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輪轂電動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用直流電動機驅動的電動車輛,具體地涉及一種輪轂電動機。
電動車輛作為一種無污染的綠色交通工具,其應用前景將會十分廣闊。輪轂電動機是電動車輛的一個關鍵的部件,輪轂電動機通常主要包括驅動電動機、機械式減速機構、離合器以及輪殼,由它們組成一與輪子外形相同的整體,離合器的作用是在減速機構與輪殼之間起離合作用的部件,亦,驅動電動機在通電時,離合器使減速機構與輪轂電動機的機殼接合,使整車向前,當驅動電動機斷電時,離合器使減速機構與輪轂電動機的機殼分離,整車只能滑行一段距離后停止,由此可見,離合器又是輪轂電動機中的關鍵的部件。現有的輪轂電動機采用的離合器為三滾柱超越離合器,這種三滾柱超越離合器內部間隙及磨損大,常常會因磨損而失效、壽命短且噪聲大,因此,使用這種離合器制成的輪轂電動機傳輸效率低、壽命短。
為此,本實用新型針對上述輪轂電動機存在的缺點,提出一種傳輸效率高、壽命長的輪轂電動機。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輪轂電動機包括輪殼、輪蓋、輪轂電動機轉軸、驅動電動機、減速機構、離合器,驅動電動機、減速機構、離合器均設于輪殼內,減速機構包含一級小齒輪、一級大齒輪、二級小齒輪、二級大齒輪,驅動電動機轉軸上樞設減速機構的一級小齒輪,一級小齒輪與一級大齒輪相嚙合,一級大齒輪樞設于二級傳動軸上,二級傳動軸通過軸承架設于驅動電動機和減速器機殼上,二級小齒輪樞設于二級傳動軸一端,并與二級大齒輪相嚙合,離合器置于二級大齒輪的中心軸位,其特征在于所說輪殼、輪蓋軸向設有延伸部;所說的離合器采用單向軸承。
由于本實用新型的輪轂電動機中采用單向軸承取代原先的三滾柱離合器,因單向軸承與三滾柱離合器相比,它內部間隙及磨損均比三滾柱離合器要小,使得改進后的輪轂電動機中的離合器與輪轂電動機殼、減速機構中的齒輪傳動可靠、磨損小,所以該輪轂電動機的傳輸效率得以提高、壽命延長、噪聲也隨之降低。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一詳細地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請參閱圖1所示,輪轂電動機包括輪殼1、輪蓋2、輪轂電動機轉軸3、驅動電動機4、減速機構5、離合器6,驅動電動機4、減速機構5、離合器6均設于輪殼1內,輪殼1、輪蓋2軸向設有延伸部11、21,減速機構5包含一級小齒輪51、一級大齒輪52、二級小齒輪53、二級大齒輪54,驅動電動機的轉軸41上樞設減速機構的一級小齒輪51,一級小齒輪51與一級大齒輪52相嚙合,一級大齒輪52樞設于二級傳動軸55上,二級傳動軸55通過軸承8、9架設于驅動電動機4和減速器機殼50上,二級小齒輪53樞設于二級傳動軸55一端,也就是說二級小齒輪53與一級大齒輪52共一根二級傳動軸55,二級小齒輪53與二級大齒輪54相嚙合,離合器6置于二級大齒輪54的中心軸位,所說的離合器6采用單向軸承,單向軸承可以是滾針式超越離合器(軸承)、可以是滾珠式超越離合器(軸承)、也可以是旋轉球式離合器(軸承),無論滾針式、滾珠式、還是旋轉球式離合器,它們均為單向離合器,只能往一個方向旋轉,均為市售品。單向軸承套置于機殼內的延伸部11,機殼1通過軸承12、13套置于輪轂電動機轉軸3。
在本實用新型中,該離合器6是設置于二級大齒輪54的軸位上,它也可以設置于本實用新型輪轂電動機的輪殼1內的其它軸位上,如一級小齒輪51的軸位、一級大齒輪52的軸位,二級小齒輪53的軸位都可以調換設置成離合器6。設置于輪轂電動機轉軸3與輪殼延伸部11、輪蓋延伸部21之間的軸承12、13也可以分別替換成單向軸承。
權利要求1.一種用于電動車輛的輪轂電動機,包括輪殼、輪蓋、輪轂電動機轉軸、驅動電動機、減速機構、離合器,驅動電動機、減速機構、離合器均設于輪殼內,減速機構包含一級小齒輪、一級大齒輪、二級小齒輪、二級大齒輪,驅動電動機的轉軸上樞設減速機構的一級小齒輪,一級小齒輪與一級大齒輪相嚙合,一級大齒輪樞設于二級傳動軸上,二級傳動軸通過軸承架設于驅動電動機和減速器機殼上,二級小齒輪樞設于二級傳動軸一端,并與二級大齒輪相嚙合,離合器置于二級大齒輪的中心軸位,其特征在于所說輪殼、輪蓋軸向設有延伸部;所說的離合器采用單向軸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輪轂電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說的單向軸承可以設置于輪殼中其它軸位上。
專利摘要一種用于電動車輛上的輪轂電動機,包括輪殼、輪蓋、輪轂電動機轉軸、驅動電機、減速機構、離合器,減速機構包含一級小齒輪、一級大齒輪、二級小齒輪、二級大齒輪,驅動電機的轉軸上樞設減速機構的一級小齒輪,一級小齒輪與一級大齒輪相嚙合,一級大齒輪樞設于二級傳動軸上,離合器置于二級大齒輪的中心軸位,離合器采用單向軸承。改進后的輪轂電動機磨損小,傳輸效率得以提高、壽命延長、噪聲也隨之降低。
文檔編號H02K21/24GK2351906SQ9822548
公開日1999年12月1日 申請日期1998年10月29日 優先權日1998年10月29日
發明者王天順 申請人:上海科峰電動車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