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長時間靜音告警方法及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通信領域,并且更特別地,涉及一種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在電話呼叫過程中,特別是國際長途的電話呼叫中,在通話結束后,可能由于主叫方或被叫方沒有掛好電話機而導致呼叫延續。但可能存在這種情況,即,通話的人已經結束了通話,但系統并不認為通話結束,系統仍在進行呼叫,導致最后的計費很多,造成糾紛,同時對于一些緊急呼叫,可能用戶接通了電話,但由于條件或者其它原因,無法講話,在這些情況下,系統如何進行識別?對于上述問題,在目前的技術中尚沒有給出解決方案。下面對本文涉及的H.248協議進行描述。H.248協議,也叫MeGaCo協議,是媒體網關控制器(MGC)與媒體網關(MG)之間的一種媒體網關控制協議,這個協議是一項ITU-T與IETF合作結果的新標準。目前,ITU-T、IETF、軟交換論壇等標準化組織正在加緊對H.248協議進行完善,各大電信設備制造商也在H.248協議的研發和應用上加大了投入。與MGCP(Media Gateway Control Protocol,媒體網關控制協議)協議相比,H.248協議可以支持更多類型的接入技術并支持終端的移動性,除此之外,H.248協議最顯著之處在于能夠支持更大規模的網絡應用,而且更便于對協議進行擴充,因而靈活性更強,已逐漸取代MGCP發展成為媒體網關控制協議的標準。
發明內容
考慮到上述問題而做出本發明,為此,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長時間靜音告警方法及長時間靜音告警裝置。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長時間靜音告警方法。
根據本發明的長時間靜音告警方法包括以下步驟第一步驟,交換設備向網關發送攜帶有靜音告警參數的第一消息,用于指示網關啟動長時間靜音檢測,其中,靜音告警參數中包括預設時長;第二步驟,響應于第一消息,網關啟動長時間靜音檢測,在檢測到靜音的持續時間超過預設時長時,向交換設備發送第二消息,用于指示交換設備給出告警;以及第三步驟,響應于第二消息,交換設備給出告警。
其中,在第一步驟中,交換設備根據主叫中繼和/或被叫中繼的配置,或者根據主叫用戶和/或被叫用戶的配置來發送第一消息。在第二步驟中,對于傳真機、調制解調器的呼叫,網關不啟動長時間靜音檢測。
并且,在第一步驟之前,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步驟A交換設備根據主叫中繼和/或被叫中繼的配置,或者根據主叫用戶和/或被叫用戶的配置決定啟動長時間靜音告警。
以及,在第三步驟之后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第四步驟,在交換設備未終止呼叫的情況下,在發送第二消息之后,網關重新進行長時間靜音檢測,在檢測到靜音的持續時間達到預計時長后,再次發送第二消息。
并且,在第四步驟中,網關進行多次檢測以及多次發送第二消息,直到交換設備終止呼叫。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裝置。
根據本發明的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裝置包括第一消息發送模塊,位于交換設備側,用于向網關發送攜帶有靜音告警參數的第一消息,用于指示網關啟動長時間靜音檢測,其中,靜音告警參數中包括預設時長;長時間靜音檢測模塊,位于網關側,響應于第一消息,啟動長時間靜音檢測;第二消息發送模塊,位于網關側,在長時間靜音檢測模塊檢測到靜音的持續時間超過預設時長時,向交換設備發送第二消息,用于指示交換設備給出告警;以及告警模塊,位于交換設備側,響應于第二消息,給出告警。
其中,第一消息發送模塊根據主叫中繼和/或被叫中繼的配置,或者根據主叫用戶和/或被叫用戶的配置來發送第一消息。
并且,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裝置進一步包括靜音告警判決模塊,用于根據主叫中繼和/或被叫中繼的配置,或者根據主叫用戶和/或被叫用戶的配置決定啟動靜音告警。
其中,對于傳真機、調制解調器的呼叫,長時間靜音檢測模塊不啟動靜音檢測。
在交換設備未終止呼叫的情況下,在第二消息發送模塊發送第二消息之后,長時間靜音檢測模塊重新進行靜音檢測,在檢測到靜音的持續時間達到預計時長后,第二消息發送模塊再次發送第二消息。
其中,靜音檢測模塊進行多次靜音檢測,并且第二消息發送模塊多次發送第二消息,直到交換設備終止呼叫。
