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方法及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方法及系統,通過在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處于閉合狀態,且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滿足第一預設條件時,發送第一故障標志位到整車控制器,并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指令時,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或發出警示提醒,進而實現了在加熱回路發生故障,但該動力電池仍需繼續加熱的條件下,及時斷開加熱元件或獲知故障,以防止動力電池受到損害。
【專利說明】
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方法及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新能源電動汽車領域,更具體的說,是涉及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0002]隨著世界石油資源的逐漸匱乏,國內外的汽車行業開始致力于發展新能源汽車,其中,以電力驅動為主的新能源汽車受到各大車企的關注,成為主流選擇;而動力電池作為新能源汽車最為核心的零部件之一,也得到廣泛應用;
[0003]目前,鋰離子動力電池因其優異的功能輸出特性和長壽命等優點,在電動汽車動力電池中得到廣泛應用,然而,鋰離子動力電池在低溫下使用時,卻存在諸多問題,導致動力電池充電效率低下,因此,采用為動力電池加熱的方法,來解決動力電池充電受低溫影響的問題;然而,現有的為動力電池加熱的方法,會在動力電池的溫度加熱到一定溫度值后退出低溫加熱,進入正常充電模式,可是一旦動力電池的加熱回路發生故障,而該動力電池的當前溫度值還未達到規定的溫度值時,仍會持續為該動力電池進行加熱,進而導致因加熱回路無法及時斷開或對故障獲知不及時,給動力電池造成損害,因此,目前亟需一種便捷可靠的管理控制方法,以確保動力電池能夠在低溫加熱時正常工作。
【發明內容】
[0004]有鑒于此,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方法及系統,進而解決了在加熱回路發生故障,但動力電池的溫度值仍需繼續升溫的條件下,因無法及時斷開加熱回路或對故障獲知不及時而導致的動力電池遭受損害的問題。
[0005]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0006]—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方法,包括:
[0007]判斷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是否閉合;
[0008 ]當所述加熱元件閉合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是否滿足第一預設條件;
[0009]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滿足第一預設條件時,發送故障標志位到整車控制器;
[0010]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指令時,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或發出警示提醒,其中,所述第一指令包括第一斷開指令和第一警示指令。
[0011]優選地,所述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滿足第一預設條件時,發送故障標志位到整車控制器,包括:
[0012]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大于第一預設時間值時,發送過流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
[0013]相應的,所述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指令時,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或發出警示提醒,具體為: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所述第一斷開指令時,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
[0014]或者,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小于第二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大于第二預設時間值時,發送開路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其中,所述第二預設時間值小于所述第一預設時間值;
[0015]相應的,所述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指令時,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或發出警示提醒,具體為: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所述第一警示指令時,發出警示提醒。
[0016]優選地,在所述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不滿足第一預設條件之后,還包括:
[0017]發送無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
[0018]優選地,在所述判斷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未閉合之后,還包括:
[0019]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一溫度是否大于第一預設溫度值;
[0020]當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一溫度大于所述第一預設溫度值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三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是否大于第三預設時間值;
[0021]當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大于所述第三預設時間值時,發送常閉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
[0022]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二指令時,發送所述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中的加熱回路;
[0023 ]當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小于所述第三預設電流值,或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預設時間值時,發送無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
[0024]優選地,在所述判斷加熱元件是否閉合之前,還包括:
[0025]接收所述動力電池的高壓上電信號;
[0026]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是否有效;
[0027]在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有效時,判斷所述整車控制器是否發送充電請求信號;
[0028]在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充電請求信號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溫度是否小于或等于第二預設溫度值;
[0029]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溫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預設溫度值時,發送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030]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是否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且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是否未發生故障;
[0031]在所述動力電池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且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未發生故障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正常運行時間是否大于或等于第四預設時間值;
[0032]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正常運行時間大于或等于所述第四預設時間值時,發送閉合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
[0033]優選地,在所述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無效之后,還包括:
[0034I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035]優選地,在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有效時,判斷所述整車控制器未發送充電請求信號之后,還包括:
[0036]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是否具備行駛加熱功能;
[0037]當具備行駛加熱功能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三溫度是否小于或等于第三預設溫度值;
