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機意外斷電回轉制動保護電源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安全,具體涉及一種塔機意外斷電回轉制動保護電源,包括蓄電池組、急停開關和主啟接觸器,還包括充電模塊,充電放電繼電器和放電模塊,充電模塊和放電模塊均連接在蓄電池組的兩極,充電放電繼電器的常閉觸點連接在充電模塊和蓄電池組之間,充電放電繼電器的常開觸點連接在放電模塊和蓄電池組之間,所述急停開關串聯在總回路中,總啟接觸器的常閉觸點控制蓄電池組與總回路連通。由于其回路中設有一種保護電源,可以保證在塔機自身電控系統故障或失電時,依然可以保證塔機回轉剎車制動。
【專利說明】 塔機意外斷電回轉制動保護電源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安全,具體涉及一種塔機意外斷電回轉制動保護電源。
【背景技術】
[0002]在現有技術中,塔機在正常使用時,若外界突然停電或由于塔機自身電控系統故障原因導致塔機電控系統失電,由于塔機的回轉剎車是屬于常開式、通電制動的,主啟接觸器無法通過急停開關閉合,從而使塔機回轉剎車將無法制動,此時起重臂在慣性的作用下繼續轉動就有可能與周圍的建筑物或障礙物相撞,進而造成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導致重大安全事故。
實用新型內容
[0003]針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缺陷,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保護電源,可以保證在塔機自身電控系統故障或失電時,依然可以保證塔機回轉剎車制動。
[0004]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塔機意外斷電回轉制動保護電源,包括蓄電池組、急停開關和主啟接觸器,還包括充電模塊,充電放電繼電器和放電模塊,充電模塊和放電模塊均連接在蓄電池組的兩極,充電放電繼電器的常閉觸點連接在充電模塊和蓄電池組之間,充電放電繼電器的常開觸點連接在放電模塊和蓄電池組之間,所述急停開關串聯在總回路中,總啟接觸器的常閉觸點控制蓄電池組與總回路連通。
[0005]采用上述結構的塔機意外斷電回轉制動保護電源,由于充電模塊連接在蓄電池組的兩極,從而在塔機正常使用中,可通過智能充電模塊給蓄電池充電,又由于急停開關串聯在總回路中,當塔機電控系統意外斷電時,蓄電池可提供電壓,從而使司機通過急停開關即可進行制動。由于總啟接觸器的常閉觸點控制蓄電池組與總回路連通,當塔機正常運行時,該常閉觸點斷開,即使誤操作剎車按鈕,也不會造成回轉機構意外緊急制動。從而可以保證可以避免在塔機正常運行過程中,操作者誤操作急停開關造成緊急制動,損壞回轉電機或造成安全事故。
[0006]作為本實用新型上述塔機意外斷電回轉制動保護電源的改進,所述蓄電池組為一個以上的充電電池組成。
[0007]作為對塔機意外斷電回轉制動保護電源優選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放電模塊包括放電電阻和時控開關,所述放電電阻為500 Ω?2000 Ω。
[0008]作為對塔機意外斷電回轉制動保護電源優選方案的再一步改進,還包括充放電智能管理模塊,所述充放電智能管理模塊并聯在蓄電池組兩端;該充放電智能管理模塊包括降壓供電單元、溫度檢測單元、電壓檢測單元、單體控制單元以及主控芯片。
[0009]采用這樣的結構后,由于充放電智能管理模塊并聯在蓄電池組兩端,從而可以通過控制該充放電智能管理模塊,每月定時控制蓄電池供電回路的通斷,對蓄電池進行放電,進而避免因蓄電池長時間充電而蓄積的電能又得不到釋放,長期下去將會降低電池的活性,導致電池輸出電壓達不到工作所需電壓,一旦在需要時將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0]圖1是本實用新型塔機意外斷電回轉制動保護電源實施例的控制電路示意圖。
[0011]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0013]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一種實施方案的塔機意外斷電回轉制動保護電源,包括急停開關SSJ、主啟接觸器、充電模塊、充電放電繼電器KAl、放電模塊、充放電智能管理模塊和由兩個充電電池組成的蓄電池組。充放電智能管理模塊、充電模塊和放電模塊均連接在蓄電池組的兩極,充電放電繼電器KAl的常閉觸點連接在充電模塊和蓄電池組之間,充電放電繼電器KAl的常開觸點連接在放電模塊和蓄電池組之間,所述急停開關SSJ串聯在總回路中,總啟接觸器KM的常閉觸點控制蓄電池組與總回路連通。當蓄電池組剩余電量低于額定電量的70%時,充放電智能管理模塊將對蓄電池組自動充電,直至達到13.5V的浮充電壓。
