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直流電機控制器殼體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控制器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直流電機控制器殼體。
【背景技術】
[0002]電動車控制器是用來控制電動車電機的啟動、運行、進退、速度、停止以及電動車的其它電子器件的核心控制器件,它就象是電動車的大腦,是電動車上重要的部件。電動車控制器往往包括殼體及殼體內的多種電子元器件及單片機,控制器殼體也是一種重要的零件,殼體既需要較高的強度,也需要很好的散熱性能,防止由于損壞或者過熱造成控制器失控,現有的控制器結構單一,為平面底板與U型蓋體,電路集成在底板上,然后蓋上蓋體,并且在蓋體外部設有凹形槽,用于散熱,但是這種結構的穩定性和散熱效果較差。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直流電機控制器殼體,通過對控制器的蓋體結構進行改進,提高了控制器的穩定性、強度及散熱效果。
[0004]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0005]一種直流電機控制器殼體,所述殼體分為上殼體和下殼體,上殼體和下殼體為“L”型,上殼體與下殼體端部分別設有相互匹配的插合結構,通過插合結構使上殼體與下殼體連接,上殼體內壁上設有條狀凸肋,下殼體內壁上也設有條狀凸肋,凸肋上設有沿凸肋方向設置且與凸肋垂直的隔板,在上殼體與下殼體的外壁上設有條狀凹槽。
[0006]所述插合結構由插合頭和插合座組成,所述插合頭與插合座連接一側端部為“T”型,插合座為“U”型槽結構,插合頭的“T”型端與插合座的“U”型槽相匹配,插合座“U”型槽壁上設有可伸縮的限位銷釘。
[0007]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直流電機控制器殼體通過對控制器的殼體進行改進,將殼體內壁設置凸肋,形成槽形結構,可以大大提升殼體的散熱效果,相對于普通設計,散熱效果提升15%,通過采用L型殼體,大大提升了殼體的強度,相對于現有設計,在使用相同材質的情況下,強度提升8.2%,在凸肋上設有隔板,可以使各元件安裝時穩定性和散熱效果進一步提升,提升控制器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在殼體外部設有條形凹槽,可以進一步提升散熱效果,而且本發明提供的插合結構穩定性更好,插合更緊密,在使用時,由于限位銷釘的阻擋,防止上下殼體散開脫落,在需要維修時,可以調節限位銷釘,便于維修。
【附圖說明】
[0008]圖1為本控制器殼體截面圖。
[0009]圖2為插合結構截面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0]—種直流電機控制器殼體,所述殼體分為上殼體I和下殼體2,上殼體I和下殼體2為“L”型,上殼體I與下殼體2端部分別設有相互匹配的插合結構,通過插合結構使上殼體I與下殼體2連接,上殼體I內壁上設有條狀凸肋3,下殼體內壁上也設有條狀凸肋,凸肋3上設有沿凸肋方向設置且與凸肋垂直的隔板4,在上殼體I與下殼體2的外壁上設有條狀凹槽7。
[0011]優選地,所述插合結構由插合頭5和插合座6組成,所述插合頭5與插合座6連接一側端部為“T”型,插合座6為“U”型槽結構,插合頭5的“T”型端與插合座的“U”型槽相匹配,插合座“U”型槽壁上設有可伸縮的限位銷釘8。在插合頭5插入插合座6后,插入限位銷釘8,由于T型插合頭被限位銷釘阻擋,提升了穩定性。
[0012]安裝時,將各元件安裝在凸肋及隔板間,由于隔板及凸肋的分割,既可以提升各元件的穩定性,又可以防治各元件相互干擾,提升各元件的穩定性,提高控制器的穩定性。
【主權項】
1.一種直流電機控制器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分為上殼體和下殼體,上殼體和下殼體為“L”型,上殼體與下殼體端部分別設有相互匹配的插合結構,通過插合結構使上殼體與下殼體連接,上殼體內壁上設有條狀凸肋,下殼體內壁上也設有條狀凸肋,凸肋上設有沿凸肋方向設置且與凸肋垂直的隔板,在上殼體與下殼體的外壁上設有條狀凹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直流電機控制器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合結構由插合頭和插合座組成,所述插合頭與插合座連接一側端部為“T”型,插合座為“U”型槽結構,插合頭的“T”型端與插合座的“U”型槽相匹配,插合座“U”型槽壁上設有可伸縮的限位銷釘。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直流電機控制器殼體,所述殼體分為上殼體和下殼體,上殼體和下殼體為“L”型,上殼體與下殼體端部分別設有相互匹配的插合結構,通過插合結構使上殼體與下殼體連接,上殼體內壁上設有條狀凸肋,下殼體內壁上也設有條狀凸肋,凸肋上設有沿凸肋方向設置且與凸肋垂直的隔板,在上殼體與下殼體的外壁上設有條狀凹槽,在殼體外部設有條形凹槽,可以進一步提升散熱效果,而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插合結構穩定性更好,插合更緊密,在使用時,由于限位銷釘的阻擋,防止上下殼體散開脫落,在需要維修時,可以調節限位銷釘,便于維修。
【IPC分類】H05K5-02, H05K7-20
【公開號】CN204518268
【申請號】CN201520259122
【發明人】吳勇
【申請人】安徽恒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7月29日
【申請日】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