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磷光板和照明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實施方案可涉及磷光板和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發光二極管(LED)是用于將電能轉化成光能的能量器件。與電燈泡相比,LED具有較高轉化效率、較低功耗和較長壽命。由于這些眾所周知的優點,所以現在越來越關注使用LED的照明設備。利用LED的照明設備通常分為直接照明設備和間接照明設備。直接照明設備發射從LED發射的光而不改變光路。間接照明設備通過利用反射裝置等改變光路來發射從LED 發射的光。與直接照明設備相比,間接照明設備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從LED發射的強光并保護使用者的眼睛。
發明內容
一個實施方案是磷光板。所述磷光板包括透射光的基礎板;以及設置在所述基礎板的兩個表面中至少之一上并且包括熒光材料的透鏡。
可以參考附圖詳細描述結構和實施方案,附圖中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相同的要素,其中圖1是根據第一實施方案的磷光板的透視圖;圖2是沿線A-A’截取的圖1中顯示的磷光板的橫截面視圖;圖3是根據第二實施方案的磷光板的透視圖;圖4是沿線B-B’截取的圖3中顯示的磷光板的橫截面視圖;圖5是根據第三實施方案的磷光板的透視圖;圖6是沿線C-C’截取的圖5中顯示的磷光板的橫截面視圖;圖7是根據第四實施方案的磷光板的透視圖;圖8是沿線D-D’截取的圖7中顯示的磷光板的橫截面視圖;圖9是顯示圖8中顯示的磷光板的變化實施例的橫截面視圖;圖10是根據第五實施方案的磷光板的透視圖;圖11是沿線E-E’截取的圖10中顯示的磷光板的橫截面視圖;圖12至15是用于描述制造圖1至2顯示的根據第一實施方案的磷光板的方法視圖;圖16是根據實施方案的照明裝置的透視圖;和圖17是沒有圖16中顯示的磷光體的照明裝置的透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描述方便和清楚的目的,各層的厚度或尺寸可以放大、省略或示意性地顯示。 各組件的尺寸可不必表示其實際尺寸。應當理解,當要素稱為在另一要素之“上”或“下”吋,其可以直接在所述要素之上 /下,和/或也可以存在一個或更多個中間要素。當要素稱為“在...之上”或“在...之下”吋,可以基于所述要素包括“在要素之下”以及“在要素之上”。可以參考附圖詳細描述實施方案。圖1是根據第一實施方案的磷光板的透視圖。圖2是沿線A-A’截取的圖1中顯示的磷光板的橫截面視圖參考圖1至2,當根據第一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接受從外部入射的預定光時,磷光板100能夠發射由入射光激發的光。磷光板100也能夠原樣透過入射光。從磷光板100 發射的光可以通過増加入射光和激發光來產生。磷光板100可以包括基礎板110和多個透鏡130。基礎板110可以是能夠透射光的聚合物板。基礎板110可以為例如選自聚碳酸酯 (PC)、導光板、聚對苯ニ甲酸乙ニ醇酯(PET)、聚萘ニ甲酸乙ニ醇酯(PEN)、丙烯酸樹脂、聚苯乙烯(PS)、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等中的任ー種。此處,當要求基礎板110具有耐熱性和耐化學性吋,建議基礎板110由聚碳酸酯(PC)形成。基礎板110能夠散射光以及透射光。例如,基礎板110可以為散射板或包括散射劑的透光襯底。此處,散射劑可以包括例如5102、1102、2110、83504ぷ3504、1%0)3、ム1(0!1)3、合成ニ氧化硅、玻璃珠和金剛石中的至少任ー種。然而,散射劑不限于此。散射劑顆粒的尺寸可以確定為造合于光的散射。例如,顆粒可以具有5 μ m 7 μ m的直徑。透鏡130可以設置在基礎板110的ー個表面上。而且,透鏡130可以從基礎板110 的ー個表面朝外突出。換言之,當透鏡130附著到基礎板110吋,透鏡130可以設置在基礎板110的ー個表面上。當透鏡130和基礎板110彼此一體化形成吋,透鏡130可以從基礎板110的ー個表面朝外突出。透鏡130可以具有半球形形狀。然而,透鏡130的形狀不限于此。例如,透鏡130 可以具有各種形狀如錐形、多邊金字塔形、圓柱形和多棱柱形等。在本說明書中,如圖1至 2所示,半球形形狀不僅包括幾何完美的半球形,而且包括具有不規則曲率的半球形。透鏡130可具有凹凸的形狀。