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裝卸外裝閃光燈裝置的照相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由照相機與外部閃光燈裝置的組合構成的照相機系統或者照相機的改良。
但是,以往如果在外部閃光燈裝置一側不具有發光量的設定功能,則不能夠任意地進行閃光燈發光量的設定。
本發明提供一種具備用于根據攝影人的操作設定對于上述外裝閃光燈裝置的發光量的操作部件,和向上述閃光燈裝置指示根據上述操作部件設定了的設定信號的指示裝置的照相機。
另外,該照相機具有選擇包含有手動攝影模式的多個攝影模式的模式選擇部件,在上述手動攝影模式時,能夠通過上述操作部件設定對于上述閃光燈的發光量。
另外,該照相機能夠通過上述操作部件的操作,設定上述外裝閃光燈裝置固有的發光量。
另外,在該照相機中,上述操作部件發生關于對于上述閃光燈裝置的最大發光量的比例的信號。
另外,該照相機根據上述操作部件的操作狀態,發生關于上述閃光燈裝置的最大發光量的信號。
另外,本發明提供一種照相機系統,該照相機系統具備能夠在照相機本體上裝卸的閃光燈裝置;用于根據攝影人的操作設定對于上述閃光燈裝置的發光量的操作部件;向上述閃光燈裝置指示由上述操作部件設定了的設定信號的指示裝置。
在該照相機系統中,特別是在上述閃光燈裝置具備能夠任意地設定閃光燈發光量的功能時,只要在上述閃光燈裝置一側沒有設定上述閃光燈裝置的閃光燈發光量,則上述閃光燈裝置就根據基于上述操作部件的設定信號,控制閃光燈發光量。
另外,在該照相機系統中,上述照相機具有運算上述閃光燈裝置的發光量的調光運算電路以及用于設定對于上述運算調光電路的調光運算值的修正量的設定操作部件,上述設定操作部件和上述操作部件是相同的部件。
另外,在該照相機系統中,上述照相機具有選擇包含有手動攝影模式的多個攝影模式的模式選擇部件,在上述手動攝影模式時,能夠通過上述操作部件設定對于上述閃光燈的發光量。
另外,在該照相機系統中,能夠通過上述操作部件的操作,設定上述外裝閃光燈裝置固有的發光量。
另外,在該照相機系統中,上述操作部件發生關于對于上述閃光燈裝置的最大發光量的比例的信號。
另外,在該照相機系統中,根據上述操作部件的操作狀態,發生關于上述閃光燈裝置的最大發光量的信號。
圖2是
圖1的照相機所具備的操作部件的配置圖。
圖3是示出圖1的照相機的主要部分的動作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以下,根據圖示實施形式詳細地說明本發明。
圖1是示出本發明一個實施形式中的照相機的電路結構的框圖。
圖中,101是攝影鏡頭,102是兼做入射光量的限制以及快門的光圈機構單元,103是驅動光圈機構單元102光圈驅動單元,104是以CCD或者C-MOS傳感器為代表的二維攝像元件,105是驅動攝像元件104的攝像元件驅動單元,106是進行相關二重取樣或者AGC(自動增益控制)的前級信號處理單元,107是把模擬信號進行數字化的A/D變換單元,108是處理被數字化了的信號的信號處理單元,109是進行圖像數據的壓縮、擴展的圖像數據壓擴單元,110是圖像存儲器,111是進行壓縮了的圖像數據的記錄以及再生的記錄再生單元,112是以半導體存儲器為代表的記錄媒體,113是驅動后述的顯示裝置的顯示驅動單元,114是以液晶或者CRT為代表的顯示裝置。115是經過附件座116安裝的作為銀鹽照相機的附件已知的外部閃光燈裝置,117是配置了提供記錄開始觸發脈沖的快門按鈕等的操作開關單元,118是進行一系列動作的控制的微處理器單元(以下,記為MPU),119是第1圖像數據總線,120是第2圖像數據總線。
其次,說明上述結構中的照相機的動作。
在具有充分的照度攝影被拍攝物體的情況下,通過了攝影鏡頭101的光束由光圈機構單元102控制適當的曝光,用攝像元件104進行光電變換。攝像元件104由攝像元件驅動單元105控制電荷的存儲時間。在前級信號處理單元106中,實施相關二重取樣、增益控制,用A/D變換單元107從模擬信號變換為數字信號。進行了數字變換的信號在照相機信號處理單元108中進行自動白色平衡、輪廓強調等處理。在該照相機信號處理單元108中處理了的信號傳送到MPU118,根據該信號進行反饋控制。
該MPU118進行光圈驅動單元103、攝像元件驅動單元105、前級信號處理單元106的增益控制,使得在上述的光圈控制、電荷存儲時間控制、增益控制的每一種情況下,輸入到MPU118的信號都成為最佳值。
