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貨運合同的系統和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處理貨運合同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a)向至少一個集運商/拼貨商發送帶有第一加密數據的第一訊息,所述訊息包括來自運輸公司的獨特貨運合同;(b)使用第一加密數據對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進行身份驗證;(c)向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的通信地址發送帶有第二加密數據的第二訊息;(d)使用第二加密數據對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進行身份驗證;以及(e)在網上平臺為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生成臨時賬戶,用于使用主集運商/拼貨商的獨特身份標識完成與運輸公司的貨運合同。本發明還公開了一種處理貨運合同和數據/信息互換的系統。
【專利說明】處理貨運合同的系統和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在物流供貨商之間處理貨運合同和數據/信息互換的系統和方法。
【背景技術】
[0002]傳統上,在物流事務中,運輸公司通常將貨運合同提供給集運商/拼貨商,再由集運商/拼貨商們合作完成貨運合同。
[0003]如此,物流供貨商(包括運輸公司和集運商/拼貨商)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處理貨運合同。為了分發貨運貨單、招募貨運代理以及保證貨運在整個物流操作鏈中均能合理處理,大量通信和檔將會產生并在不同物流供貨商之間進行交換,整個過程既復雜又容易出錯。對于每一次貨運,物流供貨商都必須花費大量時間和資源記錄每個通信和文件,從而導致相當大的延時和低的生產力。因此,傳統的貨運合同處理方式無法有效地處理對時間要求嚴格的交易,而此類交易正日漸重要。
【發明內容】
[0004](一 )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0005]鑒于前述背景,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在物流供貨商之間處理貨運合同和在線交換數據的系統和方法。通過實現本發明的在線系統,能夠減少物流供貨商的操作成本,使物流供貨商之間的信息流動更加有效率和有效。此外,物流供貨商還能夠騰出額外的資源開展核心業務。最后但同樣重要的是,本發明能夠說明各種規模的物流供貨商有效處理對時間要求嚴格的交易,從而提升他們的競爭力。
[0006]( 二 )技術方案
[0007]相應地,本發明在一方面是一種由主集運商/拼貨商處理貨運合同的方法,包括步驟:(4通過網上平臺向至少一個集運商/拼貨商發送帶有第一加密數據的第一訊息,該訊息包括來自運輸公司的獨特的貨運合同;(幻在所述網上平臺接收來自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的所述第一加密數據以及所述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的通信地址;化)使用所述第一加密數據對所述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進行身份驗證;((1)向所述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的所述通信地址發送帶有第二加密數據的第二加密訊息;(6)在網上平臺接收來自所述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的所述第二加密數據;化)使用所述第二加密數據對所述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進行身份驗證;以及(8)在網上平臺為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生成一個臨時賬戶,以使用所述主集運商/拼貨商的獨特標識完成與所述運輸公司的貨運合同。
[0008]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加密數據進一步包括秘密編號、所述獨特貨運合同和時間戳,并被第一密鑰加密。
[0009]在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加密數據進一步包括密碼并被第二密鑰加密。
[0010]在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訊息和所述第二訊息進一步分別包括第一可點擊鏈接和第二可點擊鏈接;當所述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點擊所述第一可點擊鏈接時,所述第一可點擊鏈接將所述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導向所述網上平臺的第一網頁;當所述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點擊所述第二可點擊鏈接時,所述第二可點擊鏈接將所述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導向所述網上平臺的第二網頁。
