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無線網絡的載波分段支持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簡要地,根據一個或多個實施例,諸如增強NodeB的基站收發器分配第一帶寬,用于利用可包括用戶設備(UE)的第一組遠程裝置進行的操作,以及分配第一帶寬外部的至少一個或多個帶寬分段,用于利用可包括用戶設備(UE)的第二組遠程裝置進行的操作。第一組遠程裝置能夠在第一帶寬內進行操作,以及第二組遠程裝置能夠在第一帶寬內和第一帶寬外部的帶寬分段內進行操作。第一組裝置包括傳統裝置,以及第二組裝置包括增強裝置。
【專利說明】用于無線網絡的載波分段支持
[0001]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本申請要求2011年4月I日提交的編號為61/471,042的美國臨時申請(P37663Z)的優先權。所述編號為61/471,042的申請特此通過引用全部并入本文中。
【背景技術】
[0002]在當前的無線網絡中,例如服從第三代合作伙伴項目(3GPP)長期演進(LTE)標準的那些網絡中,例如,有限數量的資源塊(RB)被指定用于不同的帶寬。如果可用于由給定網絡運營商進行的部署的資源塊的數目大于最接近的指定的ー個數量,則最接近的支持帶寬之外的那些信息塊被浪費。此外,給定的獨立分量載波引入了保護頻帶、系統信息、控制信號、控制信道等等方面的一些開銷,其可通過分量載波的簡單帶寬擴展而不是定義獨立的分量載波來降低。此外,當前的LTE Rel-1O標準不支持非対稱下行鏈路/上行鏈路(DL/UL)帶寬,例如具有7 MHz帶寬的DL載波和具有5MHz帶寬的UL載波。演進中的網絡應提供載波分段方案來利用上述情況下所提及的額外的可用資源塊,以提高系統吞吐量以及為Rel-1O補充分量載波聚合。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3]本說明書的結束部分中,特別地指出并明確地要求保護了所要求保護的主題。然而,在隨附圖閱讀時,可以通過參考下面的詳細描述來理解此類主題,其中:
圖1是根據一個或多個實施例的具有載波分段分配能力的網絡的示圖;
圖2是根據一個或多個實施例的可用于載波分段分配的示例載波分段和資源塊的示
圖;
圖3是根據一個或多個實施例的使用傳統載波分段的用于給定可用帶寬的載波分段分配的示圖;
圖4是根據一個或多個實施例的載波分段擴展方案對傳統載波分段的示例分配的示
圖;
圖5是根據一個或多個實施例的使用下一個更高帶寬的載波分段分配方案的示圖;
圖6是根據一個或多個實施例的使用可用帶寬的載波分段分配方案的示圖;
圖7是根據一個或多個實施例的能夠實現載波分段分配的信息處理系統的框圖;以及圖8是根據一個或多個實施例的能夠利用載波分段分配進行操作的圖7的信息處理系統的立體圖。
[0004]將理解的是,為了說明的簡單和/或清楚,圖中所圖示出的元件尚且沒有必要按比例繪制。例如,為清楚起見,可將某些元件的尺寸相對于其他元件擴大。此外,如果認為合適,已在這些圖當中重復附圖標記,以指示對應和/或類似的元件。
【具體實施方式】
[0005]在下面的詳細描述中,闡述了許多具體細節,以提供對所要求保護主題的透徹理解。然而,本領域技術人員將理解,在沒有這些具體細節的情況下可實踐所要求保護的主題。在其他情況下,公知的方法、過程、組件和/或電路尚未被詳細描述。
