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以及能量管理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以及能量管理系統。防止接受電力的供給的電氣設備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和HEMS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相干涉,并對向電氣設備的供電進行恰當地管理。HEMS(130)能夠按照用于對向車輛(200)的供電計劃進行管理的第1管理功能來管理供電計劃。車輛(200)的ECU(240)構成為按照用于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的第2管理功能來管理充電計劃。ECU(240)通過對HEMS(130)所具有的第1管理功能和ECU(240)所具有的第2管理功能進行比較,來決定在ECU(240)和HEMS(130)中的哪一個中管理計劃。
【專利說明】
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以及能量管理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以及能量管理系統,尤其是涉及構成為能夠從自系統電源接受電力的供給的住宅、大廈等接受電力的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以及管理向這樣的電氣設備的供電的能量管理系統。【背景技術】
[0002]日本特開2012 — 70623號公報(專利文獻1)公開了一種構成為能夠使用從車輛的外部的電源供給的電力來對車載的蓄電裝置進行充電的車輛的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在通過用戶的操作而輸入了充電的預約時刻的情況下,按照所輸入的該預約時刻而對蓄電裝置開始充電。在沒有被輸入預約時刻的情況下,控制裝置控制充電電路,以按照蓄電裝置的充電的歷史數據而對蓄電裝置開始充電。根據該控制裝置,能夠調整車輛外部的電源對蓄電裝置的充電計劃(參照專利文獻1)。
[0003]現有技術文獻
[0004]專利文獻
[0005]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2 — 70623號公報
[0006]專利文獻2:日本特開2014 —165998號公報 [〇〇〇7] 專利文獻3:日本特開2013 — 99078號公報
[0008]近年來,在住宅、大廈等(以下簡稱為“住宅”。)中,能夠對向能從電力系統接受電力的電氣設備供電(例如向空調、電動汽車等供電)進行集中監視和控制的家庭能量管理系統(以下稱為“HEMS(Home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正受到注目。
[0009]也通過該HEMS對向上述電氣設備供電的供電計劃(供電開始/停止、供電量、供電時間等)進行管理,但在如專利文獻1所記載那樣在電氣設備(車輛)中也具有充電計劃的管理功能的情況下,電氣設備的計劃管理功能和HEMS的計劃管理功能可能相互干涉。
【發明內容】
[0010]發明要解決的問題[〇〇11]因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在構成為能夠從住宅、大廈等接受電力的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中,在電氣設備具有計劃管理功能的情況下,防止與HEMS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相干涉并對向電氣設備的供電進行恰當地管理。
[0012]另外,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于,在設于住宅、大廈等的能量管理系統中,防止與從住宅、大廈等接受電力的電氣設備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相干涉并對向電氣設備的供電進行恰當地管理。
[0013]用于解決問題的方案
[0014]根據本發明,控制裝置是構成為能夠從如下設施接受電力的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所述設施是從系統電源接受電力的供給的設施。在設施中設有能夠按照用于對向電氣設備的供電計劃進行管理的第1管理功能來管理供電計劃的能量管理系統(ffiMS)。控制裝置具備通信部、計劃管理部以及控制部。通信部用于與HEMS進行通信。計劃管理部在控制裝置中按照用于管理供電計劃的第2管理功能來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通過對HEMS所具有的第1管理功能和控制裝置所具有的第2管理功能進行比較,來決定在計劃管理部和HEMS中的哪一個中管理供電計劃。[〇〇15]在該控制裝置中,通過對HEMS所具有的第1管理功能和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所具有的第2管理功能進行比較,來決定在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中管理供電計劃還是在HEMS中管理供電計劃。因而,根據該控制裝置,能夠防止電氣設備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與HEMS的計劃管理功能相干涉并對向電氣設備的供電進行恰當地管理。[〇〇16]此外,“設施”包括住宅、大廈、工廠等。因而,HEMS也能夠設于住宅、大廈、工廠等。 另外,“電氣設備”包括能夠利用車輛外部的電源對電池進行充電的電動車輛(混合動力車輛、電動汽車等)、空調等。[〇〇17]優選的是,控制部,在用戶加入了用于實現獎勵基礎(日文:— 只)的需求響應的獎勵制度的情況下,在第1管理功能與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并且第2管理功能與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時,設為在HEMS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管理功能與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并且第2管理功能與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基于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是否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來決定在計劃管理部和HEMS中的哪一個中管理供電計劃。
[0018]進一步優選的是,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包括直接負載控制(DLC)方式和避峰優惠 (PTR)方式。在DLC方式中,按照獎勵制度對用戶強制地實施用于削減電力的負載抑制。在 PTR方式中,按照獎勵制度要求用戶削減電力。而且,控制部,在用戶加入了獎勵制度的情況下,在第1管理功能與DLC方式相對應、第2管理功能與DLC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HEMS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管理功能與DLC方式不相對應、第2管理功能與DLC方式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DLC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且第1管理功能與PTR方式相對應、第2管理功能與PTR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HEMS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DLC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且第1管理功能與PTR方式不相對應、第2管理功能與PTR方式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進一步與PTR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〇〇19]優選的是,控制部,在用戶加入了獎勵制度、并且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不相對應的情況下,在第1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并且第2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時,設為在HEMS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并且第2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
[0020]另外,優選的是,控制部,在用戶未加入用于實施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的獎勵制度的情況下,在第1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并且第2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時,設為在HEMS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并且第2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0021 ]進一步優選的是,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包括實時電價(RTP)方式、分時段電價 (T0U)方式和分高峰電價(CPP)方式。在RTP方式中,電價根據電力的需求而實時變動。在T0U 方式中,預先分時段設定電價。在CPP方式中,在電力的需求高峰時使電價上升。而且,控制部,在用戶加入了獎勵制度、并且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者不相對應的情況下,或者在用戶未加入獎勵制度的情況下,在第1管理功能與RTP方式相對應、第2管理功能與RTP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HEMS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管理功能與RTP方式不相對應、第2管理功能與RTP方式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RTP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且第1管理功能與T0U方式相對應、并且第2管理功能與T0U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HEMS中管理供電計劃。 