[0038]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三溫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預設溫度值時,發送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039]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三溫度大于所述第三預設溫度值時,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040]當不具備行駛加熱功能時,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041]優選地,在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充電請求信號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溫度大于第二預設溫度值之后,還包括:
[0042I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043]優選地,在所述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未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或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發生故障之后,還包括:
[0044]發送所述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
[0045]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系統,包括:
[0046]第一判斷單元,用于判斷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是否閉合;
[0047]第二判斷單元,用于在所述加熱元件閉合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是否滿足第一預設條件;
[0048]第一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滿足第一預設條件時,發送故障標志位到整車控制器;
[0049]第一接收單元,用于接收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指令;
[0050]第二發送單元,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指令中的第一斷開指令時,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
[0051 ]警示單元,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指令中的第一警示指令時,發出警示提醒。
[0052]優選地,所述第一發送單元,包括:
[0053]過流故障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大于第一預設時間值時,發送過流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
[0054]相應的,所述第二發送單元,具體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所述第一斷開指令時,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
[0055]開路故障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小于第二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大于第二預設時間值時,發送開路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其中,所述第二預設時間值小于所述第一預設時間值;
[0056]相應的,所述第二發送單元,具體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所述第一警示指令時,發出警示提醒。
[0057 ]優選地,在所述第二判斷單元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不滿足第一預設條件之后,還包括:
[0058]第三發送單元,用于發送無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
[0059]優選地,在所述第一判斷單元判斷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未閉合之后,還包括:
[0060]第一溫度值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一溫度是否大于第一預設溫度值;
[0061 ]第五判斷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一溫度大于所述第一預設溫度值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三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是否大于第三預設時間值;
[0062]常閉故障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大于所述第三預設時間值時,發送常閉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
[0063]第二接收單元,用于接收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二指令;
[0064]第四發送單元,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二指令時,發送所述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中的加熱回路;
[0065]第五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小于所述第三預設電流值,或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預設時間值時,發送無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
[0066]優選地,在所述第一判斷單元判斷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是否閉合之前,還包括:
[0067]上電信號接收單元,用于接收所述動力電池的高壓上電信號;
[0068]溫度采集有效判斷單元,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動力電池的高壓上電信號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是否有效;
[0069]充電請求信號判斷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有效時,判斷所述整車控制器是否發送充電請求信號;
[0070]第二溫度值判斷單元,用于在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充電請求信號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溫度是否小于或等于第二預設溫度值;
[0071]第一加熱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溫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預設溫度值時,發送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072]第六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是否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且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是否未發生故障;
[0073]第七判斷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且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未發生故障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正常運行時間是否大于或等于第四預設時間值;
[0074]第六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正常運行時間大于或等于所述第四預設時間值時,發送閉合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
[0075]優選地,在所述溫度采集有效判斷單元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無效之后,還包括:
[0076]第一不加熱發送單元,用于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077]優選地,在所述充電請求信號判斷單元判斷所述整車控制器未發送充電請求信號之后,還包括:
[0078]行駛加熱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是否具備行駛加熱功能;
[0079]第三溫度值判斷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具備行駛加熱功能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三溫度是否小于或等于第三預設溫度值;
[0080]第二加熱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三溫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預設溫度值時,發送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081]第二不加熱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三溫度大于所述第三預設溫度值時,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082]第三不加熱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不具備行駛加熱功能時,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083]優選地,在所述第二溫度值判斷單元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溫度大于第二預設溫度值之后,還包括:
