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消費管理系統及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網絡支付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消費管理系統及方法。
背景技術:
在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今天,互聯網早已成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通過網絡進行購物消費和支付也早已變得極為普遍,提供“網購”、“團購”等服務的平臺越來越多。最常見的網絡購物主要有如下兩種方式:一為購買實體商品,如服裝、生活用品、電子產品等,網絡銷售商家往往采用快遞或郵寄的方式將實體商品送往用戶的所在地;另一為消費虛擬商品,如電影票、景點門票、訂餐或攝影、美容、洗浴等休閑服務;這一類消費往往需要用戶前往商戶所在地享受其消費的服務項目。其中第二種類型的網絡消費,最為常見的一種方式即現在普遍流行的“團購”。針對該類型的網絡消費,現階段比較常規的流程是,用戶在進行了某一消費活動之后,網絡平臺(一般為提供該消費項目的網站)向用戶的手機發送一系列的編碼;用戶在商戶享受該項消費項目時,向商戶出示該編碼,商戶一方輸入編碼至網絡系統中進行驗證,即可確認該用戶是否有效的參與了該商戶提供的服務項目,及用戶具體消費了哪些服務項目。用戶實際發生支付的過程,可能通過網絡進行,也可能在商戶實際進行。按照上述通過編碼的方式驗證客戶的消費行為,存在以下缺陷:商戶在驗證編碼時,需要手動的將編碼輸入至網絡平臺,手動輸入編碼的過程較為繁瑣,速度慢而且容易出錯;同時用戶也需要對編碼進行保存,增加了用戶額外的處理行為;另一方面,由于所述編碼僅為數字或字母組成,很容易被盜用,上述方式的安全性方面也存在隱患。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明的目 的在于提供一種消費管理系統及方法,通過支付工具與消費行為綁定的方式,從而實現消費行為的驗證與刷卡支付兩個過程合二為一,使整個消費過程更加快捷和安全。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有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消費管理系統,所述系統包括以下:平臺模塊,用于接收用戶提交的消費動作信息與用戶對該消費動作進行支付的支付工具的合法編碼;關聯所述消費動作信息與支付工具合法編碼生成消費標識碼;支付終端,用于對支付工具進行實際編碼的采集;驗證模塊,用于接收所述消費標識碼,并接收所述支付終端采集的支付工具實際編碼,判斷所述實際編碼與消費標識碼中的合法編碼是否匹配,當二者匹配則根據該消費標識碼獲取用戶提交的消費動作信息。所述平臺模塊具體包括:密鑰生成單元,用于生成一對唯一匹配的公鑰和私鑰,并將所述公鑰保存;接口單元,用于當用戶發生消費行為時,提取消費動作信息,指示用戶輸入一個用以支付的支付工具的合法編碼并接收;關聯單元,用于關聯所述消費動作信息與支付工具合法編碼生成第一消費標識碼;加密單元,用于以所述公鑰對第一消費標識碼進行加密,生成所述第二消費標識碼。所述系統還包括:密鑰處理模塊,用于接收并保存所述密鑰生成單元生成的私鑰,接收所述第二消費標識碼并利用所述私鑰進行解密運算,再以預設的加密算法對解密后的第二消費標識碼進行加密運算,得到合法消費標識碼。所述密鑰處理模塊還用于,接收支付終端采集的支付工具實際編碼,以預設的加密算法對所述實際編碼進行加密運算,得到實際消費識別碼。所述預設的加密算法具體為對稱算法。所述驗證模塊具體包括:收集單元,用于收集所述合法消費標識碼與實際消費識別碼;匹配單元,用于對 所述合法消費標識碼與實際消費識別碼進行匹配;反饋單元,用于在合法消費標識碼與實際消費識別碼匹配成功時,提取所述合法消費標識碼中包含的消費動作信息并反饋;或在匹配不成功時反饋失敗提示。所述支付工具具體包括:信用卡、借記卡、會員卡、代金券或虛擬支付工具。所述消費動作信息包括:用戶信息和消費項目信息;所述用戶信息包括用戶名及用戶手機號碼;所述消費項目信息包括消費金額、消費項目名稱、消費項目內容、優惠信息和/或消費項目有效期。