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RTP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且第1管理功能與T0U方式不相對應、并且第2管理功能與T0U方式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進一步與T0U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且第1管理功能與 CPP方式相對應、第2管理功能與CPP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HEMS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 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T0U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且第1管理功能與CPP方式不相對應、第2管理功能與CPP方式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 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進一步與CPP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〇〇22]另外,優選的是,控制部,在HEMS具有由用戶設定的供電計劃的設定信息、并且控制裝置不具有設定信息時,設為在HEMS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控制裝置具有設定信息、并且HEMS不具有設定信息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〇〇23]進一步優選的是,控制部,在HEMS和控制裝置雙方具有或不具有設定信息的情況下,在第1管理功能包括預測用戶的行動的預測功能、并且第2管理功能不包括預測功能時, 設為在HEMS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管理功能不包括預測功能、并且第2管理功能包括預測功能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〇〇24]優選的是,電氣設備是構成為能夠從設施接受電力并對車載蓄電裝置進行充電的車輛。
[0025]另外,根據本發明,能量管理系統是設于從系統電源接受電力的供給的設施且管理向能夠從設施接受電力的電氣設備的供電的能量管理系統(HEMS)。電氣設備構成為能夠在電氣設備中按照用于管理從設施向該電氣設備的供電計劃的第1管理功能來管理供電計劃。HEMS具備通信部、計劃管理部和控制部。通信部用于與電氣設備進行通信。計劃管理部按照用于管理供電計劃的第2管理功能來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通過對電氣設備所具有的第1管理功能和HEMS所具有的第2管理功能進行比較,來決定在計劃管理部和電氣設備中的哪一個中管理供電計劃。[〇〇26]通過在該能量管理系統(HEMS)中對電氣設備所具有的第1管理功能和HEMS所具有的第2管理功能進行比較,來決定在電氣設備中管理供電計劃還是在HEMS中管理供電計劃。 因而,根據該HEMS,能夠防止電氣設備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和HEMS的計劃管理功能相干涉并對向電氣設備的供電進行恰當地管理。
[0027]優選的是,控制部,在用戶加入了用于實現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的獎勵制度的情況下,在第1管理功能與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并且第2管理功能與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時,設為在電氣設備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管理功能與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并且第2管理功能與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基于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是否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來決定在計劃管理部和電氣設備中的哪一個中管理供電計劃。
[0028]進一步優選的是,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包括直接負載控制(DLC)方式和避峰優惠 (PTR)方式。在DLC方式中,按照獎勵制度對用戶強制地實施用于削減電力的負載抑制。在 PTR方式中,按照獎勵制度要求用戶削減電力。而且,控制部,在用戶加入了獎勵制度的情況下,在第1管理功能與DLC方式相對應、第2管理功能與DLC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電氣設備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管理功能與DLC方式不相對應、第2管理功能與DLC方式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DLC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且第1管理功能與PTR方式相對應、并且第2管理功能與PTR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電氣設備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DLC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且第1管理功能與PTR方式不相對應、第2管理功能與PTR方式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進一步與PTR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設為在電氣設備中管理供電計劃。[〇〇29]優選的是,控制部,在用戶加入了獎勵制度、并且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不相對應的情況下,在第1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并且第2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時,設為在電氣設備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并且第2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設為在電氣設備中管理供電計劃。
[0030]另外,優選的是,控制部,在用戶未加入用于實施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的獎勵制度的情況下,在第1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并且第2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時,設為在電氣設備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并且第2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設為在電氣設備中管理供電計劃。[0031 ]進一步優選的是,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包括實時電價(RTP)方式、分時段電價 (T0U)方式和分高峰電價(CPP)方式。在RTP方式中,使電價根據電力的需求而實時變動。在 T0U方式中,預先分時段設定電價。在CPP方式中,在電力的需求高峰時使電價上升。而且,控制部,在用戶加入了獎勵制度、并且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者不相對應的情況下,或者在用戶未加入獎勵制度的情況下,在第1管理功能與RTP方式相對應、第2管理功能與RTP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電氣設備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 在第1管理功能與RTP方式不相對應、第2管理功能與RTP方式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RTP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且第1 管理功能與T0U方式相對應、第2管理功能與T0U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電氣設備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RTP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且第1管理功能與TOU方式不相對應、第2管理功能與TOU方式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進一步與TOU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且第1管理功能與CPP方式相對應、并且第2管理功能與CPP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電氣設備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與TOU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且第1管理功能與 CPP方式不相對應、并且第2管理功能與CPP方式相對應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進一步與CPP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設為在電氣設備中管理供電計劃。[〇〇32]另外,優選的是,控制部,在HEMS具有由用戶設定的供電計劃的設定信息、并且電氣設備不具有設定信息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電氣設備具有設定信息、并且HEMS不具有設定信息時,設為在電氣設備中管理供電計劃。[〇〇33]進一步優選的是,控制部,在HEMS和電氣設備雙方具有或不具有設定信息的情況下,在第1管理功能包括預測用戶的行動的預測功能、并且在第2管理功能不包括預測功能時,設為在電氣設備中管理供電計劃。控制部,在第1管理功能不包括預測功能、并且第2管理功能包括預測功能時,設為在計劃管理部中管理供電計劃。[〇〇34]優選的是,電氣設備是構成為能夠從設施接受電力并對車載蓄電裝置進行充電的車輛。[〇〇35]發明的效果