[0006]在下面的描述和/或權利要求中,可以使用術語“耦合的”和/或“連接的”,以及它們的派生詞。在特定的實施例中,可以使用“連接的”來指示兩個或更多個元件彼此直接地物理和/或電接觸。“耦合的”可以意指兩個或更多個元件直接物理和/或電接觸。然而,“耦合的”還可以意指兩個或更多個元件可以彼此不直接接觸,但仍可以彼此協同和/或交互。例如,“耦合的”可以意指兩個或更多個元件彼此不接觸,但經由另一元件或中間元件間接連接在一起。最后,可在下面的描述和權利要求中使用術語“之上”、“覆在……上”和“在……上面”。“之上”、“覆在……上”和“在……上面”可被用來指示兩個或更多個元件彼此直接物理接觸。然而,“在……上面”還可以意指兩個或更多個元件彼此不直接接觸。例如,“在……上面”可以意指ー個元件在另一元件上方,但彼此不接觸,并且在兩個元件之間中可具有另外的一個或多個元件。此外,術語“和/或”可以意指“和”,其可以意指“或”,其可以意指的“異或”,其可以意指“一”,其可以意指“ー些,但不是全部”,其可以意指“兩者都不”,和/或其可以意指“兩者均”,雖然所要求保護的主題的范圍并不限于此方面。在下面的描述和/或權利要求中,術語“包含”和“包括”以及它們的派生詞可被使用,并且g在作為用于彼此的同義詞。
[0007]現在參考圖1,將討論根據ー個或多個實施例的具有載波分段分配能力的網絡的示圖。如圖1中所示,網絡100可以服從第三代合作伙伴項目(3GPP)增強長期演進(增強LTE)標準,且可包括與移動站或用戶設備(UE)112通信的基站收發器或增強Node B (eNB)110。雖然本文中為了示例的目的討論了 LTE或增強LTE網絡100,但要注意的是,網絡100可服從其他網絡標準,例如依據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 802.16e標準或IEEE802.16m標準的全球微波接入互操作性(WiMAX )或WiMAX-1I協議,且要求保護的主題的范圍不限于此方面。
[0008]在一個或多個實施例中,eNB 110可經由下行鏈路信道114和上行鏈路信道116與UE 112通信。根據可用于網絡100的資源,下行鏈路信道114可包括用于從eNB 110到UE 112的下行鏈路通信的載波分段分配118,而上行鏈路信道116可包括用于從UE 112到eNB 110的上行鏈路通信的載波分段分配120。在一個或多個實施例中,載波分段分配對于下行鏈路和上行鏈路可以是對稱的,其中下行鏈路信道114的帶寬與利用相同分配方案的上行鏈路信道116的帶寬相同。在一個或多個替代實施例中,載波分段分配可以是不對稱的,其中下行鏈路信道114的帶寬不同于(通常不小于)上行鏈路信道116的帶寬。在另外的替代實施例中,用于下行鏈路信道114的載波分段分配118可采用與用于上行鏈路信道116的載波分段分配120不同的分配方案。然而,這些僅僅是示例分配方案,且所要求保護的主題的范圍并不限于這些方面。可用于分配的載波分段和資源塊的示例下面在圖2中被示出,并且相對于圖2被描述。
[0009]現在參考圖2, 將討論根據ー個或多個實施例的可用于載波分段分配的示例載波分段和資源塊的示圖。圖2中所示出的示例中,圖表200圖示了帶寬分段210和對應的資源塊(RB)212,其可用于給定無線網絡標準中(例如長期演進(LTE )標準中)的分配。在一些實施例中,傳統裝置可服從LTE標準的版本8、版本9或版本10,以及增強裝置可服從LTE標準的版本11和/或未來版本(例如增強LTE),雖然要求保護的主題的范圍不限于這個方面。因而,在圖1的網絡100包括LTE網絡時,用于下行鏈路信道114的載波分段分配118和用于上行鏈路信道116的載波分段分配120,可分別基于具有1.4MHz、3MHz、5MHz、IOMHz、15MHz或20MHz的帶寬的分段,和6個RB、15個RB、25個RB、50個RB、75個RB和100個RB的資源塊。雖然,圖2的圖表200圖示了可用于LTE網絡中的分配的可用載波分段和資源塊的示例,但應當注意的是,根據網絡100所服從的標準,其他可用載波分段可以是可用的,且所要求保護的主題的范圍并不限于此方面。當網絡100被部署為服從演進或增強標準吋,網絡100可以利用服從演進或增強標準的裝置以及利用只能夠利用傳統標準進行操作的裝置來進行操作。如本文中所討論的這種實施例中,網絡100可能需要提供載波分段分配118,其能夠允許裝置服從演進或增強標準以利用這種網絡資源,同時服從傳統標準,使得傳統裝置仍能夠在網絡100上進行操作。使用傳統載波分段的示例載波分段分配下面在圖3中被示出,并且相對于圖3被描述。
