執法記錄儀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執法記錄儀,其包括殼體和固定在所述殼體內的電路板,所述執法記錄儀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殼體的正面的攝像鏡頭、喇叭和錄音麥克風,以及設置于所述殼體的背面的顯示屏;所述顯示屏的上方設置夾子機構,所述顯示屏的下方從左至右依次設置功能鍵、向上鍵、向下鍵和開關機鍵;所述殼體的側面設置對講機按鍵、錄音鍵、HDMI數據接口、錄像鍵、圖像抓拍鍵和對講機連接接口;所述殼體的下端面設置USB接口;所述殼體的上端面設置對講機麥克風。本實用新型是一種集數碼攝像、數碼照相、對講送話器功能于一身的執法記錄儀,其用于執法人員在各種環境中全班制執法使用,重量輕,體積小,佩帶靈活,使用方便。
【專利說明】執法記錄儀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數字化視聽輸入、輸出設備,特別涉及一種集數碼攝像、數碼照相、對講送話器功能于一身的,用于執法人員在各種環境中全班制執法使用的執法記錄儀。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需要對現場情況進行記錄時,通常使用攝像或照相設備記錄執法過程,沒有專業設備,存在設備使用不方便,造成記錄不及時等缺陷。而且,目前市面上的攝像機和照相機,因其傳統的結構和操作方式,局限的數字軟硬件配置,執法人員晚上執法時,由于光線不足,會造成攝像或照相效果不好,不能滿足現場記錄的圖像質量要求,給后期的執法處理造成不便。不能很好地為各種糾紛、突發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提供翔實的證據,也就不能夠解決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生的執法糾紛、取證困難、信服力低等一系列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上述不足,提供一種集數碼攝像、數碼照相、對講送話器功能于一身的執法記錄儀。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0005]一種執法記錄儀,其包括:殼體和固定在所述殼體內的電路板,所述執法記錄儀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殼體的正面的攝像鏡頭、喇叭和錄音麥克風,以及設置于所述殼體的背面的顯示屏;所述顯示屏的上方設置有夾子機構,所述顯示屏的下方從左至右依次設置功能鍵、向上鍵、向下鍵和開關機鍵;所述殼體的側面設置對講機按鍵、錄音鍵、HDMI數據接口、錄像鍵、圖像抓拍鍵和對講機連接接口 ;所述殼體的下端面設置有USB接口 ;所述殼體的上端面的右端處設置對講機麥克風;
[0006]所述攝像鏡頭為紅外攝像鏡頭,其四周環繞設置有一紅外線感應器和至少一個LED 燈。
[0007]本實用新型的優點與效果是:
[0008]本實用新型是一種集數碼攝像、數碼照相、對講送話器功能于一身的執法記錄儀,其用于執法人員在各種環境中全班制執法使用,重量輕,體積小,佩帶靈活,使用方便。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9]圖1為本實用新型現場執法記錄儀的結構示意圖;
[0010]圖2為圖1所示的現場執法記錄儀的后視圖;
[0011]圖3為圖1所示的現場執法記錄儀的右視圖;
[0012]圖4為圖1所示的現場執法記錄儀的左視圖。
