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應用于基站防盜的盜情處理優化系統及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移動通信行業對遠端基站實施防盜的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到一種對 產生的盜情告警進行有效維護處理的優化系統及方法。
背景技術:
目前無線網絡已覆蓋到各個角落,各大電信運營商不斷擴建基站,已滿足更廣人 群。尤其是跨進3G時代,三大電信運營商都在全國范圍內加速擴建或改建基站,全國基站 總數不斷擴大。但是電信運營商在滿足更大范圍用戶需求的同時,也需要加大對基站的防 盜監控。現實情況中,基站被盜情況很嚴重,尤其是偏遠地區。偷盜手法也越來越趨向專業 水平。相對應的,各電信運營商在防盜方面也加大了投入,防盜辦法主要包括基站端的警 示牌、紅外鳴笛、防盜門、電網圍墻等進行現場阻盜。目前較為先進的防盜方法是電子監控,包括中心軟件系統以及盜情告警系統,所 述中心軟件系統和盜情告警系統通過有線或無線網絡連接,所述盜情告警系統與基站防盜 監控設備連接,盜情告警系統將監控設備傳送的盜情信息發送給中心軟件系統,由中心軟 件系統生成盜情告警信息,通過在管理中心端匹配部署中心軟件系統,通過實時監視設備 或現場狀態來捕獲偷盜情況,之后再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打擊,因此取得了比較大的成績。然 而電子監控在實施防盜過程中,因其自身的實施過程不夠完善,如附圖1所示,盜情出現后 不能及時通知到責任人對偷盜現場進行補救,責任不能有效進行指派,只能通過手動通知 方式完成,效率低,在一些情況下,防盜軟件系統誤告嚴重,可能導致浪費人力或釀成重大 事故不能及時處理等。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應用于基站防盜的盜情處理優 化系統。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應用于基站防盜的盜情處理優化方法。為了實現第一個發明目的,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應用于基站防盜的盜情處理優化系統,包括中心軟件系統以及盜情告警系統,所 述中心軟件系統和盜情告警系統通過有線或無線網絡連接,所述盜情告警系統與基站防盜 監控設備連接,盜情告警系統將監控設備傳送的盜情信息發送給中心軟件系統,由中心軟 件系統生成盜情告警信息,還設置有責任人配置模塊和通訊模塊,所述責任人配置模塊能 人工或自動配置相應基站的管理責任人信息,所述中心軟件系統在生成盜情告警信息后, 通過通訊模塊直接與管理責任人進行通訊。所述責任人配置模塊采用系統管理員配置模塊,中心軟件系統的管理人員能通過
3該系統管理員配置模塊設置基站所對應的長期管理責任人。所述責任人配置模塊采用用戶登錄模塊,基站維護人員能通過該用戶登錄模塊與 中心軟件系統連接,作為對應基站的臨時管理責任人。所述用戶登錄模塊為短信收發模塊。本發明還設置有告警信息識別模塊,所述告警信息識別模塊與中心軟件系統連 接,并設置有對盜情告警信息的屏蔽條件。所述通訊模塊為電話語音撥號模塊。為了實現第二個發明目的,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應用于基站防盜的盜情處理優化方法,通過責任人配置模塊為每個基站設置所對 應的管理責任人,一旦該基站發生盜情告警信息,則中心軟件系統通過通訊模塊直接將該 盜情告警信息通知該管理責任人。所述責任人配置模塊為每個基站設置所對應的管理責任人采用兩種方式一是中 心軟件系統的管理員錄入管理責任人的信息,作為長期管理責任人;二是維護人員通過手 機采用短信的方式登錄中心軟件系統,并關聯到所對應基站,作為該基站的臨時管理責任 人,且通過短信的方式退出中心軟件系統,注銷與該基站的管理責任關聯。當基站發生盜情告警信息后,中心軟件系統還通過告警信息識別模塊對該盜情告 警信息是否為誤告警進行識別,以屏蔽誤告警信息。本發明還能對告警信息識別模塊進行修改操作,以配置相應的盜情告警信息屏蔽 條件。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優點。1、責任明確。本發明加強了系統對基站進行責任明確的預處理功能,且方式靈活, 可遠程登入/登出,權限識別。現有技術往往是通過紙質方式記錄責任情況,針對人員流動 等情況管理繁瑣,不直觀,查找麻煩,易出錯,往往由于管理不規范不嚴謹的情況導致問題 出現無法確定直接處理責任人,需要主管領導臨時指派,影響工作效率。2、自動識別、快速定位。本發明優化了系統的處理功能,盜情發生后,系統自動啟 動通訊模塊與管理責任人聯系,快速定位,減少處理問題審批的冗余環節,根據預定義好的 處理流程系統直接觸發指向響應責任人,無需其他溝通便于快速處理。現有技術往往是盜 情告警產生后,由中心維護人員按照事先約定好的處理流程通知(電話、郵件等)相關人員, 根據告警級別等級有不同環節的處理流程,且各環節處理時間延誤導致問題處理不及時, 效率低,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后果。3、告警優化處理。本發明針對告警產生后進行優化處理,采用系統自動觸發告警 信息識別模塊,過濾誤告情況,避免不必要的人力資源的浪費,同時避免了誤告多的情況下 重大事故處理不及時的情況。針對目前實際應用情況,誤告警較多,告警判斷產生來源于基 站端各設備傳感采集,由于現場環境的各種特殊性,存在無法避免的誤告警。現有技術無 法做到有效的甄別,這樣就導致誤告警情況也會直接走處理流程,造成人力浪費;或誤告太 多,而麻木不能及時處理,或處理人員不足安排不了,造成部分真正有盜情的事故不能及時 處理。本發明是在現有技術慣用模式下對盜情處理方式的優化,到達盜情能及時、有效 的處理,同時日常維護工作責任明確、便于考核及總結分析。