[0036]采用本發明,能夠防止從住宅、大廈等接受電力的電氣設備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與HEMS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相干涉并對向電氣設備的供電進行恰當地管理。【附圖說明】[〇〇37]圖1是應用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的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的電力供給系統的整體框圖。[〇〇38]圖2是表示需求響應的方法的圖。
[0039]圖3是圖1所示的ECU的功能框圖。
[0040]圖4是說明用于決定在車輛的ECU和HEMS中的哪一個中管理從住宅向車輛的供電 (車輛中的蓄電部的充電)的計劃的處理步驟的流程圖。[0041 ]圖5是說明在實施方式2中用于決定在車輛的ECU和HEMS中的哪一個中管理從住宅向車輛的供電(車輛中的蓄電部的充電)的計劃的處理順序的流程圖。[〇〇42]圖6是用于說明在圖5的步驟S170中所執行的“用戶行動預測功能確認處理”的流程圖。[〇〇43]圖7是用于說明在實施方式3中的在圖5的步驟S170中所執行的“用戶行動預測功能確認處理”的流程圖。[〇〇44]圖8是用于說明在圖7的步驟S235中所執行的“基于需求響應進行的判定處理”的流程圖。[〇〇45]圖9是實施方式4的HEMS的功能框圖。[〇〇46]圖10是說明在實施方式4中用于決定在HEMS和車輛中的哪一個中管理從住宅向車輛的供電的計劃的處理順序的流程圖。
[0047]圖11是說明在實施方式5中用于決定在HEMS和車輛中的哪一個中管理從住宅向車輛的供電的計劃的處理順序的流程圖。[〇〇48]圖12是說明在實施方式6中用于決定在車輛的ECU和HEMS中的哪一個中管理從住宅向車輛的供電(車輛中的蓄電部的充電)的計劃的處理順序的流程圖。【具體實施方式】
[0049]以下參照附圖詳細地說明本發明的實施方式。以下對多個實施方式進行說明,但從申請最初就預計到了可將在各實施方式中所說明的結構適當組合。此外,對圖中相同或相當的部分標注相同的附圖標記而不對其進行反復說明。
[0050](系統的整體結構)[實施方式1]圖1是應用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的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的電力供給系統的整體框圖。參照圖1,電力供給系統具備住宅100、作為上述電氣設備的車輛200和系統電源300。[〇〇511住宅100是從系統電源300接受電力的供給的設施。車輛200是能夠從住宅100接受電力的電氣設備。在該實施方式1以及后面的各實施方式中,以住宅100為代表來說明上述的設施,但設施并不限定于住宅100,例如也可以是大廈、工廠等。另外,在該實施方式1以及后面的各實施方式中,以車輛200為代表來說明上述的電氣設備,但電氣設備并不限定于車輛200,例如也可以是空調匯總管理系統、自動熱水供給系統等構成家庭自動化(HA(Home Automat1n)系統的電氣設備、ECH0NET(注冊商標)、ECH0NETLite(注冊商標)等基于通信標準的電氣設備等。[〇〇52] 住宅100包括配電盤110、負載120、HEMS130和電力線140。配電盤110是用于將從系統電源300供給的電力向住宅100的負載120進行配電、向經由電力線纜150與電力線140電連接的車輛200進行配電的裝置。在配電盤110設有用于對從系統電源300受電的電力以及向負載120以及車輛200供電的電力分別進行測定的電力傳感器(未圖示),將各電力的測定值向HEMS 130輸出。[〇〇53]另外,在配電盤110設有由HEMS130控制并且用于針對負載120以及車輛200進行供電以及切斷的控制開關(未圖示)。即,配電盤110能夠由J1EMS130控制,控制對負載120以及車輛200的供電以及切斷。此外,在配電盤110也能設有能夠對來自系統電源300的受電進行切斷的斷路器。負載120總括地表示住宅100內的各種電氣負載(空調等)。[〇〇54] HEMS130對從系統電源300向負載120以及車輛200的供電進行監視,匯總地顯示向負載120以及車輛200的供電量。另外,HEMS130對從系統電源300向負載120以及車輛200的供電進行控制。例如,HEMS130能夠與對系統電源300進行管理的電力企業310進行通信,能夠從電力企業310接收電力企業310所提供的與“需求響應”有關的信息。而且,HEMS130能夠基于該已接收到的信息來管理向負載120以及車輛200供電的供電計劃(供電開始/停止、供電量、供電時間等)。
[0055]此外,需求響應概略地講是指電力的需求者使需求量變動來穩定電力的供需平衡的機制,是指按照基于與電力企業310之間的合同進行的負載抑制、由電力企業310提供的電價體系等而使需求者調整需求量的機制。[〇〇56]此外,如隨后所述那樣,車輛200也自己具有基于需求響應進行的充電計劃管理功能,HEMS130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和車輛200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有可能干涉。在該實施方式1中,構成為J1EMS130和車輛200之間能夠通信,通過在車輛200中對彼此的計劃管理功能進行比較,來執行用于防止兩者的計劃管理發生干涉的控制。關于需求響應以及車輛 200的上述控制,在后面進行詳細地說明。[〇〇57] 此外,關于HEMS130和車輛200之間的通信,既可以通過經由電力線140以及電力線纜150的電力線通信(PLC(Power Line Communicat1n))進行,也可以通過無線通信來進行。[〇〇58] 車輛200包括充電器210、蓄電部220、驅動部230以及電子控制部(以下稱為“EOT (Electronic Control Unit)”。)240。充電器210由ECU240控制,充電器210將從住宅 100經由電力線纜150接受的電力轉換成蓄電部220的電壓水平并將其向蓄電部220輸出。充電器 210構成為包括例如整流器、變換器等。此外,也可以是,使充電器210構成為能夠雙向地進行電力變換,能夠將蓄電部220所儲存的電力經由電力線纜150向住宅100供給。另外,從住宅100接受電力的方法并不限定于使用電力線纜150的所謂“插入”方式,也可以利用受電用線圈以非接觸方式接受從住宅100側的送電用線圈輸出的電力。[〇〇59]蓄電部220能夠儲存從充電器210接受的電力,并將所儲存的電力向驅動部230供給。蓄電部220構成為包括例如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等二次電池、雙電層電容器等。蓄電部 220也能夠儲存在車輛行駛中的制動時在驅動部230中再生發電而產生的電力。
[0060] 驅動部230產生對驅動輪(未圖示)進行驅動而使車輛200行駛的驅動力。雖然未特別圖示,但驅動部230包括從蓄電部220接受電力的供給的轉換器和/或變換器、由變換器驅動而對驅動輪進行驅動的馬達等。此外,驅動部230也可以包括產生用于對蓄電部220進行充電的電力的發電機和能夠驅動該發電機的發動機。[0061 ] ECU240包括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中央處理器)、存儲器、輸入輸出緩沖存儲器等(均未圖示),進行車輛200的各種控制。作為代表,ECU240在點火鑰匙(也可以是開關)被接通而要求包括驅動部230在內的行駛系統起動時,通過控制驅動部230來執行車輛 200的行駛控制。[〇〇62]另外,ECU240在被要求從住宅100(系統電源300)向蓄電部220的充電時,驅動充電器210而執行用于對蓄電部220進行充電的充電控制。而且,ECU240能夠經由HEMS130與電力企業310進行通信,從電力企業310接收與需求響應有關的信息。此外,E⑶240也可以設為能夠與電力企業310直接通信。并且,ECU240能夠基于所接收到的與需求響應有關的信息來管理從住宅1〇〇(系統電源300)向蓄電部220的充電的計劃(充電開始/停止、充電電力、充電時間等)。在此,說明需求響應。
[0063](需求響應的說明)圖2是表示需求響應的方法的圖。此外,需求響應的方法并不限定于圖2所示的方法,在該實施方式1以及后面的各實施方式中,設從電力企業310提供以下所說明的5個方法。
[0064]參照圖2,需求響應的方法大致地分為電價基礎和獎勵基礎。電價基礎是由電力企業向需求者通知分時段電價等電價而敦促需求者在電力緊張時抑制需求的制度。獎勵基礎是通過按照在電力企業和需求者(用戶)之間達成的合同來抑制負載從而需求者能夠獲得獎勵的制度。[〇〇65] 在電價基礎的方法中存在分時段電價(T0U(Time Of Use))方式、分高峰電價(CPP (Critical Peak Pricing))方式以及實時電價(RTP(Real Time Pricing))方式。T0U方式是指事先準備在每一時刻的電價表的方式,是指通過使電力需求的高峰時段的價格設定高于非高峰時段的價格設定來敦促抑制電力需求的方式。CPP方式是指在電力緊張時大幅度提高電價的方式,是指敦促在電力需求的高峰時削減需求的方式。RTP方式是指根據需求特性而使電價實時地變動的方式,是指根據需求特性來謀求需求的平均化。[〇〇66] 在獎勵基礎的方法中存在避峰優惠(PTR(Peak Time Rebate))方式和直接負載控制(DLC(Direct Load Control))方式。PTR方式是指按照電力企業和需求者之間的合同而在電力緊張時要求需求者抑制負載的方式,是指對采取了負載抑制的應對的需求者給予獎勵的方式。DLC方式是指按照電力企業和需求者之間的合同而在電力緊張時對需求者強制地實施負載的抑制或切斷的方式,是指在符合合同時對需求者給予獎勵的方式。[〇〇67]再次參照圖1,如上所述,E⑶240具有基于從電力企業310接收的與需求響應有關的信息來管理與從住宅1〇〇(系統電源300)對蓄電部220的充電有關的計劃的計劃管理功能。另一方面,住宅100側的HEMS130也具有基于從電力企業310接收的與需求響應有關的信息來管理與向車輛200供電有關的計劃的計劃管理功能。[〇〇68]這樣,在從住宅100接受電力的供給的車輛200中也具有計劃管理功能的情況下, 車輛200(ECU240)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和HEMS130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有可能干涉。于是,在該實施方式1中,ECU240通過與HEMS130進行通信來對自身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和 HEMS130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進行比較。然后,ECU240基于該比較結果來決定在E⑶240自身和HEMS130中的哪一個中管理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蓄電部220的充電)的計劃。由此,能夠防止E⑶240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和HEMS130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相干涉,并對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蓄電部220的充電)進行恰當地管理。[〇〇69]圖3是圖1所示的ECU240的功能框圖。此外,在該圖3中,僅提取出由ECU240執行的各種控制中的與充電器210對蓄電部220的充電控制有關的部分而示出。參照圖3,ECU240包括通信部410、控制部420、計劃管理部430和充電控制部440。
