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充電電池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可再充電電池,其包括:電極組件,包括第一電極板、第二電極板以及在第一電極板和第二電極板之間的隔板;罐,具有在其一側的開口,通過該開口插入電極組件,電極組件被容納在罐的內部;以及蓋板,密封罐的開口。罐包括:第一排氣口,在罐的第一側表面上;以及第二排氣口,在罐的第二側表面上。
【專利說明】可再充電電池
【技術領域】
[0001]實施方式涉及可再充電電池。
【背景技術】
[0002]與不能被充電的一次電池不同,二次電池能夠被充電或放電。因此,二次電池,即可再充電電池,被 廣泛用于小型的最新電子設備諸如移動電話、個人數字助理(PDA)和膝上型計算機的領域中。
【發明內容】
[0003]實施方式涉及一種可再充電電池,該可再充電電池包括:電極組件,包括第一電極板、第二電極板以及在第一電極板和第二電極板之間的隔板;罐,具有在其一側的開口,通過該開口插入電極組件,電極組件被容納在罐的內部中;以及蓋板,密封罐的開口。罐包括:第一排氣口,在罐的第一側表面上;以及第二排氣口,在罐的第二側表面上。
[0004]罐的第一側表面和罐的第二側表面可以位于可再充電電池的彼此相反的側面上。
[0005]第一排氣口可以在罐的第一側表面的下部上。第二排氣口可以在罐的第二側表面的上部上。
[0006]第一排氣口和第二排氣口可以彼此遠離地設置。
[0007]第一排氣口和第二排氣口可以均具有槽的形式。第一排氣口的深度可以比第二排氣口的深度深。
[0008]第一排氣口可以滿足下面的條件不等式1:
[0009]<條件不等式1>
[0010]
【權利要求】
1.一種可再充電電池,包括: 電極組件,包括第一電極板、第二電極板以及在所述第一電極板和所述第二電極板之間的隔板; 罐,具有在其一側的開口,通過所述開口插入所述電極組件,所述電極組件被容納在所述罐的內部中;以及 蓋板,密封所述罐的所述開口, 所述罐包括: 第一排氣口,在所述罐的第一側表面上;以及 第二排氣口,在所述罐的第二側表面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罐的所述第一側表面和所述罐的所述第二側表面位于所述可再充電電池的彼此相反的側面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所述第一排氣口在所述罐的所述第一側表面的下部上,以及 所述第二排氣口在所述罐的所述第二側表面的上部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第一排氣口和所述第二排氣口彼此遠離地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所述第一排氣口和所述第二排氣口均具有槽的形式,以及 所述第一排氣口的深度比所述第二排氣口的深度深。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第一排氣口滿足下面的條件不等式I: <條件不等式1> 8.5% <^^<25% t 其中Cl1表示所述第一排氣口的所述深度,t表示所述罐的厚度。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第二排氣口的最大深度是所述第一排氣口的所述深度的0.5倍。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第一排氣口的所述深度滿足下面的條件不等式2: <條件不等式2>
0.03mm<t-d1<0.07mm, 其中Cl1表示所述第一排氣口的所述深度,t表示所述罐的厚度。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所述第一排氣口和所述第二排氣口中的任一個沿著相對于所述蓋板的厚度方向傾斜的方向延伸,以及 所述第一排氣口和所述第二排氣口中的另一個平行于所述蓋板的所述厚度方向延伸或沿著相對于所述蓋板的所述厚度方向垂直的方向延伸。
10.一種可再充電電池,包括: 電極組件,包括第一電極板、第二電極板以及在所述第一電極板和所述第二電極板之間的隔板; 罐,由金屬性材料形成并且具有在其一側的開口,通過所述開口插入所述電極組件,所述電極組件被容納在所述罐的內部中;以及 蓋板,焊接至所述罐以密封所述罐的所述開口, 所述罐包括: 第一排氣口,在所述罐的第一側表面的下部上;以及 第二排氣口,在所述罐的第二側表面的上部上,所述第二側表面在所述罐的與所述第一側表面相反的一側。
11.一種可再充電電池,包括: 電極組件,包括第一電極板、第二電 極板以及在所述第一電極板和所述第二電極板之間的隔板; 罐,具有在其一側的開口,通過所述開口插入所述電極組件,所述電極組件被容納在所述罐的內部中;以及 蓋板,密封所述罐的所述開口, 其中所述罐包括: 第一側表面和第二側表面,從所述蓋板的長邊部分在所述蓋板的厚度方向上延伸,所述第一側表面和所述第二側表面面對彼此相反的方向; 第三側表面和第四側表面,從所述蓋板的短邊部分沿著所述蓋板的所述厚度方向延伸,所述第三側表面和所述第四側表面面對彼此相反的方向; 第一排氣口,在所述第一側表面的下部上;以及 第二排氣口,在所述第二側表面的上部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所述第一排氣口在所述第一側表面的所述下部的一側,以及 所述第二排氣口在所述第二側表面的所述上部的一側。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所述第一排氣口和所述第二排氣口中的任一個沿著相對于所述蓋板的所述厚度方向傾斜的方向延伸,以及 所述第一排氣口和所述第二排氣口中的另一個平行于所述蓋板的所述厚度方向延伸或沿著相對于所述蓋板的所述厚度方向垂直的方向延伸。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所述第一排氣口和所述第二排氣口均具有槽的形式,以及 所述第一排氣口的深度比所述第二排氣口的深度深。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第一排氣口滿足下面的條件不等式I: <條件不等式1>
i 其中Cl1表示所述第一排氣口的所述深度,t表示所述罐的厚度。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第二排氣口的最大深度是所述第一排氣口的所述深度的0.5倍。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第一排氣口的所述深度滿足下面的條件不等式2: <條件不等式2>
0.03mm<t-d1<0.07mm, 其中Cl1表示所述第一排氣口的所述深度,t表示所述罐的厚度。
18.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所述第一排氣口在所述第一側表面的所述下部,并且在所述第一側表面的鄰近于所述第三側表面的一側,以及 所述第二排氣口在所述第二側表面的所述上部,并且在所述第二側表面的鄰近于所述第四側表面的一側。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 所述第一排氣口和所述第二排氣口均具有槽的形式,以及 所述第一排氣口的深度比所述第二排氣口的深度深。
20.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可再充電電池,其中所述罐由金屬性材料形成。
【文檔編號】H01M2/12GK103972443SQ201410009492
【公開日】2014年8月6日 申請日期:2014年1月9日 優先權日:2013年1月30日
【發明者】魯世源, 宋成鎬 申請人:三星Sdi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