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采用增徑突起連接管的電力電纜連接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電力電纜連接結構,尤其是指一種對電纜連接方式的改進。
【背景技術】
[0002]通常兩根電力電纜在對接時,導體通過連接管連接在一起,而連接管通過壓接與電力電纜導體連接,壓接后必須用導電或半導電材料將連接管包覆增徑,使連接管增徑后的外徑與電力電纜絕緣層外徑相當,增徑材料壽命必須大于30年(與電力電纜壽命相當),增徑方式必須可靠簡單以防止操作過程中材料邊角混入電力電纜絕緣層表面。
[0003]目前,電力行業對連接管包覆增徑具體材料與方式并無相關標準或統一的規范要求,所以絕大多數廠家在操作時采用半導電帶繞包,這樣存在兩個缺點,第一:半導電帶壽命很難達到與電纜壽命相當,所以在電力電纜壽命期限內,即使接頭的其他部件與電力電纜壽命相當,也因為半導電帶壽命問題而不得不將整個接頭全部更換;第二:繞包后形狀很難保證非常規則,操作費時費力,并且更主要的是半導電帶邊角碎肩可能會帶進電力電纜絕緣層表面,一旦有半導電材料進入電力電纜絕緣層表面,整個接頭電性能就達不到要求指標,運行安全可靠性大大降低,甚至連完工驗收都無法通過。
【發明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采用增徑突起連接管的電力電纜連接結構,以解決現有半導電帶材料壽命短,傳統繞包方式麻煩且易出現半導電材料意外帶進電力電纜絕緣層表面的問題。
[0005]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包括由外向內的鎧裝層、絕緣防水復合帶層二、絕緣防水復合帶層一、銅屏蔽網、中間接頭主體,連接管套接在兩根電纜的接頭處,該連接管的中部有增徑突起部分,該增徑突起部分與中間接頭主體內部接觸連接,屏蔽地線位于中間接頭主體和銅屏蔽網之間;
[0006]本實用新型一種實施方式是:所述連接管中部的增徑突起部分的縱向剖面是梯形。
[0007]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結構新穎,連接管中間增徑突起部分采用梯形斜面設計,對中間接頭主體安裝不夠成障礙,并且突起部分寬度足夠,保證連接管與中間主體的內屏蔽管接觸,達到等電位的目的,既延長了傳統半導電帶材料壽命,也防止了傳統繞包方式帶來的麻煩,保證了半導電材料與電力電纜絕緣層表面的屏蔽,保障了電纜線路運行的壽命與安全可靠性。
【附圖說明】
[0008]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09]圖2是本實用新型連接管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0]包括由外向內的鎧裝層8、絕緣防水復合帶層二 7、絕緣防水復合帶層一 6、銅屏蔽網5、中間接頭主體2,連接管3套接在兩根電纜I的接頭處,該連接管的中部有增徑突起部分301,該增徑突起部分與中間接頭主體2內部接觸連接,屏蔽地線4位于中間接頭主體2和銅屏蔽網5之間;
[0011]本實用新型一種實施方式是:所述連接管中部的增徑突起部分的縱向剖面是梯形。
[0012]工作原理:先將擴張后的中間接頭主體套在一根電力電纜上,將兩根處理完成的電力電纜對齊,然后用連接管把兩根電力電纜的導體壓接,將擴張的中間接頭主體移動至連接管處,抽去擴張的中間接頭主體內塑料支撐管,使中間接頭主體包覆在連接管外表面與電力電纜絕緣層上,連接管中間增徑突起部分采用梯形設計,對中間接頭主體安裝不夠成障礙,并且突起部分寬度足夠,保證連接管與中間主體的內屏蔽管接觸,達到等電位的目的,最后依次安裝銅網、地線、防水膠帶、裝甲帶等即可。
【主權項】
1.一種采用增徑突起連接管的電力電纜連接結構,包括由外向內的鎧裝層、絕緣防水復合帶層二、絕緣防水復合帶層一、銅屏蔽網、中間接頭主體,其特征在于:連接管套接在兩根電纜的接頭處,該連接管的中部有增徑突起部分,該增徑突起部分與中間接頭主體內部接觸連接,屏蔽地線位于中間接頭主體和銅屏蔽網之間。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采用增徑突起連接管的電力電纜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管中部的增徑突起部分的縱向剖面是梯形。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采用增徑突起連接管的電力電纜連接結構,屬于電力電纜連接結構,尤其是指一種對電纜連接方式的改進。包括由外向內的鎧裝層、絕緣防水復合帶層二、絕緣防水復合帶層一、銅屏蔽網、中間接頭主體,連接管套接在兩根電纜的接頭處,該連接管的中部有增徑突起部分,該增徑突起部分與中間接頭主體內部接觸連接,屏蔽地線位于中間接頭主體和銅屏蔽網之間;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結構新穎,保證連接管與中間主體的內屏蔽管接觸,達到等電位的目的,既延長了傳統半導電帶材料壽命,也防止了傳統繞包方式帶來的麻煩,保證了半導電材料與電力電纜絕緣層表面的屏蔽,保障了電纜線路運行的壽命與安全可靠性。
【IPC分類】H02G15/18
【公開號】CN205029304
【申請號】CN201520787585
【發明人】龐丹, 毛剛, 金曉輝, 宋立輝, 毛士杰
【申請人】吉林省中科電纜附件有限公司,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供電局, 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長春供電公司
【公開日】2016年2月10日
【申請日】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