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觸開關的制作方法
【專利說明】
[0001]技術領域: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開關裝置,特別是輕觸開關。
[0002]【背景技術】:在汽車及其它領域的電器上,經常使用到輕觸開關。一般的輕觸開關設計要求為按壓力度小、按壓行程短,雖然操作靈敏方便,但是操作的手感反饋很小,不易察覺,如果在開關分布較密集的儀表盤等處進行開關操作,手部比較容易在無意中觸碰到其它輕觸開關而引起誤操作。
[0003]
【發明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操作方便,手感清晰的輕觸開關。
[0004]本實用新型包括殼體和帶有復位彈簧的按鈕,對應配合的動觸片和靜觸片布置在殼體中,殼體內固定有簧片,簧片的兩側設有朝上的彈性腳,按鈕的兩側壁均設有階梯軌道,各彈性腳的自由端和對應的階梯軌道彈性緊觸滑動配合,形成按鈕按壓手感反饋結構。
[0005]本實用新型的彈性腳自由端和階梯軌道彈性緊觸滑動配合,按壓過程中彈性腳自由端滑過階梯軌道會使按鈕產生非常清晰的手感反饋,讓人明顯察覺,復位過程中彈性腳滑過階梯軌道回彈會產生清脆的回彈聲,提示明顯,同時彈性腳回彈力可以增強復位彈簧的回復作用,輕觸開關的操作不僅保持靈敏方便,而且手感清晰,不易誤操作。
[0006]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
[0007]【附圖說明】:圖1是實施例的主結構示意圖。
[0008]圖2是圖1的下按導通狀態示意圖。
[0009]圖3是簧片的立體圖。
[0010]圖4是殼體的俯視圖。
[0011]【具體實施方式】:如圖1至圖4所示,按鈕2帶有復位彈簧3,對應配合的動觸片4和靜觸片5布置在殼體I中,本實施例中動觸片4的一端連接在按鈕2上,另一自由端傾斜向下,與固定在殼體I中的靜觸片5動態相配合。一般靜觸片5是注塑嵌接在殼體I中,靜觸片5外露出殼體I的部分即為開關的插腳。殼體I內固定有簧片6,簧片6的兩側設有朝上的彈性腳7,按鈕2的兩側壁均設有階梯軌道8,各彈性腳7的自由端和對應的階梯軌道8彈性緊觸滑動配合,形成按鈕按壓手感反饋結構。彈性腳7的自由端一般制成光滑彎曲形狀,這樣和階梯軌道8表面的滑動配合更好。
[0012]按壓開關時,將按鈕2下按,復位彈簧3壓縮,按鈕2兩側壁的階梯軌道8和簧片6的彈性腳7自由端相對滑動,使按鈕2產生清晰的手感反饋。動觸片4隨按鈕2 —起下移,行程到位時,動觸片4的自由端觸碰靜觸片5,開關導通。按鈕2回位時,復位彈簧3彈性回復上頂按鈕2,彈性腳7自由端滑過階梯軌道8的階梯時,可產生清脆的回彈聲,并且兩個彈性腳7向內的回彈力能夠分解出向上的分力,可以增強復位彈簧3的回復作用,動觸片4的自由端隨按鈕2上移脫離靜觸片5,開關斷開。
[0013]輕觸開關如果有燈光指示,開關狀態顯示會更清楚。本實施例的按鈕2采用透光材料制作,簧片6的中心設有通孔9,殼體I的底部也設有透光孔10,形成底部光線直透結構。這樣的內部結構不阻隔光線,可以將一個小燈珠連接在殼體I下方的電路板上,發出的光線透過殼體I的透光孔10,再穿過簧片6的通孔9及按鈕2,照亮光刻標識。這樣光照直接,透光指示效果柔和均勻,并且小燈珠可以布置在輕觸開關的本身占用體積范圍內,不需要再額外占用空間,布置更容易,不影響電路板的結構布局。
【主權項】
1.一種輕觸開關,包括殼體和帶有復位彈簧的按鈕,對應配合的動觸片和靜觸片布置在殼體中,其特征為:殼體(I)內固定有簧片(6),簧片(6)的兩側設有朝上的彈性腳(7),按鈕(2)的兩側壁均設有階梯軌道(8),各彈性腳(7)的自由端和對應的階梯軌道(8)彈性緊觸滑動配合,形成按鈕按壓手感反饋結構。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輕觸開關,其特征為:動觸片(4)的一端連接在按鈕(2)上,另一自由端傾斜向下,與固定在殼體(I)中的靜觸片(5)動態相配合。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輕觸開關,其特征為:按鈕(2)采用透光材料制作,簧片(6)的中心設有通孔(9),殼體(I)的底部也設有透光孔(10),形成底部光線直透結構。
【專利摘要】一種輕觸開關,包括殼體和帶有復位彈簧的按鈕,對應配合的動觸片和靜觸片布置在殼體中,殼體內固定有簧片,簧片的兩側設有朝上的彈性腳,按鈕的兩側壁均設有階梯軌道,各彈性腳的自由端和對應的階梯軌道彈性緊觸滑動配合,形成按鈕按壓手感反饋結構。本實用新型的彈性腳自由端和階梯軌道彈性緊觸滑動配合,按壓過程中彈性腳自由端滑過階梯軌道會使按鈕產生非常清晰的手感反饋,讓人明顯察覺,復位過程中彈性腳滑過階梯軌道回彈會產生清脆的回彈聲,提示明顯,同時彈性腳回彈力可以增強復位彈簧的回復作用,輕觸開關的操作不僅保持靈敏方便,而且手感清晰,不易誤操作。
【IPC分類】H01H13/28, H01H13/12
【公開號】CN204927130
【申請號】CN201520745138
【發明人】譚朝輝, 殷昌文, 瞿紹繼, 朱啟峰
【申請人】浙江泰康電子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2月30日
【申請日】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