[0010]現在參考圖3,將討論根據ー個或多個實施例的使用傳統載波分段的用于給定可用帶寬的載波分段分配的示圖。如圖3中所示,示例載波分段分配300可將傳統分段312應用到可用于網絡100的可用頻率分配310。例如,考慮用于網絡100的12MHz (64個RB)的可用頻率分配。如圖2中所示出的,來自那些可用的最大可用載波分段312為IOMHz (50個RB)。結果,存在2MHz (14個RB)的剩余分段314未使用,且因此為浪費的資源,是總可用頻率分配310的約16.6%的帶寬浪費。替代地,為了導致較小的剩余分段314,可分配
1.4MHz (6個RB)的附加載波分段,導致了 0.6 MHz的帶寬浪費。然而,使用分割的載波分段可能導致更大的開銷。一般而言,可以利用不同的方法來解決這樣的低效和/或浪費問題,然而大多數這種解決方案涉及與標準的顯著偏差,且因此可能對傳統裝置產生不利影響。本文所討論的載波分段分配方案解決了這種問題,且仍然為了傳統裝置利益而按照標準進行操作。示例載波分段分配方案下面在圖4中被示出,并且相對于圖4被描述。
[0011]現在參考圖4,將討論根據ー個或多個實施例的載波分段擴展方案對傳統載波分段的示例分配的示圖。如圖4中所示,示例載波分段分配方案400包括傳統載波分段312,其使用具有擴展帶寬(B)的總可用載波帶寬310中的傳統分段帶寬(B0)。為了討論的目的,傳統載波分段312可具有10 MHz的帶寬,且總可用載波帶寬310可以是12MHz。傳統載波分段312帶寬包括中心頻帶412內的物理下行鏈路控制信道(PDCCH)410等等。因而,通過在傳統載波分段312帶寬內進行操作,傳統UE 112能夠利用載波分段分配方案400進行操作。在傳統載波分段312外部,能夠在增強網絡標準下進行操作的增強UE 112,能夠通過使用兩個附加側分段,即第一分段(分段1)414和第二分段(分段2)416中分配的資源塊來利用總可用載波帶寬310的擴展帶寬(B)。第一分段414可在總可用載波帶寬310的上頻率處被分配,且因此可被稱為較高分段(Sh),以及第二分段416可在總可用載波帶寬310的下頻率處被分配,且因此可被稱為較低分段(ん)。由于第一分段414和第二分段416的資源塊占用了總可用載波帶寬310和傳統載波分段312之間的帶寬上的差,其在所示出的示例中可以是2MHz,因此分配方案400利用總可用載波帶寬310,并因此不存在浪費的帶寬。此夕卜,增強UE 112能夠利用第一分段414和第二分段中的擴展帶寬來利用增強標準的資源。替代的載波分段分配方案下面在圖5中被示出,并且相對于圖5被描述。
[0012]現在參考圖5,將討論根據ー個或多個實施例的使用下一個更高帶寬的載波分段分配方案的示圖。圖5的載波分段分配方案500基本上類似于圖4的載波分段分配方案400,其中整個總可用載波帶寬310被擴展帶寬分配中的第一分段414和第二分段416所利用。此外,在圖5的載波分段分配方案500中,利用了大于總可用載波帶寬310的下ー個更高的傳統載波分段。采取具有例如可以是12MHz的總可用載波帶寬310的載波分段結構,其中中央傳統載波分段可以是如長期演進(LTE)標準中所定義10MHz,傳統的UE 112將僅意識到該部分,其中可根據LTE標準中定義的中央傳統載波分段312做出資源分配。中央傳統載波分段312的帶寬被輸送到擴展或增強UE 112,并且第一分段414和第二分段416中的擴展載波帶寬可用于這種增強UE 112,其中,根據最接近如所示出的傳統標準的下ー個更高傳統帶寬510的帶寬,可做出資源分配。