圖1為現有技術的處理流程示意圖。圖2為本發明處理流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做進一步的說明。本發明的處理流程如附圖2所示,在基站責任方面,首先通過系統管理員權限在 作為中心軟件系統的防盜軟件系統平臺中手動錄入涉及的人員信息,如姓名、手機等,此信 息規定了責任人范圍。責任指定采用兩種模式結合的方法其一,系統管理員在系統上針對 不同的基站直接指定管理負責人,目的是針對該基站的長期指定責任人;其二,相關人員可 以通過手機采用短信的方式登入,關聯到基站,同樣通過短信的方式登出,注銷責任關聯, 目的是針對短期臨時管理責任人,譬如第三方代維人員或其他維護操作人員,需要前往某 基站進行巡檢或施工,在領取鑰匙時通過短信登入中心系統且歸屬其責任,在歸還鑰匙前 的這期間,對該基站有直接責任,符合現實情況,歸還時通過短信登出系統。此部分結合了 代維鑰匙統一管理的優點。防盜軟件系統平臺監控到某基站出現盜情告警時,自動啟用電話語音撥號模塊, 通過撥號與系統中已記錄的管理責任人進行語音確認,通知該直接指定的管理責任人。同 時根據語音按鍵回復內容,如果防盜軟件系統平臺判斷該告警為誤告警,或者由于現場維 護操作導致的告警,則可以對此類告警進行自動屏蔽,避免不必要的人員派工。
權利要求
1.一種應用于基站防盜的盜情處理優化系統,包括中心軟件系統以及盜情告警系統, 所述中心軟件系統和盜情告警系統通過有線或無線網絡連接,所述盜情告警系統與基站防 盜監控設備連接,盜情告警系統將監控設備傳送的盜情信息發送給中心軟件系統,由中心 軟件系統生成盜情告警信息,其特征在于還設置有責任人配置模塊和通訊模塊,所述責任 人配置模塊能人工或自動配置相應基站的管理責任人信息,所述中心軟件系統在生成盜情 告警信息后,通過通訊模塊直接與管理責任人進行通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盜情處理優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責任人配置模塊采用系 統管理員配置模塊,中心軟件系統的管理人員能通過該系統管理員配置模塊設置基站所對 應的長期管理責任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盜情處理優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責任人配置模塊采用用 戶登錄模塊,基站維護人員能通過該用戶登錄模塊與中心軟件系統連接,作為對應基站的 臨時管理責任人。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盜情處理優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戶登錄模塊為短信收 發模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盜情處理優化系統,其特征在于還設置有告警信息識別模 塊,所述告警信息識別模塊與中心軟件系統連接,并設置有對盜情告警信息的屏蔽條件。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盜情處理優化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訊模塊為電話語音撥 號模塊。
7.—種權利要求1所述盜情處理優化系統的優化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責任人配置模 塊為每個基站設置所對應的管理責任人,一旦該基站發生盜情告警信息,則中心軟件系統 通過通訊模塊直接將該盜情告警信息通知該管理責任人。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應用于基站防盜的盜情處理優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責任 人配置模塊為每個基站設置所對應的管理責任人采用兩種方式一是中心軟件系統的管理 員錄入管理責任人的信息,作為長期管理責任人;二是維護人員通過手機采用短信的方式 登錄中心軟件系統,并關聯到所對應基站,作為該基站的臨時管理責任人,且通過短信的方 式退出中心軟件系統,注銷與該基站的管理責任關聯。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應用于基站防盜的盜情處理優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基站發生 盜情告警信息后,中心軟件系統還通過告警信息識別模塊對該盜情告警信息是否為誤告警 進行識別,以屏蔽誤告警信息。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應用于基站防盜的盜情處理優化方法,其特征在于能對告 警信息識別模塊進行修改操作,以配置相應的盜情告警信息屏蔽條件。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應用于基站防盜的盜情處理優化系統及方法,系統包括中心軟件系統以及盜情告警系統,所述中心軟件系統和盜情告警系統通過有線或無線網絡連接,所述盜情告警系統與基站防盜監控設備連接,盜情告警系統將監控設備傳送的盜情信息發送給中心軟件系統,由中心軟件系統生成盜情告警信息,還設置有責任人配置模塊和通訊模塊,所述責任人配置模塊能人工或自動配置相應基站的管理責任人信息,所述中心軟件系統在生成盜情告警信息后,通過通訊模塊直接與管理責任人進行通訊。
文檔編號H04W24/04GK102123420SQ201010580778
公開日2011年7月13日 申請日期2010年12月9日 優先權日2010年12月9日
發明者劉雙廣, 華濤, 喻越, 李海輝, 王彥耀, 甘勇 申請人:廣東高新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