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250系列摩托車無電瓶電路控制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250系列摩托車無電瓶電路控制系統。
其
背景技術:
是250系列摩托車的發電機定子主線和副線用的是Φ0.83漆包線,均繞26匝,用電器裝在整流電路輸出之后,用電器的元件標稱電壓均為6V,這種發電機電路控制系統,如沒有電瓶,或電瓶電壓不足時,在低速起動發電機時,由于本身的電壓或電流不夠,火花塞不能跳火,起動不了發動機,到夜間行駛時更為困難,以至摩托車不能適應各種情況下正常行駛。
本發明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上述技術不足之處,做到沒有電瓶時,250系列的摩托車用這種控制電路在各種情況下正常行駛。
本發明是用以下方法實施的無電瓶電路控制系統有發電機、整流器、電容、繼電器、開關、點火系統,用電器組成,點火系統由點火開關,高壓線圈,斷電器(白金)、電容、火花塞組成,喇叭、點火系統電路均與整流器的輸出相連,發電機的定子主線、副線均用雙股漆包線反時針并繞50匝~60匝,發電機的定子主線用Φ0.72mm~Φ0.77mm漆包線,定子副線用Φ0.50~Φ0.60mm漆包線,點火系統和地之間加一個100μf~800μf電容,轉向燈通過開關、繼電器接到發電機副線頭,常明燈和剎車燈、儀表燈通過開關接到發電機主線頭,大燈通過開關和主線的線頭、線尾相接,不準接地,除點火系統和喇叭外,用電器的標稱電壓均為24V或24V以上。
本發明由于在發電機中加大了線包,提高了發電機電壓,增大了輸出功率,在無電瓶的情況下,摩托車行駛在高速時,仍能控制輸出到正常水平,點火系統對地加了電容后,控制了點火系統電壓穩定性,使發電機在各種轉速下都能正常運行,經實驗測試,數據如下,定子主線輸出交流電壓低速時為13V,高速時為49V,經整流器輸出E點對地的直流電壓為75V,常用轉速2500轉/分,在原國產幸福250,黃河250兩種車型上試驗結果,完全不影響原發動機的各種性能指標,從而減少了摩托車因電瓶電壓不足,或電瓶出問題而引起的故障,保證了摩托車晝夜在怠速、低速、高速各種情況下的正常行駛,又因車不帶電瓶降低了單車成本,這種摩托車是250系列的換代產品。
圖1.無電瓶電路控制系統圖G為發電機,此圖是發電機的剖面圖,C1交流對地電容,C2直流對地電容,C3斷電器電容(白金),Z1定子主線頭,Z2定子主線尾,X1定子副線頭,X2定子副線尾,K1點火開關,K2大燈(遠近)開關,K3轉向燈開關,K4剎車燈開關,K5常明燈、儀表燈開關,K6喇叭按鈕,J轉向燈繼電器,g高壓線圈,h火花塞,Z整流器,b斷電器(白金),L1大燈,L2剎車燈,L3常明燈,L4儀表燈,L5、L6、L7、L8轉向燈,I喇叭。
實施例看圖1.主線頭Z1對地接電容C1用DR2010.24μf,點火系統和地間接電容C2用220V400μf,斷電器電容(白金)C3取DR2010.24μf,點火系統由開關K1、高壓線圈g、火花塞h、斷電器b、電容C3組成,接到整流器Z的輸出端E,整流器輸入端M和主線尾Z2與大燈一端相接,整流器的另一個輸入端N和主線頭Z1與大燈的另一端相接。大燈L1選用24V(50/45)W,大燈一頭通過K2和Z2相接,另一頭與Z1相接,不準接地,剎車燈L2,常明燈L3均用24V21W,通過開關K4與Z1相接,儀表燈L4用24V5W,通過K5接到Z1,轉向燈、繼電器J選用24V,燈用8W,通過開關K3、繼電器和X1相接,喇叭I選用12V3W,通過開關K6接入整流器輸出E。在起動時,全車除點火系統線路接通外,用電器全部關閉,使其負荷減少,易起動。
權利要求
1.一種250系列摩托車無電瓶電路控制系統,它有發電機、整流器、電容、繼電器、開關、點火系統、用電器組成,點火系統由點火開關,高壓線圈、斷電器(白金)、電容、火花塞組成,喇叭,點火系統電路均與整流器的輸出相連,發電機的定子主線、副線均用漆包線反時針繞而成,其特征是發電機的定子主線用Φ0.72mm~Φ0.77mm漆包線,定子副線用Φ0.50mm~Φ0.60mm漆包線,均雙股反時針并繞50匝~60匝,點火系統和地之間加一個100μf~800μf電容,轉向燈通過開關、繼電器接到發電機副線頭,常明燈、剎車燈和儀表燈通過開關接到發電機主線頭,大燈通過開關和主線的線頭、線尾相接,不準接地。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250系列摩托車無電瓶電路控制系統。它有發電機、整流器、電容、繼電器、開關、點火系統、用電器組成,發電機的定子主、副線圈均用雙股漆包線并繞50匝~60匝而成,發電機定子主線用Φ0.72mm~Φ0.77mm漆包線,定子副線用Φ0.50~Φ0.60mm漆包線,點火系統和地之間加一個100μf~800μf電容,除點火系統和喇叭由整流器整流后供電外,其余用電器都直接由發電機供電。解決了250系列摩托車無電瓶時正常行駛。
文檔編號H02P1/08GK1083442SQ9310504
公開日1994年3月9日 申請日期1993年5月17日 優先權日1993年5月17日
發明者孫學文, 高林 申請人:高林, 孫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