用照相機信號處理單元108處理了的信號在記錄時由第1圖像數據總線(119)供給到顯示驅動單元113,在顯示裝置114上實時地顯示攝影圖像的同時,如果從操作開關單元117輸入記錄開始的觸發脈沖,則MPU118通過光圈驅動單元103把光圈機構單元102設定為攝影用的光圈值,把前級信號處理單元106設定為攝影用的靈敏度。
另外,MPU118進行設定使得在攝影用的存儲時間內由光圈驅動單元103關閉光圈機構102,進行快門動作。然后,在由攝像元件104設定的存儲時間內曝光,與該曝光期間的開始或者結束同步的發光指示信號經過附件座116供給到外部閃光燈裝置115,外部閃光燈裝置115發光。在存儲時間結束時通過關閉光圈機構單元102遮光。在遮光過程中讀出的圖像信號用A/D變換單元107從模擬信號變換為數字信號,經過照相機信號處理單元108,供給到圖像數據壓擴單元109。圖像數據壓擴單元109暫時在圖像存儲器110中存儲圖像數據,順序壓縮為JPEG等形式,經過第2圖像數據總線120,輸出到數據記錄再生單元111,由此在半導體存儲器等的記錄媒體112中記錄上述圖像數據。
再生時,由數據記錄再生單元111從記錄媒體112讀取圖像數據,經過第2數據總線(120)供給到壓擴單元109,這里,被擴展了的圖像數據存儲在圖像存儲器110中,通過第1圖像數據總線(119)供給到顯示驅動單元113,在顯示裝置114上再生為圖像。
這里,詳細敘述外部閃光燈裝置115與照相機的關系。
通常,MPU118根據正常光和使外部閃光燈裝置11預發光而得到的圖像信號的增加部分運算攝影時(發光時)所需要的發光量,經過具備電接點的附件座116,把其發光量進行串行通信,在曝光時進行根據所運算的發光量發光的自動調光。
但是,有時有希望不是自動調光,而是把發光量作為可以表現為閃光指數的固定量發光,根據至被拍攝物體的距離和照相機的光圈值(焦距比數)決定閃光指數的要求。例如,照相機的攝影模式設定為手動模式或者光圈優先模式的情況,是在固定了光圈機構單元102的基礎上,根據該光圈值(焦距比數)和到被拍攝物體的距離,設定外部閃光燈裝置115的閃光指數的情況。如果在外部閃光燈裝置115自身中,具備一般被稱為手動發光模式的固定量發光功能,則可以使用該功能,而在外部閃光燈裝置115中不具備固定量發光功能時,以往不能夠實現固定量發光。
因而,如果依據本實施形式,則成為根據來自操作開關單元117的操作進行固定發光量的設定,對于外部閃光燈裝置115,通過MPU118指示其固定量發光能夠進行固定量發光的結構。
圖2是照相機背面的操作部件的配置圖,以下,使用圖2示出本實施形式的照相機操作部件等的詳細情況。
201是安裝在照相機本體的外部閃光燈裝置(相當于圖1的115),202是連接照相機本體與外部閃光燈裝置210的附件座(相當于圖1的116),203是切換電源斷開、照相機記錄模式、再生模式的主轉盤。204是用于切換自動、程序、光圈優先模式、快門速度優先、手動等攝影模式的模式轉盤。205是操作變焦鏡頭的變焦桿,206是向照相機提供攝影觸發脈沖的快門按鈕,207是顯示照相機的設定狀態的顯示屏。208是在各個設定模式中加減設定量的、并且能夠檢測按壓了上下左右某一方的十字按鈕。209是用于近距離攝影的微距按鈕,210是切換照相機的測光方式的測光切換按鈕,211是安裝在照相機本體內部的內部閃光燈(未圖示)的發光禁止按鈕,而當安裝著外部閃光燈裝置201時,由于內部閃光燈被禁止發光因此不起作用。
212是顯示照相機的有效圖像以及再生圖像的液晶取景器(相當于圖1的114)。213是在按鈕按下時,在閃光燈非發光設定時進行AF狀態的跟蹤,在閃光燈發光設定時進行FE狀態的跟蹤的AE/FE自動跟蹤按鈕。214是在液晶取景器212上顯示照相機設定菜單的菜單按鈕,菜單內的項目變更用十字按鈕208進行。215是通過菜單按鈕214和十字按鈕208決定從菜單選擇的項目的設置按鈕。216是在按鈕的按下狀態下順序地在液晶取景器212上顯示曝光修正、白色平衡修正、閃光燈發光量修正的菜單的修正菜單按鈕,修正量的設定用十字按鈕208進行。217是根據需要進行液晶取景器212的顯示信息切換、圖像顯示停止的顯示器按鈕,218是安裝半導體存儲器的存儲器槽,219是光學取景器。
在本實施形式中,安裝外部閃光燈裝置201,在用主轉盤203設定為照相機記錄模式,而且,用模式轉盤204作為攝影模式設定了手動模式時,進行固定量發光。在用模式轉盤204選擇了手動模式以外的模式時,進行前面敘述的自動調光。
進行自動調光時,能夠進行對于其發光量的修正,通過由修正菜單按鈕216進行的閃光燈發光量的修正,能夠對于照相機所運算的發光量進行正負的修正。另外,進行固定量發光時,通過修正菜單按鈕216的操作能夠進行固定發光量的正負修正,如果進行正的最大修正,則成為外部閃光燈裝置201具有的閃光指數下的最大發光。順便指出,在每按壓一次修正按鈕時,修正值各變化三分之一級。另外,該修正值顯示在液晶取景器上。
