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充放電管理系統及車輛。
背景技術:
1、以往,作為這種充放電管理系統,提出了在具備蓄電裝置和充放電裝置的車輛中使用的方案(例如,參照日本特開2019-80403)。充放電裝置執行利用來自電力系統的電力而進行的蓄電裝置的充電和從蓄電裝置向電力系統的放電。在該系統中,為了調整電力系統的供需平衡而使蓄電裝置在其與電力系統之間充放電。并且,在該系統中,將伴隨著與電力系統之間的充放電的蓄電裝置的劣化進展度向車輛的用戶或車主通知。由此,使車輛的用戶或車主判斷是否允許利用用于調整電力系統的供需平衡的蓄電裝置。
技術實現思路
1、然而,在上述的充放電管理系統中,當車輛的用戶或車主允許利用用于調整電力系統的供需平衡的蓄電裝置時,無論蓄電裝置的劣化的程度如何,都進行用于調整電力系統的供需平衡的蓄電裝置的充放電。車輛的主要目的是使用于行駛,因此不希望為了調整電力系統的供需平衡而蓄電裝置過度劣化的情況。因此,希望適當地調整蓄電裝置的劣化,同時使蓄電裝置進行用于調整電力系統的供需平衡的充放電。
2、本發明的充放電管理系統及車輛的主要目的在于適當地調整蓄電裝置的劣化,同時使蓄電裝置進行用于調整電力系統的供需平衡的充放電。
3、本發明的充放電管理系統及車輛為了實現上述的主要目的而采用了以下的手段。
4、本發明的充放電管理系統使用于車輛并管理蓄電裝置的充放電,所述車輛具備所述蓄電裝置及充放電裝置,所述充放電裝置能夠執行利用來自電力系統的電力而進行的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和從所述蓄電裝置向所述電力系統的放電,其主旨在于,
5、基于以第一狀態管理所述蓄電裝置時的所述蓄電裝置的劣化量即第一劣化量和所述蓄電裝置的實際的劣化量即第二劣化量,來執行調整控制,所述調整控制以所述蓄電裝置為了調整所述電力系統的供需平衡而進行充放電的方式控制所述充放電裝置。
6、在該本發明的充放電管理系統中,基于以第一狀態管理蓄電裝置時的蓄電裝置的劣化量即第一劣化量和蓄電裝置的實際的劣化量即第二劣化量,來執行調整控制,所述調整控制以蓄電裝置為了調整電力系統的供需平衡而進行充放電的方式控制充放電裝置。根據第一劣化量、第二劣化量來執行調整控制,因此能夠適當地調整蓄電裝置的劣化,同時使蓄電裝置進行用于調整電力系統的供需平衡的充放電。
7、在這樣的本發明的充放電管理系統中,可以是,在劣化抑制控制的執行過程中,在從作為根據所述第二劣化量算出的所述蓄電裝置的容量維持率的第二維持率減去作為根據所述第一劣化量算出的所述容量維持率的第一維持率而得到的劣化抑制量超過了閾值時,執行所述調整控制,所述劣化抑制控制以所述蓄電裝置成為相比所述第一狀態能抑制劣化的第二狀態的方式控制所述充放電裝置。這樣的話,通過以第二狀態管理蓄電裝置,從而以與以第一狀態管理的情況下相比抑制了的劣化量來允許調整控制中的劣化,因此能夠抑制蓄電裝置的過度劣化,同時使蓄電裝置進行用于調整電力系統的供需平衡的充放電。
8、另外,在本發明的充放電管理系統中,可以是,在所述劣化抑制控制的執行過程中所述劣化抑制量超過了所述閾值的情況下,在作為執行所述調整控制的時刻而預先確定的規定時刻時,執行所述調整控制。這樣的話,能夠在適當的時刻執行調整控制。在此,作為“規定時刻”,可以列舉電力系統的需求增加時等。
9、此外,在本發明的充放電管理系統中,可以是,在所述調整控制的執行過程中,即使在所述劣化抑制量成為所述閾值以下時,也繼續進行所述調整控制至所述第二維持率成為所述第一維持率以下為止。這樣的話,能夠繼續進行調整控制至蓄電裝置的容量維持率成為第一維持率以下為止。
10、在該情況下,可以是,在所述調整控制的執行過程中,在所述劣化抑制量成為所述閾值以下且所述第二維持率成為所述第一維持率以下時,中止所述調整控制,執行所述劣化抑制控制。這樣的話,能夠抑制蓄電裝置的容量維持率成為第一維持率以下的情況。
11、并且,在本發明的充放電管理系統中,可以是,所述第一狀態設為滿充電的狀態,所述第二狀態設為所述蓄電裝置的蓄電比例比滿充電小的狀態。
12、本發明的車輛具備蓄電裝置、充放電裝置及控制裝置,所述充放電裝置能夠執行利用來自電力系統的電力而進行的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和從所述蓄電裝置向所述電力系統的放電,所述控制裝置控制所述充放電裝置,其主旨在于,
13、基于以第一狀態管理所述蓄電裝置時的所述蓄電裝置的劣化量即第一劣化量和所述蓄電裝置的實際的劣化量即第二劣化量,來執行調整控制,所述調整控制以所述蓄電裝置為了調整所述電力系統的供需平衡而進行充放電的方式控制所述充放電裝置。
14、在該本發明的車輛中,基于以第一狀態管理蓄電裝置時的蓄電裝置的劣化量即第一劣化量和蓄電裝置的實際的劣化量即第二劣化量,來執行調整控制,所述調整控制以蓄電裝置為了調整電力系統的供需平衡而進行充放電的方式控制充放電裝置。根據第一劣化量、第二劣化量來執行調整控制,因此能夠適當地調整蓄電裝置的劣化,同時使蓄電裝置進行用于調整電力系統的供需平衡的充放電。
1.一種充放電管理系統,使用于車輛并管理蓄電裝置的充放電,所述車輛具備所述蓄電裝置及充放電裝置,所述充放電裝置能夠執行利用來自電力系統的電力而進行的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和從所述蓄電裝置向所述電力系統的放電,其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放電管理系統,其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充放電管理系統,其中,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充放電管理系統,其中,
5.一種車輛,具備蓄電裝置、充放電裝置及控制裝置,所述充放電裝置能夠執行利用來自電力系統的電力而進行的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和從所述蓄電裝置向所述電力系統的放電,所述控制裝置控制所述充放電裝置,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