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開閉器的外部操作柄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從控制盤的前面外側,對組裝在控制盤等中的配線 用斷路器或漏電短路器等開閉器進行操作的外部操作柄,具體來說, 涉及該外部操作柄的門鎖機構的改良。
背景技術:
己知在由開閉器進行電路的開閉時,為了保持該電路的斷開(OFF)或閉合(ON)狀態,在該開閉器的開閉器用手柄上,安裝 例如手柄鎖定裝置等,以約束開閉器的操作。該約束機構例如約束為 斷開狀態,以確保開閉器的負載側的檢查作業安全,或約束為閉合狀 態,以使得重要電路不被進行斷開操作而在確保供電的狀態下使用。 另一方面,作為外部操作柄,已知存在以下結構,即,在將開閉器設 置在例如控制盤等上的情況下,為了配線方便,開閉器收容于盤的里 側,開閉器用手柄不在盤的前面露出。在這樣構成的情況下,在開閉 器主體上增加外部操作柄而能夠從盤的前面外側進行操作。此外,在 控制盤的前面成為門的控制盤的情況下,在該門上設置外部操作柄, 在門關閉時,開閉器的外部操作柄可以與開閉器的開閉器用手柄卡合 進行操作。在如上所述安裝了外部操作柄的情況下,當然也必須約束該開 閉器的操作。通常外部操作柄具有可以手動操作的旋轉式柄部。因此, 在該旋轉式柄部的部分上以能夠出入的方式安裝鎖板,同時該鎖板設 有鎖孔,其用于阻止拉出時上述旋轉式柄部的旋轉,以及用于在拉出 的部分上安裝操作鎖(例如荷包鎖)。也就是說,已知下述結構,艮P, 將操作鎖安裝在該鎖板的鎖孔中,以約束開閉器的操作。(例如,參 考專利文獻1)在可以開閉的門上具有所謂門鎖機構,其在設置前述外部操作 柄和開閉器時,為了打開該門而暫時進行復位操作,但即使不進行該 復位操作,例如通過使開門用螺旋銷(也稱為解鎖銷)轉動,則無論 外部操作柄的位置、即開閉器的OFF或者ON狀態如何,都能夠將 門打開。但是,在這種構造中,充分考慮例如為了負載側的檢査作業, 電力管理者能夠輕易解除由荷包鎖進行的斷開狀態的約束,而誤使開 閉器成為閉合狀態,是極度危險的。因此,如果外部操作柄處于OFF 位置,則通過開門用的螺旋銷完全阻塞內視的通孔,電力管理者最后 進行了上鎖解除以及復位操作后門才打開,由此來提高安全性(例如, 參考專利文獻2)專利文獻l:特開2002 —25411號公報專利文獻2:實開昭63 — 91140號公報發明內容現有的開閉器的外部操作柄中,能夠防止處于OFF位置時的開 門,但沒有考慮防止處于ON位置時的開門,因此,還沒有消除安全 方面的問題。另外,因為開門用的螺旋銷閉塞內視通孔,但與是否使 用荷包鎖上鎖無關地進行,因此例如即使是不需要用荷包鎖上鎖的重 要性低的電路,為了開門也必須暫時進行復位操作等,在方便性的方 面存在問題。本發明是為了解決上述課題而提出的,得到一種能夠不管外部 操作柄是ON以及OFF位置,都能夠隨著使用荷包鎖的上鎖動作, 徹底防止開門的開閉器的外部操作柄。本發明涉及的開閉器的外部操作柄,其構成為,與組裝在控制 盤等中的開閉器的開關用手柄卡合,從前述控制盤的前面通過手動操作外部操作柄來開閉前述開閉器,其具有鎖板,其以能夠出入開閉器的外部操作柄的方式安裝,同時在拉出時阻止外部操作柄的轉動,且在拉出的部分上具有用于安裝操作鎖的鎖孔;門鎖機構,其使得在 開閉器閉合時,前述控制盤的門不會打開;以及解除單元,其用于解 除該門鎖機構,還具有解除限制單元,其構成方式為,在前述開閉器的斷開和閉合時都進行限制,使得在前述鎖板拉出時前述解除單元不 起作用,而在前述鎖板被拉入時前述解除單元起作用。 發明的效果對于本發明涉及的開閉器的外部操作柄,因為其能夠根據使用 者的意圖防止開門,所以能夠實現安全性的提高、方便性的提高。