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雙速高壓軟起動器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煤礦井下用生產設備技術領域,更具體而言,涉及一種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雙速高壓軟起動器。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煤礦井下綜采工作面的電壓等級3300V刮板運輸機主要是采用雙速起動器進行起動的。實踐表明,雙速起動器由于自身結構所限,存在以下兩方面的問題:其一,雙速起動器在起動時,通常會對電網造成很大沖擊。其二,雙速起動器在重載條件下,通常會發生起動失敗。基于此,有必要發明一種全新的起動器,以解決現有起動器在起動時對電網造成很大沖擊、以及在重載條件下發生起動失敗的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3]為了克服現有起動器在起動時對電網造成很大沖擊、以及在重載條件下發生起動失敗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將傳統的雙速起動器和軟起動器結合為一體的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雙速高壓軟起動器。
[0004]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0005]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雙速高壓軟起動器,包括帶有門體的箱體,所述箱體由軟起動器箱體和接觸器箱體拼接構成,所述軟起動器箱體內安裝有軟起動器及主接接觸器和旁路接觸器,所述接觸器箱體內安裝有兩路輸出接觸器,所述軟起動器箱體內的軟起動器、主接接觸器、旁路接觸器和接觸器箱體內的兩路輸出接觸器均與PLC連接。
[0006]還包括法蘭,相鄰箱體之間通過法蘭拼接。
[0007]所述門體的下方設有開門機構。
[0008]具體實施時,法蘭3通過M16的螺栓進行連接。
[0009]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所具有的有益效果為:
[0010]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有效解決了現有起動器在起動時對電網造成很大沖擊、以及在重載條件下發生起動失敗的問題,適用于煤礦井下綜采工作面的刮板運輸機。
【附圖說明】
[0011]下面通過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0012]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3]圖中為軟起動器箱體、2為接觸器箱體、3為法蘭、4為開門機構。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下面實施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描述。
[0015]如圖1所示,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雙速軟起動器,包括帶有門體的箱體;所述箱體由一個軟起動器箱體I和一個接觸器箱體2拼接構成;軟起動器箱體I內安裝有調壓軟起動器及主接觸器和旁路接觸器,接觸器箱體2內裝有兩個接觸器,由PLC控制實現低高速切換,可為電機提供限流+突跳、調壓+突跳、低速轉高速的起動方式。
[0016]工作時,由調壓軟起動器對刮板運輸機的電機進行低速起動。軟起動完成后,旁路接觸器吸合,晶閘管停止工作,電機全壓運行。再經過5秒,自動轉換至高速運行。基于上述過程,與現有起動器相比,本實用新型所述的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雙速高壓軟起動器具有如下優點:其一,本實用新型所述的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雙速高壓軟起動器采用調壓+突跳、限流+突跳起動刮板運輸機,軟起動器具有良好的起動特性,由此有效避免了對電網造成沖擊。其二,本實用新型所述的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雙速高壓軟起動器具有雙速起動器和軟起動器的全部功能,由此不僅避免了在重載條件下發生起動失敗,而且有效減少了占地面積、降低了成本。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所述的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雙速高壓軟起動器通過采用全新結構,有效解決了現有起動器在起動時對電網造成很大沖擊、以及在重載條件下發生起動失敗的問題。
【主權項】
1.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雙速高壓軟起動器,包括帶有門體的箱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由軟起動器箱體(I)和接觸器箱體(2 )拼接構成,所述軟起動器箱體(I)內安裝有軟起動器及主接接觸器和旁路接觸器,所述接觸器箱體(2)內安裝有兩路輸出接觸器,所述軟起動器箱體(I)內的軟起動器、主接接觸器、旁路接觸器和接觸器箱體(2)內的兩路輸出接觸器均與PLC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雙速高壓軟起動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法蘭(3),相鄰箱體之間通過法蘭(3)拼接。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雙速高壓軟起動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門體的下方設有開門機構(4)。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煤礦井下用生產設備技術領域,更具體而言,涉及一種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雙速高壓軟起動器;本實用新型解決了現有起動器在起動時對電網造成很大沖擊、以及在重載條件下發生起動失敗的問題;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雙速高壓軟起動器,包括帶有門體的箱體;所述箱體由一個軟起動器箱體和一個接觸器箱體拼接構成,可為電機提供限流+突跳、調壓+突跳、低速轉高速的起動方式;本實用新型適用于煤礦井下綜采工作面的刮板運輸機。
【IPC分類】H02P1/02
【公開號】CN204707057
【申請號】CN201520418591
【發明人】王春明, 劉宏宇, 張鳳寶
【申請人】大同市百易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0月14日
【申請日】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