[0084]第四不加熱發送單元,用于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085]優選地,在所述第六判斷單元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未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或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發生故障之后,還包括:
[0086]第七發送單元,用于發送所述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
[0087]經由上述的技術方案可知,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方法及系統,通過在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處于閉合狀態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滿足第一預設條件時,發送第一故障標志位到整車控制器,并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指令時,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或發出警示提醒,進而實現了在加熱回路發生故障,但該動力電池仍需繼續加熱的條件下,及時斷開加熱元件或獲知故障,以防止動力電池受到損害。
【附圖說明】
[0088]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提供的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89]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方法流程圖;
[0090]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另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方法流程圖;
[0091]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進行低溫加熱前的條件判斷方法流程圖;
[0092]圖4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系統結構示意圖;
[0093]圖5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另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系統結構示意圖;
[0094]圖6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進行低溫加熱前的條件判斷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95]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0096]本實施例公開了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方法,請參見附圖1,所述方法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0097]步驟101:判斷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是否閉合,若閉合,則執行步驟102;
[0098]具體的,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首先判斷為所述動力電池低溫加熱的加熱元件是否處于閉合狀態。
[0099]步驟102: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是否滿足第一預設條件,若滿足,則執行步驟103;
[0100]具體的,由于動力電池會在其溫度加熱到一定溫度值后才退出低溫加熱,進入正常充電模式,所以所述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會實時監測所述動力電池在加熱過程中的加熱電流及其持續時間。
[0101]步驟103:發送故障標志位到整車控制器,并執行步驟104;
[0102]具體的,當所述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實時監測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滿足第一預設條件時,說明所述加熱回路發生了故障,需要先將產生的相關故障信息發送到所述整車控制器VCU,進行處理操作。
[0103]步驟104: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指令時,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或發出警示提醒,其中,所述第一指令包括第一斷開指令和第一警示指令;
[0104]具體的,所述整車控制器在接收到相關故障信息時,通過分析發出解決指令到所述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之后所述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就根據接收到的相關指令,即所述第一指令中的第一斷開指令,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控制其停止加熱,或者是在接收到的相關指令,即所述第一指令中的第一警示指令時,發出警示提醒,以提醒用戶加熱過程出現故障,需要進行檢查或處理。
[0105]本發明實施例公開的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方法,通過在所述加熱元件閉合,為所述動力電池加熱的過程中,判讀加熱過程中產生的加熱電流及該加熱電流保持一定電流值持續加熱的時間總值是否滿足所述第一預設條件,并在滿足的條件下,發送所述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之后,根據接收到的所述整車控制器發出的所述第一指令中的第一斷開指令,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控制其停止加熱,進而在發現加熱回路發生故障,但仍需繼續升溫的條件下,及時斷開了加熱回路,避免了動力電池因故障遭受損害,或者是在接收到所述第一指令中的第一警示指令時,發出警示提醒,以使用戶及時獲知加熱回路發生故障,在動力電池因故障遭受損害之前進行相關的檢查或處理。
[0106]本實施例公開了另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方法,請參見附圖2,所述方法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0107]步驟201:判斷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是否閉合,若閉合,則執行步驟202a,若未閉合,則執行步驟202b ;
[0108]步驟202a: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是否大于第一預設時間值,若是,則執行步驟203a,若否,則執行步驟203b;
[0109]具體的,在加熱元件閉合,為所述動力電池進行加熱的過程中,發生頻率比較高的故障種類可能包括過流故障、開路故障等,因此為了使判斷更為精準,需要在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的同時,還要對其以同一電流值加熱的持續時間進行判斷。
[0110]步驟202b: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一溫度是否大于第一預設溫度值,若大于,則執行步驟204;
[0111]具體的,低溫環境中,在加熱元件未閉合,但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一溫度卻大于第一預設溫度值時,所述加熱回路就可能發生了常閉故障,進而導致在未開啟加熱元件的情況下,所述動力電池的當前溫度值,即第一溫度會大于設定的第一預設溫度值,此時為了進一步確定故障,需要繼續進行后續關于常閉故障的相關判斷流程。
[0112]步驟203a:發送過流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并執行步驟205;
[0113]具體的,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大于第一預設時間值的條件下,所述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判定加熱回路發生了過流故障,需要先發送過流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以便所述整車控制器能夠根據發來的標志位下發處理指令。
[0114]步驟203b: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是否小于第二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是否大于第二預設時間值,若是,則執行步驟206a,若否,則執行步驟206b;
[0115]步驟204: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三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是否大于第三預設時間值,若是,則執行步驟207a,若否,則執行步驟207b;
[0116]具體的,在初步確定了所述加熱回路可能發生了常閉故障后,需要再次對所述加熱回路中的當前加熱電流及其以一定的電流值持續加熱的時間依次進行判斷,看是否滿足所述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預設的所述第三預設電流值與第三預設時間值。
[0117]步驟205: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斷開指令時,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
