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掀蓋式行動電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移動電話,有的稱行動電話,尤其是指一種掀蓋式行動電話。
背景技術:
現有行動電話外部正面,一般多具備有收話區、按鍵、液晶顯示幕及發話區,且對應該區域的設計訴求,又大概可分為以下兩種形態一種為無掀蓋者,另一種為有掀蓋者。
其中無掀蓋者,在使用上具有操作簡便快速容易在非使用的行動中,發生誤觸按鍵或刮傷液晶顯示幕,而影響了行動電話的外觀或是正常使用的情形,所以使用者都仍需加設護套,但仍然無法獲得完全的改善,而有其不方便之處。
為了改善上述無蓋式行動電話的缺失,于是在行動電話正面配設有掀蓋結構(即目前所謂的貝殼機),乃應運而生,一種具有正面單掀蓋的行動電話,此種單掀蓋行動電話,其蓋又分有兩種保護設計,其中一種保護設計是用來覆蓋數字或功能鍵區域,在使用上可以防止發生誤觸按鍵的現象,但是如此液晶顯示幕則沒有受到應有的保護,在使用中還是容易發生刮傷而影響了顯示幕的外觀;另一種是用來覆蓋包括液晶顯示幕、數字或功能鍵等全區域,其保護手段雖比前述者更為周全,單經使用時必發現每一次使用均需以雙手掀開該掀蓋才能發話或收聽電話,在收聽或說話時須將臉頰貼近行動電話的液晶顯示幕、數字或功能鍵,亦會造成液晶顯示幕的污染,尤其是臉頰上的汗液和油脂;甚至也會因而發生誤觸案件的現象。
再者,上述行動電話,無論有無掀蓋結構的設計,其在靜置時均是平置于桌面和其他平面上,無法以直立式陳置;而由于平置方式對于顯示幕的觀察較不理想,因此目前市面上即設計發展許多不同形態的行動電話支承座雖克服了上述問題,確也徒增了占據空間即攜帶繁瑣的不便性;于是,若能利用行動電話的自體,在必要時產生可行的直立支承功能,則在行動電話的應用上將更為便利。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掀蓋式行動電話,主要由話機本體、上蓋與下蓋雙掀蓋形式組成;其中本體上段設有液晶顯示幕,而下段設有數字或功能按鍵;上蓋的上端樞接在本體的上緣,使得上蓋可以相對于本體上緣作旋轉,且該上蓋設有一視窗及喇叭通音孔,在蓋合時洽能對應蓋覆在本體上段的液晶顯示幕,并且視窗揭露來電號碼顯示的位置;下蓋的下端樞接在本體的下端緣,使得下蓋可以相對于本體上緣翻轉,做為本體的立座,且于蓋合時對應于本體下段的數字或功能按鍵區;因此,藉由下蓋除可保護本體上的數字或功能按鍵外,更可做為本體的支承立座,上蓋則可用以保護本體上段的液晶顯示幕,洽能達到前述不同需求的互補功能。
配合上述的改良設計,本實用新型又特別在上、下兩掀蓋間留出一小區段,利用該空余區段以顯露出通話(phone on)、斷話(phone off)或開關機等常用功能鍵,使在待機蓋合雙蓋時可將通話及斷話或開關機等按鍵顯露在外,使方便接聽及撥打電話,且同時可對其他功能鍵及數字鍵產生良好的遮蔽保護,令使用者不會在使用中或非使用中誤觸按鍵或污染液晶顯示幕,能確實完善地解決上述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掀蓋式行動電話,由話機本體、上蓋與下蓋所組成;其中本體正面的上段設有液晶顯示幕,下段設有數字或功能按鍵區;其特征是上蓋的上端以樞紐樞接在本體的上端緣,且蓋合遮蔽本體下段的液晶顯示幕;下蓋的下端以樞紐樞接在本體的下端緣,以做為本體下方支承本體立置的立座,且蓋合遮蔽本體下端的數字或功能按鍵區。此外其中上蓋透視設有一視窗,以蓋合對應本體上段液晶顯示幕的來電號碼顯示區。
其中本體上設有至少一開啟按鈕,以聯動一卡掣裝置,使在按壓該按鈕時可使上、下蓋自行彈性掀開。
其中上、下蓋一起蓋合于本體,在本體正面構成以覆蓋的空余區段,并且顯露出通話按鍵及斷話按鍵。
其中的空余區段中,設置有開關機按鍵。
其中本體下端外殼兩側分別設有一樞孔,以及以該樞孔為圓心而成同心圓處設有一軌槽,并于該軌槽內設有定位孔。
其中下蓋下端兩側延伸出兩延伸片,該延伸片內側相對分別設有一樞軸與一突點,該樞軸配合樞孔設置,并使該突點與軌槽配合,分別沿著軌槽成滑動狀,突點卡入定位孔中作定位。