[0011]在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一旦步驟((1)成功完成,便阻止至少一個第二集運商/拼貨商對所述第一訊息做出回應的步驟。
[0012]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是一個用于處理貨運合同的計算機系統,包括網上平臺,所述網上平臺進一步包括第一模塊,用于由主集運商/拼貨商從運輸公司接收貨運合同;(幻第二模塊,用于招募注冊集運商/拼貨商和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化)第三模塊,用用于所述注冊集運商/拼貨商和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對所述貨運合同做出回應;((1)第四模塊,用于連接所述注冊和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的網絡通信設備;所述注冊和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代表所述主集運商/拼貨商執行所述貨運合同。
[0013]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模塊進一步包括訊息模塊;所述訊息模塊將加密數據轉發給所述注冊集運商/拼貨商和所述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
[0014]在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主集運商/拼貨商由第一獨特身份標識所標識;所述第三模塊的所述注冊集運商/拼貨商由第二身份標識所標識;所述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由第三身份標識所標識。
[0015]在另一個實施例中,當所述注冊集運商丨拼貨商和所述非注冊集運商丨拼貨商完成所述貨運合同時,所述第四模塊附上所述主集運商/拼貨商的所述第一獨特身份標識。
[0016]在另一個實施例中,當完成所述貨運合同時,所述第四模塊將所述注冊集運商/拼貨商的所述第二獨特身份標識轉換成所述主集運商/拼貨商的所述第一獨特身份標識。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圖1描述了根據本發明的合同處理和數據/信息互換系統。
[0018]圖2展示了根據本發明的合同處理和數據/信息互換系統的不同模式。
[0019]圖3是根據本發明的在合同處理和數據/信息互換系統中的數據流程圖。
[0020]圖4展示了密鑰模式的操作過程,該模式是在集運商/拼貨商和運輸公司之間進行合同處理和數據/信息互換的操作模式之一。
[0021]圖5展示了注冊模式的操作過程,該模式是在集運商/拼貨商和運輸公司之間進行合同處理和數據/信息互換的另一種操作模式。
[0022]圖6展示了主機至主機模式的操作過程,該模式也是在集運商/拼貨商和運輸公司之間進行合同處理和數據/信息互換的另一種操作模式。
[0023]圖7展示了第一加密數據的生成,該數據將包括在向至少一個集運商/拼貨商轉發的訊息中。
[0024]圖8展示了第二加密數據的生成,該數據將包括在向至少一個集運商/拼貨商轉發的訊息中。
[0025]圖9展示了根據本發明的合同處理和數據/信息互換系統的處理終端。
【具體實施方式】
[0026]在此處和權利要求中使用的“包括”一詞,含義為包括下列元素但不排除其它元素。
[0027]如圖1所示,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是一種合同處理和數據/信息互換系統20,該系統用于在物流提供商之間通過網絡46處理貨運合同并交換數據。該系統包括處理終端22,至少一個運輸公司終端24,至少一個主集運商/拼貨商網絡通信設備16,以及至少一個集運商/拼貨商網絡通信設備18,上述終端和設備均與網絡46相連接。在一個實施例中,網絡46是數據通信網絡。在進一步的實施例中,網絡46是因特網。在另一個實施例中,處理終端22是設有網上平臺的計算機服務器。在另一個實施例中,網絡通信設備和運輸公司設備從包括計算機服務器、個人計算機、移動電話、個人數字助理設備(904)和/或平板計算機的集合中選擇。處理終端22、運輸公司終端24、主集運商/拼貨商網絡通信設備16以及集運商/拼貨商網絡通信設備18之間能夠通過網絡46交換數據。集運商/拼貨商網絡通信設備18能夠接收電子郵件(咖七匕)。運輸公司終端24和主集運商/拼貨商28通過向處理終端22注冊他們的身份使處理終端22知道他們的存在。圖2顯示了根據本發明的合同處理和數據/信息互換系統20的不同操作模式。在物流供貨商之間在線處理貨運合同和交換數據有三種操作模式,分別是密鑰模式32、注冊用戶模式34和主機至主機模式36。每個集運商/拼貨商有其獨特的身份標識。主集運商/拼貨商28由第一獨特身份標識所標識;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3由第二獨特身份標識所標識;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由第三獨特身份標識所標識。由于運輸公司終端24只接收來自主集運商丨拼貨商28的信息,因此在三種模式下所有運輸公司終端24接收的信息都必須包括主集運商/拼貨商28的獨特身份標識(即所述第一獨特標識)。