在該實施形式中,由修正菜單按鈕216進行的閃光燈發光量的修正能夠按照每次三分之一級設定到±2級為止,自動調光時,對于由照相機計算的發光量,外部閃光燈裝置201在修正為0時按照運算值的發光量,在+2級修正時按照運算值4倍的發光量,在-2級修正時按照修正值的1/4的發光量發光。另外,手動攝影時的固定量發光時,在修正為0時外部閃光燈裝置201的發光量為最大發光的1/4發光量,在+2級修正時為上述修正0時的4倍發光量(最大發光),在-2級修正時為上述修正0時的1/4的發光量的發光。即,在安裝了閃光燈的手動模式下,在沒有按壓修正按鈕的狀態下,照相機向閃光燈傳送成為對于閃光燈最大發光的1/4發光量的指令信號。另外,如果進行+2級的修正操作,則照相機向閃光燈傳送成為最大發光的信號。這樣,照相機向閃光燈傳送關于對于閃光燈裝置固有的最大發光量的比例的信號,或者表示閃光燈的最大發光量的信號。
如以上那樣,由修正菜單按鈕216進行的閃光燈發光量修正操作無論自動調光還是固定量發光都成為相同的操作。另外,在外部閃光燈裝置201自身具有發光量修正功能時,當重復設定了來自該外部閃光燈裝置201的發光量修正和來自照相機本體的發光量修正的情況下,無論自動調光還是固定量發光,只要外部閃光燈裝置201一側的發光量修正為0,就使來自照相機本體的閃光燈發光量修正有效,在外部閃光燈裝置201的發光量修正為0以外時,使該外部閃光燈裝置201的發光量修正有效。
以下,使用圖3的流程圖進行動作說明。
如果按下圖2的快門按鈕206,則照相機開始攝影動作。首先,在步驟301中,進行攝影模式的判斷,在設定為手動模式以外的攝影模式時為了進行自動調光進入到步驟302。而且,在該步驟302中,進行正常光的測光,在隨后的步驟303中,進行基于外部閃光燈裝置201的預發光的光量增加部分的測光。在隨后的步驟404中,從上述2個測光值運算用于進行自動調光的最佳發光量(調光運算)。對于這樣求出的發光量能夠進行前面敘述過的修正,在隨后的步驟305中,當外部閃光燈裝置210具有發光量修正功能時,取得來自該外部閃光燈裝置201的修正值。然后,在步驟306中,判斷是否設定了閃光燈修正值,在設定了閃光燈修正值時為了使其有效立即進入到步驟308(跳過步驟307),在這里對于調光運算值施加修正進行發光量的設定。
另外,在上述步驟306中判斷為閃光燈修正值為0時進入到步驟307,在這里,取得基于修正菜單按鈕216的操作的修正值(照相機修正值取得),為了使該值有效,在下一個步驟308中,對于調光運算值施加修正進行發光量的設定。
在上述步驟308中設定了發光量以后進入到步驟309,根據所設定的發光量與快門同步進行正式發光。
另一方面,在上述步驟301中,作為攝影模式設定了手動模式的情況下,在本實施形式中為了進行固定量發光進入到步驟310。而且,這里在外部閃光燈裝置201具有發光量修正功能的情況下取得來自該外部閃光燈裝置201的修正量,在隨后的步驟311中,判斷是否設定了閃光燈修正值,在設定了修正值時,為了使該值有效立即進入到步驟313(跳過步驟312),在這里根據上述修正值計算并設定固定發光量。
另外,在上述步驟311中判斷為閃光燈修正值為0時,進入到步驟312,在這里,閃光燈從照相機本體一側接受并取得基于修正菜單按鈕216的操作的修正值信號,為了使該值有效,在隨后的步驟313中,根據上述修正值,閃光燈計算并設定固定發光量。當然,在閃光燈從照相機本體一側接受最大發光量的指令信號時,進行最大發光的設定。這樣,照相機計算有關閃光燈裝置的最大發光量。
然后,與自動調光時相同進入到步驟309,根據所設定的固定發光量與快門同步進行正式發光。
另外,在本實施形式中,照相機的攝影模式是手動模式的情況下進行固定量發光,但也可以在照相機中設置其它的固定量發光指示用的開關,不依賴于照相機的攝影模式而始終指示固定量發光。
另外,雖然攝影模式在手動模式的情況下進行固定量發光,但是也可以在設定光圈優先模式的情況下同樣進行。
此外,作為手動模式以外的攝影模式,也可以在菜單中追加進行“閃光燈自動調光”的“開”“關”的選擇的項目。在此一場合,在步驟301的處理中判斷為“開”之后參照閃光燈自動調光的設定值,當選擇了“關”的時候則進入到步驟310。由此,在手動模式以外的攝影模式中使用者也能夠選擇性地進行發光量設定。
另外,雖然應用在作為記錄媒體使用攝像元件的照相機中,但是并不限定于此,也可以應用在銀鹽照相機中。