[0014]該放電模塊包括放電電阻R3和時控開關II,該放電電阻R3為500 Ω?2000 Ω,優選放電電阻R3為1500 Ω。
[0015]該充放電智能管理模塊包括降壓供電單元、溫度檢測單元、電壓檢測單元、單體控制單元以及主控芯片。
[0016]在塔機正常使用中,可通過充電模塊給蓄電池充電;當塔機電控系統意外斷電時,蓄電池可提供電壓進而讓司機通過急停開關SSJ進行制動。
[0017]當塔機正常運行時,該常閉觸點斷開,即使誤操作剎車按鈕,也不會造成回轉機構意外緊急制動。進而可以避免在塔機正常運行過程中,操作者誤操作急停開關SSJ造成緊急制動,損壞回轉電機或造成安全事故。
[0018]通過控制該放電控制電路,每月定時控制蓄電池供電回路的通斷,對蓄電池進行恒流放電,放電電流為1.2A,每次放電時間設定為30分鐘。可以避免因蓄電池長時間充電而蓄積的電能又得不到釋放,長期下去將會降低電池的活性,導致電池輸出電壓達不到工作所需電壓,一旦在需要時將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0019]該蓄電池采用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實現密封免維護。蓄電池采用了鉛鈣合金板柵,提高了釋放氫氣電位,抑制了氫氣的產生,同時使自放電率降低;利用了負極活性物質海綿狀鉛的特性,抑制了水的減少而無需要補充水;采用了新型超細玻璃纖維隔板,其孔率可達90%以上,貧液緊裝配設計使氧氣易于流通到負極再化合為水;在充電最終階段或在過量充電情況下,充電能量消耗在分解電解液的水份,因而正極板產生氧氣,此氧氣與負極板的海綿狀鉛以及硫酸起反應,使氧氣再化合為水。同時一部分負極板變成放電狀態,因此也抑制了負極板氫氣產生。與氧氣反應變成放電狀態的負極物質經過充電又恢復到原來的海綿狀鉛。
[0020]以上結合附圖對所述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結構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各種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該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這些都不會影響本實用新型實施的效果和專利的實用性。
【權利要求】
1.塔機意外斷電回轉制動保護電源,包括蓄電池組、急停開關和主啟接觸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充電模塊,充電放電繼電器和放電模塊,充電模塊和放電模塊均連接在蓄電池組的兩極,充電放電繼電器的常閉觸點連接在充電模塊和蓄電池組之間,充電放電繼電器的常開觸點連接在放電模塊和蓄電池組之間,所述急停開關串聯在總回路中,總啟接觸器的常閉觸點控制蓄電池組與總回路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塔機意外斷電回轉制動保護電源,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池組為一個以上的充電電池組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塔機意外斷電回轉制動保護電源,其特征在于:所述放電模塊包括放電電阻和時控開關,所述放電電阻為500 Ω?2000 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塔機意外斷電回轉制動保護電源,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充放電智能管理模塊,所述充放電智能管理模塊并聯在蓄電池組兩端;該充放電智能管理模塊包括降壓供電單元、溫度檢測單元、電壓檢測單元、單體控制單元以及主控芯片。
【文檔編號】H02J7/00GK204012899SQ201420323391
【公開日】2014年12月10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優先權日:2014年6月18日
【發明者】李渝生, 黃偉, 張亞非 申請人:重慶建工工業有限公司, 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