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回收組件的電池外殼用氣缸式雙折邊機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帶回收組件的電池外殼用氣缸式雙折邊機構,屬于電池外殼折邊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目前我們常用的電腦電池、手機電池等,在電池外面都會有一層薄薄的外包邊殼,在生產時,為了提高生產效率的同時合理降低生產成本,均將這外包邊殼進行承包,外包邊殼生產步驟主要有:先生產出外包邊殼展開的平面,再對此平面通過折邊機或者人工進行折邊,最后得到外包邊殼。常用的折邊機其結構復雜,而且也不是針對外包邊殼設計的,所以使用起來不是很方便,使用成本及維修成本較高。
【實用新型內容】
[0003]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帶回收組件的電池外殼用氣缸式雙折邊機構,其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在確保生產效率的同時有效地控制了使用成本及維修成本,方便了產品的收集。
[0004]本實用新型采取的技術方案為:
[0005]所述的帶回收組件的電池外殼用氣缸式雙折邊機構,包括工作臺,在工作臺上豎直固定有安裝柱,安裝柱左右兩側分別設置有底模,其特征在于:對應每個底模在其正上方均設置有用于折邊的折邊復位機構,折邊復位機構包括固定在安裝柱上的安裝支架、折邊刀和做上下運動的傳動桿,折邊刀通過刀座安裝在傳動桿下端,在傳動桿上套有滑套,滑套穿裝在安裝支架上,在傳動桿上端水平固定有用于傳動桿向上運動的復位板,在傳動桿左右兩側的復位板與安裝支架之間安裝有彈簧,彈簧上端固定在復位板上,下端固定在安裝支架上,在傳動桿正上方豎直設置有用于傳動桿向下運動的頂桿,兩根頂桿均固定在頂板,頂板與安裝柱為上下滑動配合連接,對應頂板在安裝柱上豎直安裝有氣缸,氣缸的缸體固定在安裝柱上,氣缸的活塞桿與頂板連接,在工作臺右下角水平固定有回收槽安裝板,回收槽安裝板上安裝有滑動配合的回收槽,在回收槽安裝板上左右水平固定有滑軌,在回收槽底部開設有與滑軌滑動配合的滑槽,在回收槽正上方的工作臺上安裝有定位下料的下料通道,下料通道的橫截面為長方型結構。
[0006]本實用新型為了合理節約空間,優選所述底模緊貼在安裝柱側壁上。
[0007]進一步為了方便操作優選所述工作臺高度為900_?1100mm。
[0008]為了進一步提高本實用新型的穩定性,優選所述安裝柱為實心方柱。
[0009]為了提高使用穩定性的同時方便生產制作,優選所述工作臺為包括臺面,在臺面底部均勻設置有四根支撐腿,在相鄰支撐腿之間設計有拉筋。
[0010]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所帶來的有益效果主要為:
[0011]通過本實用新型,其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在確保生產效率的同時有效地控制了使用成本及維修成本。使用時,只需將需要折邊的外包邊殼對應折邊刀平放在底模上,再通過啟動氣缸使氣缸的活塞桿向下運動,帶動頂板向下運動,從而推動頂桿頂著復位板克服彈簧的彈力帶動傳動桿向下運動,最后在折邊刀與底模的配合下安裝折邊工作,工作起來省時省力,加工效率非常高,工人可以左右手同時進行加工。在回收槽的作用下方便了產品的收集,加之回收槽與回收槽安裝板為滑動配合,方便了下一步的裝箱工作;在下料通道的設計下,方便了產品處于同一方向進行下料,從而使產品在回收槽內擺放整齊,不需要人工再進行擺放,省時省力,而且使回收槽內的產品數量大體一致,方便了裝箱數量清點工作及估算值的準確度。
【附圖說明】
[0012]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3]圖2為圖1中折邊復位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0014]圖中:1、工作臺2、底模3、折邊復位機構3.1、折邊刀3.2、刀座3.3、傳動桿3.4、彈簧3.5、復位板3.6、滑套4、安裝支架5、頂桿6、頂板7、安裝柱8、氣缸9、下料通道10、回收槽11、滑軌12、回收槽安裝板。
【具體實施方式】
[0015]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在下面的詳細描述中,只通過說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實施例。毋庸置疑,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認識到,在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以用各種不同的方式對所描述的實施例進行修正。因此,附圖和描述在本質上是說明性的,而不是用于限制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0016]實施例一
[0017]如圖1、圖2所示,帶回收組件的電池外殼用氣缸式雙折邊機構,包括工作臺1,在工作臺I上豎直固定有安裝柱7,安裝柱7左右兩側分別設置有底模2,對應每個底模2在其正上方均設置有用于折邊的折邊復位機構3,折邊復位機構3包括固定在安裝柱7上的安裝支架4、折邊刀3.1和做上下運動的傳動桿3.3,折邊刀3.1通過刀座3.2安裝在傳動桿3.3下端,在傳動桿3.3上套有滑套3.6,滑套3.6穿裝在安裝支架4上,在傳動桿3.3上端水平固定有用于傳動桿3.3向上運動的復位板3.5,在傳動桿3.3左右兩側的復位板3.5與安裝支架4之間安裝有彈簧3.4,彈簧3.4上端固定在復位板3.5上,下端固定在安裝支架4上,在傳動桿3.3正上方豎直設置有用于傳動桿3.3向下運動的頂桿5,兩根頂桿5均固定在頂板6,頂板6與安裝柱7為上下滑動配合連接,對應頂板6在安裝柱7上豎直安裝有氣缸8,氣缸8的缸體固定在安裝柱7上,氣缸8的活塞桿與頂板6連接,在工作臺I右下角水平固定有回收槽安裝板12,回收槽安裝板12上安裝有滑動配合的回收槽10,在回收槽安裝板12上左右水平固定有滑軌11,在回收槽10底部開設有與滑軌11滑動配合的滑槽,在回收槽10正上方的工作臺I上安裝有定位下料的下料通道9,下料通道9的橫截面為長方型結構。