例如,如從圖2的圖表200可獲得的,在傳統載波分段312具有IOMHz帶寬,且總可用載波帶寬為12MHz的情況下,下ー個更高傳統帶寬可以是15MHz。結果,傳統UE 112利用每傳統載波分段312 IOMHz的帶寬進行操作,而增強UE 112將利用總可用載波帶寬310的12MHz的擴展帶寬進行操作。包括下一個更高傳統帶寬510的3MHz剩余的剩余資源塊418和420,不可用于傳統UE 112或增強UE 112。然而,這種不可用的資源塊418和420并沒有真正被浪費,因為它們超出總可用載波帶寬310的范圍。中央傳統載波分段312內,控制和數據結構符合傳統規范,例如,符合LTE標準。兩個附加側分段,即第一分段414和第二分段416包括ー組資源塊,其被看作用于增強UE 112的帶寬擴展,例如在增強LTE標準下進行操作。應當注意,為了示例的目的,使用傳統LTE和增強LTE標準討論了載波分段方案500,且所要求保護的主題的范圍不限于該方面。替代的載波分段分配方案下面在圖6中被示出,并且相對于圖6被描述。
[0013]現在參考圖6,將討論根據ー個或多個實施例的使用可用帶寬的載波分段分配方案的示圖。圖6的載波分段分配方案600基本上類似于圖4的載波分段分配方案400,其中整個總可用載波帶寬310被擴展帶寬分配中的第一分段414和第二分段416所利用。此夕卜,中央傳統載波分段312包括位于中央頻帶412的上邊緣和下邊緣的邊緣區域,即第一邊緣區域610和第二邊緣區域612。圖6中所示出的實施例中,下行載波分段分配方案600涉及來自側分段(第一分段414和第二分段416)的資源塊與置于邊緣區域中所布置的現有傳統載波分段312內的相鄰資源塊(第一邊緣區域610和第二邊緣區域612)的配對。在這樣的布置中,服從增強LTE版本11及其以后的版本的增強UE 112能夠利用總可用載波帶寬310的擴展帶寬區域的側分段(第一分段414和第二分段416)中的附加可用資源。利用重新使用LTE標準的傳統控制和反饋機制的益處,可以利用各種不同的配對方法,以最小化或避免對傳統標準的任何改變,同時充分利用來自載波分段的附加資源。一般而言,載波分段分配方案600可被擴展到應用于來自側分段(第一分段414和第二分段416)的資源塊的不同配對方法的各種實現。
[0014]在一個或多個示例實施例中,網絡100的無線運營商可具有利用例如IOMHz的帶寬(B)的下行鏈路載波,其被用于具有傳統載波分段312帶寬的傳統部署,例如通過實現LTE標準的版本8、9或10 (Rel-8/9/lO)。結果,無線運營商希望從具有帶寬BO的現有Rel-8/9/10 LTE部署遷移到具有總可用載波帶寬(B) 310 (例如12MHz)的增強網絡部署。為了實現遷移,第一分段(分段1)414的附加資源塊(RB)614可與現有傳統載波分段312內的第一邊緣區域(邊緣1)610的資源塊(RB)616配對,且第二分段(分段2)416中的附加資源塊(RB) 620也可與第二邊緣區域(邊緣2) 612的資源塊(RB) 618配對。例如,第一分段414的第一資源塊RBsl (I)與第一邊緣區域610的第一資源塊RBel (I)配對。注意的是,在一個或多個實施例中,第一分段414 (分段I)和第一邊緣區域610 (邊緣I)具有相同數目的資源塊,以及第二分段(分段2)416和第二邊緣區域(邊緣2)612也具有相同數目的資源塊。一般而言,在每個分段和邊緣區域中具有k數目個資源塊的情況下,第一分段414的資源塊RBsl (k)與第一邊緣區域610的資源塊RBel (k)配對,以及第二分段416的資源塊RBs2 (k)與第二邊緣區域(612)的資源塊RBe2 (k)配對,雖然要求保護的主題的范圍不限于這個方面。