密鑰模式32用于處理與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3或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6的貨運合同。密鑰模式32允許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8和/或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6代表主集運商/拼貨商28向運輸公司終端24傳送信息以完成貨運合同。注冊用戶模式34和主機至主機模式36用于處理主集運商/拼貨商28、至少一個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3和至少一個承運商之間的貨運合同。
[0028]如圖3和4所示,在一個實施例中,密鑰模式32允許主集運商丨拼貨商28與系統20中的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3和/或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6處理貨運合同。通過密鑰模式32,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3和/或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6也能夠向運輸公司提交相應貨運合同的必要信息。在該模式下,在步驟42和44中,主集運商/拼貨商28登入處理終端22搜索和選擇一個由運輸公司提供的貨運合同。在選擇貨運合同之后,在步驟46,主集運商丨拼貨商28向至少一個集運商丨拼貨商30發送至少一個訊息40。訊息40包括第一加密數據、所選擇的貨運合同以及用于將集運商/拼貨商導向第一身份驗證平臺的信息。在步驟48,接收到訊息40的集運商/拼貨商30既可以接受所述貨運合同如集運商/拼貨商30對所述貨運合同感興趣,或者將其收到的訊息40轉發給沒有從主集運商/拼貨商28收到訊息40的其他集運商/拼貨商30。其他集運商/拼貨商30依次繼續向另外的集運商/拼貨商30轉發訊息40。當一個集運商/拼貨商30對接受所述貨運合同感興趣時,他通過在第一身份驗證平臺提交第一身份驗證信息對訊息40進行響應。第一身份驗證信息包括第一加密數據、所選擇的貨運合同和該集運商/拼貨商的聯系信息。當第一鑒權平臺收到所述信息后,解密第一加密數據,并將解密后提取的信息與同上述特定貨運合同相關聯的至少一個第一獨特數據82和私鑰80(第一密鑰)相比較(第一獨特數據和私鑰的細節將會在隨后的段落進行討論如果比較的結果是相匹配,所述第一身份驗證平臺將會為響應所述訊息40的集運商丨拼貨商30(此后稱之為感興趣的集運商丨拼貨商)分配其選擇的貨運合同。之后,所述第一身份驗證平臺將不再接受任何其它集運商/拼貨商對于同一訊息40的響應。在步驟50,依據在第一身份驗證信息中找到的集運商/拼貨商聯系信息,將第二訊息轉發給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30。第二訊息包括第二加密數據,所選擇的貨運合同和用于在步驟52中將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30導向第二身份驗證平臺的信息。接著,要求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30向第二身份驗證平臺輸入第二加密數據和所選擇的貨運合同以進行認證。認證成功后,執行步驟54。在第二身份驗證平臺為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30生成一個臨時賬戶,用以提交用于完成貨運合同的信息。所述信息包括主集運商/拼貨商28的第一獨特身份標識。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30提交的信息將會在代表主集運商/拼貨商28或主集運商/拼貨商28同意的情況下經過合同處理和數據/信息互換系統20轉發給運輸公司終端24。從運輸公司的角度來看,由于使用了主集運商/拼貨商28的第一獨特身份標識,就如同主集運商/拼貨商28正在提交信息以完成貨運合同。
[0029]如上面討論的,集運商/拼貨商30從主集運商/拼貨商28收到訊息40后,如果他對該貨運合同沒有興趣,可以將收到的訊息轉發給他的同類集運商/拼貨商。因此,同樣的訊息40可以被轉發到很多不同的集運商/拼貨商30,其中的一些集運商/拼貨商可能不是注冊集運商/拼貨商。因此,密鑰模式允許主集運商/拼貨商同時招募注冊集運商/拼貨商和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來完成貨運合同。該模式是通過在被提交給運輸公司的用于完成貨運合同的信息上附上替代所述集運商/拼貨商身份標識的第一獨特身份標識實現的。
