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拔插式桌牌發言話筒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拔插式桌牌發言話筒,包括底座和麥克風,麥克風固定在底座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前部設有方形凹槽,凹槽內置有透明板,本實用新型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不需要使用LED電子屏,可循環使用和降低整個系統的耗電量的插拔式桌牌發言話筒。
【專利說明】一種拔插式桌牌發言話筒
[0001]【【技術領域】】
[0002]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會議話筒,尤其涉及一種拔插式桌牌發言話筒。
[0003]【【背景技術】】
[0004]目前在音視頻行業里的會議系統發言單元有帶有電子銘牌和不帶電子銘牌兩種;不帶電子銘牌的會議單元就只有發言、投票、表決的功能;而帶有電子銘牌的會議單元在原有的功能基礎上,還帶有VFD或者是LED的電子銘牌,用于顯示參會人員的名稱和職位;帶有VFD或者是LED顯示屏的會議單元存在幾項不足之處;1、單元帶有的VFD或是LED的電子屏發熱量會很大,從而會影響到整個會議單元的使用壽命;2、VFD或是LED顯示屏的耗電量很大,會占了整個會議單元耗電量的大部分,導致會議系統中單路連接的會議單元數量會大大的減少,需要額外添加供電設備;3、數據輸入過程麻煩,使用專門的刷卡軟件,把數據一張一張卡的錄入,必須在開會之前準備好,如果遇到突發事件需要修改數據的話,要花費比較長的時間,對于上述缺陷,成為了亟待解決的問題。
[0005]【實用新型內容】
[0006]本實用新型為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了一種環保、降低會議系統耗電量、使用簡單和可循環使用的插拔式桌牌發言話筒。
[0007]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問題的技術方案是:本實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種拔插式桌牌發言話筒,包括底座和麥克風,麥克風固定在底座上,其中:所述的底座前部設有方形凹槽,凹槽內置有透明板。
[0008]上述一種拔插式桌牌發言話筒,所述底座上設有若干按鈕,按鈕包括開關按鈕、VIP按鈕和數字按鈕。
[0009]上述一種拔插式桌牌發言話筒,所述凹槽寬度比底座寬度小。
[0010]上述一種拔插式桌牌發言話筒,所述透明板為兩塊相并,其大小相同為方形結構。
[0011]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話筒前部設置一個凹槽,將卡片插入到凹槽顯示會議人員的信息,不使用VFD或LED顯示屏,不需要供電系統,節約了資源,且使用方便,如遇到突發事件需要修改數據的情況,只需要重新打印再更換就可以了。
[0012]【【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0014]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0015]圖中:1為底座、2為麥克風、3為凹槽、4為透明板、5為按鈕、51為開關按鈕、52為VIP按鈕、53為數字按鈕。
[0016]【【具體實施方式】】
[0017]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18]本實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種拔插式桌牌發言話筒,包括底座I和麥克風2,麥克風2固定在底座I上,其中:所述的底座I前部設有方形凹槽3,凹槽3內置有透明板4。[0019]底座I上設有若干按鈕5,按鈕5包括開關按鈕51、VIP按鈕52和數字按鈕53。
[0020]凹槽3寬度比底座I寬度小。
[0021]透明板4為兩塊相并,其大小相同為方形結構。
[0022]本實用新型在具體使用時,將事先準備好的卡片放入到透明板4間固定或在凹槽3內直接放卡片,不需要透明板4夾著,在應急的情況下也可以隨時更換,不需要設置系統,方便應用,使用電子系統則會占用系統的電量,無電系統則不會出現外加供電系統的情況,節約資源,使用過的卡片還可在下次會議時循環使用,具有環保的效果,話筒上的凹槽3設計也并不影響整體的美觀。
[0023]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拔插式桌牌發言話筒,包括底座(I)和麥克風(2),麥克風(2)固定在底座(I)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I)前部設有方形凹槽(3),凹槽(3)內置有透明板(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拔插式桌牌發言話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I)上設有若干按鈕(5 ),按鈕(5 )包括開關按鈕(51)、VIP按鈕(52 )和數字按鈕(53 )。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一種拔插式桌牌發言話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3)寬度比底座(I)寬度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拔插式桌牌發言話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板(4)為兩塊板合并在一起,兩塊板大小相同均為方形結構。
【文檔編號】H04R1/08GK203387640SQ201320305479
【公開日】2014年1月8日 申請日期:2013年5月30日 優先權日:2013年5月30日
【發明者】王光琦 申請人:廣州贏溢電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