附圍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中的外部操作柄的分解斜視圖。圖2是具有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中的外部操作柄的開閉器的外 觀斜視圖。圖3是拆下具有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中的外部操作柄的開閉器 的外觀側面圖。圖4是僅表示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中的鎖板、其底盤、底盤等 的保持部件、保持部件和開閉器的連接部件的外觀斜視圖。圖5是表示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中的外部操作柄上的底盤的內 表面的外觀平面圖。圖6是具有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中的外部操作柄的開閉器上的 外部操作柄在閉合時(ON)的位置未上鎖(鎖板未被拉出)的情況 的外觀上表面圖。圖7是具有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中的外部操作柄的開閉器上的 外部操作柄在閉合時(ON)的位置已上鎖(鎖板被拉出)的情況的 外觀上表面圖。圖8是具有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中的外部操作柄的開閉器上的 外部操作柄在斷開時(OFF)的位置未上鎖(鎖板未被拉出)的情況 的外觀上表面圖。圖9是具有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中的外部操作柄的開閉器上的 外部操作柄在為斷開時(OFF)的位置已上鎖(鎖板被拉出)的情況 的外觀上表面圖。圖10是表示本發明的實施方式2中的鎖板的構造的平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用于實施本發明涉及的開閉器的外部操作柄的方式進 行說明。此外,本發明的要點如上所述,在于具有解除限制單元,其 構成為,在開閉器斷開及閉合時都進行限制,使得在鎖板拉出時解除 單元不起作用,而在鎖板拉入時,解除單元起作用。對于其他結構及 功能,與現有的開閉器以及開閉器的外部操作柄相同,是公知技術。 因此,在以下的實施方式中,該公知技術的說明將省略。實施方式1.圖1是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中的外部操作柄的分解斜視圖,圖2 是具有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中的外部操作柄的開閉器的外觀斜視圖, 圖3是拆下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中的開閉器的外部操作柄的外觀側面 圖,圖4是僅表示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中的鎖板、其底盤、底盤等的 保持部件、保持部件和開閉器的連接部件的外觀斜視圖,圖5是表示 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中的外部操作柄上的底盤內表面的外觀平面圖。在圖1中,1是外部操作柄, 一體地或獨立地固定在底盤la上。 lb是外部操作柄1的把手部,使其向順時針方向或逆時針方向轉動 而達到規定位置,由此能夠使得開閉器ON以及OFF。 2是聯鎖桿。 3是裝飾板,4是門、5是止動板,利用螺栓6與止動板5同時緊固 連接。