[0013]附圖標記說明:1_顯不屏、2_攝像鏡頭、3_紅外線感應器、4-LED燈、5_喇機、6_錄音麥克風、7-對講機麥克風、8-USB接口、9-夾子機構、10-殼體、101-前殼體、102-后殼體、11-開關機鍵、12-向下鍵、13-向上鍵、14-功能鍵、15-對講機按鍵、16-錄音鍵、17-HDMI數據接口、18-錄像鍵、19-圖像抓拍鍵、20-對講機連接接口。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0015]如圖1至4所示,本實用新型執法記錄儀包括殼體10和固定在殼體10內的電路板,該電路板為現有技術中電氣元件的簡單組合,本實用新型不涉及。該執法記錄儀還包括設置于殼體10的正面的攝像鏡頭2、喇叭5和錄音麥克風6,以及設置于殼體10的背面的顯示屏I。攝像鏡頭2為紅外攝像鏡頭,其四周環繞設置有一紅外線感應器3和至少一個LED燈4。殼體10的背面,顯示屏I的上方設置有夾子機構9,顯示屏I的下方從左至右依次設置功能鍵14、向上鍵13、向下鍵12和開關機鍵11。殼體10的側面設置對講機按鍵15、錄音鍵16、HDMI數據接口 17、錄像鍵18、圖像抓拍鍵19和對講機連接接口 20。殼體10的下端面設置有USB接口 8。殼體10上還設置有對講機麥克風7。上述所有的功能按鍵和接口均分別與殼體內相對應的電路板上的電氣元件連接。
[0016]為了工業生產需要,及方便后續使用時的拆卸維修,殼體10由前殼體101和后殼體102組合而成,且前殼體101和后殼體102之間設置具有防水功能的密封圈。
[0017]為了避免使用者手持執法記錄儀時意外滑落,殼體10的外表面設置防滑層,該防滑層可以是具有防滑功能的磨砂層,也可以是在殼體10的外表面形成有規律地分布的條紋或凸點。
[0018]為了能夠在佩戴和手持使用時都便于單手操作,對講機按鍵15和錄音鍵16設置于殼體10的一側面的上端處,錄像鍵18和圖像抓拍鍵19設置于殼體的另一側面的上端處。優選為,殼體10的左側面從上至下依次設置有對講機按鍵15、錄音鍵16和HDMI數據接口 17 ;殼體10的右側面從上至下依次設置有錄像鍵18、圖像抓拍鍵19和對講機連接接Π 20。
[0019]為了提高錄音效果,并保證視音頻的同步質量,將錄音麥克風6設置于殼體10的正面,攝像鏡頭2的兩側。為了提高對講機的通話質量及方便使用者單手操作,對講機按鍵15設置于殼體10的左側面的上端處時,對講機麥克風7設置于殼體10的上端面的右端處。
[0020]對講機按鍵15、錄音鍵16、錄像鍵18、圖像抓拍鍵19、功能鍵14、向上鍵13、向下鍵12和開關機鍵11均采用防水按鍵,使執法記錄儀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HDMI數據接口
17、對講機連接接口 20和USB接口 8的接口的端面與殼體的接觸部分均設有防水圈,并在其安裝孔處均設置防水蓋,以防水滲入執法記錄儀內。殼體10采用高強度工程塑膠材質制成,具備防水、防震、抗摔性能。
[0021]該執法記錄儀的外形可通過人體工程學設計,便于攜帶和手持。執法人員可以通過夾子機構9將該執法記錄儀佩戴于皮帶、肩帶、胸前或其他部位的制服兜內,方便隨時取下手持并?呆作。
[0022]現場使用時,按下開關機鍵11,系統自動進入取景預覽模式,按下錄像鍵18,執法記錄儀通過攝像鏡頭2取景,開始記錄視音頻信息,此時,顯示屏I同步顯示錄像信息和狀態,包括開始時間、錄像時長、電池容量、存儲卡容量等。再次按下錄像鍵18,執法記錄儀停止記錄并保存記錄內容到存儲卡的錄像相應路徑。攝像鏡頭2為紅外攝像鏡頭,當光線變暗時,攝像鏡頭2開啟夜間模式,LED燈4點亮,紅外線感應器3通過紅外線反射原理,當人體(或其他發熱源)進入紅外線區域內,攝像鏡頭2開始捕捉影像,便于準確取景,即使在黑暗中也能拍攝到清楚的圖像,實現全天拍攝功能。LED燈也可手動開啟,充當手電筒,方便了使用者。
[0023]需要錄音時,按下錄音鍵16,系統自動切換到錄音模式,開始記錄音頻信息;再次按下錄音鍵16,執法記錄儀停止記錄并保存記錄內容到存儲卡的錄音相應路徑。
[0024]需要拍照時,按下圖像抓拍按鍵19,系統自動切換到拍照模式,通過攝像鏡頭2取景,顯示屏I同步顯示取景信息,再次按下圖像抓拍按鍵19,即可完成拍照并保存記錄內容到存儲卡的照片相應路徑。此時,顯示屏I顯示照片信息和狀態,包括圖像、照片時間、照片數量、電池容量、存儲卡容量等。
[0025]需要使用對講機時,將對講機數據線插入對講機連接接口 20,連接對講機,按住對講機按鍵15,即可喊話;放開對講機按鍵15,即可受話。