[0070]通信部410構成為包括用于進行與住宅100的HEMS130(圖1)進行通信的通信設備。 通信部410例如包括如下設備,該設備用于在車輛200通過電力線纜150與住宅100連接了時,經由電力線與HEMS130進行電力線通信(PLC)。或者,通信部410也可以包括用于與 HEMS130進行無線通信的設備。
[0071]控制部420決定在ECU240自身(后述的計劃管理部430)和HEMS130中的哪一個中管理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蓄電部220的充電)的計劃。詳細而言,控制部420使用通信部410與HEMS130進行通信,并按照后述的處理流程對ECU240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與使用充電器210進行的充電有關的計劃管理功能)和HEMS130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與向車輛200的供電有關的計劃管理功能)進行比較。然后,控制部420基于該比較結果決定在車輛 200(E⑶240)中管理計劃還是在住宅100的HEMS130中管理計劃。關于由控制部420執行的處理流程,后面將詳細地說明。[〇〇72]而且,在決定為在車輛200(ECU240)中管理計劃的情況下,控制部420向計劃管理部430通知該決定。另一方面,在決定為在HEMS130中管理計劃的情況下,控制部420利用通信部410向HEMS130通知該決定。[〇〇73]在由控制部420決定為在車輛200(ECU240)中管理計劃的情況下,計劃管理部430 制定并執行與由充電器210進行的對蓄電部220的充電有關的計劃。在該實施方式1中,E⑶240利用通信部410從HEMS130接收電力企業310所提供的與需求響應有關的信息。而且, 計劃管理部430基于所接收到的需求響應的信息制定并執行上述計劃。[〇〇74]充電控制部440在從計劃管理部430收到充電的執行指令后,生成用于驅動充電器 210的信號并將該信號向充電器210輸出。另外,充電控制部440在從計劃管理部430收到充電的停止指令,則生成用于使充電器210停止的信號并將該信號向充電器210輸出。[〇〇75]此外,在由控制部420決定為在HEMS130中對計劃進行管理的情況下,向HEMS130通知該決定,在JEMS 130中制定并執行與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有關的計劃。具體而言, HEMS130基于從電力企業310接收的與需求響應有關的信息制定并執行上述計劃。然后,從 HEMS130向E⑶240發送充電的執行指令/停止指令等,充電控制部440按照由通信部410接收到的該指令來控制充電器210。[〇〇76]圖4是說明用于決定在車輛200的ECU240和HEMS130中的哪一個中管理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車輛200中的蓄電部220的充電)的計劃的處理順序的流程圖。[〇〇77]參照圖4,ECU240與HEMS130進行通信,并判定HEMS130是否具有與向車輛200的供電有關的計劃管理功能(步驟S10)。在HEMS130不具有計劃管理功能的情況下(在步驟S10中為否),ECU240設為由ECU240管理與使用充電器210進行的對蓄電部220的充電有關的計劃 (步驟S90)。[〇〇78]若在步驟S10中判定為HEMS130具有計劃管理功能(在步驟S10中為是),則ECU240判定用戶是否加入了需求響應的獎勵制度(步驟S20)。對于是否加入了獎勵制度,根據在用戶和電力企業之間是否達成了與獎勵基礎有關的合同來進行判定。HEMS130具有是否加入了獎勵制度的信息,ECU240能夠通過與HEMS130進行通信來取得該信息。[〇〇79]若在步驟S20中判定為用戶加入了獎勵制度(在步驟S20中為是),則ECU240判定 HEMS130和車輛200是否與直接負載控制(DLC)方式相對應(步驟S30)。如上所述,在獎勵基礎中存在避峰優惠(PTR)方式和DLC方式時,在此,對HEMS130和車輛200(ECU240)各自是否分別與DLC方式相對應進行判定。
[0080]若在步驟S30中判定為僅HEMS130與DLC方式相對應(在步驟S30中為“僅HEMS”的情況),則ECU240設為由HEMS130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計劃) (步驟S80)。另一方面,若在步驟S30中判定為僅車輛200 (ECU240)與DLC方式相對應(在步驟 S30中為“僅車輛”的情況),貝IJECU240使處理移至步驟90,設為由ECU240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0081 ]若在步驟S30中判定為HEMS130和車輛200(ECU240)雙方與DLC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在步驟S30中為“雙方對應或不相對應”的情況),則ECU240判定HEMS130和車輛200是否與PTR方式相對應(步驟S40)。[〇〇82]若在步驟S40中判定為僅HEMS130與PTR方式相對應(在步驟S40中為“僅HEMS”的情況),則E⑶240使處理移至步驟80,設為由HEMS130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計劃)。另一方面,若在步驟S40中判定為僅車輛200(ECU240)與PTR方式相對應 (在步驟S40中為“僅車輛”的情況),則ECU240使處理移至步驟90,設為由ECU240管理車輛 200的充電計劃。[〇〇83]這樣,在該實施方式1中,對于獎勵基礎的方法,DLC方式的優先級高于PTR方式的優先級。DLC方式是在電力緊張時強制地實施抑制或切斷負載的方式,因此,在HEMS130和車輛200(ECU240)中的任一個與DLC方式相對應的情況下,優先地按照該計劃管理來管理充電計劃。
[0084]若在步驟S40中判定為HEMS130和車輛200(ECU240)雙方與PTR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在步驟S40中為“雙方相對應或不相對應”的情況),則ECU240判定HEMS130和車輛200 是否與電價基礎的實時電價(RTP)方式相對應(步驟S50)。即,在獎勵基礎的功能比較中無法決定應該在HEMS130和車輛200中的哪一個中進行計劃管理的情況下,繼續進行電價基礎的功能比較。而且,在電價基礎中存在分時段電價(T0U)方式、分高峰電價(CPP)方式以及 RTP方式時,首先,對HEMS130和車輛200(ECU240)各自是否分別與RTP方式相對應進行判定。 [〇〇85]若在步驟S50中判定為僅HEMS130與RTP方式相對應(在步驟S50中為“僅HEMS”的情況),則E⑶240使處理移至步驟80,設為由HEMS130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計劃)。另一方面,若在步驟S50中判定為僅車輛200(ECU240)與RTP方式相對應 (在步驟S50中為“僅車輛”的情況),則ECU240使處理移至步驟90,設為由ECU240管理車輛 200的充電計劃。
[0086]若在步驟S50中判定為HEMS130和車輛200(ECU240)雙方與RTP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在步驟S50中為“雙方相對應或不相對應”的情況),則ECU240判定HEMS130和車輛200 是否與分時段電價(T0U)方式相對應(步驟S60)。[〇〇87]若在步驟S60中判定為僅HEMS130與T0U方式相對應(在步驟S60中為“僅HEMS”的情況),則E⑶240使處理移至步驟80,設為由HEMS130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計劃)。另一方面,若在步驟S60中判定為僅ECU240與T0U方式相對應(在步驟 S60中為“僅車輛”的情況),則E⑶240使處理移至步驟90,設為由ECU240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
[0088]若在步驟S60中判定為HEMS130和車輛200(ECU240)雙方與T0U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在步驟S60中為“雙方相對應或不相對應”的情況),則ECU240判定HEMS130和車輛200 是否與分高峰電價(CPP)方式相對應(步驟S70)。[〇〇89]若在步驟S70中判定為僅HEMS130與CPP方式相對應(在步驟S70中為“僅HEMS”的情況),則E⑶240使處理移至步驟80,設為由HEMS130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計劃)。另一方面,若在步驟S70中判定為僅ECU240與CPP方式相對應(在步驟 S70中為“僅車輛”的情況),貝IJECU240使處理移至步驟90,設為由ECU240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
[0090]這樣,在該實施方式1中,對于電價基礎的方法,優先級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為RTP方式、T0U方式、CPP方式。[〇〇91]此外,若在步驟S70中判定為HEMS130和車輛200(ECU240)雙方與CPP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在步驟S70中為“雙方相對應或不相對應”的情況),則ECU240使處理移至步驟90, 設為由ECU240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在該情況下,在需求響應的功能比較中無法決定應該在HEMS130和車輛200(ECU240)中的哪一個中進行計劃管理。在該情況下,在車輛200中, 作為充電計劃的考慮事項,還可能存在需求響應以外的要素、例如充電設備的耐久性、其他經驗值等,因此,設為由車輛200的E⑶240管理充電計劃。