也就是說,裝飾板3、門4以及止動板5—體地以鉸鏈部(未 圖示)為旋轉軸,通過旋轉驅動進行開閉。此外,在本實施方式中, 以下提及門時均表示裝飾板3、門4以及止動板5的整體。在操作者進行開閉器內部的檢査等情況下,將門打開。在門從打開狀態關閉時, 聯鎖桿2與在止動板5上形成的聯鎖卡合部5a處的C面切斷部5b 卡合,此時,利用C面切斷部5b,聯鎖桿2轉過規定的角度。后面 使用圖5詳細說明該轉動動作。圖2、圖3、圖4省略門的圖示。在圖2、圖3、圖4中,7是保 持外部操作柄1的保持部件,9是將開閉器8和保持部件7用螺栓(未 圖示)連接固定的連接部件。10是由樹脂成型的鎖板,與垂直設置 的拉出部10a形成為一體。此外,圖2表示拉出部10a從把手部lb 的內部拉出的狀態,另一方面,圖3表示拉出部10a未被拉出的狀態。
如圖3所示,在拉出部10a未被拉出的狀態下,拉出部10a的一部分收容于把手部lb的內部, 一部分凸出。在圖3所示的拉出部10a未 被拉出的狀態下,拉出部10a上的從把手部lb的內部凸出的部分, 起到作為將拉出部10a拉出時的把手部的作用。如圖3所示,在拉出部10a未被拉出的狀態、即拉出部10a的 一部分收容在把手部lb的內部而一部分凸出的狀態下,鎖板10與外 部操作柄1同時轉動。另一方面,如圖2所示,在拉出部10a從把手 部lb的內部拉出的狀態下,外部操作柄1的旋轉被阻止。關于下述構造因為是公知技術所以省略說明,即,通過上述拉 出部10a從把手部lb內部的拉出或者向內部的收容,切換外部操作 柄1可以旋轉或不可以旋轉。11是螺旋彈簧,施加將拉出部10a向把手部lb的內部拉回的預 緊力。也就是說,為了從圖3所示的拉出部10a未被拉出的狀態,轉 換到圖2所示的拉出部10a被拉出的狀態,通過抓住拉出部10a, 一 邊抵抗螺旋彈簧11的彈簧反作用力一邊拉出來。此外,在圖3的狀 態中,設置于拉出部10a上的凸起(未圖示),與設置于底盤la上 的銷釘(未圖示)相碰,以阻止進一步被拉出(圖中向右移動),但 如果在將把手部lb從圖2開始逆時針轉動的狀態下,將拉出部10a 拉出(這即與背景技術中所述的"復位操作"相當),前述凸起與銷 釘不會相碰,能夠將拉出部10a拉出。如果在該狀態下返回初始位置 (即圖2的狀態),則此次凸起和銷釘卡合而拉出部10a不會被拉回 把手部lb內部,而是被固定。對于上述拉出部10a從把手部lb的內部拉出時進行固定的構 造,因為是公知技術所以省略詳細說明。于是,拉出部10a從把手部lb的內部拉出規定長度,如上所述, 在設置于拉出部10a上的凸起(未圖示)與設置于底盤la上的銷釘 (未圖示)卡合而被固定的狀態下,通過在設置于拉出部10a上的鎖 孔10d上安裝例如荷包鎖等,能夠完全地防止拉出部10a被拉回把手 部lb的內部。此外,在該狀態下,如上所述,操作柄的斷開—閉合 或者閉合—斷開的轉動被阻止。
13是用于解除將門鎖住的門鎖機構(是公知技術,省略說明) 的解除單元(以下稱為解鎖銷)。
在圖5中,14是在底盤la的內表面可以與外部操作柄1的轉動 軸保持同軸旋轉的凸輪,與外部操作柄1共同轉動。而且,圖5所示 的凸輪14表示外部操作柄l處于OFF位置的狀態,且表示開門的狀 態。
另外,在圖5中,如果使外部操作柄1轉回到ON位置,則凸 輪14向箭頭A的方向轉動。凸輪14在外周形成缺口槽14a、斜面 14b,如果使開閉器從OFF轉換為ON,則缺口槽14a與在聯鎖桿2 上形成的卡止用凸起部2b卡合。由此,在該狀態,凸輪14向箭頭A 方向的轉動被阻止,所以不能使開閉器為ON。此外,聯鎖桿2具有 旋轉軸2a,利用彈簧(未圖示),總是向推壓凸輪14的方向施加預 緊力。另外,聯鎖桿2可以利用解鎖銷13向箭頭B方向轉動(該構 造是公知技術,省略說明)。