一種消費管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接收用戶提交的消費動作信息與用戶對該消費動作進行支付的支付工具的合法編碼;關聯所述消費動作信息與支付工具合法編碼生成消費標識碼;對支付工具進行實際編碼的采集;判斷所述實際編碼與消費標識碼中的合法編碼是否匹配,當二者匹配則根據該消費標識碼獲取用戶提交的消費動作信息。所述生成消費標識碼具體為:生成一對唯一匹配的公鑰和私鑰;將關聯所述消費動作信息與支付工具合法編碼得到的標識碼作為第一消費標識碼;以所述公鑰對第一消費標識碼進行加密,生成所述第二消費標識碼;利用所述私鑰對第二消費標識碼進行解密運算,再以預設的加密算法對解密后的第二消費標識碼進行加密運算,得到合法消費標識碼。所述方法還包括:以預設的加密算法對所述實際編碼進行加密運算,得到實際消費識別碼。所述判斷所述實際編碼與消費標識碼中的合法編碼是否匹配具體為:對所述合法消費標識碼與實際消費識別碼進行匹配。根據以上技術方案可知,本發明存在的有益效果是:將支付工具編號與消費動作信息關聯綁定而得到的消費標識碼,商戶在用戶刷卡支付的同時,借助所述消費標識碼進行消費行為的驗證與消費動作信息的獲取,從而將支付與驗證兩個過程合二為一;避免了傳統的向用戶發送一系列編碼以及商戶手動錄入該編碼的過程,提高了消費驗證過程的效率和準確性;同時也避免了上述一系列編碼容易被盜用的缺陷,增加了消費過程的安全性。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所述系統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所述方法流程圖;圖3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所述系統結構示意圖;圖4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所述方法流程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為使本發明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參見圖1所示,為本發明所述消費管理系統的一個具體的實施例。針對一些需要用戶前往商戶所在地享受其消費的服務項目的消費行為,用戶在商戶處還需要經歷一個消費行為的驗證過程,已確認該用戶參加了某一消費項目,并使商戶獲悉該消費項目的具體內容。本實施例中實現通過支付工具與用戶的消費行為關聯,從而將支付過程與消費行為的驗證過程合二為一,避免了平臺為用戶發送一系列編碼。本實施例中,當用戶本實施例中,所述系統具體包括:平臺模塊,用于接收用戶提交的消費動作信息與用戶對該消費動作進行支付的支付工具的合法編碼;關聯所述消費動作信息與支付工具合法編碼生成消費標識碼。本實施例中,所述平臺模塊一般聯系著為用戶顯示消費項目并提供消費渠道的網站或網絡平臺,例如購物網站。購物網站為用戶顯示由各個商戶發布的消費項目的相關信息和具體描述;所述平臺模塊通過一個或多個網絡平臺接收相關的數據信息。當用戶提交訂單參與了某一個消費項目,即該用戶發生了一個消費動作;則關聯該用戶的用戶信息(例如用戶名、用戶手機號碼)以及用戶參與的消費項目信息(例如消費項目名稱、消費項目內容、消費金額、消費項目有效期以及優惠信息)而制作成一個消費動作信息。商戶一方通過解讀該消費動作信息中包含的內容,即可明確的向用戶提供其參與的消費項目,并相應收費。另外,當用戶發生消費動作時,還需要選擇一個支付途徑;具體的平臺模塊將指示用戶選定一個支付工具來完成對于該消費動作的支付,平臺模塊接收該支付工具的合法編碼。本實施例中對于所述的支付工具的形式沒有做出限定,任何具有支付功能的實體或虛擬工具均可以作為本實施例中所述支付工具。所述支付工具往往是銀行提供的信用卡、借記卡,但也可以是具有支付功能的該商戶的會員卡或該商戶辦發的代金券;甚至可能是以圖形、編號、代碼作為載體的虛擬支付工具(例如條碼、二維碼)。所述支付工具的合法編碼可以是信用卡或借記卡的卡號,會員卡的會員號或代金券的編號,虛擬支付工具中包括的驗證號;總之具備支付功能的支付工具都具備一個唯一的編號作為所述的合法編碼提供給平臺模塊。