透鏡130也可以具有雕刻的形狀。透鏡130可以由塑料材料形成。特別地,透鏡130可以由樹脂形成。此處,樹脂可以為可通過紫外線(UV)固化的UV樹脂。透鏡130可以為丙烯酸樹脂、硅樹脂和聚氨酯樹脂以及UV樹脂中的任ー種。透鏡130可以包括至少ー種熒光材料135。熒光材料135可以均勻分布和設置在透鏡130內。熒光材料135能夠發射由從外部入射的光激發的光。熒光材料135可以為基于硅酸鹽的材料、基于硫化物的材料、基于YAG的材料、基于TAG的材料和基于氮化物的材料中的至少任ー種。對熒光材料的種類沒有限制。熒光材料135可以包括發射黃色光、激發的紅色光和緑色光的黃色、紅色和緑色熒光材料中的至少ー種。其為基于硫化物的無機熒光材料的CaS:Eu是紅色熒光材料的實例。其為基于硫化物的無機熒光材料的SrS:Eu和MgS:Eu是黃色熒光材料的實例。其為基于硫化物的無機熒光材料的SrGaj4 = Eu和Eu2+是綠色熒光材料的實例。透鏡130中包括的熒光材料135的種類和量可以根據光源改變。例如,當光源為白色光源時,透鏡130可以包括綠色和紅色熒光材料。當光源為藍色光源時,透鏡130可以包括綠色、黃色和紅色熒光材料。透鏡130可以色括散射劑、消泡劑、添加劑和固化劑中的至少一種。散射劑可以將入射光散射到透鏡130上。散射劑可以包括Si02、Ti02、Zn0、BaS04、 CaS04、MgC03、Al (OH) 3、合成二氧化硅、玻璃珠和金剛石中的至少任一種。消泡劑能夠除去透鏡130內的泡沫和獲得磷光板100的可靠性。消泡劑可以色括例如辛醇、環己醇、乙二醇或各種表面活性劑。然而,消泡劑的種類不限于此。固化劑能夠穩定地固化透鏡130。添加劑能夠將熒光材料135均勻分布在透鏡130內。根據圖1至2中顯示的第一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可以為磷光體微透鏡陣列 (PMLA)。在根據第一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中,具有熒光材料135的半球形的透鏡130以陣列形式設置在基礎板110上。因此,磷光板100具有高激發效率并且使得容易散射和分散光。圖3是根據第二實施方案的磷光板的透視圖。圖4是沿線B-B’截取的圖3中顯示的磷光板的橫截面視圖參考圖3至4,根據第二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可以通過向圖1中顯示的根據第一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添加熒光層150來形成。熒光層150可以設置在基礎板110的另一表面上。熒光層150可以包括樹脂。此外,熒光層150可以包括硅樹脂。熒光層150可以包括熒光材料155。為了描述方便,透鏡130的熒光材料135指定為第一熒光材料。熒光層150的熒光材料155指定為第二熒光材料。第二熒光材料155可以均勻分布和設置在熒光層150內。第二熒光材料155能夠發射由從外部入射的光激發的光。 第二熒光材料155可以與第一熒光材料135相同。此外,第二熒光材料155可以與第一熒光材料135不同。例如,第一熒光材料135可以為黃色熒光材料,第二熒光材料155 可以為紅色熒光材料。此處,當第一熒光材料135為黃色熒光材料并且第二熒光材料155 為紅色熒光材料時,熒光材料的分散程度可以增強。特別地,當黃色熒光材料和紅色熒光材料在透鏡130和熒光層150中的任一個中彼此混合時,由于黃色熒光材料和紅色熒光材料之間的比重差,所以黃色熒光材料和紅色熒光材料無法適合地分散。然而,根據第二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包括透鏡130和熒光層150,兩者具有彼此不同的熒光材料。因此,可以增強熒光材料的分散程度。第一熒光材料135可還包括綠色熒光材料。當第一熒光材料135還包括綠色熒光材料時,可以改善光學特性如顯色指數等。此處,由于黃色熒光材料和綠色熒光材料的比重彼此不同,所以黃色熒光材料和綠色熒光材料可能無法彼此良好混合。為了克服這種問題, 透鏡130可由包括黃色熒光材料的第一層和包括綠色熒光材料的第二層組成。與透鏡130類似,熒光層150可以包括散射劑、消泡劑、添加劑和固化劑中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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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多個透鏡130設置在基礎板110的ー個表面上且熒光層150設置在基礎板110 的另ー表面上吋,可以防止磷光板100’彎曲。