通過以上技術方案,本發明將告警技術和靜音技術相結合,從而實現了長時間靜音告警。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本發明的示例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圖1是示出匯接局的結構布置的示意圖;圖2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長時間靜音告警方法的流程圖;圖3是示出端局的結構布置的示意圖;圖4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第二實施例的長時間靜音告警方法的流程圖;圖5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長時間靜音告警方法的信令流程圖;以及圖6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裝置的框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以下將參照附圖來具體描述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其中,附圖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并與本發明的實施例一起用于闡釋本發明的原理。
第一實施例在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提供了一種長時間靜音告警方法。以下將參照圖1和圖2來描述第一實施例,其中,圖1是示出匯接局的結構布置的示意圖,圖2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長時間靜音告警方法的流程圖,如圖1所示,用戶經由PSTN交換機通過中繼網關連接至交換設備(軟交換)。
如圖2所示,根據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長時間靜音告警方法包括以下步驟步驟S202,交換設備向中繼網關發送攜帶有靜音告警參數的第一消息,用于指示網關啟動長時間靜音檢測,其中,靜音告警參數中包括預設時長;步驟S204,響應于第一消息,中繼網關啟動長時間靜音檢測,在檢測到靜音的持續時間超過預設時長時,向交換設備發送第二消息,用于指示交換設備給出告警;以及步驟S206,響應于第二消息,交換設備給出告警。
其中,在步驟S202中,交換設備根據主叫中繼和/或被叫中繼的配置來發送第一消息,例如,靜音告警參數可以通過H.248消息的MOD命令一起發送。在步驟S204中,對于傳真機(FAX)、調制解調器(MODEM)的呼叫,中繼網關不啟動長時間靜音檢測。其中,中繼網關在呼叫中通過FAX、MODEM的切換信號檢測是否是FAX、MODEM的呼叫,如果是,則不啟動檢測。另外,在步驟S206中,告警的內容包含主被叫號碼、通話開始時間、靜音時長主被叫網關ID、主叫中繼和被叫中繼ID和電路號,同時,該告警將實時送到網管系統。
并且,在步驟S202之前,進一步包括步驟S202-A交換設備根據主叫中繼和/或被叫中繼的配置決定啟動長時間靜音告警。
以及,在步驟S206之后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步驟S208,在交換設備未終止呼叫(即,主叫或被叫未掛機)的情況下,在發送第二消息之后,中繼網關重新進行長時間靜音檢測,在檢測到靜音的持續時間達到預計時長后,再次發送第二消息。
并且,在步驟S208中,網關進行多次檢測以及多次發送第二消息,直到交換設備終止呼叫。
第二實施例在根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中,提供了一種靜音告警方法。以下將參照圖3和圖4來描述第一實施例,其中,圖3是示出端局的結構布置的示意圖,圖4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第二實施例的靜音告警方法的流程圖,如圖3所示,用于經由接入網關連接至交換設備(軟交換)。
如圖4所示,根據本發明第二實施例的長時間靜音告警方法包括以下步驟步驟S402,交換設備向接入網關發送攜帶有靜音告警參數的第一消息,用于指示網關啟動長時間靜音檢測,其中,靜音告警參數中包括預設時長;步驟S404,響應于第一消息,接入網關啟動長時間靜音檢測,在檢測到靜音的持續時間超過預設時長時,向交換設備發送第二消息,用于指示交換設備給出告警;以及步驟S406,響應于第二消息,交換設備給出告警。
其中,在步驟S402中,交換設備根據主叫用戶和/或被叫用戶的配置來發送第一消息,其中,靜音告警參數可以通過H.248消息的MOD命令一起發送。在步驟S404中,對于傳真機(FAX)、調制解調器(MODEM)的呼叫,接入網關不啟動長時間靜音檢測。其中,接入網關在呼叫中通過FAX、MODEM的切換信號檢測是否是FAX、MODEM的呼叫,如果是,則不啟動檢測。另外,在步驟S406中,告警的內容包含主被叫號碼、通話開始時間、靜音時長主被叫網關ID,同時,該告警將實時送到網管系統。