平臺模塊在獲取了消費動作信息以及支付工具的合法編碼之后,關聯所述消費動作信息與支付工具合法編碼生成消費標識碼。本實施例中,消費標識碼將作為消費行為驗證過程的依據,以便商戶確認用戶是否參與了某個消費項目及參與了哪一種消費項目。而消費標識碼中關聯了用以支付的支付工具,從而為支付過程與消費行為驗證過程的結合提供了前提。支付終端,用于對支付工具進行實際編碼的采集。所述支付終端位于商戶所在的地點。其具體對應的裝置可能是POS機或者電腦結算系統。用戶前往商戶所在地獲得其消費的服務項目時,也必然要進行結算和支付。本實施例中由于用戶通過平臺模塊參與消費,已經選定了支付用的支付工具,而且消費動作的驗證過程與支付的過程相關聯,所以本實施例中用戶必須采用預先選定的支付工具進行結算和支付。針對信用卡或者借記卡,用戶可直接通過普通的POS機刷卡結算;對于會員卡或代金券等其他支付工具,可以通過商戶相應的電腦結算系統進行刷卡結算。在刷卡結算支付的過程當中,支付終端采集用戶所提供的支付工具的實際編碼,用以進行后續驗證匹配過程。所述實際編碼是 對應上述的合法編碼而言,二者所指代均是支付工具的唯一編號,不同的是,所述合法編碼通過用戶的輸入提供,將作為驗證的基準;而所述實際編碼是在刷卡過程中通過支付工具直接采集,實際編碼將作為待驗證的一方。驗證模塊,用于接收所述消費標識碼,并接收所述支付終端采集的支付工具實際編碼,判斷所述實際編碼與消費標識碼中的合法編碼是否匹配,當二者匹配則根據該消費標識碼獲取用戶提交的消費動作信息。所述驗證模塊驗證的二者分別為消費標識碼和支付工具的實際編碼。驗證過程的大致思路可簡單的表述為,對照消費標識碼中包含的合法編碼與支付終端采集的實際編碼二者是否一致。當然,在另一些應用場景之下,可能不采用直接對比合法編碼與實際編碼的方式,而是首先對兩種編碼做出某些特別的處理,在進行對比和匹配。如果匹配的結果顯示兩個編碼一致則說明用戶預先選定的支付工具與實際進行支付的支付工具相同,也就能夠說明該用戶已經參與了該商戶提供的消費項目,通過該支付工具的編號即可獲悉消費標識碼中與該支付工具關聯的消費動作信息,從而明確該用戶參與的消費項目的具體內容。圖1所示實施例為本發明所述消費管理系統的一個基礎實施例。相應的,為了對應所述消費管理系統,本發明中還包括一種消費管理方法。圖2所示,為本發明所述消費管理方法的基礎實施例,圖2所示方法實施例與圖1所示系統實施例對應。下面將結合圖2所示方法,對于圖1所示系統實施例的具體工作流程做出闡述。步驟201、接收用戶提交的消費動作信息與用戶對該消費動作進行支付的支付工具的合法編碼;關聯所述消費動作信息與支付工具合法編碼生成消費標識碼。首先,用戶在一個網絡平臺上瀏覽到某消費項目,并發生了一個參與該消費項目的消費動作;平臺模塊獲取用戶信息(例如用戶名、用戶手機號碼)以及用戶參與的消費項目信息(例如消費項目名稱、消費項目內容、消費金額、消費項目有效期以及優惠信息)共同作為消費動作信息。同時用戶向平臺模塊輸入對該消費動作進行支付的支付工具的合法編碼以作為支付途徑。平臺模塊關聯所述消費動作信息與支付工具合法編碼生成消費標識碼,以實現支付與消費行為驗證的關聯。步驟202、對支付工具進行實際編碼的采集。上述過程發生在用戶刷卡支付的同時。用戶在參與的某消費項目之后,需要前往商戶所在地享受該消費項目,并在商戶所在地完成刷卡支付的過程。本實施例中消費行為的驗證與支付過程合并,所以在用戶刷卡支付的同時,支付終端采集支付工具的實際編碼進行驗證。步驟203、判斷所述實際編碼與消費標識碼中的合法編碼是否匹配,當二者匹配則根據該消費標識碼獲取用戶提交的消費動作信息。將支付終端采集的實際編碼與消費標識碼中的合法編碼進行匹配驗證,驗證通過之后,商戶即可通過消費標識碼獲取對應的消費動作信息,從而了解到該用戶的消費金額,以及其購買的消費項目等信息,以便商戶為用戶提供對應的服務并進行收費結算。同過上述技術方案可見,圖1及圖2所示實施例所述系統及方法存在的有益效果是:將支付工具與消費動作關聯綁定而得到的消費標識碼,商戶在用戶刷卡支付的同時,借助所述消費標識碼進行消費行為的驗證與消費項目信息的獲取,從而將支付與驗證兩個過程合二為一;避免了傳統的向用戶發送一系列編碼以及商戶手動錄入該編碼的過程,提高了消費驗證過程的效率和準確性;同時也避免了上述一系列編碼容易被盜用的缺陷,增加了消費過程的安全性。