當根據第一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安裝在光源上方并使用吋,來自光源的熱在磷光板100中產生應力,并且磷光板100可因應カ而彎曲。然而,由于根據第二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包括設置在基礎板110 —個表面上的透鏡和設置在基礎板Iio另ー表面上的熒光層150,所以能夠防止磷光板100’因來自光源的熱而彎曲。圖3至4中顯示的根據第二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可以為磷光體微透鏡陣列 (PMLA)。在根據第二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中,具有第一熒光材料135的多個透鏡130以陣列形式設置在基礎板110的ー個表面上。具有熒光材料155的熒光層150設置在基礎板 110的另ー表面上。因此,可以防止磷光板100’因光源而彎曲并且熒光材料的分散程度增強。此外,磷光板100’具有高的激發效率,并且改善光的光通量和顯色指數。此外,可以增強光的均勻特性。圖5是根據第三實施方案的磷光板的透視圖。圖6是沿線C-C’截取的圖5中顯示的磷光板的橫截面視圖。參考圖5至6,根據第三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可以通過向圖3中顯示的根據第 ニ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添加熒光層170來形成。為了描述方便,設置在基礎板110—個表面上的熒光層170指定為第一熒光層 170。設置在基礎板110另ー表面上的熒光層150指定為第二熒光層150。第一熒光層170與透鏡130 —起設置在基礎板110的ー個表面上。特別地,第一熒光層170以透鏡130不被完全包埋的方式設置在基礎板110的ー個表面上。從另一角度, 第一熒光層170可以設置在多個透鏡130之間。與第二熒光層150類似,第一熒光層170可以包括樹脂。第一熒光層170可以包括硅樹脂。第一熒光層170包括熒光材料175。為了描述方便,第一熒光層170的熒光材料 175指定為第三熒光材料。第三熒光材料175可以均勻分布和設置在第一熒光層170上。第三熒光材料175能夠發射由從外部入射的光激發的光。第三熒光材料175可以與第一和第二熒光材料135和155相同。此外,第三熒光材料175可以與第一和第二熒光材料135和155不同。例如,第一熒光材料135可以為黃色熒光材料,第二熒光材料巧5可以為紅色熒光材料,第三熒光材料175可以為綠色熒光材料。當第一熒光材料135為黃色熒光材料,第二熒光材料155為紅色熒光材料和第三熒光材料175為綠色熒光材料時,熒光材料的分散程度可以增強。特別地,當黃色、紅色和緑色熒光材料在透鏡130和第一和第二熒光層170和150中的任ー個中彼此混合吋,由于黃色、 紅色和綠色熒光材料之間的比重差,熒光材料無法造合地地分散。然而,根據第三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包括透鏡130和第一和第二熒光層170和150,其全部具有彼此不同的熒光材料。因此,可以增強熒光材料的分散程度。而且,當第一至第三熒光材料135、155和175 彼此不同時,磷光板100”具有高的激發效率。與透鏡130或第一熒光層170類似,第二熒光層150可以包括散射劑、消泡劑、添加劑和固化劑中的至少ー種。
當多個透鏡130和第一熒光層170設置在基礎板110的一個表面上并且熒光層 150設置在基礎板110的另一表面上時,可以防止磷光板100”因為光源而彎曲。圖5至6中顯示的根據第三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可以為磷光體微透鏡陣列 (PMLA)。在根據第三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中,透鏡130包括第一熒光材料135,具有半球形形狀并且以陣列形式設置在基礎板110上。包括第二熒光材料155的第二熒光層150設置在基礎板110的另一表面上。包括第三熒光材料175的第一熒光層170與透鏡130 —起設置在基礎板110的一個表面上。因此,可以防止磷光板100”因為光源而彎曲并且熒光材料的分散程度增強。而且,磷光板100”具有高的激發效率,并且改善光的光通量和顯色指數。此外,可以增強光的均勻特性。