并且,在步驟S402之前,進一步包括步驟S402-A交換設備根據主叫用戶和/或被叫用戶的配置決定啟動長時間靜音告警。
以及,在步驟S406之后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步驟S408,在交換設備未終止呼叫(即,主叫或被叫未掛機)的情況下,在發送第二消息之后,接入網關重新進行長時間靜音檢測,在檢測到靜音的持續時間達到預計時長后,再次發送第二消息。
并且,在步驟S406中,網關進行多次檢測以及多次發送第二消息,直到交換設備終止呼叫。
可選地,可以將是否啟動長時間告警的功能配置在網關上,即,對一個網關采用統一的時長配置,這樣,在通話建立階段,交換設備不控制網關是否啟動,即,不發送上述的第一消息,而是由網關根據配置決定,網關檢測出長時間靜音后,通過NOTIFY消息(第二消息)告訴交換設備,交換設備發布告警。
在上述的各個實施例中,本發明涉及對已有的H.248的MOD和NOTIFY消息的擴展,例如,其中的一種擴展的方式如下擴展一種H.248的包PackageIDcpap(內部臨時定義為0x00al)[Editor′s noteThis needs to be registered with IANA];Version1;ExtendsNone;該包可以用來由軟交換向網關傳送長時間靜音檢測參數。
另外,對已有的H.248的NOTIFY消息的擴展主要是增加一種事件lsarlong silience alarm report,如下所述
MEGACO/1[182.20.20.200]2944T=29448{C=-{O-N=Al{OE=369098765{19700101T00081827al/of{init=lsar}}}}}\\\這里,lsar表示long silience alarm repor另外,長時間靜音告警參數的配置如下(1)信號IDcpa(0x0002);(2)描述向網關傳遞長時間靜音告警參數;(3)信號類型Brief;(4)持續時間Provisioned;(5)附加參數主叫號碼——參數IDcpa(0x0002);類型DEC;可能的取值同下述描述內容;描述cpa參數用來攜帶當前呼叫長時間靜音檢測的時間,時間為0就表示不啟動,其它表示靜音時長,超時后通過NOTIFY告警。
其中,圖5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方法的信令流程圖,通過結合圖5將更容易地理解和實施本發明的實施例。
另外,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裝置,其中,圖6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靜音告警實現裝置的框圖。
如圖6所示,根據本發明的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裝置600包括第一消息發送模塊602,位于交換設備側,用于向網關發送攜帶有靜音告警參數的第一消息,用于指示網關啟動長時間靜音檢測,其中,靜音告警參數中包括預設時長;長時間靜音檢測模塊604,位于網關側,響應于第一消息,啟動靜音檢測;第二消息發送模塊606,位于網關側,在長時間靜音檢測模塊檢測到靜音的持續時間超過預設時長時,向交換設備發送第二消息,用于指示交換設備給出告警;以及告警模塊608,位于交換設備側,響應于第二消息,給出告警。
其中,第一消息發送模塊602根據主叫中繼和/或被叫中繼的配置,或者根據主叫用戶和/或被叫用戶的配置來發送第一消息。
并且,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裝置進一步包括靜音告警判決模塊610,位于交換設備側,用于根據主叫中繼和/或被叫中繼的配置,或者根據主叫用戶和/或被叫用戶的配置決定啟動靜音告警。
其中,對于傳真機、調制解調器的呼叫,靜音檢測模塊604不啟動靜音檢測。
在交換設備未終止呼叫的情況下,在第二消息發送模塊606發送第二消息之后,長時間靜音檢測模塊604重新進行靜音檢測,在檢測到靜音的持續時間達到預計時長后,第二消息發送模塊606再次發送第二消息。
其中,靜音檢測模塊進行多次靜音檢測,并且第二消息發送模塊多次發送第二消息,直到交換設備終止呼叫。