參見圖3所示,為本發明所述消費管理系統的另一個具體實施例,本實施例中,本實施例中,將結合一下場景對于所述系統進行具體的描述:某用戶在購物網站X訂購了 Y餐廳價值100元的A套餐,并且該用戶打算以卡號為001的信用卡完成對A套餐費用的支付。在這一場景下,本發明所述消費管理系統的具體結構如下:平臺模塊,用于接收用戶提交的消費動作信息與用戶對該消費動作進行支付的支付工具的合法編碼;關聯所述消費動作信息與支付工具合法編碼生成消費標識碼。本實施例中,所述平臺模塊具體包括:密鑰生成單元,用于生成一對唯一匹配的公鑰和私鑰,并將所述公鑰保存。本實施例中,增加了消費識別碼加密及解密的過程。密鑰生成單元生成的一對公私鑰幫助實現上述加密及解密的過程。接口單元,用于當用戶發生消費行為時,提取消費動作信息,指示用戶輸入一個用以支付的支付工具的合法編碼并接收。所述接口單元與用戶直接進行信息的交互,采集消費行為信息,并為用戶提供輸入支付工具合法編碼的途徑。本實施例中,用戶向接口單元輸入該信用卡的卡號001作為合法編碼。本實施例中,所述消費動作信息中依然包括用戶信息和消費項目信息兩部分。具體的,所述用戶信息包括用戶名及用戶手機號碼,本實施例中該用戶的用戶名為abc,該用戶手機號碼為12345;所述消費 項目信息包括消費金額、消費項目名稱、消費項目內容、優惠信息和/或消費項目有效期;本實施例中,消費項目名稱即A套餐,消費金額為100元,消費項目內容顯示了 A套餐中包括的菜品,消費項目有效期及優惠信息本實施例中未顯示。將上述信息整合作為消費動作信息關聯單元,用于關聯所述消費動作信息與支付工具合法編碼生成第一消費標識碼。所述關聯模塊將消費動作信息關聯用戶用以支付的信用卡卡號001,生成第一消費標識碼。加密單元,用于以所述公鑰對第一消費標識碼進行加密,生成所述第二消費標識碼。由于第一消費標識碼沒有經過任何的加密處理,安全性較差,所以本實施例中所述加密單元利用之前生成并保存的公鑰為第一消費標識碼進行加密,得到加密后的消費標識碼為第二消費標識碼。支付終端,用于對支付工具進行實際編碼的采集。本實施例中,所述支付終端具體為POS機,用戶前往Y餐廳就餐時,將以編號為001的信用卡進行刷卡支付,在刷卡的同時POS機將采集該信用卡的實際編號001。密鑰處理模塊,用于接收并保存所述密鑰生成單元生成的私鑰,接收所述第二消費標識碼并利用所述私鑰進行解密運算,再以預設的加密算法對解密后的第二消費標識碼進行加密運算,得到合法消費標識碼;接收支付終端采集的支付工具實際編碼,以預設的加密算法對所述實際編碼進行加密運算,得到實際消費識別碼。所述密鑰處理 模塊為本實施例所述系統中新增的功能模塊。密鑰處理模塊保存所述密鑰生成單元生成的密鑰對中的私鑰。由于對第二消費標識碼加密的公鑰與該私鑰唯一匹配,所以所述密鑰處理模塊利用該私鑰即可對第二消費標識碼進行解密,將其還原為第一消費標識碼。解密之后,所述密鑰處理模塊再以預設的加密算法對解密后的消費標識碼進行加密運算,得到合法消費標識碼。需要說明的是,所述預設的加密算法主要是對于消費標識碼中關聯的支付工具編號(本實施例中為001)進行運算。因為直接以卡號進行匹配存在較大的安全風險,易導致卡號的泄露,所以一般而言為提高安全性必須通過特定的算法對卡號進行運算,最終的驗證過程中,將利用合法消費標識碼進行驗證,而避免直接驗證卡號。并且消費行為的驗證實質上是支付工具編號的匹配,所以消費標識碼中的其他信息數據一般無需進行類似的運算。相應的,支付終端采集的實際編碼同樣需要利用該預設的加密算法進行同樣的加密運算;將經過加密運算的實際編碼作為際消費識別碼。若用戶以卡號為001的信用卡進行刷卡支付,那么實際編碼與合法編碼相同(均為001),則經過運算得到的合法消費標識碼與實際消費識別碼也必然是相等的;否則上述識別碼與標識碼必然不相等。本實施例中,所述密鑰處理模塊預設的加密算法具體為對稱算法。對稱算法的具體內容為本領域所公知,在此不作贅述。驗證模塊,本實施例中所述驗證模塊用于完成消費行為的驗證,該驗證過程實質上也就是合法消費標識碼與實際消費識別碼匹配驗證,具體的所述驗證模塊包括:收集單元,用于收集所述合法消費標識碼與實際消費識別碼。
