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路自動鎖低壓斷路器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供電設備改進領域,特別是短路自動鎖低壓斷路器。
【背景技術】
[0002]近年來,電氣事故數量呈逐年增長趨勢,由電氣故障引發的火災次數、人員傷亡、直接財產損失等一直居高不下,其中短路事故占了大部分。該實用新型是依照空氣開關的原理進行的改造:把上電防短路的線圈一端與空氣開關上端口電源并聯,另一端接零線,是對現有斷路器的技術升級。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線路短路情況并報警鎖住斷路器,使其無法合閘給線路上電,故障排除后報警消除并能正常合閘通電。
[0004]本實用新型的短路自動鎖低壓斷路器,包括雙金屬片、發熱元件、欠電壓脫扣器、電磁脫扣器、24V穩壓電源、接觸器、發光二極管、電阻。
[0005]本實用新型的原理是:把上電防短路器的線圈一端與空氣開關上端口電源并聯,另一端接零線,若電路出現短路,則按電路短路任意兩相電導通的原理控制線圈得電,使得操作手柄被鎖死無法掰動,同時指示燈報警;若未短路,則主觸點導通后會自動斷掉上電防短路的線圈回路,以防止在上電時電路發生短路而把主觸點鎖死,進而導致空氣開關原有的短路跳閘功能失效。
[0006]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短路自閉鎖低壓斷路器上端供電時,開始檢測下端電路有無短路。若有則無法推動斷路器手柄,只有在排除短路故障后才能給電路供電;若無則可順利給電路供電;電路出現過流、過熱、欠壓等情況時斷路器會跳閘。
[0007]利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制作的短路自動鎖低壓斷路器,實現自動檢測線路短路情況并報警鎖住斷路器,達到事先防護。
【附圖說明】
[0008]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操作流程。
[0009]圖2是未短路不鎖定狀態。
[0010]圖3是短路鎖定狀態。
【具體實施方式】
[0011]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具體描述,
[0012]如圖1至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的短路自動鎖低壓斷路器,包括雙金屬片1、發熱元件2、欠電壓脫扣器3、電磁脫扣器4、24V穩壓電源、接觸器、發光二極管、電阻。
[0013]本實用新型的原理是:把上電防短路器的線圈5 —端與空氣開關上端口電源并聯,另一端接零線,若電路出現短路,則按電路短路任意兩相電導通的原理控制線圈得電,使得操作手柄被鎖死無法掰動,同時指示燈報警6 ;若未短路,則主觸點導通后會自動斷掉上電防短路的線圈回路,以防止在上電時電路發生短路而把主觸點鎖死,進而導致空氣開關原有的短路跳兩功能失效。
[0014]如圖所示,短路自閉鎖低壓斷路器上端供電時,開始檢測下端電路有無短路,若有則無法推動斷路器手柄,只有在排除短路故障后才能給電路供電;若無則可順利給電路供電;電路出現過流、過熱、欠壓等情況時斷路器會跳閘。
[0015]如圖所示,電路采用24V電源,指示燈起到報警作用,可讓操作員明確電路有無短路。檢測過程:當U相與V相短路時,KM1接觸器線圈不得電,其常閉觸點依舊閉合,使得電磁線圈將空氣開關手柄鎖死而無法搬動手柄,同時報警指示燈HL1亮;若U相與V相未短路,KM1線圈得電,其常閉觸點斷開,常開觸點吸合,使檢測V、W相線路接通;若各相均未短路,則電磁線圈不得電。
[0016]上述技術方案僅體現了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優選技術方案,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對其中某些部分所可能做出的一些變動均體現了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短路自動鎖低壓斷路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雙金屬片、發熱元件、欠電壓脫扣器、電磁脫扣器、24V穩壓電源、接觸器、發光二極管、電阻;把上電防短路器的線圈一端與空氣開關上端口電源并聯,另一端接零線,若電路出現短路,則按電路短路任意兩相電導通的原理控制線圈得電,使得操作手柄被鎖死無法掰動,同時指示燈報警;若未短路,則主觸點導通后會自動斷掉上電防短路的線圈回路,以防止在上電時電路發生短路而把主觸點鎖死,進而導致空氣開關原有的短路跳閘功能失效;短路自閉鎖低壓斷路器上端供電時,開始檢測下端電路有無短路;若有則無法推動斷路器手柄,只有在排除短路故障后才能給電路供電;若無則可順利給電路供電;電路出現過流、過熱、欠壓情況時斷路器會跳閘。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短路自動鎖低壓斷路器,該斷路器可自動檢測線路短路情況并報警鎖住斷路器,使其無法合閘給線路上電,故障排除后報警消除并能正常合閘通電。短路自閉鎖低壓斷路器上端供電時,開始檢測下端電路有無短路;若有則無法推動斷路器手柄,只有在排除短路故障后才能給電路供電;若無則可順利給電路供電;電路出現過流、過熱、欠壓等情況時斷路器會跳閘。該實用新型的應用范圍廣,可做到短路事先防護。
【IPC分類】H01H71/62, H02H1/00, H01H9/20
【公開號】CN205140803
【申請號】CN201520232001
【發明人】鄭斌
【申請人】徐云峰
【公開日】2016年4月6日
【申請日】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