[0015]如果第一邊緣區域(邊緣I) 610的資源塊被分配到所選擇的UE 112,那么第一分段(分段I)中對應的配對資源塊也與第一邊緣區域(邊緣I) 610的資源塊一起被隱含地分配到該所選擇的UE 112。同樣,第二邊緣區域(邊緣2)612中資源塊到所選擇的UE 112的分配,隱含地導致與第二邊緣區域(邊緣2)612的資源塊一起的第二分段(分段2)416的對應配對的資源塊的分配。注意的是,在一個或多個實施例中,傳統UE 112隨后被分配到位于中心頻帶412內部的資源塊,而不是分配到任ー邊緣區域中的資源塊,以便留下第一邊緣區域(邊緣1)610和第二邊緣區域(邊緣2)612中的資源塊,用于到增強UE 112的分配,使得增強UE 112能夠利用第一分段(分段1)610和第二邊緣分段(分段2)612中的附加配對資源塊。然而,在一些實施例中,如果沒有網絡100上操作的需要在子幀中被調度的增強UE,將邊緣區域的資源塊分配到傳統UE 112是可允許的。此外,與被用于物理下行鏈路控制信道(PDCCH)410傳輸,或物理混合自動重復請求指示符信道(PHICH)或物理控制格式指示符信道(PCFICH)的第一邊緣區域(邊緣1)610和第二邊緣區域(邊緣2)中的正交頻分復用(OFDM)符號相對應的第一分段(分段I) 414和第二分段(分段2)中的資源塊,也可被用于這樣的數據傳輸。
[0016]在圖4、5和6中不出且相對于圖4、5和6描述的所提出的載波分段分配方案,可被用來允許利用傳統用戶設備進行的操作,同時還通過利用增強系統的增加的可用帶寬中的附加側分段允許增強用戶設備的添加。如圖4、圖5和圖6中所示,控制信道和信號將仍然相同,例如物理下行鏈路控制信道(PDCCH) 410。此外,如圖6中所示,雖然擴展帶寬分段中的附加資源塊可與現有傳統信道分段帶寬內的邊緣區域中的資源塊配對,但要求保護的主題的范圍不限于這個方面。
[0017]在一個或多個實施例中,LTE型網絡中存在三種不同的下行鏈路資源分配,資源分配類型O、資源分配類型I和資源分配類型2。下面是用于下行鏈路資源分配類型0的示例。資源分配類型0涉及使用位圖來指示哪些資源塊組(RBG)被分配到UE 112。RBG依賴于帶寬,且RBG包括鄰接的資源塊,然而所分配的RBG不需要是鄰接的。
[0018]讓k表示用于在資源塊(RB)數目上傳統LTE載波分配分段312的帶寬(BO)的每個RBG的大小。假定第一分段(分段I) 414具有大小nl個RB,而第二分段(分段2) 416具有大小n2個RB,其中ml=floor (nl/k)且m2=f 10r (n2/k)為來自姆個載波分段的可用RBG的數目。給定第一分段(分段1)414和第二分段(分段2)416的大小,確定將與分段I和分段2配對的對應的第一邊緣區域(邊緣I) 610和第二邊緣區域(邊緣2) 612。在上述的示例中,資源塊被選擇靠近頻帶邊緣(邊緣I和邊緣2)來與分段I和分段2配對。利用這樣的配對機制,例如與邊緣I資源配對的分段I中的ml個RBG,eNB 110可將邊緣I中的RBG分配到某些增強UE 112,其將通過同時利用第一邊緣區域(邊緣I >610和第一分段(分段I)414 二者中的RBG,來使用于數據傳輸的可用RBG加倍。在一個或多個實施例中,來自載波分段的RBG未被単獨分配。當到增強UE 112的分配包括第一邊緣區域(邊緣1)610中的RBG時,第一分段(分段I)414中的RBG —起被隱含地分配,并且實際RBG被分配到該分配。通過涉及降低的或最小的開銷消耗和/或硬件復雜性,允許所分配的載波分段上的數據傳輸增加小區呑吐量。載波分段分配方案對傳統UE 112來說是透明的,因為所有的現有幀/和/或子幀和/或符號結構、控制信號和/或資源分配方案對于這樣的傳統UE 112仍然相同,雖然要求保護的主題的范圍并不限于這些方面。