圖7是根據第四實施方案的磷光板的透視圖。圖8是沿線D-D’截取的圖7中顯示的磷光板的橫截面視圖。參考圖7至8,根據第四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可以通過向圖1中顯示的第一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添加透鏡160來形成。為了描述方便,設置在基礎板110 —個表面上的透鏡130指定為第一透鏡。設置在基礎板110另一表面上的透鏡160指定為第二透鏡。第二透鏡160可以設置在基礎板110的另一表面上或可以從基礎板110的另一表面向外突出。第一透鏡130可以設置為相對于基礎板110與第二透鏡160對應。然而,第一和第二透鏡130和160可以設置為不受此限制。換言之,第一和第二透鏡130和160可以設置彼此并不對應,即,可以設置為彼此相互錯開。與第一透鏡130類似,第二透鏡160可以具有半球形形狀。然而,透鏡160的形狀不限于此。第二透鏡160可以具有各種形狀如錐形、多邊金字塔形、圓柱形和多棱柱形等。第二透鏡160可以具有凹凸的形狀。第二透鏡160也可以具有雕刻的形狀。第二透鏡160的形狀可以與第一透鏡130的形狀相同或不同。第二透鏡160可以由塑料材料形成。特別地,第二透鏡160可以由塑料材料中的樹脂形成。樹脂也可以為可以通過紫外線固化的UV樹脂。第二透鏡160可以為丙烯酸樹脂、硅樹脂和聚氨酯樹脂以及UV樹脂中的任一種。第二透鏡160可以包括熒光材料165。為了描述方便,包括在第一透鏡130中的熒光材料135指定為第一熒光材料。包括在第二透鏡160中的熒光材料165指定為第二熒光材料。第二熒光材料165可以均勻分布和設置在第二透鏡160內。第二熒光材料165能夠發射由從外部入射的光激發的光。第二熒光材料165可以與第一熒光材料135相同。此外,第二熒光材料165可以與第一熒光材料135不同。例如,第一熒光材料135可以為黃色熒光材料,第二熒光材料 165可以為紅色熒光材料。當第一熒光材料135為黃色熒光材料并且第二熒光材料165為紅色熒光材料時,熒光材料的分散程度可以增強。特別地,當黃色、紅色和綠色熒光材料在透鏡130和第二透鏡160中的任一個中彼此混合時,由于黃色、紅色和綠色熒光材料之間的比重差,熒光材料無法良好地分散。然而,根據第四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包括透鏡130 和第二透鏡160,兩者具有彼此不同的熒光材料。因此,可以增強熒光材料的分散程度。此外,當第一至第二熒光材料135和165彼此不同時,磷光板100”’具有高的激發效率。
第一熒光材料135或第二熒光材料165還可以包括綠色熒光材料。當第一熒光材料135或第二熒光材料165還包括綠色熒光材料吋,可以改善光學特性如顯色指數等。在該情況下,由于包括在第一和第二透鏡130和160中的第一和第二熒光材料135和165的比重與綠色熒光材料的比重不同,所以熒光材料可能無法彼此良好地混合。為了克服這種問題,將參考圖9進行說明。圖9是顯示圖8中顯示的磷光板的變化實施例的橫截面視圖。參考圖9,第一透鏡130可由包括第一熒光材料135的第一層130a和包括綠色熒光材料的第二層130b組成。第二透鏡160可由包括第二熒光材料165的第一層160a和包括綠色熒光材料的第二層160b構成。再次參考圖7至8,與第一透鏡130類似,第二透鏡160可以包括散射劑、消泡劑1 添加劑和固化劑中的至少ー種。當多個透鏡130設置在基礎板110的ー個表面上并且第二透鏡160設置在基礎板 110的另ー表面上吋,可以防止磷光板100”’彎曲。圖7至8中顯示的根據第四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可以為磷光體微透鏡陣列 (PMLA)。在根據第四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中,具有第一熒光材料135的透鏡130設置在基礎板110的ー個表面上,并且具有第二熒光材料165的第二透鏡160設置在基礎板110 的另ー表面上。因此,可以防止磷光板100”’因為光源而彎曲并且熒光材料的分散程度增強。而且,磷光板100’具有高的激發效率,并且改善光的光通量和顯色指數。此外,光的均勻特性可以增強。圖10是根據第五實施方案的磷光板的透視圖。圖11是沿線E-E’截取的圖10中顯示的磷光板的橫截面視圖。參考圖10至11,根據第五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可以通過向圖7至8中顯示的第四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添加第一熒光層170和第二熒光層190來形成。