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池盒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池容器,具體指帶有插接柱,可直接插入用電器的電池插孔,免除接線和無須在用電器中設置電池室的電池盒。
現今一般住宅,公司,娛樂場所大多設有門鈴,消防、防盜等警報裝置,這些裝置在工作時須把電源接上,電源供應通常為在用電器內設有電池室以安置電池,或者以引出導線與建筑物內原有電源連接。然而這兩種做法均存在使用不便,易于損壞等缺陷。對于在用電器中設置電池室,安置電池的方式來說,每當換裝新電池,或當較長期停止使用,為了防止電池出油損壞用電器時而取出及重新裝入電池時,均須把用電器的面板拆卸,此種方式不僅在安裝電池的作業極為不便,且易于受損,并因內裝電池的原因使用電器無法制成一種封閉型的結構,易被有意破壞者破壞,使用電器失效。對于以導線與室內電源連接來說,因一般的門鈴,防盜,防火等警報裝置大多安裝于不明顯之處,或設于觀測角度較佳,陰蔽之處,這種選用的位置,通常不裝備電源插座,因此須另外接線,不但浪費金錢,而且也影響室內美觀,是極為不便的使用安裝方法。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門鈴,警報裝置等用電器的上述缺陷,提出一種新穎的電池盒,使上述用電器的電源可利用該電池盒隨意安裝或拆卸,方便使用。
本實用新型另一個目的是,由于使用本設計的電池盒,則可把防盜、防火等警報器制成不易開啟的封閉型箱體,減少被人破壞的機率。
本設計的技術方案是用一個帶有正負極插接柱的電池盒,該電池盒系一筒體,內裝電池,頂部有個盒蓋,盒蓋伸出的帶有正負極的插接柱,把電池盒底部的負極用導線引向插接柱的外圈,插接柱的中部為正極,把裝有電池的電池盒的插接柱,插入用電器的電源插孔,即可向用電器供電。
本設計結構合理,制造方便,特別是改進了電鈴,防盜、防火警報器的供電方法,極大地方便了用戶,保證供電,進而保證了該類用電器的正常使用。
本設計結合附圖詳述如下,其中
圖1為本設計電池盒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設計另一實施例示意圖,圖3帶有彎曲插接柱電池盒示意圖,圖4為本設計電池盒安裝使用示意圖。
附圖標記1、盒身 11、螺紋端12、盒體 13、導電片2、盒蓋 21、插接柱22、正極桿23、負極殼24、接觸端 3、導電彈簧31、導電彈片 4、導線5、電池 6、用電器61、電源插孔 211、插接柱如圖1所示本設計電池盒1是一個圓筒體形容器(也可以是其它形狀的容器)在盒體12內的底部有一塊導電彈片31連接電池5的負極,并以一導電片13與盒體12上端的螺組端11連接,盒蓋2的中部向外伸出一根插接柱21,插接柱21的中部是一根正極桿22,其外面包有絕緣層與負極殼23隔絕,在盒蓋2內設有與螺紋端11匹配的內螺紋。在盒體12內裝入電池5后旋上盒蓋2,則電池5的負極正好壓住導電彈片31,并經導電片13和螺紋端11與接插柱21的負極殼23導通。插接柱21中的正極桿22底端的接觸端24則正好壓住電池5的正極。此時把接插柱21插入諸如防盜、防火等報警用電器6上的電源插口61內,該用電器就由電池盒1供電處于工作狀態,如拔出接插柱21,則用電器的電源供應就被解除。而且顯而可見,更換電池盒中的電池也是極其方便的,無須觸動用電器本身結構,或另外配置導線。
圖2表示本設計的另一實施例,在盒體12內底部用一個導電彈簧3代替圖1中所表示的導電片13,導線4連接導電彈簧3與螺紋端11可使電池盒的負極電路導通,其余部份的構造與前述相同,這種設計有利于降低成本。
圖3表示裝于盒蓋2上的插接柱211被彎曲成直角形,這樣有利于減少電池盒(1)重心與用電器6的電源插孔61間的距離,也即減少了用電器所受的彎矩,增加穩定性與牢固性。圖4表示在一個防盜報警器6的電源插孔61內插入一個具有直角形插接柱211的電池盒1的使用情況。
本設計結構合理,造價低,使用方便,適用于諸如防盜報警,防火報警,門鈴等各種單獨使用的用電器,可以適用于各種不同型號的電池。
權利要求1.一種電池盒,它包括安置電池的盒體(12)和帶有插接柱(21)盒蓋,本實用新型的特征為盒體(12)內的底部設有導電彈片(31),導電片(13)連接導電彈片(31)和螺紋端(11),盒蓋(2)的下端內有一組螺紋可與螺紋端(11)旋合,盒蓋(2)上部有插接柱(21),該插接柱(21)中間是一根底端有接觸端(24)的正極桿(22),正極桿(22)外包有絕緣層與插接柱外殼的負極殼(23)隔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盒,其特征為裝于盒蓋(2)上的是彎曲成直角形的插接柱(211)。
專利摘要本設計的電池盒1由安置電池的盒體2,連通電池負極的導電彈片31,導電片13,螺紋端11,和設有正極桿22和負極殼23的插接柱21組成。利用插接柱21可把電池盒裝于諸如防盜、防火報警用電器上使用方便,免除傳統在用電器本身安裝電池室的缺點。
文檔編號H01M2/10GK2288509SQ9622479
公開日1998年8月19日 申請日期1996年10月21日 優先權日1996年10月21日
發明者王派通 申請人:王派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