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移動電源功能的手提包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具有移動電源功能的手提包,包括手提包本體,所述手提包本體內設置有充電電池,所述手提包本體上設置有至少一個電性連接充電電池的充放電接口。本實用新型具有能給手機、平板電腦等數碼產品供電且具有手提包功能的優點。
【專利說明】具有移動電源功能的手提包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手提包,尤其是涉及一種能給手機、平板電腦等數碼產品供電的具有移動電源功能的手提包。
【背景技術】
[0002]隨著數碼產品的普及和快速增長,針對數碼產品功能日益多樣化,使用更加頻繁,與我們日常生活的關聯也越來越密切,如何提高數碼產品的使用時間、方便人們的生活、及時補充電量、發揮其最大功用的重要性就更加刻不容緩。而移動電源,就是針對并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方案。隨身攜帶一個移動電源,可以隨時隨地為多種數碼產品充電,但也增加了人們的負擔。
實用新型內容
[0003]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給手機、平板電腦等數碼產品供電的具有移動電源功能的手提包。
[0004]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措施實現的,包括一種具有移動電源功能的手提包錢,包括手提包本體,所述手提包本體內設置有充電電池,所述手提包本體上設置有至少一個電性連接充電電池的充放電接口。
[0005]作為一種優選方式,所述充放電接口設置在手提包本體的一側。
[0006]作為一種優選方式,所述充放電接口為設置在手提包本體內的充電延長線和手提包本體側面的充電接口。
[0007]作為一種優選方式,所述手提包本體上還設置有充放電指示燈。
[0008]作為一種優選方式,所述手提包本體上還設置有充放電指示喇叭。
[0009]作為一種優選方式,所述充放電接口為標準USB接口、micro USB接口、蘋果30Pin接口以及蘋果Lightning接口中的一種或多種。
[0010]本實用新型在平常時候作為手提包使用,在手機等數碼產品沒電時,能通過連接充電電池的充放電接口給相應的需電數碼產品充電。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12]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下面結合實施例并對照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0014]本實施例的一種具有移動電源功能的手提包,請參考圖1和圖2,包括手提包本體1,手提包本體I內設置有充電電池,手提包本體I上設置有至少一個電性連接充電電池的充放電接口。
[0015]在平常時候,本實用新型能作為手提包使用,在手機3等數碼產品沒電時,能通過連接充電電池的充放電接口給相應的需電數碼產品充電。
[0016]本實施例的具有移動電源功能的手提包,請參考圖1和圖2,在前面技術方案的基礎上具體可以是,充放電接口由設置在手提包本體I 一側的充電接口 5和放置在手提包本體I內的充電延長線2組成,充電電池通過PCB板電性連接的充電接口 5和充電延長線2、充電接口 5邊還設置有充放電指示燈4。手機3可放置在手提包本體I內通過充電延長線2或通過連接線在手提包本體I外側的充電接口 5進行充電。
[0017]本實施例的具有移動電源功能的手提包,在前面技術方案的基礎上具體可以是,手提包本體I上還設置有充放電指示喇叭。
[0018]本實施例的具有移動電源功能的手提包,請參考圖1和圖2,在前面技術方案的基礎上具體還可以是,充電接口 5為標準USB接口、micro USB接口中的一種或多種,充電延長線2的接口為蘋果30Pin接口或蘋果Lightning接口,也可以是其它的充電接口。
[0019]以上是對本實用新型具有移動電源功能的手提包進行了闡述,用于幫助理解本實用新型,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任何未背離本實用新型原理下所作的改變、修飾、替代、組合、簡化,均應為等效的置換方式,都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的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移動電源功能的手提包,其特征在于:包括手提包本體,所述手提包本體內設置有充電電池,所述手提包本體上設置有至少一個電性連接充電電池的充放電接口 ;所述充放電接口為設置在手提包本體內的充電延長線和手提包本體側面的充電接口 ;所述手提包本體上還設置有充放電指示喇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移動電源功能的手提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放電接口設置在手提包本體的一側。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具有移動電源功能的手提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提包本體上還設置有充放電指示燈。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具有移動電源功能的手提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充放電接口為標準USB接口、micro USB接口、蘋果30 Pin接口以及蘋果Lightning接口中的一種或多種。
【文檔編號】H02J7/00GK203986583SQ201420062161
【公開日】2014年12月10日 申請日期:2014年2月11日 優先權日:2014年2月11日
【發明者】郭展誠 申請人:永光實業(韶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