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補償高精度步進電機調節精度的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補償高精度步進電機調節精度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S1、驅動步進電機使其帶動載體移動直至超過目標點;S2、使所述步進電機反轉,使其帶動所述載體朝與S1中的移動方向相反的方向移動到目標點。在將載體反方向移動的過程中,現將其移動至超過目標點的位置,然后再將其正方向調節到目標點的位置避免了在雙方向調節過程中存在的微小差異。
【專利說明】一種補償高精度步進電機調節精度的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高精度步進電機在光學領域中的應用,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補償高精度步進電機調節精度的方法。
【背景技術】
[0002]高精度步進電機可以通過高低電平控制電機微量轉動從而帶動載體實現精度非常高的位移調節。此過程中存在的缺陷是,在電機制動過程中,電機絲桿A的齒紋和載體B齒紋之間的間隙決定了電機在雙方向調節過程中存在無法消除的微小差異a,如圖1所示。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種補償高精度步進電機調節精度的方法。
[0004]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補償高精度步進電機調節精度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0005]S1、驅動步進電機使其帶動載體移動直至超過目標點;
[0006]S2、使所述步進電機反轉,使其帶動所述載體朝與SI中的移動方向相反的方向移動到目標點。
[0007]本發明所述的補償高精度步進電機調節精度的方法,其中,所述步驟SI還進一步包括調節所述步進電機的轉動方向,并規定所述載體的移動方向為反方向的步驟。
[0008]本發明所述的補償高精度步進電機調節精度的方法,其中,所述步驟S2中所述載體的移動方向為正方向。
[0009]實施本發明的補償高精度步進電機調節精度的方法,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在將載體反方向移動的過程中,現將其移動至超過目標點的位置,然后再將其正方向調節到目標點的位置避免了在雙方向調節過程中存在的微小差異。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0]下面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附圖中:
[0011]圖1是現有技術中步進電機在制動過程中雙向調節產生的微小差異的示意圖;
[0012]圖2a和圖2b是本發明一種補償高精度步進電機調節精度的方法中,步進電機正向調節的不意圖;
[0013]圖3a、3b和3c是本發明一種補償高精度步進電機調節精度的方法中,步進電機反向調節的不意圖;
[0014]圖號說明:100是步進電機絲杠;200是載體;201是目標點。
【具體實施方式】
[0015]如圖1所示,在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中,補償高精度步進電機調節精度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0016]S1、驅動步進電機使其帶動載體移動直至超過目標點;
[0017]S2、使所述步進電機反轉,使其帶動載體朝與SI中的移動方向相反的方向移動到目標點。
[0018]進一步地,步驟SI還進一步包括調節步進電機的轉動方向,并規定載體的移動方向為反方向的步驟;而步驟S2中載體的移動方向為正方向。
[0019]下面對以上步驟進行詳細說明,規定圖2a、圖2b、圖3a_3c中指向右的方向為正方向:
[0020]如圖2a_2b所示,當需要將載體200朝著正方向移動到目標點201時,只需要驅動步進電機使其帶動絲杠100直接將載體200移動到目標點201即可;如圖3a-3c所示,當需要將載體200朝著反方向移動到目標點201時,需要驅動步進電機使其帶動絲杠100將載體200移動到超過目標點201的位置(如圖3b所示),然后再使步進電機反轉使其帶動絲杠100將載體200朝著正方向移動到目標點201,通過采用這種“過度”調節的方法,補償了步進電機的絲杠在正方向移動載體和反方向移動載體過程中產生的微小差異,因而避免了在雙方向調節過程中存在的微小差異。
[0021]以上實施例只為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發明的內容并據此實施,并不能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凡跟本發明權利要求范圍所做的均等變化與修飾,均應屬于本發明權利要求的涵蓋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補償高精度步進電機調節精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51、驅動步進電機使其帶動載體移動直至超過目標點; 52、使所述步進電機反轉,使其帶動所述載體朝與SI中的移動方向相反的方向移動到目標點。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補償高精度步進電機調節精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I還進一步包括調節所述步進電機的轉動方向,并規定所述載體的移動方向為反方向的步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補償高精度步進電機調節精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2中所述載體的移動方向為正方向。
【文檔編號】H02P8/00GK104242752SQ201310234837
【公開日】2014年12月24日 申請日期:2013年6月5日 優先權日:2013年6月5日
【發明者】李連城, 林慶龍, 黃土新 申請人:昂納信息技術(深圳)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