匹配單元,用于對所述合法消費標識碼與實際消費識別碼進行匹配。所述標識碼與識別碼的匹配,即判斷二者是否相等。通過上述描述已知,若用戶以卡號為001的信用卡進行刷卡支付,那么實際編碼與合法編碼相同(均為001),則經過運算得到的合法消費標識碼與實際消費識別碼也必然是相等的;否則上述識別碼與標識碼必然不相等。所以當匹配成功則說明用戶確實采用預先選定的支付工具進行的刷卡支付;而由于該信用卡001與消費動作信息關聯綁定,則認為如果使用信用卡001進行刷卡支付,就能證明刷卡用戶的身份是消費動作信息中用戶信息顯示的用戶abc,手機號碼為12345 ;最終認為該用戶通過消費行為的驗證。反饋單元,用于在合法消費標識碼與實際消費識別碼匹配成功時,提取所述合法消費標識碼中包含的消費動作信息并反饋;或在匹配不成功時反饋失敗提示。在所述標識碼與識別碼匹配成功之后,反饋單元將消費動作信息反饋給商戶,商戶即可通過消費動作信息中的消費項目信息,獲悉用戶abc的消費項目名稱為A套餐,消費金額為100元,并查看 到A套餐中具體包含的菜品。商戶即根據消費金額對用戶進行收費結算,并為用戶提供A套餐包含的相應菜品,完成整個消費過程。另外,如果用戶進行刷卡支付的支付工具不是信用卡001,則將導致所述標識碼與識別碼的匹配不成功,那么該用戶將不能夠通過消費行為的驗證,反饋模塊將反饋一個失敗提示。本實施例中所述系統在圖1所示系統的基礎之上,進一步存在的有益效果是:本實施例中為所述消費標識碼增加了加密運算的過程,提高了消費行為驗證的安全性;本實施例所述系統技術方案更加完整,公開更加充分。參見圖4所示,為本發明所述消費管理方法的另一個具體的實施例,本實施例中,所述方法對應圖3所示系統實施例。本實施例中所述方法具體如下:步驟401、用于生成一對唯一匹配的公鑰和私鑰。步驟402、當用戶發生消費行為時,提取消費動作信息,指示用戶輸入一個用以支付的支付工具的合法編碼。步驟403、關聯所述消費動作信息與支付工具合法編碼生成第一消費標識碼。步驟404、以所述公鑰對第一消費標識碼進行加密,生成所述第二消費標識碼。以上四個步驟的執行主體均為所述平臺模塊。步驟405、對支付工具進行實際編碼的采集。該步驟的執行主體為所述支付終端。步驟406、接收并保存所述私鑰,接收所述第二消費標識碼并利用所述私鑰進行解
密運算。步驟407、以預設的加密算法對解密后的第二消費標識碼進行加密運算,得到合法消費標識碼。步驟408、接收支付工具實際編碼,以預設的加密算法對所述實際編碼進行加密運算,得到實際消費識別碼。以上三個步驟的執行主體為所述密鑰處理模塊。步驟409、收集所述合法消費標識碼與實際消費識別碼,對所述合法消費標識碼與實際消費識別碼進行匹配。
步驟410、在合法消費標識碼與實際消費識別碼匹配成功時,提取所述合法消費標識碼中包含的消費動作信息并反饋;或在匹配不成功時反饋失敗提示。以上兩個步驟的執行主體為所述驗證模塊。圖4所示方法實施例本質上對應圖3所示的系統實施例,其有益效果也與圖3所不系統實施例完全相同。對于本發明還需要說明的是,本發明所述消費管理系統及方法的核心在于,以支付工具綁定消費動作,從而實現在實際支付的同時實現消費的驗證。也就是說本發明中特有的支付方式是現有技術中沒有存在過的。本發明中所闡述的支付方式,可以對應單一的網絡平臺當中;也可以在網絡平臺之間存在信息共享和支付互通的情況下,適用于多個網絡平臺之間。而當所述支付方式需要應用在多個網絡平臺之間時,各網絡平臺需要利用統一的編碼規則制作消費標識碼。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 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消費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以下: 平臺模塊,用于接收用戶提交的消費動作信息與用戶對該消費動作進行支付的支付工具的合法編碼;關聯所述消費動作信息與支付工具合法編碼生成消費標識碼; 支付終端,用于對支付工具進行實際編碼的采集; 驗證模塊,用于接收所述消費標識碼,并接收所述支付終端采集的支付工具實際編碼,判斷所述實際編碼與消費標識碼中的合法編碼是否匹配,當二者匹配則根據該消費標識碼獲取用戶提交的消費動作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臺模塊具體包括: 密鑰生成單元,用于生成一對唯一匹配的公鑰和私鑰,并將所述公鑰保存; 接口單元,用于當用戶發生消費行為時,提取消費動作信息,指示用戶輸入一個用以支付的支付工具的合法編碼并接收; 關聯單元,用于關聯所述消費動作信息與支付工具合法編碼生成第一消費標識碼; 加密單元,用于以所述公鑰對第一消費標識碼進行加密,生成所述第二消費標識碼。