本發明通過擴展媒體網關控制協議(例如,H.248協議),利用上述的技術方案實現了長時間靜音告警技術,例如,系統檢測靜音,在超過一段時間后,給出告警,系統得到告警信息后可以采取很多的措施,比如強制斷話,派維護員上門檢查等。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括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第一步驟,交換設備向網關發送攜帶有靜音告警參數的第一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網關啟動長時間靜音檢測,其中,所述靜音告警參數中包括預設時長;第二步驟,響應于所述第一消息,所述網關啟動長時間靜音檢測,在檢測到靜音的持續時間超過所述預設時長時,向所述交換設備發送第二消息,用于指示所述交換設備給出告警;以及第三步驟,響應于所述第二消息,所述交換設備給出告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方法,在所述第一步驟中,所述交換設備根據主叫中繼和/或被叫中繼的配置,或者根據主叫用戶和/或被叫用戶的配置來發送所述第一消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步驟之前,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步驟A所述交換設備根據主叫中繼和/或被叫中繼的配置,或者根據主叫用戶和/或被叫用戶的配置決定啟動長時間靜音告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步驟中,對于傳真機、調制解調器的呼叫,所述網關不啟動長時間靜音檢測。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三步驟之后,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第四步驟,在所述交換設備未終止呼叫的情況下,在發送所述第二消息之后,所述網關重新進行長時間靜音檢測,在檢測到靜音的持續時間達到所述預計時長后,再次發送所述第二消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靜音告警實現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四步驟中,所述網關進行多次檢測以及多次發送所述第二消息,直到所述交換設備終止呼叫。
7.一種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消息發送模塊,位于交換設備側,用于向網關發送攜帶有靜音告警參數的第一消息,其中,所述靜音告警參數中包括預設時長;長時間靜音檢測模塊,位于網關側,響應于所述第一消息,啟動長時間靜音檢測;第二消息發送模塊,位于網關側,在所述長時間靜音檢測模塊檢測到靜音的持續時間超過所述預設時長時,向所述交換設備發送第二消息,用于指示所述交換設備給出告警;以及告警模塊,位于交換設備側,響應于所述第二消息,給出告警。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消息發送模塊根據主叫中繼和/或被叫中繼的配置,或者根據主叫用戶和/或被叫用戶的配置來發送所述第一消息。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靜音告警判決模塊,用于根據主叫中繼和/或被叫中繼的配置,或者根據主叫用戶和/或被叫用戶的配置決定啟動長時間靜音告警。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裝置,其特征在于,對于傳真機、調制解調器的呼叫,所述長時間靜音檢測模塊不啟動長時間靜音檢測。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交換設備未終止呼叫的情況下,在所述第二消息發送模塊發送所述第二消息之后,所述長時間靜音檢測模塊重新進行靜音檢測,在檢測到靜音的持續時間達到所述預計時長后,所述第二消息發送模塊再次發送所述第二消息。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靜音告警實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長時間靜音檢測模塊進行多次靜音檢測,并且所述第二消息發送模塊多次發送所述第二消息,直到所述交換設備終止呼叫。
全文摘要
一種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第一步驟,交換設備向網關發送攜帶有靜音告警參數的第一消息,用于指示網關啟動長時間靜音檢測,其中,靜音告警參數中包括預設時長;第二步驟,響應于第一消息,網關啟動長時間靜音檢測,在檢測到靜音的持續時間超過預設時長時,向交換設備發送第二消息,用于指示交換設備給出告警;以及第三步驟,響應于第二消息,交換設備給出告警。并且,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長時間靜音告警實現裝置。通過以上技術方法,本發明實現了長時間靜音告警。
文檔編號H04Q3/00GK1921636SQ200610159469
公開日2007年2月28日 申請日期2006年9月28日 優先權日2006年9月28日
發明者林勇 申請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