下面,使用圖1 圖5,對于本實施方式1中的開閉器,說明門 的打開狀態/關閉狀態、ON狀態/OFF狀態間的相關關系。具體來說, 分為下述情況進行說明門為打開狀態而開閉器為OFF狀態(稱為 狀態l)、門為打開狀態而開閉器為ON狀態(稱為狀態2)、門為 關閉狀態而開閉器為OFF狀態(稱為狀態3)、門為關閉狀態而開 閉器為ON狀態(稱為狀態4)。
圖5如上所述表示狀態1。在狀態1中,如前所述,如果要轉換 為ON,則卡止用凸起部2b與凸輪14的缺口槽14a卡合,阻止凸輪 14的轉動,因此使外部操作柄1不能轉動到ON位置。因此,在例 如操作者進行檢査的情況下,不會錯誤地使開閉器成為ON (導通狀 態),確保安全性。
在狀態1中,將門關閉,轉換為狀態3的情況下,止動板5上 的C面切斷部5b,使聯鎖桿2的端部(從底盤la的外周延伸的部分) 向圖5所示的箭頭C方向轉動。SP,聯鎖桿2以轉動軸2a為中心向 箭頭B方向轉動,放開卡止用凸起部2b和缺口槽14a的卡合。通過 這些動作,開閉器成為狀態3。因此,在狀態3時,能夠使外部操作
柄l轉動到ON位置。換言之,在門被關閉的狀態下,外部操作柄1 能夠自由地轉動,因此ON/OFF的切換操作未被限制。此外,在門被 關閉的狀態下,如上所述,聯鎖桿2的端部保持在從圖5所示的狀態 向箭頭C方向轉動規定角度后的位置(卡止用凸起部2b壓接在凸輪 14的外周端面14c上的狀態)。另外,在該狀態下,聯鎖桿2的端 部和聯鎖卡合部5a,在圖1所示的軸P方向上以重合的方式卡合, 因此,不能將門打開。此外,這種構造是公知技術,省略詳細說明。在狀態4下,與狀態3同樣地,不能將門打開,并且,也能夠 使外部操作柄1轉動到OFF位置。另外,在狀態3及狀態4、即門被關閉的狀態下,如上所述,聯 鎖桿2的端部和聯鎖卡合部5a,在圖1所示的軸P方向以重合的方 式卡合,由此,不能將門打開,但通過進行以下動作,可以將門打開。首先,在狀態3下,為了打開門,使得外部操作柄1從OFF位 置進一步轉動到與ON位置相反的方向(稱為復位),即,使凸輪 14向與圖5所示的箭頭A相反的方向轉動。此時,利用凸輪14的轉 動,聯鎖桿2—邊相對凸輪14的外周端面14c滑動, 一邊向箭頭B 方向轉動,其結果,與聯鎖卡合部5a的卡合被放開,以可以將門打 開。另外,該構造也是公知技術,所以省略詳細說明。此外,即使不 進行復位操作,通過將規定的工具插入解鎖銷13使之旋轉,使聯鎖 桿2向圖5所示的箭頭B方向轉動,從而能夠將與聯鎖卡合部5a的 卡合放開,以可以將門打開。下面,在狀態4下,為了將門打開,通過將規定的工具插入解 鎖銷13使之旋轉,使聯鎖桿2向圖5所示的箭頭B方向轉動,從而 將與聯鎖卡合部5a的卡合放開,以可以將門打開。此外,該構造也 是公知技術,省略詳細的說明。狀態2是為了確保安全而通常不能發生的狀態。但是,根據檢 査等的內容,有時希望在開閉器為ON狀態下進行檢查。由此,為了 轉換到狀態2,在狀態4下,根據使用者的要求,使解鎖銷13轉動, 通過放開聯鎖桿2的端部和聯鎖卡合部5a的卡合,能夠將門打開(即, 轉換為狀態2)。 圖6是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中的具有外部操作柄的開閉器上的 外部操作柄在閉合時(ON)的位置未上鎖(鎖板未被拉出)的情況 的外觀上表面圖,圖7是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中的具有外部操作柄的 開閉器的外部操作柄在閉合時(ON)的位置已上鎖(鎖板被拉出) 的情況的外觀上表面圖,圖8是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中的具有外部操 作柄的開閉器上的外部操作柄在斷開時(OFF)的位置未上鎖(鎖板 未被拉出)的情況的外觀上表面圖,圖9是本發明的實施方式1中的 具有外部操作柄的開閉器上的外部操作柄在斷開時(OFF)的位置已 上鎖(鎖板被拉出)的情況的外觀上表面圖。