[0019]現在參考圖7,將討論根據ー個或多個實施例的能夠實現載波分段分配的信息處理系統的框圖。圖7的信息處理系統700可有形體現網絡100的網絡元件的任意的ー個或多個,如圖1中所示出且相對于圖1所描述的。例如,信息處理系統700可代表eNB 110和/或UE 112的硬件,其具有更多或更少組件,這取決于特定裝置或網絡元件的硬件規范。雖然信息處理系統700代表若干類型計算平臺的ー個示例,但相比圖7中所示的,信息處理系統700可包括更多或更少元件和/或元件的不同布置,并且所要求保護的主題的范圍并不限于這些情況。
[0020]信息處理系統700可包括一個或多個處理器,例如處理器710和/或處理器712,其可包括一個或多個處理核。處理器710和/或處理器712中的一個或多個可經由存儲器橋714耦合到一個或多個存儲器716和/或718,該存儲器橋714可被置于處理器710和/或712的外部,或替代地,至少部分置于處理器710和/或712中的ー個或多個內。存儲器716和/或存儲器718可包括各種類型的基于半導體的存儲器,例如,易失性型存儲器和/或非易失性型存儲器。存儲器橋714可耦合到圖形系統720,以驅動耦合到信息處理系統700的顯示裝置(未示出)。
[0021 ] 信息處理系統700可進ー步包括輸入/輸出(I/O)橋722,以耦合到各種類型的I/0系統。I/O系統724可包括例如通用串行總線(USB)型系統、IEEE-1394型系統等等,以將ー個或多個外圍裝置耦合到信息處理系統700。總線系統726可包括一個或多個總線系統,例如外圍組件互連(PCI) express型總線等等,以將ー個或多個外圍裝置連接到信息處理系統700。硬盤驅動器(HDD)控制器系統728可將ー個或多個硬盤驅動器等等耦合到信息處理系統,例如,串行ATA型驅動器等等,或替代地是包括閃存、相變和/或硫屬化物型存儲器等等的基于半導體的驅動器。可利用交換機730來將ー個或多個交換裝置耦合到I/O橋722,例如千兆位以太網類型裝置等等。此外,如圖7中所示,信息處理系統700可包括射頻(RF)收發器732,其包括RF電路,和被耦合到一個或多個天線734的裝置,用干與其他無線通信裝置無線通信和/或經由無線網絡(例如圖1或圖2的傳輸系統100)無線通信。在信息處理系統包括多個天線734的情況下,RF接收器732可實現多輸入多輸出(MMO)通信方案,雖然所要求保護的主題的范圍并不限于此方面。信息處理系統的ー個示例實施例下面在圖8中被不出,并且相對于圖8被描述。
[0022]現在參考圖8,將討論根據ー個或多個實施例的能夠利用載波分段分配進行操作的圖7的信息處理系統的立體圖。圖8示出了圖7的信息處理系統700的示例實現方式,其被有形地體現為蜂窩電話、或智能電話或平板型裝置等等。在一個或多個實施例中,信息處理裝置700可包括圖1的用戶設備(UE) 110,雖然所要求保護的主題的范圍并不限于此方面。信息處理系統700可包括具有顯示器812的外殼810,該顯示器812可包括觸摸屏814,其用于接收經由用戶手指816和/或經由觸筆818的觸覺輸入控制和命令來控制ー個或多個處理器710或712。外殼810可容納信息處理系統700的ー個或多個組件,例如一個或多個處理器710或712、一個或多個存儲器716或718、收發器732。信息處理系統820還可以可選地包括物理致動器區域820,其可包括用于經由一個或多個按鈕或開關來控制信息處理系統的鍵盤或按鈕。信息處理系統700還可以包括端ロ或槽822,用于接納非易失性存儲器,諸如閃存,其例如以安全數字(SD)卡或訂戶身份模塊(SIM)卡形式。可選地,信息處理系統700還可包括一個或多個揚聲器和/或麥克風824和連接端ロ,該連接端ロ用于將信息處理系統700連接到另ー電子裝置、塢站、顯示器、電池充電器等等。此外,信息處理系統700可包括外殼810的一個或多個側面上的耳機或揚聲器插孔828和ー個或多個攝像機830。應當注意,圖8的信息處理系統700在各種布置中,可包括比所示出的更多或更少的元件,且所要求保護的主題的范圍并不限于此方面。
