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太陽能電池板加工領域,具體來說是一種太陽光利用率高的太陽能電池板組件。
背景技術:
太陽能電池板組件是太陽能發電的關鍵組成部分,目前,市場上的太陽能電池組件是由高效晶體硅太陽能電池片、玻璃、EVA、TPT背板以及鋁合金邊框組成,具有使用壽命長,機械抗壓外力強等特點,但是現有的太陽能電池板組件在使用的過程中,由于太陽能電池片的面積是一定的,因此太陽能電池片僅僅利用直接照射在太陽能電池片上的光以及由背板反射的光,因此光的利用率比較低,太陽能電池板組件的發電效率也就比較低,發電效果不好,因此需要進一步的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的太陽光利用率低的缺陷,提供一種太陽光利用率高的太陽能電池板組件來解決上述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太陽光利用率高的太陽能電池板組件,包括背板、左邊框、右邊框、太陽能電池片、玻璃,所述的背板的左側面上固設一個左邊框,所述的背板的右側面上固設一個右邊框,所述的太陽能電池片固設在背板的上表面上,所述的太陽能電池片的左側面與左邊框的右側面相貼合,所述的太陽能電池片的右側面與右邊框的左側面相貼合,所述的玻璃固設在太陽能電池片的上表面上,所述的玻璃的左側面與左邊框的右側面相貼合,所述的玻璃的右側面與右邊框的左側面相貼合,所述的左邊框上傾斜固設一個左反射鏡,所述的左反射鏡的延長線與玻璃之間的夾角為鈍角,所述的右邊框上傾斜固設一個右反射鏡,所述的右反射鏡的延長線與玻璃之間的夾角為鈍角。
作為優選,所述的左反射鏡的延長線與玻璃之間的夾角在105°-110°之間,所述的右反射鏡的延長線與玻璃之間的夾角在105°-110°之間。
作為優選,所述的左反射鏡與右反射鏡關于二者之間的中間線軸對稱。
本實用新型相比現有技術具有以下優點:在使用的過程中除了直射到太陽能電池片上的太陽光以及通過背板反射回太陽能電池片的太陽光,通過添加左反射鏡,太陽光照射到左反射鏡上后,左反射鏡會將太陽光反射到太陽能電池片上,這樣集中到太陽能電池片上的太陽光的量則增加,因此太陽能電池片對太陽光的利用率則提高,同理,通過設置右反射鏡,右反射鏡會將太陽光反射到太陽能電池片上,這樣集中到太陽能電池片上的太陽光的量則進一步增加,這樣照射在太陽能電池片上的總的太陽光也就增加,因此太陽光的利用率也就進一步提高,從而有效的提高了發電的效果,使用比較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太陽光利用率高的太陽能電池板組件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背板;2-左邊框;3-右邊框;4-太陽能電池片;5-玻璃;6-左反射鏡;7-右反射鏡。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對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特征及所達成的功效有更進一步的了解與認識,用以較佳的實施例及附圖配合詳細的說明,說明如下: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太陽光利用率高的太陽能電池板組件,包括背板1、左邊框2、右邊框3、太陽能電池片4、玻璃5,所述的背板1的左側面上固設一個左邊框2,所述的背板1的右側面上固設一個右邊框3,所述的太陽能電池片4固設在背板1的上表面上,所述的太陽能電池片4的左側面與左邊框2的右側面相貼合,所述的太陽能電池片4的右側面與右邊框3的左側面相貼合,所述的玻璃5固設在太陽能電池片4的上表面上,所述的玻璃5的左側面與左邊框2的右側面相貼合,所述的玻璃5的右側面與右邊框3的左側面相貼合,所述的左邊框2上傾斜固設一個左反射鏡6,所述的左反射鏡6的延長線與玻璃5之間的夾角為鈍角,所述的右邊框3上傾斜固設一個右反射鏡7,所述的右反射鏡7的延長線與玻璃5之間的夾角為鈍角。
作為優選,所述的左反射鏡6的延長線與玻璃5之間的夾角在105°-110°之間,所述的右反射鏡7的延長線與玻璃5之間的夾角在105°-110°之間。
作為優選,所述的左反射鏡6與右反射鏡7關于二者之間的中間線軸對稱。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施的的:在使用的過程中,在太陽能電池片4的面積一定的情況下,除了直射到太陽能電池片4上的太陽光以及通過背板1反射回太陽能電池片4的太陽光,通過添加左反射鏡6,太陽光照射到左反射鏡6上后,左反射鏡6會將太陽光反射到太陽能電池片4上,這樣集中到太陽能電池片4上的太陽光的量則增加,因此太陽能電池片4對太陽光的利用率則提高,同理,通過設置右反射鏡7,右反射鏡7會將太陽光反射到太陽能電池片4上,這樣集中到太陽能電池片4上的太陽光的量則進一步增加,這樣照射在太陽能電池片4上的總的太陽光也就增加,因此太陽光的利用率也就進一步提高,從而有效的提高了發電的效果,使用比較方便。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的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