第一熒光層170可以與第一透鏡130 —起設置在基礎板110的ー個表面上。第二熒光層190可以與第二透鏡160 —起設置在基礎板110的另ー表面上。第一熒光層170可以設置為包埋第一透鏡130的一部分。第二熒光層190可以設置為包埋第二透鏡160的一部分。第一熒光層170可以設置在第一透鏡130之間。第二熒光層190可以設置在第二透鏡160之間。第一和第二熒光層170和190可以包括樹脂。第一和第二熒光層170和190分別包括熒光材料175和195。為了描述方便,包括在第一熒光層170中的熒光材料175指定為第三熒光材料。包括在第二熒光層190中的熒光材料195指定為第四熒光材料。第三熒光材料175可以為均勻分布和設置在第一熒光層170內。第四熒光材料 195可以均勻分布和設置在第二熒光層190內。第三和第四熒光材料175和195能夠發射由從外部入射的光激發的光。第三和第四熒光材料175和195可以與第一和第二熒光材料135和165相同。此外,第三和第四熒光材料175和195可以與第一和第二熒光材料135和165不同。例如,第三和第四熒光材料175和195可以為綠色熒光材料。即,第一熒光材料135可以為黃色熒光材料,第二熒光材料165可以為紅色熒光材料,第三和第四熒光材料175和195可以為綠色熒光材料。在該情況下,如果光源發射藍光,則可以改善激發效率。此外,熒光材料的分散程度可以增強。與第一和第二透鏡130和160類似,第一和第二熒光層170和190可以包括散射劑、消泡劑、添加劑和固化劑中的至少一種。在根據圖10至11的第五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中,第一透鏡130和第一熒光層 170設置在基礎板110的一個表面上,第二透鏡160和第二熒光層190設置在基礎板110的另一表面上。因此,可以防止磷光板100””因來自光源的熱而彎曲并且熒光材料的分散程度增強。而且,磷光板100””具有高的激發效率,并且改善光的光通量和顯色指數。此外, 光的均勻特性可以增強。圖12至15是用于描述制造圖1至2顯示的根據第一實施方案的磷光板的方法視圖。參考圖12,提供圖12中顯示的具有預定孔的母模。此處,透鏡130的形狀取決于孔的形狀。提供基礎板110并且在基礎板110上形成透鏡層130。此處,透鏡層130可以包括圖2中顯示的熒光材料135。S卩,透鏡層130可以通過混合樹脂與熒光材料135來形成,并且可以以液態設置到基礎板110上。參考圖13,沿母模方向移動基礎板110,使得透鏡層130與母模直接接觸,然后施加預定壓力,使得母模和基礎板Iio彼此擠壓。相應地,如圖14所示,液化透鏡層130插入母模的孔中。如圖14所示,通過從與形成透鏡130側相反的一側用UV照射來充分固化透鏡層 130。透鏡130可以通過固化透鏡層130來形成。如圖15所示,基礎板110和透鏡130從母模中釋放出來。在圖12至15中的制造過程中,可以制造根據第一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另外, 通過圖12至15中的制造過程可以制造圖3至11中顯示的根據第二至第五實施方案的磷光板 100,、100”、100”,和 100””。圖16是根據實施方案的照明裝置的透視圖。圖17是沒有圖16中顯示的磷光體的照明裝置的透視圖。參考圖16至17,根據實施方案的照明裝置可以包括磷光板1000、殼2000和發光模塊3000。磷光板1000可以為圖1至2中顯示的根據第一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或者可以為圖3至11中顯示的根據第二至第五實施方案的磷光板100,、100”、100”,和100,,,,中的任一個。磷光板1000可以設置在發光模塊3000上方,接收來自發光模塊3000的光,并且發射由所接收的光激發的光。殼2000能夠容納磷光板1000和發光模塊3000。特別地,發光模塊3000可以設置在殼2000的凹陷的下表面上。磷光板1000可以設置為覆蓋凹陷。殼2000可以接收來自發光模決3000的光并且輻射熱。即,殼2000可以用作散熱器。因此,殼2000可由具有高導熱率和優異的散熱效率的鋁和含鋁合金形成。發光模塊3000可以設置殼2000的凹陷的下表面上。發光模塊3000可以包括發光器件如發光二極管和其上設置有多個發光器件的基礎板。發光模塊3000可以通過殼2000相對于磷光板1000以預定間隔分離地設置。殼2000的凹陷的側表面可以為能夠反射來自發光模塊3000的光的反射表面。