[0118]具體的,此時已經確定了所述加熱回路中發生了過流故障,由于該故障導致當前加熱回路中的加熱電流值突然增大,會對所述動力電池產生損害,因此需要停止加熱,故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斷開指令時,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使所述加熱元件停止加熱,切斷電流。
[0119]步驟206a:發送開路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其中,所述第二預設時間值小于所述第一預設時間值,并執行步驟208;
[0120]具體的,由于所述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預先設定的所述第二預設電流值比常規加熱回路產生的電流值要小很多,因此,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小于第二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大于第二預設時間值時,判定所述加熱回路發生了開路障礙,進而導致在加熱元件工作的情況下,加熱回路的電流值在很長一段時間中仍偏小。
[0121]步驟206b:發送無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
[0122]具體的,在依次判斷出所述加熱回路中的加熱電流及其持續時間既不滿足過流故障設定的判斷條件,又不滿足開路故障設定的條件時,證明所述加熱回路正常運行,沒有故障產生,此時,還需要向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一個無故障標志位,以告知所述整車控制器。
[0123]步驟207a:發送常閉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
[0124]具體的,在所述加熱元件未閉合時,通過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大于或等于第三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大于第三預設時間值,可以進一步確定所述加熱回路發生了常閉故障,并發送常閉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以告知所述整車控制器加熱回路發生故障,方便其進行相關的處理操作,避免在加熱元件處于閉合狀態時,由于常閉故障而導致加熱回路過熱。
[0125]步驟207b:發送無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
[0126]步驟208: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警示指令時,發出警示提醒;
[0127]具體的,在確定所述加熱回路發生了開路故障后,仍需要先向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開路故障標志位,所述整車控制器分析后發送第一警示指令到所述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所述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依據接收到的所述第一警示指令對用戶進行警示提醒,以告知用戶加熱回路有故障發生,其中,所述警示提醒的具體表現形式包含但不限于指示燈閃爍,發出警示聲音,或是指示燈閃爍加警示聲音。
[0128]可選地,請參見附圖3,在上述實施例涉及到的所述步驟201之前,還包括:
[0129]步驟301:接收所述動力電池的高壓上電信號;
[0130]具體的,電動汽車在使用時,需要啟動所述電動汽車,使其高壓上電后,才能對其內的動力電池進行加熱處理,因此,所述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在接收到所述動力電池的高壓上電信號之后,才能繼續進行后續的操作。
[0131]步驟302: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是否有效,若有效,則執行步驟303a,若無效,則執行步驟303b ;
[0132]具體的,在對所述動力電池進行低溫環境下的加熱處理之前,需要先判斷該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是否有效,即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且所述動力電池的當前溫度值處于規定的范圍值。
[0133]步驟303a:判斷所述整車控制器是否發送充電請求信號,若發送,則執行步驟304a,若未發送,則執行步驟304b ;
[0134]具體的,在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有效時,還需要判斷所述整車控制器是否在檢測到當前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值偏低,需要進行加熱后才能夠在外界低溫的環境下正常完成充電過程時,發出一個充電請求信號到所述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
[0? 35]步驟303b: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136]具體的,在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無效時,需要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以告知其目前無需進行加熱。
[0137]步驟304a: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溫度是否小于或等于第二預設溫度值,若小于或等于,則執行步驟305a,若大于,則執行步驟305b;
[0138]具體的,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充電請求信號時,繼續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當前最低溫度值是否小于或等于第二預設溫度值,其中,所述第二預設溫度值是由所述動力電池內的多個溫度傳感器采集到的溫度值中最小的一個。
[Ο? 39]步驟304b: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是否具備行駛加熱功能,若具備,則執行步驟306a,若不具備,則執行步驟306b;
[0140]具體的,有些電動汽車在行駛的過程中,可能不允許對所述動力電池進行加熱,因此還需要對電動汽車是否具備該項功能進行確認。
[0141 ]步驟305a:發送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并執行步驟307 ;
[0142]具體的,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溫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預設溫度值時,所述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發送一個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以告知其目前需要進行加熱。
[Ο?43]步驟305b: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144]具體的,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溫度大于所述第二預設溫度值時,說明此時動力電池的溫度值還能夠實現正常充電,因此所述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發送一個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以告知其目前不需要進行加熱。
[0145]步驟306a: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三溫度是否小于或等于第三預設溫度值,若小于或等于,則執行步驟308a,若大于,則執行步驟308b;
[0146]具體的,在電動汽車具備行駛過程中對所述動力電池進行加熱的功能時,所述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需要將所述動力電池的當前溫度值即第三溫度與所述第三預設溫度值進行大小比較,判斷當前的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是否由于溫度過低導致必須對其加熱才能完成正常充電的過程。
[0?47]步驟306b: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48]步驟307: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是否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且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是否未發生故障,若是,則執行步驟309a,若否,則執行步驟30%;
[Ο?49]具體的,在發送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之后,還需要確認一下所述動力電池是否接收到了該加熱請求標志位,以及接收到該標志位后,所述動力電池是否當前未發生故障,只有確認所述動力電池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且其加熱系統未發生故障時,才能避免在無法保證動力電池加熱條件均符合加熱規定的情況下,為所述動力電池進行加熱,進而導致所述動力電池遭受巨大損害。
[O15O]步驟308a:發送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并執行步驟307。
[Ο?51 ]步驟308b: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152]步驟309a: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正常運行時間是否大于或等于第四預設時間值,若大于或等于,則執行步驟3010;
[0153]步驟309b:發送所述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
[0154]具體的,在所述動力電池未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或是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發生故障中的任意一種情況發生,則不能對所述動力電池進行加熱,故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防止加熱元件進行加熱,之后便可以繼續后續的對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是否閉合進行相關的判斷流程。
