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雙分裂導線帶電間接提升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雙分裂導線帶電間接提升裝置技術領域: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導線提升裝置,特別是涉及一種雙分裂導線帶電間接提升裝置,屬于輸變電線路運行維護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輸電線路的雙分裂導線由導線夾與三角聯板下端相連,三角聯板的上端部由銷鎖與線路絕緣子相連,線路絕緣子懸掛在鐵塔支架上。線路絕緣子是輸電線路的重要組成部分,當需要進行檢修時,需采用導線提升裝置間接將三角聯板托起,將銷鎖拔出,使三角聯板與線路絕緣子分離,對線路絕緣子進行檢修或更換。而目前采用的均是等電位操作檢修線路絕緣子,不能實現帶電間接操作檢修或更換線路絕緣子。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能帶電間接操作檢修或更換線路絕緣子的雙分裂導線帶電間接提升裝置。本實用新型為解決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雙分裂導線帶電間接提升裝置,包括底座和卡槽板,所述底座兩端垂直設置有左提升桿和右提升桿,所述左提升桿上端設置有左固定線夾,所述右提升桿上端設置有右固定線夾;所述卡槽板位于底座上表面的中間位置,所述卡槽板通過螺栓與底座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卡槽板設置有左側板和右側板,所述左側板和右側板平行設置,左側板和右側板之間形成卡槽。所述左提升桿和右提升桿均為抽拉式可伸縮結構。所述左提升桿、右提升桿、底座和卡槽板均由絕緣材料加工而成。本實用新型的積極有益效果如下:使用時,將左固定線夾和右固定線夾分別卡在鐵塔支架的橫擔上,將三角聯板的下端插入卡槽板的卡槽內,調整左提升桿和右提升桿一起向上移動,帶動底座和卡槽板向上移動,此時,雙分裂導線通過三角聯板帶電懸掛在本實用新型上,將銷鎖拔出,使三角聯板與線路絕緣子分離,對線路絕緣子進行檢修或更換,實現帶電間接操作檢修或更換線路絕緣子的目的。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可適用于多種塔型的線路絕緣子的檢修或更換,具有很好的實用價值。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1中底座和卡槽板的俯視圖;圖3為圖2中A-A處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參見圖1、圖2和圖3,一種雙分裂導線帶電間接提升裝置,包括底座5和卡槽板6,在底座5兩端垂直設置有左提升桿2和右提升桿4,在左提升桿2上端設置有左固定線夾1,在右提升桿4上端設置有右固定線夾3,卡槽板6位于底座5上表面的中間位置,所述卡槽板6通過螺栓7與底座5固定連接在一起,卡槽板6設置有左側板9和右側板10,左側板9和右側板10平行設置,左側板9和右側板10之間形成卡槽8,左提升桿2和右提升桿4均為抽拉式可伸縮結構,其中,左提升桿2、右提升桿4、底座5和卡槽板6均由絕緣材料加工而成。使用時,將左固定線夾I和右固定線夾3分別卡在鐵塔支架的橫擔上,將三角聯板的下端插入卡槽板6的卡槽8內,調整左提升桿2和右提升桿4 一起向上移動,帶動底座5和卡槽板6向上移動,此時雙分裂導線通過三角聯板帶電懸掛在本實用新型上,此時線路絕緣子串處于松弛狀態,將銷鎖拔出,使三角聯板與線路絕緣子分離,對線路絕緣子進行檢修或更換,實現帶電間接操作檢修或更換線路絕緣子的目的。
權利要求1.一種雙分裂導線帶電間接提升裝置,包括底座(5)和卡槽板(6),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5 )兩端垂直設置有左提升桿(2 )和右提升桿(4 ),所述左提升桿(2 )上端設置有左固定線夾(1),所述右提升桿(4)上端設置有右固定線夾(3);所述卡槽板(6)位于底座(5)上表面的中間位置,所述卡槽板(6)通過螺栓(7)與底座(5)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卡槽板(6)設置有左側板(9 )和右側板(10 ),所述左側板(9 )和右側板(10 )平行設置,左側板(9 )和右側板(10)之間形成卡槽(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分裂導線帶電間接提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提升桿(2)和右提升桿(4)均為抽拉式可伸縮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雙分裂導線帶電間接提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提升桿(2 )、右提升桿(4 )、底座(5 )和卡槽板(6 )均由絕緣材料加工而成。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雙分裂導線帶電間接提升裝置,包括底座和卡槽板,所述底座兩端垂直設置有左提升桿和右提升桿,所述左提升桿上端設置有左固定線夾,所述右提升桿上端設置有右固定線夾;所述卡槽板位于底座上表面的中間位置,所述卡槽板通過螺栓與底座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卡槽板設置有左側板和右側板,所述左側板和右側板平行設置,左側板和右側板之間形成卡槽,所述左提升桿和右提升桿均為抽拉式可伸縮結構,所述左提升桿、右提升桿、底座和卡槽板均由絕緣材料加工而成。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可實現帶電間接操作來檢修或更換線路絕緣子的目的。
文檔編號H02G1/02GK203014269SQ20122064863
公開日2013年6月19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優先權日2012年11月30日
發明者李新偉, 鄭爽 申請人:新鄭市供電公司, 河南省電力公司鄭州供電公司, 國家電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