[0023]雖然已經以某種程度的特殊性描述了所要求保護的主題,但應該認識到,在不脫離所要求保護主題的精神和/或范圍的情況下,可由本領域技術人員改變其中的某些要素。所相信的是,通過前述的描述將理解與用于無線網絡的載波分段支持和/或其許多附隨設施有關的主題,并且將明顯的是,在不脫離要求保護的主題的范圍和/或精神的情況下,或在不犧牲其所有實質優勢的情況下,可在其組件的形式、構造和/或布置中做出各種改變,在此之前描述的形式僅僅是其示例性的實施例,和/或進ー步沒有對其提供實質的改變。權利要求的意圖是涵蓋和/或包括這樣的改變。
【權利要求】
1.ー種包括存儲介質的制品,所述存儲介質具有其上存儲的指令,所述指令如果被執行,則導致: 分配第一帶寬,用于利用第一組遠程裝置進行的操作;以及 分配所述第一帶寬外部的至少ー個或多個帶寬分段,用于利用第二組遠程裝置進行的操作; 其中,所述第一組遠程裝置在所述第一帶寬內進行操作,以及所述第二組遠程裝置能夠在所述第一帶寬內和所述第一帶寬外部的帶寬分段內進行操作。
2.如權利要求1中所要求保護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組裝置包括傳統裝置,以及所述第二組裝置包括增強裝置。
3.如權利要求1中所要求保護的制品,其中所述分配第一帶寬包括分配指定載波分段帶寬中所選擇的ー個。
4.如權利要求1中所要求保護的制品,其中至少ー個或多個帶寬分段具有等于或幾乎等于總可用帶寬和所述第一帶寬之間的差的帶寬。
5.如權利要求1中所要求保護的制品,其中所述指令如果被執行,則進ー步導致分配第二帶寬,所述第二帶寬包括指定載波分段帶寬中大于所述第一帶寬的所選擇的ー個。
6.如權利要求1中所要求保護的制品,其中所述帶寬分段中的至少ー個包括高于所述第一帶寬的上頻率的頻率,以及所述帶寬分段中的至少ー個包括低于所述第一帶寬的下頻率的頻率。
7.如權利要求1中所要求保護的制品,其中所述指令如果被執行,則進ー步導致所述第一帶寬中傳輸物理下行鏈路控制信道(PDCCH)、物理混合自動重復請求指示符信道(PHICH)或物理控制格式指示符信道(PCFICH)。
8.如權利要求1中所要求保護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帶寬包括長期演進(LTE)標準的載波分段。
9.ー種包括存儲介質的制品,所述存儲介質具有其上存儲的指令,所述指令如果被執行,則導致: 從基站收發器接收在第一帶寬上所分配的傳輸;以及 如果所述第一帶寬外部的通信是可能的,則從基站接收在所述第一帶寬外部的至少ー個或多個帶寬分段上所分配的傳輸。
10.如權利要求9中所要求保護的制品,其中所述接收在所述第一帶寬上的傳輸包括接收在指定載波分段帶寬中的所選擇的一個上的傳輸。
11.如權利要求9中所要求保護的制品,其中至少ー個或多個帶寬分段具有等于或幾乎等于來自所述基站收發器的總可用帶寬和所述第一帶寬之間的差的帶寬。
12.如權利要求9中所要求保護的制品,其中從所述基站收發器接收的傳輸在第二帶寬處被分配,所述第二帶寬包括指定載波分段帶寬中大于所述第一帶寬的所選擇的ー個。
13.如權利要求9中所要求保護的制品,其中所述帶寬分段中的至少ー個包括高于所述第一帶寬的上頻率的頻率,以及所述帶寬分段中的至少ー個包括低于所述第一帶寬的下頻率的頻率。
14.如權利要求9中所要求保護的制品,其中所述從所述基站收發器接收第一帶寬上的傳輸包括接收物理下行鏈路控制信道(PDCCH)、物理混合自動重復請求指示符信道(PHICH)、或物理控制格式指示符信道(PCFICH)。
15.如權利要求9中所要求保護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帶寬包括長期演進(LTE)標準的載波分段。
