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智能手機天線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天線,特別涉及一種智能手機天線。
【背景技術】
[0002]目前,隨著經濟的發展,使得各種利用無線通訊技術的產品種類日新月異,尤其手機的使用更為普及,幾乎可以達到人手一部的地步。由于使用無線電傳遞信號之故,用以感應無線電的天線結構為手機中的必要裝置,常規智能手機天線已經滿足不了市場的需求,以目前普遍的手機而例,常規智能手機天線一般采用對板材進行切料再折彎即可,結構簡單制作工藝簡單,但外形單一,無法適應市場需求。
[0003]普通模具結構對于產品側面切料要么采取側向滑塊結構,這樣會造成模具結構復雜、龐大、精密度差等缺點,產品連續生產穩定性也差,要么采用連續模生產后散件單沖多部步完成,這樣會很大程度上降低效率及品質,產品穩定性差,普通天線材料偏薄,易出現變形和故障。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提供一種外形美觀、精確度高的智能手機天線。所述的智能手機天線的外表面均為連續的光滑曲面,并且設置左右兩天線,可合理利用空間。
[0005]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智能手機天線,包括第一天線部、輪軸、線形天線、第二天線部、固定殼;所述第一天線部與第二天線部上端設有斜形開槽,并且斜形開槽直線排列;所述第一天線部與第二天線部分別設有多個圓孔;所述固定殼由左端固定殼和右端固定殼組成;所述左端固定殼與右端固定殼內側為凹槽狀,并且將輪軸設于固定殼內側;所述固定殼左右兩側設有圓形穿孔,并且將線形天線設于輪軸上端;所述第一天線部通過焊接與線形天線左端相連接,并且第一天線部右側設于固定殼左端;所述第二天線部通過焊接與線形天線右端相連,并且第二天線部左側設于固定殼右端。
[0006]優選的,所述第一天線部與第二天線部可為銅、鋁、鐵材質。
[0007]優選的,所述固定殼上端設有圓孔。
[0008]優選的,所述固定殼左端平面與右端平面上端部分設有槽口。
[0009]優選的,所述第一天線部與第二天線部上端分別開口避空位。
[0010]優選的,所述固定殼為塑膠殼。
[0011]優選的,所述固定殼內設有彈簧。
[0012]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一種智能手機天線,該天線可以分成兩段而設置于手機內部,避免了整體成型時需要較大的連續空間,具有合理使用手機內部空間,其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附圖說明】
[0013]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為了便于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更詳細的說明。附圖中給出了本實用新型的較佳的實施例。但是,本實用新型可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并不限于本說明書所描述的實施例。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例的目的是使對本實用新型的公開內容的理解更加透徹全面。
[0015]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說明書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
[0016]除非另有定義,本說明書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說明書中在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例的目的,不是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本說明書所使用的術語“和/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0017]下面結合附圖和實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0018]如圖1、所示,一種智能手機天線,包括第一天線部401、輪軸402、線形天線403、第二天線部404、固定殼405 ;
[0019]所述第一天線部401與第二天線部404上端設有斜形開槽,并且斜形開槽直線排列;
[0020]所述第一天線部401與第二天線部404分別設有多個圓孔;
[0021]所述圓孔用于將天線固定于手機上端;
[0022]所述固定殼405由左端固定殼和右端固定殼組成;
[0023]所述左端固定殼與右端固定殼內側為凹槽狀,并且將輪軸402設于固定殼405內側;
[0024]所述固定殼405左右兩側設有圓形穿孔,并且將線形天線403設于輪軸402上端;
[0025]所述第一天線部401通過焊接與線形天線403左端相連接,并且第一天線401部右側設于固定殼405左端;
[0026]所述第二天線404部通過焊接與線形天線403右端相連,并且第二天線部404左側設于固定殼405右端。
[0027]優選的,所述第一天線部與第二天線部可為銅、鋁、鐵材質。
[0028]優選的,所述固定殼上端設有圓孔,用于定位固定殼。
[0029]優選的,所述固定殼左端平面與右端平面上端部分設有槽口,所述槽口用于放置第一天線部與第二天線部。
[0030]優選的,所述第一天線部與第二天線部上端分別開口避空位,用于避開手機內部零件。
[0031]優選的,所述固定殼為塑膠殼。
[0032]優選的,所述固定殼內設有彈簧,所述彈簧與輪軸相連接,用于線形天線拉收。