[0155]步驟3010:發送閉合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
[0156]具體的,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正常運行時間大于或等于第四預設時間值時,所述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發送閉合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控制其進行閉合后加熱,之后便可以繼續后續的對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是否閉合進行相關的判斷流程。
[0157]本發明實施例中,通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正式閉合之前,依次對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整車控制器發送的充電請求信號、動力電池的當前最低溫度值進行判斷,并在其均滿足預設的條件下,發送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之后在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并正常運行規定時間后,才發送閉合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控制其閉合,為所述動力電池進行加熱,而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經過多次的條件判斷以確定何時能夠正確地控制加熱元件閉合加熱,提高了在低溫環境下為動力電池加熱的安全性,避免在加熱過程中使動力電池受到損害。
[0158]本實施例公開了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系統,請參見附圖4,所述系統包括:
[0159]第一判斷單元401,用于判斷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是否閉合;
[0160]第二判斷單元402,用于在所述加熱元件閉合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是否滿足第一預設條件;
[0161]具體的,在所述第一判斷單元401判斷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閉合時,所述第二判斷單元402才能夠對其加熱回路中產生的加熱電流及以其加熱電流值持續對所述動力電池進行加熱的時間進行判斷,是否滿足所述第二判斷單元402預存的所述第一預設條件。
[0162]第一發送單元403,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滿足第一預設條件時,發送故障標志位到整車控制器;
[0163]具體的,在所述第二判斷單元402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滿足第一預設條件時,所述第一發送單元403將故障標志位發送到整車控制器,以告知所述整車控制器當前加熱過程中出現故障,亟需處理。
[0164]第一接收單元404,用于接收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指令;
[0165]具體的,在所述整車控制器接收到所述第一發送單元403發送的故障標志位之后,經過分析會向所述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發送相關處理指令,即第一指令,所述第一接收單元404接收所述第一指令才能進行后續針對故障的相關處理。
[0166]第二發送單元405,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指令中的第一斷開指令時,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
[0167]具體的,在所述第一接收單元404接收到所述第一指令中所包含的第一斷開指令時,所述第二發送單元405會根據該指令向所述動力電池的管理系統BMS內的加熱元件發送斷開標志位,以控制其停止加熱,其中,所述加熱元件包含但不限于加熱繼電器。
[0168]警示單元406,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指令中的第一警示指令時,發出警示提醒;
[0169]具體的,在所述第一接收單元404接收到所述第一指令中所包含的第一警示指令時,所述警示單元406會根據該指令對用戶進行警示提醒,以告知該用戶當前加熱的過程中有故障產生,需要進行檢查處理,其中,所述警示提醒的具體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指示燈閃爍,發出警示聲音,或是指示燈閃爍加警示聲音。
[0170]本發明實施例公開的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系統中,通過所述第一判斷單元401判斷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閉合時,由所述第二判斷單元402判斷出加熱過程中產生的加熱電流及該加熱電流保持一定電流值持續加熱的時間總值滿足所述第一預設條件后,所述第一發送單元403就發送故障標志位到整車控制器,以告知所述整車控制器當前加熱過程中出現故障,所述整車控制器經過分析發出所述第一指令給所述第一接收單元404,之后,所述第二發送單元405就依據接收到的所述第一指令中所包含的第一斷開指令,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及時斷開了加熱回路,避免了動力電池因故障遭受損害,或是所述警示單元406依據接收到的所述第一指令中所包含的第一警示指令,發出警示提醒,以使用戶及時獲知加熱回路發生故障,在動力電池因故障遭受損害之前進行相關的檢查或處理。
[0171]本實施例公開了另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系統,請參見附圖5,所述系統包括:
[0172]第一判斷單元401、第二判斷單元402、第一發送單元403、第一接收單元404、第二發送單元405、警示單元406、第三發送單元407、第一溫度值判斷單元408、第五判斷單元409、常閉故障發送單元4010、第二接收單元4011、第四發送單元4012以及第五發送單元4013;
[0173]其中,所述第一發送單元403包括:
[0174]過流故障發送單元4031,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大于第一預設時間值時,發送過流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
[0175]具體的,在當前加熱回路中的加熱電流及其加熱的持續時間滿足過流故障的前提下,所述過流故障發送單元4031會發送過流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所述整車控制器會依據所述過流故障標志位做出判斷,發出相應的處理指令即第一斷開指令,并由所述第一接收單元404接收,再由所述第二發送單元405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進而停止加熱,避免在電流過大的情況下持續為所述動力電池加熱而使其本身受到一定的損害。
[0176]開路故障發送單元4032,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小于第二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大于第二預設時間值時,發送開路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其中,所述第二預設時間值小于所述第一預設時間值;
[0177]具體的,在所述第二判斷單元402在判斷出當前加熱回路沒有出現過流故障后,還需要再次進行檢測,判斷當前加熱回路是否發生開路故障,若所述第二判斷單元402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其持續時間均滿足開路故障發生的預設條件時,所述開路故障發送單元4032會發送開路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所述整車控制器會依據所述開路故障標志位做出判斷,發出相應的處理指令即第一警示指令,并由所述第一接收單元404接收,再由所述警示單元406發出警示提醒,及時提醒用戶加熱回路發生故障,縮短用戶對故障的處理時間,降低了因延誤故障處理而導致動力電池壽命減少的幾率。
[0178]所述第三發送單元407,用于發送無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
[0179]具體的,在第二判斷單元402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不滿足第一預設條件時,所述第三發送單元407發送無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以告知所述整車控制器加熱過程正常進行。
[0180]所述第一溫度值判斷單元408,用于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一溫度是否大于第一預設溫度值;
[0181]具體的,在所述第一判斷單元401判斷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未閉合之后,所述第一溫度值判斷單元408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當前溫度值即所述第一溫度是否大于第一預設溫度值,其中,所述第一預設溫度值預先保存在所述第一溫度值判斷單元408中,用來當作判斷當前溫度值符合常閉故障下的溫度的臨界值。
[0182]所述第五判斷單元409,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一溫度大于所述第一預設溫度值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三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是否大于第三預設時間值;
[0183]具體的,在所述第一溫度值判斷單元408初步判斷出當前加熱回路可能出現常閉故障后,所述第五判斷單元409還會對加熱回路中當前的加熱電流值及其持續加熱的時間進行判斷,以進一步確認加熱回路確實出現了常閉故障,以便進行后續處理操作。