16.ー種包括存儲介質的制品,所述存儲介質具有其上存儲的指令,所述指令如果被執行,則導致: 分配第一帶寬,用于利用第一組遠程裝置進行的操作; 分配所述第一帶寬外部的至少ー個或多個帶寬分段,用于利用第二組遠程裝置進行的操作;以及 在所述第一帶寬的一個或多個邊緣區域內分配資源塊; 其中如果所述一個或多個邊緣區域內的資源塊被分配到所述第二組遠程裝置之ー以用于操作,則分配所述第一帶寬外部的帶寬分段之一的資源塊到所述遠程裝置。
17.如權利要求16中所要求保護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組裝置包括傳統裝置,以及所述第二組裝置包括增強裝置。
18.如權利要求16中所要求保護的制品,其中所述分配第一帶寬包括分配指定載波分段帶寬中的所選擇的ー個。
19.如權利要求16中所要求保護的制品,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或多個帶寬分段具有等于或幾乎等于總可用帶寬和所述第一帶寬之間的差的帶寬。
20.如權利要求16中所要求保護的制品,其中所述帶寬分段中的至少ー個包括高于所述第一帶寬的上頻率的頻率,以及所述帶寬分段中的至少ー個包括低于所述第一帶寬的下頻率的頻率。
21.如權利要求16中所要求保護的制品,其中所述指令如果被執行,則進ー步導致在所述第一帶寬中傳輸物理下行鏈路控制信道(PDCCH)、物理混合自動重復請求指示符信道(PHICH)、或物理控制格式指示符信道(PCFICH)。
22.如權利要求1中所要求保護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帶寬包括長期演進(LTE)標準的載波分段。
23.—種信息處理系統,包括: 處理器;和 耦合到所述處理器的射頻收發器,其中所述處理器被配置為使所述射頻收發器: 從基站收發器接收在第一帶寬上所分配的傳輸;以及 如果所述第一帶寬外部的通信是可能的,則從基站接收在所述第一帶寬外部的至少ー個或多個帶寬分段上所分配的傳輸。
24.如權利要求23中所要求保護的信息處理系統,其中所述處理器被進ー步配置為使所述射頻收發器在指定載波分段帶寬中的所選擇的ー個上的所述第一帶寬中進行傳輸。
25.如權利要求23中所要求保護的信息處理系統,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或多個帶寬分段具有等于或幾乎等于來自所述基站收發器的總可用帶寬和所述第一帶寬之間的差的帶寬。
26.如權利要求23中所要求保護的信息處理系統,其中所述處理器被進ー步配置為使所述射頻收發器從所述基站收發器接收在第二帶寬處所分配的傳輸,所述第二帶寬包括指定載波分段帶寬中大于所述第一帶寬的所選擇的ー個。
27.如權利要求23中所要求保護的信息處理系統,其中所述帶寬分段中的至少ー個包括高于所述第一帶寬的上頻率的頻率,以及所述帶寬分段中的至少ー個包括低于所述第一帶寬的下頻率的頻率。
28.如權利要求23中所要求保護的信息處理系統,其中所述處理器被進ー步配置為使所述射頻收發器在所述第一帶寬中接收物理下行鏈路控制信道(PDCCH)、物理混合自動重復請求指示符信道(PHICH)、或物理控制格式指示符信道(PCFICH)。
29.如權利要求23中所要求保護的信息處理系統,其中所述第一帶寬包括長期演進(LTE)標準的載波分段。
30. 如權利要求23中所要求保護的信息處理系統,進一歩配置觸摸屏來控制所述處理器。
【文檔編號】H04W88/06GK103493557SQ201180070546
【公開日】2014年1月1日 申請日期:2011年9月30日 優先權日:2011年4月1日
【發明者】J-K.伍, H.紐, P.王 申請人:英特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