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還包括: 密鑰處理模塊,用于接收并保存所述密鑰生成單元生成的私鑰,接收所述第二消費標識碼并利用所述私鑰進行解密運算,再以預設的加密算法對解密后的第二消費標識碼進行加密運算,得到合法消費標識碼。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密鑰處理模塊還用于,接收支付終端采集的支付工具實際編碼,以預設的加密算法對所述實際編碼進行加密運算,得到實際消費識別碼。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的加密算法具體為對稱算法。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驗證模塊具體包括: 收集單元,用于收集所述合法消費標識碼與實際消費識別碼; 匹配單元,用于對所述合法消費標識碼與實際消費識別碼進行匹配; 反饋單元,用于在合法消費標識碼與實際消費識別碼匹配成功時,提取所述合法消費標識碼中包含的消費動作信息并反饋;或在匹配不成功時反饋失敗提示。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工具具體包括: 信用卡、借記卡、會員卡、代金券或虛擬支付工具。
8.根據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費動作信息包括: 用戶信息和消費項目信息;所述用戶信息包括用戶名及用戶手機號碼;所述消費項目信息包括消費金額、消費項目名稱、消費項目內容、優惠信息和/或消費項目有效期。
9.一種消費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接收用戶提交的消費動作信息與用戶對該消費動作進行支付的支付工具的合法編碼;關聯所述消費動作信息與支付工具合法編碼生成消費標識碼; 對支付工具進行實際編碼的采集; 判斷所述實際編碼與消費標識碼中的合法編碼是否匹配,當二者匹配則根據該消費標識碼獲取用戶提交的消費動作信息。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成消費標識碼具體為: 生成一對唯一匹配的公鑰和私鑰;將關聯所述消費動作信息與支付工具合法編碼得到的標識碼作為第一消費標識碼;以所述公鑰對第一消費標識碼進行加密,生成所述第二消費標識碼; 利用所述私鑰對第二消費標識碼進行解密運算,再以預設的加密算法對解密后的第二消費標識碼進行加密運算,得到合法消費標識碼。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以預設的加密算法對所述實際編碼進行加密運算,得到實際消費識別碼。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所述實際編碼與消費標識碼中的合法編碼是否匹配具體為: 對所述合法消費標 識碼與實際消費識別碼進行匹配。
全文摘要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消費管理系統及方法,所述系統包括以下平臺模塊,用于接收用戶提交的消費動作信息與用戶對該消費動作進行支付的支付工具的合法編碼;關聯所述消費動作信息與支付工具合法編碼生成消費標識碼;支付終端,用于對支付工具進行實際編碼的采集;驗證模塊,用于接收所述消費標識碼,并接收所述支付終端采集的支付工具實際編碼,判斷所述實際編碼與消費標識碼中的合法編碼是否匹配,當二者匹配則根據該消費標識碼獲取用戶提交的消費動作信息。
文檔編號H04L29/06GK103237032SQ201310150810
公開日2013年8月7日 申請日期2013年4月26日 優先權日2013年4月26日
發明者李曉峰, 張永濤, 眭濤, 葛曉軍, 楊繼業, 徐竹, 馬浩榮, 黃金峰, 章新春, 趙璇, 郭鑫, 張文杰, 潘夏斐, 朱銳, 沈嘉煒, 徐康, 徐建挺, 于衛國 申請人:銀聯商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