[0092]另一方面,若在步驟S20中判定為用戶未加入獎勵制度的情況下(在步驟S20中為否),則ECU240使處理移至步驟S50。即,在用戶未加入獎勵制度的情況下,不實施與獎勵基礎的各方法相關的功能比較,而僅進行與電價基礎的各方法相關的功能比較。
[0093]如以上那樣,在該實施方式1中,對于與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車輛200中的蓄電部220的充電)有關的計劃管理,對HEMS130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和車輛200(ECU240) 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進行比較。具體而言,對兩者與需求響應的各方法的對應狀況進行比較。然后,基于該比較結果,決定在車輛200(ECU240)和HEMS130中的哪一個中管理計劃。 因而,根據該實施方式1,能夠防止車輛200(E⑶240)的計劃管理功能和HEMS130的計劃管理功能相干涉,并對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車輛200中的蓄電部220的充電)進行恰當地管理。
[0094][實施方式2]在實施方式1中,對于與需求響應的各方法對應的對應狀況,進行了車輛200(ECU240)的計劃管理功能和HEMS130的計劃管理功能之間的比較。在該實施方式2 中,針對是否存在與計劃相關的用戶設定信息、以及在不存在用戶設定信息的情況下是否存在用戶的行動預測功能,進行車輛200(ECU240)和HEMS130之間的比較,基于該比較結果決定在車輛200 (E⑶240)和HEMS130中的哪一個中管理計劃。[〇〇95]該實施方式2中的電力供給系統的整體結構以及車輛200的ECU240的結構成分別與圖1以及圖3所示的結構相同。[〇〇96]圖5是說明在實施方式2中用于決定在車輛200的ECU240和HEMS130中的哪一個中管理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車輛200中的蓄電部220的充電)的計劃的處理順序的流程圖。[〇〇97]參照圖5,ECU240與HEMS130進行通信,并判定HEMS130是否具有與向車輛200的供電有關的計劃管理功能(步驟S110)。在HEMS130不具有計劃管理功能的情況下(在步驟S110 中為否),ECU240設為由ECU240管理與使用充電器210進行的對蓄電部220的充電有關的計劃(步驟S130)。[〇〇98] 若在步驟S110中判定為HEMS130具有計劃管理功能(在步驟S110中為是),則 ECU240判定HEMS130和車輛200(ECU240)是否保持有與計劃有關的用戶設定信息(步驟 S120)。此外,雖然在圖1、3中沒有特別圖示,在車輛200和HEMS130分別設有輸入部,該輸入部能夠供用戶設定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車輛200中的蓄電部220的充電)的計劃。 [〇〇99]若在步驟S120中判定為僅車輛200保持有用戶設定信息(在步驟S120中為“僅車輛”的情況),則ECU240使處理移至步驟S130,設為由ECU240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若在步驟S120中判定為僅HEMS 130保持有用戶設定信息(在步驟S120中為“僅HEMS”的情況),則 ECU240設為由HEMS130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計劃)(步驟 S140)〇[〇1〇〇]另外,在步驟S120中判定為HEMS130和E⑶240雙方保持有與車輛200的充電計劃相關的用戶設定信息的情況下(在步驟S120中為“雙方保持”的情況),ECU240判定ECU240所保持的設定信息中的設定日期時間和HEMS130所保持的設定信息中的設定日期時間是否相同 (步驟S150)。若判定為設定日期時間不相同(在步驟S150中為否),則ECU240設為在HEMS130 和ECU240中具有設定日期時間較早的計劃的一者中管理充電計劃(步驟S160)。[〇1〇1]在步驟S120中判定為HEMS130和ECU240雙方未保持有與車輛200的充電計劃相關的用戶設定信息的情況(在步驟S120中為“雙方未保持”的情況)、或者在步驟S150中判定為彼此的設定日期時間相同的情況下(在步驟S150中為是),ECU240執行用于確認有無預測用戶的行動的“用戶行動預測功能”的處理(步驟S170)。
[0102]圖6是用于說明在圖5的步驟S170中所執行的“用戶行動預測功能確認處理”的流程圖。參照圖6,ECU240判定HEMS130和車輛200(ECU240)是否具有“用戶行動預測功能”(步驟S210),用戶行動預測功能”是指如下功能:學習用戶的每天的行動,基于該學習結果來預測用戶的行動。例如,在用戶一直在每晚深夜的預定時段實施車輛20 0的充電的情況下, 預測這樣的用戶的行動。
[0103]若在步驟S210中判定為僅HEMS130具有用戶行動預測功能(在步驟S210中為“僅 ffiMS”的情況),則ECU240設為由HEMS130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計劃)(步驟S220)。另一方面,若在步驟S210中判定為僅車輛200具有用戶行動預測功能(在步驟S210中為“僅車輛”的情況),則ECU240設為由ECU240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步驟S230)。[〇1〇4] 此外,若在步驟S210中判定為HEMS130和ECU240雙方具有用戶行動預測功能、或雙方均不具有用戶行動預測功能(在步驟S210中為“雙方具有或雙方均不具有”的情況),則 ECU240使處理進入步驟S230,設為由ECU240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在該情況下,在用戶設定信息的有無、以及與用戶的行動預測功能的有無相關的比較中無法決定應該在 HEMS130和ECU240中的哪一個中進行計劃管理。于是,在車輛200中,作為充電計劃的考慮事項,還可能存在需求響應以外的要素、例如充電設備的耐久性、其他經驗值等,因此設為由車輛200的E⑶240管理充電計劃。[〇1〇5]如以上那樣,在該實施方式2中,針對與計劃相關的用戶設定信息的有無、以及在不存在用戶設定信息的情況下用戶的行動預測功能的有無,進行車輛200(ECU240)和 HEMS130之間的比較。然后,基于該比較結果,決定在車輛200(ECU240)和HEMS130中的哪一個中管理計劃。因而,根據該實施方式2,也能夠防止車輛200(ECU240)的計劃管理功能和 HEMS130的計劃管理功能相干涉,并對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車輛200中的蓄電部220 的充電)進行恰當地管理。
[0106][實施方式3]實施方式3相當于將上述的實施方式1、2組合而成的實施方式。在該實施方式3中,設為基于用戶設定信息或用戶的行動預測進行的計劃管理的優先級高于基于與需求響應對應的對應狀況進行的計劃管理的優先級。即,最初,針對與計劃相關的用戶設定信息的有無、以及在不存在用戶設定信息的情況下用戶的行動預測功能的有無,進行車輛200(E⑶240)和HEMS130之間的比較。之后,針對與需求響應的各方法是否對應,進行兩者的比較。
[0107]該實施方式3中的用于決定在車輛200的E⑶240和HEMS130中的哪一個中管理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車輛200中的蓄電部220的充電)的計劃的處理順序的整體流程以圖5所示的流程表示。而且,在步驟S170中所執行的“用戶行動預測功能確認處理”的內容與實施方式2不同。
[0108]圖7是用于說明在實施方式3中圖5的步驟S170中所執行的“用戶行動預測功能確認處理”的流程圖。參照圖7,該流程圖在圖6所示的實施方式2中的流程圖的基礎上進一步包括步驟S235。
[0109]g卩,若在步驟S210中判定為HEMS130和E⑶240雙方具有用戶行動預測功能、或雙方均不具有用戶行動預測功能(在步驟S210中為“雙方具有或雙方均不具有”的情況),則ECU240執行基于需求響應進行的判定處理(步驟S235)。在針對用戶設定信息的有無、以及用戶的行動預測功能的有無的比較中無法決定應該在HEMS 130和ECU240中的哪一個中進行計劃管理的情況下,通過接下來針對與需求響應的各方法是否對應而進行比較,來決定應該在HEMS130和E⑶240中的哪一個中進行計劃管理。
[0110]圖8是用于說明在圖7的步驟S235中所執行的“基于需求響應進行的判定處理”的流程圖。參照圖8,該流程圖在圖4所示的流程圖的基礎上不包括步驟S10、并且包括步驟 S105而替代步驟S100。
[0111]不包括步驟S10的原因在于,在圖5的步驟S110中已執行了與步驟S10相同的處理。 包括步驟S105而替代步驟S100是為了在圖8所示的一系列的處理結束后返回圖7所示的流程。
[0112]如以上那樣,根據該實施方式3,也能夠防止車輛200(ECU240)的計劃管理功能和 HEMS130的計劃管理功能相干涉,并對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車輛200中的蓄電部220 的充電)進行恰當地管理。[〇113][實施方式4]在上述的各實施方式中,由車輛200的ECU240執行如下決定,即決定是在車輛200(E⑶240)中管理計劃、還是在住宅100的HEMS130中管理計劃,但在該實施方式 4中,在住宅100的HEMS130中執行上述決定。該實施方式4與上述的實施方式1相對應。
[0114]圖9是實施方式4的HEMS130的功能框圖。此外,在該圖9中,僅提取出由HEMS130執行的各種控制中的與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有關的部分來表示。參照圖9,HEMS130包括通信部510、控制部520和計劃管理部530。
[0115]通信部510構成為包括用于與車輛200以及電力企業310進行通信的通信設備。通信部510例如包括用于在車輛200利用電力線纜150與住宅100連接了時經由電力線與車輛 200進行電力線通信(PLC)的設備。或者,通信部510也可以包括用于與車輛200進行無線通信的設備。
[0116]控制部520決定在HEMS130自身(后述的計劃管理部530)和車輛200中的哪一個中管理從住宅100向車輛200供電的計劃。詳細而言,控制部520使用通信部510與車輛200進行通信,按照后述的處理流程對HEMS130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與向車輛200的供電有關的計劃管理功能)和車輛200所具有的計劃管理功能(與使用充電器210進行的充電有關的計劃管理功能)進行比較。然后,控制部520基于該比較結果來決定是在HEMS130中管理計劃、 還是在車輛200中管理計劃。關于由控制部520執行的處理流程,后面將詳細地說明。
[0117]而且,在決定為在HEMS130中管理計劃的情況下,控制部520向計劃管理部530通知該決定。另一方面,在決定為在車輛200中管理計劃的情況下,控制部520利用通信部510向車輛200通知該決定。