[0030]圖5描述了根據本發明的合同處理和數據/信息互換系統20的注冊用戶模式34。在注冊用戶模式34中,主集運商/拼貨商28可以直接與至少一個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3處理貨運合同。在步驟42,主集運商/拼貨商28登入合同處理和數據/信息互換系統20以搜索和選擇一個由運輸公司提供的貨運合同。在步驟56,主集運商/拼貨商28選擇貨運合同之后,系統20會要求主集運商/拼貨商28輸入至少一個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3(之后稱之為注冊的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的信息。在輸入了注冊的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303的信息之后,在步驟58,將會有通知轉發給注冊的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303。所述通知用于通知注冊的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303其可以獲取所選擇的貨運合同。在步驟60,一旦登入合同處理和數據/信息互換系統20,注冊的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303會看到所選擇的貨運合同,并隨后在步驟62代表主集運商/拼貨商28或在獲得主集運商/拼貨商28同意的情況下向運輸公司提交帶有主集運商/拼貨商28的獨特身份標識的信息以完成貨運合同。在一個實施例中,由主集運商/拼貨商28決定所選擇的集運商/拼貨商303是否可以代表主集運商/拼貨商28向運輸公司發送預訂艙位和/或確認貨運時間的信息。
[0031]圖6描述了根據本發明的系統20的主機至主機模式36。在該模式下,運輸公司、主集運商/拼貨商以及所有其他集運商/拼貨商均通過專用的主機至主機數據信道相連接。在一個實施例中,是通過?I?(文件傳輸協議)通道連接。至少一個被選擇的集運商/拼貨商303能夠通過其通信設備和運輸公司終端24之間的主機至主機信道向運輸公司提交信息以完成貨運合同。在步驟42,主集運商/拼貨商28登入系統20。在步驟66,主集運商/拼貨商28搜索和選擇一個由運輸公司提供的貨運合同,同之前描述的模式一樣。與注冊用戶模式34不同的是,在主機至主機模式36下,系統20不允許主集運商丨拼貨商28與任何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3處理貨運合同。在此模式下,由系統所有人固定設置了可使用的集運商/拼貨商(特殊集運商/拼貨商)30匕因此,主集運商/拼貨商28只能邀請至少一個特殊集運商/拼貨商3(^處理貨運合同。需要指出的是,特殊集運商/拼貨商300是從一組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3中選取的。在選擇了至少一個特殊集運商/拼貨商300之后,在步驟68,被選擇的集運商/拼貨商30^使用所述專用的主機至主機數據信道提交信息以完成貨運合同。由于是主機至主機的連接,在步驟70中,由被選擇的特殊集運商/拼貨商30^傳送的信息包括被選擇的特殊集運商/拼貨商30^的第二獨特身份標識。為了使運輸公司終端24接受被選擇的特殊集運商丨拼貨商30^提交的信息,在步驟72和74中,系統提供一個獨特身份標識轉換引擎以將所選擇的特殊集運商/拼貨商30^的獨特身份標識轉換成主集運商/拼貨商28的獨特身份標識。
[0032]在一個實施例中,對于前文描述的密鑰模式、注冊用戶模式和主機至主機模式三種操作模式,訊息40為電子郵件訊息。在進一步的實施例中,將集運商/拼貨商導向第一或第二身份驗證平臺的信息是超鏈接(例如第一可點擊鏈接和第二可點擊鏈接在又一個實施例中,貨運合同是一個空運提單編號。在一個實施例中,集運商/拼貨商的聯系信息是電子郵件地址的形式。在另一個實施例中,主集運商/拼貨商是主借單人。在另一個實施例中,集運商/拼貨商是借單人。對于密鑰模式和主機至主機模式,在一個實施例中,要提交給運輸公司終端24用以完成貨運合同的信息是從包括電子主空運提單數據/數據$18)、分單數據/數據(1^1)以及以及電子艙單數據/數據(⑶見乂?)組成的集合中選取的。對于注冊用戶模式,在一個實施例中,要提交給運輸公司用以完成貨運合同的信息是從包括用于為預訂艙位和/或確認貨運時間的信息、電子主空運提單數據/數據$18)、分單數據/數據①見)以及電子艙單數據/數據(⑶見乂?)組成的集合中選取的。
[0033]圖7和8分別給出了產生第一加密數據和第二加密數據的實施例。如圖7所示,第一加密引擎78加密私鑰80以及至少一個用于加密的第一獨特資料82從而生成第一加密數據。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一獨特數據82是從包括貨運合同、生成加密數據的時間和隨機數的集合中選取的。而第二加密數據,如圖8所示,是由第二加密引擎88加密多樣化密鑰86 (第二密鑰)以及加密至少一個獨特數據或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30的用戶密碼90(包括由系統為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創建的臨時帳戶的密碼)而生成的。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一和第二加密引擎使用的加密算法均為三重023算法。
[0034]在一個實施例中,在集運商/拼貨商30爭取到貨運合同后的預訂時間段內未提交任何用于完成該特定貨運合同的信息的情況下,合同處理和數據/信息互換系統20允許主集運商/拼貨商28從該集運商/拼貨商30收回貨運合同。在進一步的實施例中,合同處理和數據/信息互換系統20允許主集運商/拼貨商28和集運商/拼貨商30查看已完成的貨運合同交易歷史。在一個實施例中,系統20允許集運商/拼貨商30審查他們提交的用于完成貨運合同的信息。