因此,殼2000的凹陷的側表面能夠將來自發光模塊3000的光反射到磷光板1000。導線4000穿過殼2000并且與發光模塊3000電連接。導線4000能夠從外部電源向發光模塊3000供電。在本說明書中,當提到“ 一個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示例性實施方案,,時,是指結合實施方案描述的特定的特征、結構或特性包含在本發明的至少ー個實施方案中。這些措辭在說明書中多個位置的出現并不一定都指相同的實施方案。此外,當結合任何實施方案描述特定的特征、結構或特性時,認為將這種特征、結構或特性與實施方案的其它特征、 結構或特性結合實現也在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范圍內。盡管已經參考本發明的若干示例性實施方案描述了本發明,但是應當理解,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設計大量其它修改方案和實施方案,并且它們落在本發明的原理范圍內。更具體而言,可以對本公開、附圖和所附權利要求中的主題組合布置的組成部件和/或布置做出各種變化和修改。除了組成部件和/或布置的變化和修改之外,替代使用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也會是明顯的。
權利要求
1.一種磷光板,色括 透射光的基礎板;和設置在所述基礎板的兩個表面中的至少之一上并且包括熒光材料的透鏡。
2.權利要求1所述的磷光板,包括設置在所述基礎板的兩個表面中的至少之一上的熒光層,其中所述熒光層包括與所述透鏡的熒光材料相同或不同的熒光材料。
3.權利要求2所述的磷光板,其中所述透鏡的所述熒光材料是黃色熒光材料,所述熒光層的所述熒光材料是紅色熒光材料。
4.權利要求3所述的磷光板,其中所述黃色熒光材料的量多于所述紅色熒光材料的量。
5.權利要求3所述的磷光板,其中所述透鏡的所述熒光材料還包括綠色熒光材料。
6.權利要求1所述的磷光板,其中所述透鏡包括第一層和第二層,其中所述第一層具有第一熒光材料并且所述第二層具有第二熒光材料,并且其中所述第一熒光材料和所述第二熒光材料彼此不同。
7.權利要求2所述的磷光板,其中所述透鏡設置在所述基礎板的一個表面上,并且其中所述熒光層設置在所述基礎板的另一表面上。
8.權利要求1所述的磷光板,其中所述透鏡包括設置在所述基礎板的一個表面上的第一透鏡和設置在所述基礎板的另一表面上的第二透鏡,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包括第一熒光材料,并且其中所述第二透鏡包括與所述第一熒光材料相同或不同的第二熒光材料。
9.權利要求8所述的磷光板,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和所述第二透鏡設置為彼此相對應或設置為相互錯開。
10.權利要求8所述的磷光板,包括第一熒光層,其設置在所述基礎板的一個表面上,包埋所述第一透鏡的一部分并且包括第三熒光材料;和第二熒光層,其設置在所述基礎板的另一表面上,包埋所述第二透鏡的一部分并且包括第四熒光材料,其中所述第三和所述第四熒光材料與所述第一和所述第二熒光材料相同或不同。
11.權利要求10所述的磷光板,其中所述第一熒光材料是黃色熒光材料,其中所述第二熒光材料是紅色熒光材料,并且所述第三和所述第四熒光材料是綠色熒光材料。
12.權利要求11所述的磷光板,其中所述黃色熒光材料的量多于所述紅色熒光材料的量。
13.權利要求1所述的磷光板,其中所述透鏡是通過UV固化的UV樹脂。
14.權利要求1所述的磷光板,其中所述基礎板包括散射光并且具有直徑為5μπι至 7μπι的顆粒的散射劑。
15.權利要求1所述的磷光板,其中所述透鏡為半球形、錐形1多邊金字塔形、圓柱形和多棱柱形中的任一種。
16.一種照明裝置,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磷光板, 包括凹陷的殼;和發光模塊,其設置在所述殼的所述凹陷中并且包括至少一個發光器件,其中所述磷光板設置在所述殼的所述凹陷中并且設置在所述發光模塊上方。
全文摘要
提供一種磷光板,其包括透射光的基礎板;和設置在所述基礎板兩個表面中的至少之一上并且包括熒光材料的透鏡。
文檔編號H01L33/50GK102569607SQ201110378010
公開日2012年7月11日 申請日期2011年11月24日 優先權日2010年11月26日
發明者樸鐘燦, 金永進 申請人:Lg伊諾特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