[0118]在由控制部520決定為在HEMS130中管理計劃的情況下,計劃管理部530制定并執行與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有關的計劃。在該實施方式4中,電力企業310所提供的與需求響應有關的信息由通信部510接收,計劃管理部530基于所接收到的需求響應的信息來制定并執行上述計劃。
[0119]此外,在由控制部520決定為在車輛200中管理計劃的情況下,在車輛200中制定并執行充電計劃。具體而言,從J1EMS130向車輛200發送與需求響應有關的信息,基于該信息而在車輛200中制定并執行充電計劃。
[0120]圖10是說明在實施方式4中用于決定在HEMS130和車輛200中的哪一個中管理從住宅100向車輛200供電的計劃的處理順序的流程圖。
[0121]參照圖10,HEMS130與車輛200進行通信,并判定車輛200是否具有與在車輛200中使用充電器210進行的對蓄電部220的充電有關的計劃管理功能(步驟S310)。在車輛200不具有計劃管理功能的情況下(在步驟S310中為否),HEMS130設為由HEMS130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從住宅1 〇〇向車輛200的供電計劃)(步驟S380)。
[0122]若在步驟S310中判定為車輛200具有計劃管理功能(在步驟S310中為是),則 HEMS130判定用戶是否加入了需求響應的獎勵制度(步驟S320)。
[0123]關于從步驟S320到步驟S400為止的處理,除了處理的主體不是車輛200的ECU240 (圖1)而是J1EMS130這一點之外,其他與圖4所示的從步驟S20到步驟S100為止的處理分別相同,因此不重復說明。
[0124]如以上那樣,根據該實施方式4,也能夠防止HEMS130的計劃管理功能和車輛200的計劃管理功能相干涉,并對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車輛200中的蓄電部220的充電)進行恰當地管理。
[0125][實施方式5]在該實施方式5中,也在住宅100的HEMS130中執行如下決定,即決定是在車輛200(ECU240)中管理計劃、還是在住宅100的HEMS130中管理計劃。而且,該實施方式5與上述實施方式2相對應。
[0126]圖11是說明在實施方式5中用于決定在HEMS130和車輛200中的哪一個中管理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計劃的處理順序的流程圖。
[0127]參照圖11,HEMS130與車輛200進行通信,并判定車輛200是否具有與在車輛200中使用充電器210進行的對蓄電部220的充電有關的計劃管理功能(步驟S410)。在車輛200不具有計劃管理功能的情況下(在步驟S410中為否),HEMS130設為由HEMS130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從住宅1 〇〇向車輛200供電的供電計劃)(步驟S430)。
[0128]若在步驟S410中判定為車輛200具有計劃管理功能(在步驟S410中為是),則 HEMS130判定HEMS130和車輛200是否保持有與計劃有關的用戶設定信息(步驟S420)。
[0129]關于從步驟S420到步驟S480為止的處理,除了處理的主體不是車輛200的ECU240 (圖1)而是J1EMS130這點之外,其他分別與圖5所示的從步驟S120到步驟S180為止的處理相同,因此不重復說明。此外,關于在步驟S470中所執行的“用戶行動預測功能確認處理”,也能將處理的主體設為HEMS130、并應用圖6所示的處理、或圖7、8所示的處理。[〇13〇]如以上那樣,根據該實施方式5,也能夠防止HEMS130的計劃管理功能和車輛200的計劃管理功能相干涉,并對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車輛200中的蓄電部220的充電)進行恰當地管理。
[0131][實施方式6]在該實施方式6中,在車輛200中制定充電計劃。然后,判定HEMS130是否能夠基于在車輛200中制定的計劃來對車輛200的充電計劃(從住宅100向車輛200供電的供電計劃)進行管理。在能夠在HEMS130中進行管理的情況下,將計劃從車輛200交接給 HEMS130,在HEMS130中執行計劃管理。
[0132]該實施方式6中的電力供給系統的整體結構與圖1所示的結構相同。
[0133]圖12是說明在實施方式6中用于決定在車輛200的ECU240和HEMS130中的哪一個中管理從住宅100向車輛200的供電(車輛200中的蓄電部220的充電)的計劃的處理順序的流程圖。
[0134]參照圖12,ECU240制定車輛200的充電計劃(步驟S510)。充電計劃可從各種觀點進行考慮而制定,例如可以基于用戶設定信息、用戶的行動預測、或需求響應的各方法來制定充電計劃。
[0135]接下來,E⑶240判定所制定的計劃是否與HEMS130中的計劃的“類型”相匹配(步驟 S520)。計劃的“類型”例如規定計劃的構造(指定開始時刻、指定結束時刻、指定充電時間、 指定多個等)、計劃時間的單位(秒、分、時、以24小時為單位、以12小時為單位等)、計劃的指示(充電開始、停止、充電電力、電力量等)、計劃的數量等。
[0136]若在步驟S520中判定為所制定的計劃與HEMS130中的計劃的類型相匹配(在步驟 S520中為是),則ECU240將所制定出的計劃向HEMS130發送(步驟S530)。而且,ECU240設為由 HEMS130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從住宅100向車輛200供電的供電計劃)(步驟S540)。
[0137]另一方面,若在步驟S520中判定為所制定出的計劃與HEMS130中的計劃的類型不匹配(在步驟S520中為否),則設為ECU240按照在步驟S510中制定的計劃來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步驟S550)。
[0138]在該實施方式6中,在HEMS130能夠管理車輛200的充電計劃(從住宅100向車輛200 供電的供電計劃)的情況下,能夠在車輛200中去掉用于計劃管理的電源。因而,根據該實施方式6,能夠在車輛200削減待機電力,另外,能夠抑制因始終施加電壓而引起的充電用設備的劣化。
[0139]此外,在上述內容中,住宅100與本發明中的“設施”的一實施例相對應,車輛200與本發明中的“電氣設備”的一實施例相對應。另外,HEMS130與本發明中的“能量管理系統”的一實施例相對應,ECU240與本發明中的“控制裝置”的一實施例相對應。
[0140]也預計到了可將此次公開的各實施方式適當組合來實施。而且,應該認為此次公開的實施方式在所有方面均是例示而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不是由上述實施方式的說明示出而是由權利要求書示出,意在包括與權利要求書均等的含義以及范圍內的所有變更。
[0141]附圖標記說明
[0142]100住宅、110配電盤、120負載、130HEMS、140電力線、150電力線纜、200車輛、210充電器、220蓄電部、230驅動部、240ECU、300系統電源、310電力企業、410、510通信部、420、520 控制部、430、530計劃管理部、440充電控制部。
【主權項】
1.一種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所述電氣設備構成為能夠從如下設施接受電力,所述設 施是從系統電源接受電力的供給的設施,其中,在所述設施設有能夠按照用于管理向所述電氣設備的供電計劃的第1管理功能來管理 所述供電計劃的能量管理系統,所述控制裝置具備:通信部,其用于與所述能量管理系統進行通信;計劃管理部,其在該控制裝置中按照用于管理所述供電計劃的第2管理功能來管理所 述供電計劃;以及控制部,其通過對所述能量管理系統所具有的所述第1管理功能和該控制裝置所具有 的所述第2管理功能進行比較,來決定在所述計劃管理部和所述能量管理系統中的哪一個 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其中,所述控制部,在用戶加入了用于實現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的獎勵制度的情況下,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 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能量管理系統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 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獎勵基礎 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以及第2管 理功能雙方都與所述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基于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 功能是否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來決定在所述計劃管理部和所述能量管理系統中 的哪一個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其中,所述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包括按照所述獎勵制度對用戶強制地實施用于削減電力的 負載抑制的直接負載控制即DLC方式和按照所述獎勵制度要求用戶削減電力的避峰優惠即 PTR方式,所述控制部,在用戶加入了所述獎勵制度的情況下,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直接負載控制方式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直 接負載控制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能量管理系統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管 理功能與所述直接負載控制方式不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直接負載控制方 式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都與所述直接負載控制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的情 況下:(1)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避峰優惠方式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避 峰優惠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能量管理系統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2)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避峰優惠方式不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 