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網球、羽毛球比賽記分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是一種網球、羽毛球比賽記分系統,屬于網球、羽毛球比賽記分系統的創新技術。
背景技術:
傳統的網球、羽毛球比賽記分方式是由主裁判、發球裁判及兩底線各一名記分員共四名人員組成(不包括司線員),發球裁判和底線記分員根據主裁判的手勢和發出的口頭指令進行分數記錄,同時主裁判還要將每球比分記錄在紙上。此外,目前網球、羽毛球比賽的信息管理工作還相對落后,如在比賽的分組編排、抽簽,比賽過程中的比分記錄、比賽結果公布等方面,基本上屬于手工操作,不僅耗費人力及時間,而且準確性差。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缺點而提供一種節省比賽準備時間、減少比賽過程中的輔助人員和人力成本、降低費用的網球、羽毛球比賽記分系統。
本發明的原理圖如圖1所示,包括有由主裁判場上控制、由主裁判直接進行記分的電腦(1)及顯示比賽數據的顯示設備(2),電腦(1)與屏幕顯示設備(2)連接。
上述顯示設備(2)包括有現場大顯示屏(21)及分布在球場各個角度的若干顯示設備(22),該顯示設備可以是電腦顯示器、LED顯示牌、電視機等。
上述電腦(1)為觸摸式平板電腦。
上述電腦(1)還與分布在球場各個角度的若干邊線攝像頭(3)電連接。
上述電腦(1)內裝有比賽記分軟件系統,其和裝有比賽的分組編排、抽簽,比賽過程中的比分記錄、比賽結果公布的綜合比賽信息管理軟件的服務器相連。
上述電腦(1)還與進行遠程或短程數據傳輸的廣域網或局域網連接。
本發明采用由主裁判直接通過電腦觸摸屏進行記分,不需要在紙上進行記錄,主裁判的判分結果也不需要另外由記分員記錄,因此,其不僅節省比賽準備時間,且減少比賽過程中的輔助人員和人力成本、降低費用。另外,如遇比賽場上運動員對球出界與否的爭議,主裁判可通過觸摸式電腦對有爭議的球進行錄像回放,可有效解決雙方運動員的爭議。本發明是一種方便實用的網球、羽毛球比賽記分系統。
圖1為本發明的原理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實施例本發明的原理圖如圖1所示,包括有由主裁判場上控制、由主裁判直接進行記分的電腦1及顯示比賽數據的顯示設備2,電腦1與屏幕顯示器2連接。本實施例中,上述電腦1為觸摸式平板電腦或帶觸摸屏的電腦。
為便于裁判及觀眾直觀地看到比賽結果,上述顯示設備2包括有現場大顯示屏21及分布在球場各個角度的若干顯示設備22。
為保存比賽的整個過程,以解決比賽場上運動員對球出界與否的爭議,上述電腦1還與分布在球場各個角度的若干邊線攝像頭3連接,以實現實時監控及錄像回放功能。
為實現比賽的信息化管理,上述電腦1內裝有比賽記分軟件系統,其和裝有比賽的分組編排、抽簽,比賽過程中的比分記錄、比賽結果公布的綜合比賽信息管理軟件的服務器相連。
為便于比賽現場外的觀眾看到比賽結果,上述電腦1還與進行遠程或短程數據傳輸的廣域網或局域網連接。
本發明在使用過程中,主裁判通過電腦觸摸屏對比賽過程中的比分進行記錄,場上比分情況經過網絡數據傳輸,可在網球、羽毛球場比賽現場屏幕上顯示記分結果,觸摸式平板電腦還可對運動員各種違規情況進行記錄。如遇比賽場上運動員對球出界與否的爭議,主裁判可通過觸摸式電腦對有爭議的球進行錄像回放,有效解決雙方運動員爭議。
權利要求
1.一種網球、羽毛球比賽記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有由主裁判場上控制、由主裁判直接進行記分的電腦(1)及顯示比賽數據的顯示設備(2),電腦(1)與顯示設備(2)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網球、羽毛球比賽記分系統,其特征在于上述屏幕顯示器(2)包括有現場大顯示屏(21)及分布在球場各個角度的若干顯示設備(2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網球、羽毛球比賽記分系統,其特征在于上述電腦(1)為觸摸式平板電腦或帶觸摸屏的電腦。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網球、羽毛球比賽記分系統,其特征在于上述電腦(1)還與分布在球場各個角度的若干邊線攝像頭(3)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網球、羽毛球比賽記分系統,其特征在于上述電腦(1)內裝有比賽記分軟件系統,其和裝有比賽的分組編排、抽簽,比賽過程中的比分記錄、比賽結果公布的綜合比賽信息管理軟件的服務器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網球、羽毛球比賽記分系統,其特征在于上述電腦(1)還與進行遠程或短程數據傳輸的廣域網或局域網連接。
全文摘要
本發明是一種網球、羽毛球比賽記分系統。包括有由主裁判場上控制、由主裁判直接進行記分的電腦(1)及顯示比賽數據的顯示設備(2),電腦(1)與顯示設備(2)電連接。上述顯示設備(2)包括有現場大顯示屏(21)及分布在球場各個角度的若干顯示設備(22),該顯示設備可以是電腦顯示器、LED顯示牌、電視機等。上述電腦(1)為觸摸式平板電腦或帶觸摸屏的電腦。上述電腦(1)還與分布在球場各個角度的若干邊線攝像頭(3)連接。本發明采用由主裁判直接通過電腦觸摸屏進行記分,因此,其不僅節省比賽準備時間,且減少比賽過程中的輔助人員和人力成本、降低費用。另外,如遇比賽場上運動員對球出界與否的爭議,主裁判可通過觸摸式電腦對有爭議的球進行錄像回放,可有效解決雙方運動員的爭議。
文檔編號H04N7/18GK1824353SQ20061003411
公開日2006年8月30日 申請日期2006年3月8日 優先權日2006年3月8日
發明者臧根林, 關渭貞 申請人:廣州科韻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廣州市羽毛球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