[0184]所述常閉故障發送單元4010,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大于所述第三預設時間值時,發送常閉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
[0185]具體的,在所述第五判斷單元409確認加熱回路發生了常閉故障后,所述常閉故障發送單元4010就發送常閉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以告知所述整車控制器當前加熱回路的狀況,方便進行后續相關處理。
[0186]所述第二接收單元4011,用于接收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二指令;
[0187]具體的,在所述整車控制器根據發送來的常閉故障標志位做出處理,即發送第二指令到所述第二接收單元4011時,所述第二接收單元4011接收該指令。
[0188]所述第四發送單元4012,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二指令時,發送所述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中的加熱回路;
[0189]所述第五發送單元4013,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小于所述第三預設電流值,或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預設時間值時,發送無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
[0190]具體的,在所述第五判斷單元409判斷出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小于所述第三預設電流值,或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預設時間值中的任意一種情況符合時,所述第五發送單元4013均會發送無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以告知所述整車控制器當前加熱過程正常進行。
[0191 ] 可選地,請參見附圖6,在上述實施例涉及到的所述第一判斷單元401判斷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是否閉合之前,所述系統還包括:
[0192]上電信號接收單元501,用于接收所述動力電池的高壓上電信號;
[0193]溫度采集有效判斷單元502,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動力電池的高壓上電信號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是否有效;
[0194]具體的,在所述上電信號接收單元501接收所述動力電池的高壓上電信號時,所述溫度采集有效判斷單元502會先判斷一下電動汽車中的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是否有效,避免在溫度采集系統處于非正常工作模式下或是當前外界的溫度值不屬于溫度采集系統內設定的低溫范圍的情況下,就開啟加熱元件,對所述動力電池進行加熱,最終導致因加熱不當而使動力電池發生故障,受到損害。
[0195]充電請求信號判斷單元503,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有效時,判斷所述整車控制器是否發送充電請求信號;
[0196]具體的,在所述溫度采集有效判斷單元502確認溫度采集系統有效時,所述充電請求信號判斷單元503才會判斷當前狀態下是否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因檢測出所述動力電池遭遇低溫亟需加熱而發出的充電請求信號。
[0197]第二溫度值判斷單元504,用于在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充電請求信號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溫度是否小于或等于第二預設溫度值;
[0198]具體的,在所述充電請求信號判斷單元503判斷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充電請求信號時,所述第二溫度值判斷單元504判斷動力電池的當前最低溫度值是否屬于預設的低溫加熱范圍內即所述第二預設溫度值。
[0199]第一加熱發送單元505,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溫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預設溫度值時,發送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200]第六判斷單元506,用于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是否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且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是否未發生故障;
[0201]具體的,只有在所述第六判斷單元506判斷出所述動力電池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且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未發生故障的前提下,才能繼續進行是否為所述動力電池進行加熱的判斷流程。
[0202]第七判斷單元507,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且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未發生故障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正常運行時間是否大于或等于第四預設時間值;
[0203]第六發送單元508,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正常運行時間大于或等于所述第四預設時間值時,發送閉合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
[0204]具體的,在所述第七判斷單元507確定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正常運行的時間達到預設的時間值后,所述第六發送單元508才發送閉合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開啟后續為動力電池加熱的流程,進而降低了后續采用該加熱系統為所述動力電池進行加熱時故障發生的概率,使加熱過程順利完成。
[0205]第一不加熱發送單元509,用于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206]具體的,在所述溫度采集有效判斷單元502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無效后,所述第一不加熱發送單元509會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控制所述動力電池不進行加熱。
[0207]行駛加熱判斷單元5010,用于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是否具備行駛加熱功能;
[0208]具體的,在所述充電請求信號判斷單元503判斷所述整車控制器未發送充電請求信號時,所述行駛加熱判斷單元5010會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是否具備行駛加熱功能。
[0209]第三溫度值判斷單元5011,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具備行駛加熱功能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三溫度是否小于或等于第三預設溫度值;
[0210]第二加熱發送單元5012,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三溫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預設溫度值時,發送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Ο211]具體的,在經過所述行駛加熱判斷單元5010、第三溫度值判斷單元5011分別判斷出所述動力電池具備行駛加熱功能及所述動力電池的當前最低溫度即第三溫度小于或等于第三預設溫度值時,所述第二加熱發送單元5012才會發送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進行加熱。
[0212]第二不加熱發送單元5013,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三溫度大于所述第三預設溫度值時,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213]具體的,在經過所述第三溫度值判斷單元5011判斷出所述動力電池具備行駛加熱功能及所述動力電池的當前最低溫度即第三溫度大于第三預設溫度值時,所述第二不加熱發送單元5013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阻止加熱過程的開啟。
[0214]第三不加熱發送單元5014,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不具備行駛加熱功能時,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215]第四不加熱發送單元5015,用于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0216]具體的,在所述第二溫度值判斷單元504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溫度大于第二預設溫度值時,所述第四不加熱發送單元5015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阻止加熱過程的開啟。
[0217]第七發送單元5016,用于發送所述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