[0026]需要連接電腦時,關機或開機狀態下,將USB數據線一端連接電腦,另一端插入執法記錄儀的USB接口 8,即可進行執法記錄儀與電腦之間的數據傳輸,同時進行充電,顯示屏I顯示電池電量。也可連接直充插頭,進入充電模式。
[0027]HDMI數據接口 17,是一種數字化視頻/音頻的高清晰度多媒體接口,其設置是為了滿足一些高清晰視頻的傳輸要求,是適合影像傳輸的專用型數字化接口,其可同時傳送音頻和影音信號,最高數據傳輸速度為5Gbps。
[0028]需要臨時預覽執法記錄儀上已記錄的信息時,按下開關機鍵11,系統自動進入取景預覽模式,再按下功能鍵14,進入選擇菜單,通過向上鍵13或向下鍵12可選擇包括錄像、錄音、照片等多項目錄。此時,功能鍵14為確認鍵,按下功能鍵14進入相應目錄下的文件夾。長按功能鍵14返回菜單。長按開關機鍵11,關機。
[0029]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方式,并非用來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但凡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所做的等效變化及修飾,皆應認為落入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執法記錄儀,其包括:殼體和固定在所述殼體內的電路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執法記錄儀還包括設置于所述殼體的正面的攝像鏡頭、喇叭和錄音麥克風,以及設置于所述殼體的背面的顯示屏;所述顯示屏的上方設置夾子機構,所述顯示屏的下方從左至右依次設置功能鍵、向上鍵、向下鍵和開關機鍵;所述殼體的側面設置對講機按鍵、錄音鍵、HDMI數據接口、錄像鍵、圖像抓拍鍵和對講機連接接口 ;所述殼體的下端面設置USB接口 ;所述殼體的上端面的右端處設置對講機麥克風; 所述攝像鏡頭為紅外攝像鏡頭,其四周環繞設置有一紅外線感應器和至少一個LED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由前殼體和后殼體組合而成,且所述前殼體和所述后殼體之間設置防水密封圈。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外表面設置防滑層。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對講機按鍵和所述錄音鍵設置于所述殼體的一側面的上端處,所述錄像鍵和所述圖像抓拍鍵設置于所述殼體的另一側面的上端處。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左側面從上至下依次設置為所述對講機按鍵、所述錄音鍵和所述HDMI數據接口 ;所述殼體的右側面從上至下依次設置為所述錄像鍵、所述圖像抓拍鍵和所述對講機連接接口。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錄音麥克風設置于所述攝像鏡頭的兩側。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對講機按鍵、所述錄音鍵、所述錄像鍵、所述圖像抓拍鍵、所述功能鍵、所述向上鍵、所述向下鍵和所述開關機鍵均為防水按鍵。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HDMI數據接口、所述對講機連接接口和所述USB接口的端面與所述殼體的接觸部分均設有防水圈,并在其安裝孔處均設置防水蓋。
【文檔編號】H04N5/225GK203827423SQ201420011019
【公開日】2014年9月10日 申請日期:2014年1月8日 優先權日:2014年1月8日
【發明者】田超 申請人:北京立天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