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發光插座開關板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插座開關板。
一般室內照明燈光的切換開關(如
圖1)均設在墻上,當在晚上或該室內非常黑暗時,須以摸黑方式在墻上摸索,有時會被室內擺飾物、桌子或椅子等絆倒,或不慎踩到散落在地上的玩具等而滑倒,產生一些意外傷害。為防止摸里產生意外,需另找手電筒,以便先照明室內,了解環境才去開啟燈光,極不方便。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種發光插座開關板,它能避免在黑暗中尋找開關位置時發生意外事件,并能節省組件耗電量及延長其使用壽命。
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板體為一可透光的材質,在其背面適當位置貼覆一可發光的電激發光片,電激發光片的電源和座件內的主電源線連接,電激發光片透光在板體上。
板體表面上設一穿孔及一槽孔,分別在穿孔中裝設一感光電阻裝置,在槽孔中裝設一切換開關;板體、開關和插座均可由透光的材質制成。
本實用新型的板體上具有電激發光片,可透光在板體、開關和插座上,即可在黑暗環境中迅速得知開關及插座位置,因而避免在黑暗中尋找開關發生意外,其感光電阻裝置的設置,以環境的明暗度形成發光體的啟閉切換條件,可自動節省電激發光片的電能,并可延長其使用壽命,其感光電阻裝置的切換開關設置,可以手動方式節省電激發光片的電能,和進一步延長其使用壽命。
實用新型的具體結構由以下實施例及其附圖給出。
圖1是傳統插座開關軸測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發光插座開關板軸測分解圖。
圖3是圖2結構軸測組合圖。
圖4是圖2中4-4剖視圖。
參照圖2、3、4,發光插座開關板主要包括有一座體10,座體10裝設在一室內墻壁T所預設一壁孔T1中,座體10設有可透光材質的二個開關11及一插座12,其中一開關11可控制室內照明燈光的啟閉,在座體10中延伸出一主電源線13可供給電源,在座體10的外側具有一板體20。
板體20為一中空的框體,以供套設在座體10的外側時,使開關11及插座12凸出以便使用,板體20為一可透光的材質制成,在其背面貼覆一可發光的電激發光片21,電激發光片21的電源和座體內的主電源線13連接,以供電激發光片21的發光作用,使電激發光片21發光并透光在板體20表面上及開關11和插座12,可在黑暗的室內迅速得知開關11的位置,以避免在黑暗中為尋找開關11的位置而發生意外事件,在板體10表面上設一穿孔22及一槽孔23,并分別在穿孔22中裝設一感光電阻裝置24,可以按照室內明暗度切換發光片21開啟或關閉,在槽孔23中裝設一較小的切換開關25,以手控制該感光電阻裝置24是否啟動使用,形成節省電激發光片的電能,及延長其使用壽命。使用時,組合的發光插座開關板(如圖3)裝設于室內墻上,當室內為黑暗時,感光電阻裝置24感應而使板體20上的電激發光片21發光,并且透光在板體20、開關11及插座12,可在黑暗中顯示開關位置,換言之,在黑暗中可迅速得知開關11及插座12的位置,可避開室內擺飾物、椅子、桌子、散落的玩具等,以避免不慎絆倒或踩到而滑倒等意外傷害現象產生。
當室內燈光照亮后,感光電阻裝置24感應到亮光,立即將板體20的電激發光片21電源切斷,形成自動節省電激發光片的電能,及延長其使用壽命。如果長時期不使用該開關插座,不需要取出發光插座開關板,只要在板體20所設的切換開關25切斷,即可將感光電阻裝置24的作用切斷,形成以手動方式節省電激發光片的電能,及延長其使用壽命。
電激發光片21可按不同板體20作不同區域設置,板體20、開關11和插座12均由可透光的材質制成,可順利透過電激發光片21散發的光源,而產生黑暗中標示位置的功效,且該電激發光片21可依開關切換位置不同房間或電器而有不同顏色加以區分。
權利要求1.一種發光插座開關板,由座體、開關、插座和板體組成,座體上具有數個開關及插座,板體裝設于墻上的座體外側,其特征在于板體(20)為一可透光的材質,在其背面適當位置貼覆一可發光的電激發光片(21),電激發光片(21)的電源和座體(10)內的主電源線(13)連接,電激發光片(21)透光在板體(20)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插座開關板,其特征是板體(20)表面上設一穿孔(22)及一槽孔(23),分別在穿孔(22)中裝設一感光電阻裝置,在槽孔(23)中裝設一切換開關(25)。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插座開關板,其特征是板體(10)、開關(11)和插座均可由透光的材質制成。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發光插座開關板,由座體、開關、插座和板體組成,板體由可透光材質制成,在其背面適當位置貼覆一可發光的電激發光片,該電激發光片透光在板體上,即可在黑暗環境中迅速得知開關位置,以避免在黑暗中急忙尋找開關而發生意外,在板體表面上設一感光電阻裝置,以環境的明暗度形成發光片的啟閉切換條件,設一切換開關,以控制是否啟動感光電阻裝置。
文檔編號H02B1/26GK2371659SQ9922589
公開日2000年3月29日 申請日期1999年3月11日 優先權日1999年3月11日
發明者廖千蘋, 廖柏林 申請人:廖千蘋, 廖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