避峰優惠方式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3)在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都與所述避峰優惠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基 于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是否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來決定在所述計劃管理部 和所述能量管理系統中的哪一個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其中,所述控制部,在用戶加入了所述獎勵制度、并且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都與所 述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不相對應的情況下,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 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能量管理系統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管理功 能與所述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電價基礎的需求響 應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 方都與所述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 供電計劃。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其中,所述控制部,在用戶未加入用于實施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的獎勵制度的情況下,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 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能量管理系統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管理功 能與所述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電價基礎的需求響 應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 方都與所述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 供電計劃。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其中,所述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包括使電價根據電力的需求而實時變動的實時電價即RTP 方式、預先分時段設定電價的分時段電價即TOU方式以及在電力的需求高峰時使電價上升 的分高峰電價即CPP方式,所述控制部,在用戶加入了所述獎勵制度、并且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都與所 述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者不相對應的情況下,或者在用戶未加入所述獎勵制度的 情況下,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實時電價方式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實時電 價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能量管理系統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 所述實時電價方式不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實時電價方式相對應時,設為在 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都與所述實時電價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的情況下:(1)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分時段電價方式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 分時段電價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能量管理系統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2)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分時段電價方式不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 述分時段電價方式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3)在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都與所述分時段電價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的情 況下:(l)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分高峰電價方式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 分高峰電價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能量管理系統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n)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分高峰電價方式不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 述分高峰電價方式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m)在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都與所述分高峰電價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其中,所述控制部,在所述能量管理系統具有由用戶設定的所述供電計劃的設定信息、并且 所述控制裝置不具有所述設定信息時,設為在所述能量管理系統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 所述控制裝置具有所述設定信息、并且所述能量管理系統不具有所述設定信息時,設為在 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其中,所述控制部,在所述能量管理系統和所述控制裝置雙方都具有或都不具有所述設定信 息的情況下,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包括預測用戶的行動的預測功能、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不包括所 述預測功能時,設為在所述能量管理系統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不包括 所述預測功能、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包括所述預測功能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 所述供電計劃。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其中,在所述電氣設備中制定所述供電計劃的情況下,在判定為所述能量管理系統能夠基于 所述供電計劃來管理所述供電計劃的情況下,將所述供電計劃從所述電氣設備交接給所述 能量管理系統,在所述能量管理系統中執行計劃管理。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其中,所述電氣設備是構成為能夠從所述設施接受電力并對車載蓄電裝置進行充電的車輛。11.一種能量管理系統,設于從系統電源接受電力的供給的設施,且管理向能夠從所述 設施接受電力的電氣設備的供電,其中,所述電氣設備構成為,能夠在所述電氣設備中按照用于管理從所述設施向該電氣設備 的供電計劃的第1管理功能來管理所述供電計劃,所述能量管理系統具備:通信部,其用于與所述電氣設備進行通信;計劃管理部,其按照用于管理所述供電計劃的第2管理功能來管理所述供電計劃;以及控制部,其通過對所述電氣設備所具有的所述第1管理功能和該能量管理系統所具有 的所述第2管理功能進行比較,來決定在所述計劃管理部和所述電氣設備中的哪一個中管 理所述供電計劃。