[0035]如圖9所示,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合同處理和數據/信息互換系統20的處理終端22包括數據庫100,微處理器96,內存,網絡通信端口 98和一個或多個由本地接口 94以通信方式耦合的輸入和/或輸出設備。本地接口 94可以是例如一個或多個總線或其它有線或無線的連接,但不限于此。本地接口 43還可以設有額外的組件,例如控制器、緩沖(緩存〉、驅動器、中繼器和接收機,以進行通信,此處為了簡潔而省略了額外組件。更進一步的,本地接口可以包括地址、控制和/或數據連接以使前述組件之間能夠進行恰當的通信。所述處理器是用于執行內存中存儲的軟件的硬設備。所述處理器實際上可以是任何定做的或市場上可以買到的處理器,中央處理單元⑴,數字信號處理器(039)或與終端相關聯的多個處理器中的一個協處理器,以及基于微處理器(微芯片形式)的半導體或微處理器。
[0036]內存102可以包括易失性內存組件(例如隨機存取內存(狀1,例如動態隨機存取內存(0狀1),靜態隨機存取內存等))和非易失性內存組件(例如如1,可擦可程序設計只讀存儲器(即如的,電子可擦可程序設計內存,電子可擦可程序設計只讀存儲器,可程序設計只讀存儲器$801),磁帶,只讀光盤(0)-801),磁盤,軟盤,匣式磁帶,盒式磁帶等諸如此類)中的任意一個或其組合。而且,內存102可以包含電磁的、光學的和/或其它類型的存儲媒介。內存102可以具有分布式結構,其中各種組件彼此遠離放置但可以被處理器訪問。網絡通信端口 98可以是任何能夠與數據網絡、外部通信設備和運輸公司終端24建立通信的設備。網絡通信端口可以是有線或無線的,例如“吧,
和移動通信網路,但不限于此。
[0037]內存102中存有不同的計算機模塊,包括貨運合同接收模塊104,用于由主集運商/拼貨商28從至少一個運輸公司接收貨運合同;招募模塊106,用于招募至少一個集運商/拼貨商30以回應貨運合同;集運商/拼貨商響應模塊108,用于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6或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對貨運合同進行響應;一個通信模塊110,用于連接到代表主集運商/拼貨商28執行貨運合同的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30的外部通信設備。
[0038]數據庫100用于存儲對于貨運合同處理和數據/信息互換系統20的操作有必要的各種信息。所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6的獨特身份標識,提交給運輸公司的用以完成貨運合同的信息,提交歷史,私鑰80,多樣化密鑰86,以及主集運商/拼貨商28的獨特身份標識。
[0039]貨運合同接收模塊被配置為使主集運商/拼貨商28從至少一個運輸公司接收貨運合同。其執行密鑰模式32的步驟44,注冊用戶模式34的步驟56以及主機至主機模式36的步驟66。
[0040]招募模塊106進一步包括訊息模塊112,用于向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6和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30轉發加密數據。招募模塊106執行密鑰模式32的步驟46和52。訊息模塊112還執行注冊用戶模式的步驟58。
[0041]集運商/拼貨商響應模塊108進一步包括第一加密引擎78和第二加密引擎88,用于執行生成第一加密數據和第二加密數據的步驟。加密引擎(78和88)從數據庫獲得必要的數據以產生加密數據。在密鑰模式32中,集運商/拼貨商響應模塊108執行步驟46中的生成第一加密數據的部分以及步驟48、50和52。
[0042]通信模塊110被配置,以在運輸公司終端24與代表主集運商/拼貨商28執行貨運合同的感興趣集運商/拼貨商的通信設備之間、以及在運輸公司終端24與主集運商/拼貨商通信設備16之間建立連接。在密鑰模式32和注冊用戶模式34中,在向運輸公司服務器24轉發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30提交的信息之前,通信模塊110在所述信息上附加主集運商/拼貨商28的第一獨特身份標識。在主機至主機模式36,在運輸公司服務器24和感興趣的特殊集運商/拼貨商3(^之間的主機至主機連接中,執行通信模塊110以提供轉換引擎將感興趣的特殊集運商丨拼貨商30^的第二獨特身份標識轉換為主集運商丨拼貨商28的第一獨特身份標識。當感興趣的特殊集運商/拼貨商30^提交了用于實現貨運合同的信息時主機至主機連接被建立。通信模塊110執行密鑰模式32的步驟52,注冊用戶模式34的步驟62以及主機至主機模式36的步驟70、72和74。
[0043]上述任何過程描述或流程圖中的模塊應當理解為代表模塊、分段或代碼部分,代碼部分包括在所述過程中執行特定邏輯功能或步驟的一個或多個可執行指令。對于本發明,本領域技術人員會理解各種替換實施方式也包含在本發明實施例的范圍之內,根據涉及的功能的不同,各功能執行的順序可以與已經描述或討論過的不同,包括基本上同時執行或以相反的順序執行。
[0044]至此,已對本發明的示范實施例進行了全面的描述。雖然是對特定實施例的描述,但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會清楚對其進行具體細節上的改變也可以實施本發明。因此,對本發明的解釋不應被在此所列的實施例所限制。
【權利要求】