如以上說明的那樣,如果依據本發明,則能夠提供即使在外部閃光燈裝置一側不具有發光量的設定功能的情況下,通過照相機一側的操作也能夠任意地設定閃光燈發光量的照相機系統或者照相機。
權利要求
1.一種能夠適用外裝閃光燈裝置的照相機,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根據攝影人的操作設定對于上述外裝閃光燈裝置的發光量的操作部件;向上述閃光燈裝置指示根據上述操作部件設定了的設定信號的指示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相機,其特征在于上述照相機具有選擇包含有手動攝影模式的多個攝影模式的模式選擇部件,在上述手動攝影模式時,能夠通過上述操作部件設定對于上述閃光燈的發光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相機,其特征在于能夠通過上述操作部件的操作,設定上述外裝閃光燈裝置固有的發光量。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相機,其特征在于上述操作部件發生關于對于上述閃光燈裝置的最大發光量的比例的信號。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相機,其特征在于根據上述操作部件的操作狀態,發生關于上述閃光燈裝置的最大發光量的信號。
6.一種照相機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能夠在照相機本體上裝卸的閃光燈裝置;用于根據攝影人的操作設定對于上述閃光燈裝置的發光量的操作部件;向上述閃光燈裝置指示由上述操作部件設定了的設定信號的指示裝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相機系統,其特征在于在上述閃光燈裝置具備能夠任意地設定閃光燈發光量的功能時,只要在上述閃光燈裝置一側沒有設定上述閃光燈裝置的閃光燈發光量,則上述閃光燈裝置就根據基于上述操作部件的設定信號,控制閃光燈發光量。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相機系統,其特征在于上述照相機具有運算上述閃光燈裝置的發光量的調光運算電路以及用于設定對于上述運算調光電路的調光運算值的修正量的設定操作部件,上述設定操作部件和上述操作部件是相同的部件。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相機系統,其特征在于上述照相機具有選擇包含有手動攝影模式的多個攝影模式的模式選擇部件,在上述手動攝影模式時,能夠通過上述操作部件設定對于上述閃光燈的發光量。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相機系統,其特征在于能夠通過上述操作部件的操作,設定上述外裝閃光燈裝置固有的發光量。
11.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相機系統,其特征在于上述操作部件發生關于對于上述閃光燈裝置的最大發光量的比例的信號。
12.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相機系統,其特征在于根據上述操作部件的操作狀態,發生關于上述閃光燈裝置的最大發光量的信號。
1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相機,其特征在于在上述多個攝影模式中的上述手動攝影模式以外的預定的攝影模式下,能夠通過上述操作部件進行對上述閃光燈裝置的發光量設定。
14.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照相機系統,其特征在于在上述多個攝影模式中的上述手動攝影模式以外的預定的攝影模式下,能夠通過上述操作部件進行對上述閃光燈裝置的發光量設定。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能夠使用外裝閃光燈裝置的照相機,該照相機具有用于根據攝影人的操作設定對于外裝閃光燈裝置的發光量的操作部件,以及向上述閃光燈裝置指示由上述操作部件設定的設定信號的指示裝置。
文檔編號H04N5/225GK1402078SQ0212733
公開日2003年3月12日 申請日期2002年7月31日 優先權日2001年8月2日
發明者梅和弘 申請人:佳能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