下面,使用圖6 圖9,對鎖板10被拉出的狀態、即拉出部10a 從把手部lb的內部被拉出的狀態,以及鎖板IO未被拉出的狀態、即 拉出部10a的一部分收容在把手部lb的內部而一部分凸出的狀態進 行說明。10b、 10c分別是由形成為鎖板10的一部分的凸出部構成的解除 限制單元。該凸出部處于鎖板10的2個位置,分別形成為覆蓋解鎖 銷13的大小。如圖6所示,在開閉器為ON的狀態,拉出部10a的一部分收 容在把手部lb的內部的情況下,解除限制單元10c不覆蓋解鎖銷13 的位置,解鎖銷13露出。另一方面,如圖7所示,在開閉器為ON 的狀態,拉出部10a從把手部lb拉出的情況下,解除限制單元10c 位于覆蓋解鎖銷13的位置。即,形成為鎖板10的一部分的解除限制 單元10c,在鎖板10 (拉出部10a)未被拉出的情況下,形成不覆蓋 解鎖銷13的位置關系,且在鎖板10 (拉出部10a)被拉出的情況下, 形成覆蓋解鎖銷13的位置關系。由此,在開閉器為ON狀態時,鎖 板10 (拉出部10a)被拉出的情況下,不能將工具插入解鎖銷13中 使聯鎖桿2向圖5所示的箭頭B方向轉動,因此,能夠防止門被打 開。由此,通過將拉出部10a拉出,在鎖孔10d內安裝例如荷包鎖 (未圖示),能夠完全地防止拉出部10a被拉回把手部lb的內部。 由此,使用者在該狀態下,為了將門打開,必須拆卸荷包鎖的鎖定,
將鎖板IO拉回把手部lb的內部,使解鎖銷13露出,利用工具使聯 鎖桿2向圖5所示的箭頭B方向旋轉,即成為所謂2重鎖構造,極 大地提高安全性。如圖8所示,在開閉器為OFF狀態時,拉出部10a的一部分被 收容于把手部lb的內部的情況下,解除限制單元10b不覆蓋解鎖銷 13的位置,解鎖銷13露出。另一方面,如圖9所示,在開閉器為 OFF狀態,拉出部10a從把手部lb被拉出的情況下,解除限制單元 10c位于覆蓋解鎖銷13的位置。即,形成為鎖板IO的一部分的解除 限制單元10b,在鎖板10 (拉出部10a)未被拉出的情況下,形成不 覆蓋解鎖銷13的位置關系,且在鎖板10 (拉出部10a)被拉出的情 況下,形成覆蓋解鎖銷13的位置關系。由此,在開閉器為OFF狀態, 鎖板10 (拉出部10a)被拉出的情況下,不能將工具插入解鎖銷13 使聯鎖桿2向圖5所示的箭頭B方向旋轉,因此能夠防止開門。(但 是,在該狀態下,如果如前所述進行復位操作,則能夠開門。)如上所述,通過將鎖板10拉出,在鎖孔10d內安裝例如荷包鎖 (未圖示),能夠完全地防止鎖板IO被拉回把手部lb的內部。由此, 使用者為了在該狀態下將門打開,必須拆卸荷包鎖的鎖定,將鎖板 IO拉回把手部lb的內部,使解鎖銷13露出,利用工具,使聯鎖桿2 向圖5所示的箭頭B方向轉動,成為所謂2重鎖構造,極大地提高 安全性。如上所述,具有本實施方式1中的外部操作柄的開閉器,如果 鎖板IO被拉出,則因為解除限制單元10b或10c覆蓋解鎖銷13,所 以門鎖不能解除。艮卩,無論開閉器處在ON狀態/OFF狀態中的哪種 狀態,都能夠防止開門。而且,在本實施方式l中,鎖板10與拉出部10a—起利用樹脂 形成為一體,但并不限于此。例如,為了得到堅固的解除限制單元 10b、 10c以進一步提高安全性,鎖板IO可以通過切削金屬材料構成。 另外,不必由金屬材料使整個前述鎖板IO形成為一體,而是可以由 金屬板的沖壓加工形成構成解除限制單元10b、 10c的部分、即拉出 部10a以外的部分,與拉出部10a為嵌合連接的結構。根據該結構,