[0218]具體的,在所述第六判斷單元506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未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或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發生故障任意一種情況滿足時,所述第七發送單元5016就發送所述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阻止所述加熱元件閉合后對所述動力電池進行加熱。
[0219]本發明實施例中,通過所述溫度采集有效判斷單元502、充電請求信號判斷單元503、第二溫度值判斷單元504依次對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整車控制器發送的充電請求信號、動力電池的當前最低溫度值進行判斷,并在其均滿足預設的條件下,由所述第一加熱發送單元505發送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之后在所述第七判斷單元507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并正常運行規定時間后,才由所述第六發送單元508發送閉合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控制其閉合,為所述動力電池進行加熱,進而經過多次的條件判斷以確定何時能夠正確地控制加熱元件閉合加熱,提高了在低溫環境下為動力電池加熱的安全性,避免在加熱過程中使動力電池受到損害。
[0220]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各個單元的工作過程,請參照附圖3所對應的流程圖,具體工作過程不再贅述。
[0221]對所公開的實施例的上述說明,使本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現或使用本發明。對這些實施例的多種修改對本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來說將是顯而易見的,本文中所定義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或范圍的情況下,在其它實施例中實現。因此,本發明將不會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這些實施例,而是要符合與本文所公開的原理和新穎特點相一致的最寬的范圍。
【主權項】
1.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判斷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是否閉合; 當所述加熱元件閉合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是否滿足第一預設條件; 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滿足第一預設條件時,發送故障標志位到整車控制器; 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指令時,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或發出警示提醒,其中,所述第一指令包括第一斷開指令和第一警示指令。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滿足第一預設條件時,發送故障標志位到整車控制器,包括: 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大于第一預設時間值時,發送過流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 相應的,所述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指令時,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或發出警示提醒,具體為: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所述第一斷開指令時,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 或者,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小于第二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大于第二預設時間值時,發送開路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其中,所述第二預設時間值小于所述第一預設時間值; 相應的,所述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指令時,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或發出警示提醒,具體為: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所述第一警示指令時,發出警示提醒。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不滿足第一預設條件之后,還包括: 發送無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判斷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未閉合之后,還包括: 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一溫度是否大于第一預設溫度值; 當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一溫度大于所述第一預設溫度值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三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是否大于第三預設時間值; 當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大于所述第三預設時間值時,發送常閉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 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二指令時,發送所述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中的加熱回路; 當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小于所述第三預設電流值,或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預設時間值時,發送無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判斷加熱元件是否閉合之前,還包括: 接收所述動力電池的高壓上電信號; 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是否有效; 在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有效時,判斷所述整車控制器是否發送充電請求信號; 在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充電請求信號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溫度是否小于或等于第二預設溫度值; 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溫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預設溫度值時,發送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是否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且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是否未發生故障; 在所述動力電池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且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未發生故障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正常運行時間是否大于或等于第四預設時間值; 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正常運行時間大于或等于所述第四預設時間值時,發送閉合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無效之后,還包括: 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有效時,判斷所述整車控制器未發送充電請求信號之后,還包括: 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是否具備行駛加熱功能; 當具備行駛加熱功能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三溫度是否小于或等于第三預設溫度值; 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三溫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預設溫度值時,發送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三溫度大于所述第三預設溫度值時,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當不具備行駛加熱功能時,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充電請求信號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溫度大于第二預設溫度值之后,還包括: 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未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或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發生故障之后,還包括: 發送所述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10.