[0018]本實施例中,所述底模2緊貼在安裝柱7側壁上;所述工作臺I高度為900mm ;所述安裝柱7為實心方柱;所述工作臺I為包括臺面,在臺面底部均勻設置有四根支撐腿,在相鄰支撐腿之間設計有拉筋。
[0019]使用時,只需將需要折邊的外包邊殼對應折邊刀平放在底模2上,再通過啟動氣缸8,從而使氣缸8的活塞桿向下運動,帶動頂板6向下運動,從而推動頂桿5頂著復位板3.5克服彈簧3.4的彈力帶動傳動桿3.3向下運動,最后在折邊刀3.1與底模2的配合下安裝折邊工作,產品通過下料通道9時,讓產品處于同一方向進行下料,從而使產品在回收槽10內擺放整齊,使回收槽10內的產品數量大體一致,進一步方便了產品的收集。
[0020]實施例二
[0021]本實施例在實施例一的基礎上進行變化,將所述工作臺I高度變為1000mm。其它同實施例一。
[0022]實施例三
[0023]本實施例在實施例一的基礎上進行變化,將所述工作臺I高度變為1100mm。其它同實施例一。
[0024]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示意性的【具體實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任何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原則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等同變化與修改,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主權項】
1.一種帶回收組件的電池外殼用氣缸式雙折邊機構,包括工作臺(I),在工作臺(I)上豎直固定有安裝柱(7),安裝柱(7)左右兩側分別設置有底模(2),其特征在于:對應每個底模(2)在其正上方均設置有用于折邊的折邊復位機構(3),折邊復位機構(3)包括固定在安裝柱(7)上的安裝支架(4)、折邊刀(3.1)和做上下運動的傳動桿(3.3),折邊刀(3.1)通過刀座(3.2)安裝在傳動桿(3.3)下端,在傳動桿(3.3)上套有滑套(3.6),滑套(3.6)穿裝在安裝支架(4)上,在傳動桿(3.3)上端水平固定有用于傳動桿(3.3)向上運動的復位板(3.5),在傳動桿(3.3)左右兩側的復位板(3.5)與安裝支架(4)之間安裝有彈簧(3.4),彈簧(3.4)上端固定在復位板(3.5)上,下端固定在安裝支架(4)上,在傳動桿(3.3)正上方豎直設置有用于傳動桿(3.3)向下運動的頂桿(5),兩根頂桿(5)均固定在頂板(6),頂板(6)與安裝柱(7)為上下滑動配合連接,對應頂板(6)在安裝柱(7)上豎直安裝有氣缸(8),氣缸(8)的缸體固定在安裝柱(7)上,氣缸(8)的活塞桿與頂板(6)連接,在工作臺(I)右下角水平固定有回收槽安裝板(12),回收槽安裝板(12)上安裝有滑動配合的回收槽(10),在回收槽安裝板(12)上左右水平固定有滑軌(11),在回收槽(10)底部開設有與滑軌(11)滑動配合的滑槽,在回收槽(10)正上方的工作臺(I)上安裝有定位下料的下料通道(9),下料通道(9)的橫截面為長方型結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回收組件的電池外殼用氣缸式雙折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模(2)緊貼在安裝柱(7)側壁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回收組件的電池外殼用氣缸式雙折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臺(I)高度為900mm?1100mm。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回收組件的電池外殼用氣缸式雙折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柱(7)為實心方柱。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回收組件的電池外殼用氣缸式雙折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臺(I)為包括臺面,在臺面底部均勻設置有四根支撐腿,在相鄰支撐腿之間設計有拉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帶回收組件的電池外殼用氣缸式雙折邊機構,屬于電池外殼折邊技術領域,其包括工作臺,在工作臺上固定有安裝柱,安裝柱左右兩側分別設置有底模,對應每個底模在其正上方均設置有折邊復位機構,折邊復位機構包括安裝支架、折邊刀和傳動桿,在傳動桿正上方豎直設置有頂桿,兩根頂桿均固定在頂板,對應頂板在安裝柱上豎直安裝有氣缸,氣缸的缸體固定在安裝柱上,氣缸的活塞桿與頂板連接,在工作臺右下角固定有回收槽安裝板,回收槽安裝板上安裝有回收槽,在回收槽正上方的工作臺上安裝有下料通道。通過本實用新型操作方便,在確保生產效率的同時有效地控制了使用成本及維修成本。
【IPC分類】H01M10-04, H01M2-02
【公開號】CN204596890
【申請號】CN201520339233
【發明人】田君
【申請人】李勝兵
【公開日】2015年8月26日
【申請日】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