其中本體下端外殼兩側分別設有一樞孔,以及以該樞孔為圓心而成同心圓處設有一軌槽,并于該軌槽內設有定位孔。
其中下蓋下端外殼兩側分別延伸出兩延伸片,該延伸片內側相對分別設有一樞軸與一突點,該樞軸配合樞孔設置,并使該突點與軌槽配合,突點分別沿著軌槽成滑動狀,該突點卡入定位孔中作定位。
其中上蓋的內、外兩面,分別設有喇叭通音孔。
上述設計,據試驗證明本實用新型達到了下蓋可作為支承本體的立座,保護液晶顯示幕等良好效果。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上、下蓋皆開啟的立體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側視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實施列下蓋樞紐放大立體示意圖;圖5為圖4局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3所示本實用新型由話機本體10、上蓋20與下蓋30等主要部分組成雙掀蓋形式;其中本體10上段設有液晶顯示幕11,而下段設有數字或功能按鍵區12。
上蓋20的上端以適當樞紐40樞接在本體10的上端緣,使得上蓋20可以相對于本體10的上緣作旋轉,且上蓋20可設有一視窗21及喇叭通音孔22,其蓋合時洽可對應覆蓋本體10的上段的液晶顯示幕11,并使前述視窗21對應揭露液晶顯示幕11的來電號碼顯示區。
下蓋30的下端亦以適當樞紐50樞接在本體10的下端緣,使得下蓋30可以相對于本體10翻轉后,直接反面平置于本體10的底端下方,以成為支承本體10立置的座體,反之,在蓋合時則對本體10正面下段的數字或功能按鍵區12產生遮蔽。
另在本體10設有至少一開啟按鈕17,藉由該按鈕17以聯動常態卡制上、下蓋20、30卡掣裝置(圖中未示出),且當按壓該等按鈕17時,會引動卡掣裝置釋放對上蓋或下蓋的卡制,使原蓋合的上蓋20、下蓋30因受樞紐40、50的張力而可彈掀而開,改善如現有的需雙手操作掀蓋的缺點。
如圖4、5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另種實施方式,可將樞紐50設成另種形式,即于本體10下端外殼兩側分別設有一樞孔15,以及以該樞孔15為圓心而成同心圓處設有以軌槽16,并于該軌槽16內設有定位孔161,該定位孔161分別為蓋合定位孔、平伸定位孔與后翻定位孔等;再將下蓋30下端兩側延伸出兩延伸片31,該延伸片31內側相對分別設有以樞軸32與一突點33,該樞軸32配合樞孔15設置,并使該突點33與軌槽16配合,使得突點33可以分別沿著軌槽16滑動,使該突點33卡入定位孔161中作定位,藉由上述結構,使下蓋30具有三段偏擺的形式。
此外,在可行的實施例中,該上蓋20的視窗21又可直接在未掀蓋狀態直接顯示來電的號碼,對其余大范圍非顯示來電號碼的顯示區域,于非使用狀態仍可保持覆蓋保護作用;再者,因上、下雙掀蓋的設計除可將下蓋30翻轉成為支撐立座,更特別僅將通話及斷話按鍵13或開關機按鍵14等顯露在上、下蓋20、30覆蓋狀態時,只要單手按控電話(phone on)鍵或斷話(phone off)鍵13、14,即可接聽或掛斷電話,且因無需掀啟下蓋30來接聽,更方便于單手操作該行動電話;直待預撥打電話時,才需要掀開下蓋30,露出行動電話的數字鍵及其他功能鍵12;于是,在把下蓋30覆蓋起來收聽電話時,使用者臉頰就不會誤觸按鍵;又當上蓋20與下蓋30全掀開時,則露出全部大范圍的液晶顯示幕11,此時液晶顯示幕11乃可用以進行電話簿、游戲、字典行動電話設定與通話設定等較復雜內容的顯示,供使用者操作。
因此,藉由下蓋30可保護本體10上的數字或功能按鍵12,并兼可做為本體10的支撐立座,上蓋20則用以保護本體10上段的液晶顯示幕11;同時因采用雙掀蓋的設計,可僅將通話(phone on)鍵或斷話(phone off)鍵13、14顯露在上、下蓋20、30之間,在蓋合狀態所預留的空余區段,使方便接聽或切斷電話,且于此使用狀態不會誤觸按鍵或污染液晶顯示幕,確實已使現有的無掀蓋或單掀蓋行動電話的使用便利性,獲得明顯的改善。