一種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低溫加熱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 第一判斷單元,用于判斷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是否閉合; 第二判斷單元,用于在所述加熱元件閉合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是否滿足第一預設條件; 第一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滿足第一預設條件時,發送故障標志位到整車控制器; 第一接收單元,用于接收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指令; 第二發送單元,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指令中的第一斷開指令時,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 警示單元,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一指令中的第一警示指令時,發出警示提醒。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送單元,包括: 過流故障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大于或等于第一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大于第一預設時間值時,發送過流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 相應的,所述第二發送單元,具體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所述第一斷開指令時,發送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 開路故障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小于第二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大于第二預設時間值時,發送開路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其中,所述第二預設時間值小于所述第一預設時間值; 相應的,所述第二發送單元,具體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所述第一警示指令時,發出警示提醒。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判斷單元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及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不滿足第一預設條件之后,還包括: 第三發送單元,用于發送無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13.根據權利要求1O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判斷單元判斷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未閉合之后,還包括: 第一溫度值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一溫度是否大于第一預設溫度值;第五判斷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一溫度大于所述第一預設溫度值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三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是否大于第三預設時間值; 常閉故障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預設電流值,且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大于所述第三預設時間值時,發送常閉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 第二接收單元,用于接收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二指令; 第四發送單元,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的第二指令時,發送所述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加熱元件中的加熱回路; 第五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電流小于所述第三預設電流值,或所述加熱電流的持續時間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預設時間值時,發送無故障標志位到所述整車控制器。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判斷單元判斷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是否閉合之前,還包括: 上電信號接收單元,用于接收所述動力電池的高壓上電信號; 溫度采集有效判斷單元,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動力電池的高壓上電信號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是否有效; 充電請求信號判斷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有效時,判斷所述整車控制器是否發送充電請求信號; 第二溫度值判斷單元,用于在所述整車控制器發送充電請求信號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溫度是否小于或等于第二預設溫度值; 第一加熱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溫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預設溫度值時,發送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第六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是否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且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是否未發生故障; 第七判斷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且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未發生故障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正常運行時間是否大于或等于第四預設時間值; 第六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正常運行時間大于或等于所述第四預設時間值時,發送閉合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溫度采集有效判斷單元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溫度采集系統無效之后,還包括: 第一不加熱發送單元,用于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充電請求信號判斷單元判斷所述整車控制器未發送充電請求信號之后,還包括: 行駛加熱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是否具備行駛加熱功能; 第三溫度值判斷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具備行駛加熱功能時,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三溫度是否小于或等于第三預設溫度值; 第二加熱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三溫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三預設溫度值時,發送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第二不加熱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三溫度大于所述第三預設溫度值時,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 第三不加熱發送單元,用于在所述動力電池不具備行駛加熱功能時,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17.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溫度值判斷單元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第二溫度大于第二預設溫度值之后,還包括: 第四不加熱發送單元,用于發送不加熱請求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18.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六判斷單元判斷所述動力電池未接收到所述加熱請求標志位,或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發生故障之后,還包括: 第七發送單元,用于發送所述斷開標志位到所述動力電池的加熱系統中的加熱元件。
【文檔編號】B60L11/18GK106099255SQ201610702063
【公開日】2016年11月9日
【申請日】2016年8月22日
【發明人】丁天喜, 張友群, 丁燦, 李連興, 楊輝前, 姚振輝
【申請人】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重慶長安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