[0033]使用時:所述該天線根據手機左右兩側空間而設置,可通過線形天線相互左右連接,避開了手機內部緊密處排放。所述第一天線部與第二天線部上端設有斜形開槽,并且斜形開槽直線排列;所述第一天線部與第二天線部分別設有多個圓孔;所述圓孔用于將天線固定于手機上端;所述固定殼由左端固定殼和右端固定殼組成;所述左端固定殼與右端固定殼內側為凹槽狀,并且將輪軸設于固定殼內側;所述固定殼左右兩側設有圓形穿孔,并且將線形天線設于輪軸上端;所述固定殼內設有彈簧,所述彈簧與輪軸相連接,用于線形天線拉收。所述固定殼為塑膠殼。所述固定殼左端平面與右端平面上端部分設有槽口,所述槽口用于放置第一天線部與第二天線部。所述第一天線部通過焊接與線形天線左端相連接,并且第一天線部右側設于固定殼左端;所述第二天線部通過焊接與線形天線右端相連,并且第二天線部左側設于固定殼右端。
[0034]所述智能手機天線在制作時,先取一塊金屬板,在模具加工處加工成一塊平面智能手機天線,將成形的智能手機天線再進行精度加工,通過滾珠襯套導柱固定,即導柱、導套分別安裝在不同的模板上,利用柱套的配合保證各模塊對應零件的位置關系,確保產品的精度,通過模具對智能手機天線整體進行折彎處理,并采用抽引技術對智能手機天線進行塑形,所述抽引為一種拉扯流動塑形技術,可以使智能手機天線完成連續曲面結構的塑形,將完成連續曲面結構塑形的智能手機天線從磨床上取下,對智能手機天線進行細節上的處理,最后對智能手機天線進行打包存放。
[0035]本實用新型所述為一種智能手機天線,智能手機天線整體采用光滑曲面結構,從而擺脫了外形單一、結構簡單的缺陷,使智能手機天線具有較好的美觀外形。另外,在制作過程中對產品進行了多項導向精度加工,使產品具有準確的精度,使產品在使用壽命上也得到了提高,由于產品結構簡單、占用空間小,智能手機天線的安裝不會對手機的美觀造成影響。另外可通過線形天線來連接左右天線安裝塊,更好的利用了手機空間。
[0036]本實用新型一種智能手機天線,該天線可以分成兩段而設置于手機內部,避免了整體成型時需要較大的連續空間,具有合理使用手機內部空間,其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0037]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各技術特征繼續相互組合,形成未在上面列舉的各種實施例,均視為本實用新型說明書記載的范圍;并且,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可以根據上述說明加以改進或變換,而所有這些改進和變換都應屬于本實用新型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智能手機天線,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天線部、輪軸、線形天線、第二天線部、固定殼; 所述第一天線部與第二天線部上端設有斜形開槽,并且斜形開槽直線排列; 所述第一天線部與第二天線部分別設有多個圓孔; 所述固定殼由左端固定殼和右端固定殼組成; 所述左端固定殼與右端固定殼內側為凹槽狀,并且將輪軸設于固定殼內側; 所述固定殼左右兩側設有圓形穿孔,并且將線形天線設于輪軸上端; 所述第一天線部通過焊接與線形天線左端相連接,并且第一天線部右側設于固定殼左端; 所述第二天線部通過焊接與線形天線右端相連,并且第二天線部左側設于固定殼右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智能手機天線,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天線部與第二天線部可為銅、鋁、鐵材質。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智能手機天線,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殼上端設有圓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智能手機天線,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殼左端平面與右端平面上端部分設有槽口。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智能手機天線,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天線部與第二天線部上端分別開口避空位。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智能手機天線,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殼為塑膠殼。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智能手機天線,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殼內設有彈簧。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智能手機天線,包括第一天線部、輪軸、線形天線、第二天線部、固定殼;所述第一天線部與第二天線部上端設有斜形開槽,并且斜形開槽直線排列;所述第一天線部與第二天線部分別設有多個圓孔;所述固定殼由左端固定殼和右端固定殼組成;所述左端固定殼與右端固定殼內側為凹槽狀,并且將輪軸設于固定殼內側;所述固定殼左右兩側設有圓形穿孔,并且將線形天線設于輪軸上端;所述第一天線部通過焊接與線形天線左端相連接;所述第二天線部通過焊接與線形天線右端相連。本實用新型一種智能手機天線,該天線可以分成兩段而設置于手機內部,避免了整體成型時需要較大的連續空間,具有合理使用手機內部空間,其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IPC分類】H01Q1-24, H01Q1-36
【公開號】CN204407475
【申請號】CN201520015764
【發明人】王金
【申請人】深圳市藍絲騰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6月17日
【申請日】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