1.一種由主拼集運商/拼貨商處理貨運合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a)通過網上平臺向至少一個集運商/拼貨商發送帶有第一加密數據的第一訊息,所述訊息包括來自運輸公司的獨特的貨運合同; (b)在所述網上平臺接收來自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的所述第一加密數據以及所述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的通信地址; (c)使用所述第一加密數據對所述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進行身份驗證; (d)向所述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的所述通信地址發送帶有第二加密數據的第二訊息; (e)在網上平臺從所述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接收所述第二加密數據; (f)使用所述第二加密數據對所述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進行身份驗證;以及 (g)在所述網上平臺為所述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生成臨時賬戶,以使用所述主集運商/拼貨商的獨特身份標識完成與所述運輸公司的所述貨運合同。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密數據進一步包括秘密編號、所述獨特貨運合同和時間戳,并被第一密鑰加密。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加密數據進一步包括密碼并被第二密鑰加密。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訊息和所述第二訊息進一步分別包括第一可點擊鏈接和第二可點擊鏈接;當所述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點擊所述第一可點擊鏈接時,所述第一可點擊鏈接將所述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導向所述網上平臺的第一網頁;當所述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點擊所述第二可點擊鏈接時,所述第二可點擊鏈接將所述感興趣的集運商/拼貨商導向所述網上平臺的第二網頁。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一旦權利要求1的步驟(d)成功完成,便阻止至少一個第二集運商/拼貨商對所述第一訊息做出回應的步驟。
6.一種處理貨運合同的計算機系統,包括網上平臺,所述網上平臺進一步包括: (a)第一模塊,用于由主集運商/拼貨商從運輸公司接收貨運合同; (b)第二模塊,用于招募注冊集運商/拼貨商和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 (C)第三模塊,用于所述注冊集運商/拼貨商和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對所述貨運合同做出回應;以及 (d)第四模塊,用于連接所述注冊和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的網絡通信設備;所述注冊和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代表所述主集運商/拼貨商執行所述貨運合同。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計算機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模塊進一步包括訊息模塊;所述訊息模塊將加密數據轉發給所述注冊集運商/拼貨商和所述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計算機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集運商/拼貨商由第一獨特身份標識所標識;所述第三模塊的所述注冊集運商/拼貨商由第二身份標識所標識;所述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由第三身份標識所標識。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計算機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注冊集運商/拼貨商和所述非注冊集運商/拼貨商完成所述貨運合同時,所述第四模塊附上所述主集運商/拼貨商的所述第一獨特身份標識。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計算機系統,其特征在于:當完成所述貨運合同時,所述第四模塊將所述注冊集運商/拼貨商的所述第二獨特身份標識轉換為所述主集運商/拼貨商的所述第一獨特身份標識。
【文檔編號】H04L9/32GK104424553SQ201410274043
【公開日】2015年3月18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優先權日:2013年9月10日
【發明者】吳洪淵 申請人:傳訊香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