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能量管理系統,其中,所述控制部,在用戶加入了用于實現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的獎勵制度的情況下,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 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電氣設備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管 理功能與所述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獎勵基礎的需 求響應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 能雙方都與所述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基于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 是否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來決定在所述計劃管理部和所述電氣設備中的哪一個 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能量管理系統,其中,所述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包括按照所述獎勵制度對用戶強制地實施用于削減電力的 負載抑制的直接負載控制即DLC方式和按照所述獎勵制度要求用戶削減電力的避峰優惠即 PTR方式,所述控制部,在用戶加入了所述獎勵制度的情況下,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直接負載控制方式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直 接負載控制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電氣設備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管理功 能與所述直接負載控制方式不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直接負載控制方式相 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都與所述直接負載控制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的情 況下:(1)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避峰優惠方式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避 峰優惠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電氣設備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2)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避峰優惠方式不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 避峰優惠方式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3)在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都與所述避峰優惠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基 于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是否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來決定在所述計劃管理部 和所述電氣設備中的哪一個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14.根據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能量管理系統,其中,所述控制部,在用戶加入了所述獎勵制度、并且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都與所 述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不相對應的情況下,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 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電氣設備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 所述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 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都 與所述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電氣設備中管理所述供電計 劃。15.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能量管理系統,其中,所述控制部,在用戶未加入用于實施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的獎勵制度的情況下,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電價基礎 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電氣設備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 所述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不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 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都 與所述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電氣設備中管理所述供電計 劃。16.根據權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能量管理系統,其中,所述電價基礎的需求響應,包括使電價根據電力的需求而實時變動的實時電價即RTP 方式、預先分時段設定電價的分時段電價即TOU方式以及在電力的需求高峰時使電價上升 的分高峰電價即CPP方式,所述控制部,在用戶加入了所述獎勵制度、并且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都與所述獎勵基礎的需求響應相對應或者不相對應的情況下,或者在用戶未加入所述獎勵制度的 情況下,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實時電價方式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實時電 價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電氣設備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 實時電價方式不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實時電價方式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 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都與所述實時電價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的情況下:(1)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分時段電價方式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 分時段電價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電氣設備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2)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分時段電價方式不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 述分時段電價方式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3)在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都與所述分時段電價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的情 況下:(l)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分高峰電價方式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述 分高峰電價方式不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電氣設備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n)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與所述分高峰電價方式不相對應、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與所 述分高峰電價方式相對應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m)在所述第1以及第2管理功能雙方都與所述分高峰電價方式相對應或不相對應時, 設為在所述電氣設備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17.根據權利要求11?16中任一項所述的能量管理系統,其中,所述控制部,在所述能量管理系統具有由用戶設定的所述供電計劃的設定信息、并且 所述電氣設備不具有所述設定信息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 述電氣設備具有所述設定信息、并且所述能量管理系統不具有所述設定信息時,設為在所 述電氣設備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能量管理系統,其中,所述控制部,在所述能量管理系統和所述電氣設備雙方都具有或都不具有所述設定信 息的情況下,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包括預測用戶的行動的預測功能、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不包括所 述預測功能時,設為在所述電氣設備中管理所述供電計劃,在所述第1管理功能不包括所述 預測功能、并且所述第2管理功能包括所述預測功能時,設為在所述計劃管理部中管理所述 供電計劃。19.根據權利要求11?18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氣設備的控制裝置,其中,在所述電氣設備中制定所述供電計劃的情況下,在判定為所述能量管理系統能夠基于 所述供電計劃來管理所述供電計劃的情況下,將所述供電計劃從所述電氣設備交接給所述 能量管理系統,在所述能量管理系統中執行計劃管理。20.根據權利要求11?19中任一項所述的能量管理系統,其中,所述電氣設備是構成為能夠從所述設施接受電力并對車載蓄電裝置進行充電的車輛。
【文檔編號】H02J13/00GK105978139SQ201610136705
【公開日】2016年9月28日
【申請日】2016年3月10日
【發明人】大野友也
【申請人】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