可以得到堅固的解除限制單元10b、 10c,同時與該實施方式1的結 構相比,能夠抑制成本升高。實施方式2.圖10是表示本發明的實施方式2中的鎖板構造的平面圖。在圖 10中,對于與實施方式1相同的構成元素,標注相同的標號而省略 說明。IIO是鎖板,15是由金屬板形成的〈字狀的聯桿部件,其一端 利用銷釘16以可轉動的方式與鎖板110結合,。聯桿部件15按照以 旋轉軸18為中心旋轉的方式,保持在外部操作柄1的內部。在聯桿 部件15的另一端, 一體地形成放大部。該放大部是解除限制單元15b 的一個例子,與實施方式1的解除限制單元10c具有同樣的功能。而 且,由矩形狀的板構成的解除限制單元15a設置在外部操作柄1的內 部。該解除限制單元15a與本實施方式1中的解除限制單元10b具有 相同的功能。該解除限制單元15a與鎖板110的運動聯動,向同方向 移動。圖10表示與實施方式1的圖6相當的狀態。即表示開閉器為 ON,鎖板UO未被拉出的狀態。在該狀態下,通過將鎖板110向箭 頭Q方向拉出,聯桿部件15以旋轉軸18為支點向箭頭R方向轉動, 形成為聯桿部件15的一部分的解除限制單元15b覆蓋解鎖銷(未圖 示)。即,成為與實施方式1的圖7相當的狀態。同樣地,如果從圖IO所示的狀態,使得外部操作柄1的把手部 lb在圖10中向逆時針方向旋轉90度,則成為與實施方式1的圖8 相當的狀態。即為開閉器為OFF、鎖板110未被拉出的狀態。在該 狀態下,通過將鎖板110向箭頭Q方向拉出,使得形成為聯桿部件 15的一部分的解除限制單元15a覆蓋解鎖銷(未圖示)。即,成為 與實施方式1的圖9相當的狀態。如上所述,利用經由聯桿部件15將直線運動變換為旋轉運動的 結構,由于可以由簡單形狀的金屬部件(對金屬板進行沖壓加工)進 行連接,所以能夠達到實施方式1的效果,解除限制單元得到加強, 價格低廉且安全性提高。特別地,為了用于外部操作柄1的外形大、
電流容量大的開閉器(例如1000A等級),要求堅固的鎖,因此本 實施方式2所示的結構優選。
權利要求
1. 一種開閉器的外部操作柄,其構成為,與組裝在控制盤等中 的開閉器的開關用手柄卡合,從前述控制盤的前面通過手動操作外部 操作柄來開閉前述開閉器,其具有鎖板,其以能夠出入開閉器的外 部操作柄的方式安裝,同時在拉出時阻止外部操作柄的轉動,且在拉 出的部分上具有用于安裝操作鎖的鎖孔;門鎖機構,其使得在開閉器 閉合時,前述控制盤的門不會打開;以及解除單元,其用于解除該門 鎖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具有解除限制單元,其構成方式為,在前述開閉器的斷開和 閉合時都進行限制,使得在前述鎖板拉出時前述解除單元不起作用, 而在前述鎖板被拉入時前述解除單元起作用。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閉器的外部操作柄,其特征在于, 解除限制單元由鎖板的一部分構成。
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閉器的外部操作柄,其特征在于, 解除限制單元,由隨著鎖板的出入而轉動的聯桿部件構成。
全文摘要
本發明得到一種開閉器的外部操作柄,其在外部操作柄設定為ON、OFF的任何位置的情況下,都能夠通過由荷包鎖進行的上鎖動作,防止開門。開閉器的外部操作柄具有鎖板,其以能夠出入開閉器的外部操作柄的方式安裝,同時拉出時阻止外部操作柄的轉動,且在拉出的部分上具有用于安裝操作鎖的鎖孔;門鎖機構,其使得在開閉器關閉時,控制盤的門不會打開;以及解除單元,其用于解除該門鎖機構,其還具有解除限制單元,其構成方式為,在開閉器的斷開和閉合時都進行限制,使得在鎖板被拉出時解除單元不起作用,而在鎖板被拉入時解除單元起作用。
文檔編號H01H3/20GK101123155SQ20071000128
公開日2008年2月13日 申請日期2007年1月16日 優先權日2006年8月9日
發明者庭本裕司, 野村敏光 申請人:三菱電機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