權利要求1.掀蓋式行動電話,由話機本體、上蓋與下蓋所組成;其中本體正面的上段設有液晶顯示幕,下段設有數字或功能按鍵區;其特征是上蓋的上端以樞紐樞接在本體的上端緣,且蓋合遮蔽本體下段的液晶顯示幕;下蓋的下端以樞紐樞接在本體的下端緣,以做為本體下方支承本體立置的立座,且蓋合遮蔽本體下端的數字或功能按鍵區。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掀蓋式行動電話,其特征是其中上蓋透視地設有一視窗,以蓋合對應本體上段液晶顯示幕的來電號碼顯示區。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掀蓋式行動電話,其特征是其中本體上設有至少一開啟按鈕,以聯動以卡掣裝置。
4.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掀蓋式行動電話,其特征是其中上、下蓋一起蓋合于本體,在本體正面構成以覆蓋的空余區段,并且顯露出通話按鍵及斷話按鍵。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掀蓋式行動電話,其特征是其中地空余區段中,設置由開關機按鍵。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掀蓋式行動電話,其特征是其中本體下端外殼兩側分別設有以樞孔,以及以該樞孔為圓心而成同心圓處設有一軌槽,并于該軌槽內設有定位孔。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掀蓋式行動電話,其特征是其中下蓋下端兩側延伸出兩延伸片,該延伸片內側相對分別設有一樞軸與一突點,該樞軸配合樞孔設置,并使該突點與軌槽配合,分別沿著軌槽成滑動狀,突點卡入定位孔中作定位。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掀蓋式行動電話,其特征是其中本體下端外殼兩側分別設有一樞孔,以及以該樞孔為圓心而成同心圓處設有一軌槽,并于該軌槽內設有定位孔。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掀蓋式行動電話,其特征是其中下蓋下端外殼兩側分別延伸出兩延伸片,該延伸片內側相對分別設有一樞軸與一突點,該樞軸配合樞孔設置,并使該突點與軌槽配合,突點分別沿著軌槽成滑動狀,該突點卡入定位孔中作定位。
10.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掀蓋式行動電話,其特征是其中上蓋的內、外兩面,分別設有喇叭通音孔。
11.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掀蓋式行動電話,其特征是其中上蓋的內、外兩面,分別設有喇叭通音孔。
12.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掀蓋式行動電話,其特征是其中上蓋的內、外兩面,分別設有喇叭通音孔。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掀蓋式行動電話,其特征是其中上蓋的內、外兩面,分別設有喇叭通音孔。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移動電話。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使移動電話下蓋可作立座且于蓋合時對本體下段的數字或功能按鍵區產生遮蔽并保護顯示幕等。掀蓋式行動電話,由話機本體、上蓋與下蓋所組成;其中本體正面的上段設有液晶顯示幕,下段設有數字或功能按鍵區;其特征是上蓋的上端以樞鈕樞接在本體的上端緣,且蓋合遮蔽本體下段的液晶顯示幕;下蓋的下端以樞鈕樞接在本體的下端緣,以做為本體下方支承本體立置的立座,且蓋合遮蔽本體下端的數字或功能按鍵區。用于通訊等。
文檔編號H04M1/02GK2632950SQ03264560
公開日2004年8月11日 申請日期2003年6月19日 優先權日2003年6月19日
發明者蕭世賢 申請人: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