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開關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開關結構,其用在汽車的空調、音頻系統等的操作開關面板中。
開關結構包括按鈕部分P5,其以這種方式連接在支承件P1上,即按鈕部分P5能夠繞著作為轉動中心的樞軸P3轉動;推桿部分P9,其在按鈕部分P5轉動時在導向部分P7的引導下被按鈕部分P5向內推動;以及開關元件P11,其由向內推動的推桿部分P9接通和斷開。
圖13中所示的另一個開關結構包括按鈕部分P5,其與推桿部分P9整體形成,并且通過鉸鏈P13可轉動地連接在支承件P1上;以及開關元件P11,其由推桿部分P9接通和斷開。
在這些開關結構中,按鈕部分P5的背面通常被連接在基板P15上的用于夜晚照明的光源部分P17照亮,但光源部分P17經常由多個開關結構共用,以降低開關的制造費用。
在這些情況下,光源部分P17因此被安裝在遠離按鈕部分P5的正下方位置上,所以其他開關結構也能得到照明,因此,基板P15與按鈕部分P5之間的距離就會很大,從而從光源部分P17到按鈕部分P5背面的光路能夠得到保證。
然而,在圖12中所示的開關結構中,由于推桿部分P9和按鈕部分P5是單獨的部件,對每個部件來說就會存在部件、模具和組裝費用問題,從而會導致制造費用增加。而且,還會在按鈕部分P5與推桿部分P9之間出現部件返回位置所發出的聲音,從而會使開關的良好觸感喪失。
在圖13中所示的開關結構中,由于推桿部分P9與按鈕部分P5整體形成,所以在按鈕部分P5轉動時,推桿部分P9的動作不是向著開關元件P11的直線動作,而是繞著作為轉動中心的鉸鏈P13轉動。
因此,如圖14所示,當按鈕部分P5轉動和推桿部分P9推壓開關元件P11時,推桿部分P9相對開關元件P11傾斜,從而推桿部分P9的末端偏離開關元件P11的中心。特別是為了確保從光源部分P17到按鈕部分P5的光路而將基板P15與按鈕部分P5之間的距離設定得較大時,推桿部分P9就會較長,因此偏離量也會變大。
如上所述,如果推桿部分P9相對開關元件P11傾斜或推桿部分P9的末端偏離開關元件P11的中心,就會出現開關元件P11的接觸點不能導電或操作性能受損的問題。
而且,如果按鈕部分P5的操作行程被縮短,推桿部分P9的偏離問題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但在這種情況下又會出現開關操作性能受損的問題。
根據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推桿部分設有撓性部分,當按鈕部分被按壓而以轉動方式移動時,推桿部分會與導向部分接觸,并使撓性部分彎曲,同時推桿部分被導向部分引導著推動開關元件。
由于按鈕部分的轉動,所以即使推桿部分總體上相對開關元件傾斜,推桿部分也會與導向部分接觸,并使推桿部分的撓性部分彎曲,因此,開關元件能被可靠地接通和斷開,并且能夠獲得極好的操作性能。
而且,由于推桿部分作為按鈕部分的一部分與其整體形成,所以與推桿部分作為單獨部件制造時的情況相比,制造費用能夠得到降低。此外,按鈕部分與推桿部分之間也不會出現部件返回位置所發出的聲音,或不會破壞開關結構的極好觸感。
當推桿部分推動開關元件時,推桿部分的接觸部分(與開關元件接觸的部分的附近)相對于開關元件動作方向的角度位于能夠獲得本發明效果(也即,推桿部分能夠可靠地接通和斷開開關元件及操作性能非常好)的范圍內(例如,推桿部分的接觸部分與開關元件的動作方向平行)。
根據本發明的第二方面,由于按鈕部分借助于鉸鏈而連接在支承件上,所以可通過按鈕部分的按壓部分使按鈕部分繞著作為轉動中心的鉸鏈轉動。
根據本發明的第三方面,在按壓方向上,由于推桿部分的撓性部分與開關元件之間的距離幾乎等于鉸鏈與開關元件之間的距離,因此當按鈕部分轉動時,撓性部分不容易發生相當大的彎曲(與撓性部分在開關元件和鉸鏈中更近于開關元件的情況相比)。基于此,按鈕部分的轉動不需要大的操作力,因此能夠獲得極好的操作性能。
此外,由于在撓性部分處的撓度小,所以不容易有大的應力作用在撓性部分上,因此推桿部分的耐用性得到了改善。
在這種情況下,按壓方向是指,例如,按鈕部分被按壓的方向或推桿部分推動開關元件方向。
根據本發明的第四方面,由于按鈕部分被可轉動地連接在支承件上,因此通過按鈕部分的按壓部分可使按鈕部分繞著作為轉動中心的樞軸轉動。
根據本發明的第五方面,在按壓方向上,由于推桿部分的撓性部分與開關元件之間的距離幾乎等于轉動軸與開關元件之間的距離,因此當按鈕部分轉動時,撓性部分不會發生相當大的彎曲(與撓性部分在開關元件和轉動軸中更近于開關元件的情況相比)。基于此,按鈕部分的轉動不需要大的操作力,因此能夠獲得極好的操作性能。
另外,由于在撓性部分處的撓度小,所以不容易有大的應力作用在撓性部分上,因此推桿部分的耐用性得到了改善。
根據本發明的第六方面,示出了撓性部分。例如當推桿部分被向導向部分擠壓時,由于根據本發明的撓性部分能夠平穩地產生彎曲,因此推桿部分例如被緊密地擠壓在導向部分上,并且被定位在導向部分所確定的角度上。
因此,本發明的開關結構能夠平穩地操作,并且能夠獲得極好的操作性能。
根據本發明的第七方面,由于導向部分只設于在按鈕部分被按壓時推桿部分會在其上作用推力的一側上,所以推桿部分與導向部分之間產生的摩擦力非常小。因此,根據本發明的開關結構能夠平穩地操作,并且能夠獲得極好的操作性能。
根據本發明的第八方面,由于導向部分設于在按鈕部分被按壓時推桿部分會在其上作用推力的一側和另一相反側上,從而使推桿部分位于之間,因此推桿部分能夠得到更可靠地引導。
根據本發明的第九方面,由于按鈕部分被彼此連接起來,因此僅需要安裝連接好的按鈕部分,而不需要分別安裝每個按鈕部分。因此,根據本發明的開關結構能夠非常容易地制造。
而且,由于為每個按鈕部分設有相應的開關元件和導向部分,因此可對每個開關獨立地進行操作。
根據本發明的第十方面,由光源部分發出的光通過設在導向部分上的反射表面而被反射至按鈕部分。因此,由于根據本發明的開關結構不需要單獨設置光線反射件,所以制造變得非常容易,并且制造費用也能得到降低。
根據本發明的第十一方面,由于支承件和導向部分被整體形成,因此不必將它們作為單獨部件安裝。
因此,根據本發明的開關結構的制造非常容易,并且制造費用能夠得以降低。
根據本發明的第十二方面,由于一個開關結構能夠接通和斷開兩個開關元件A和B,因此與設置兩個開關結構的情況相比,制造費用能夠得以降低。而且,用于安裝開關結構的空間也能被減小。
下面通過參照附圖對上述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描述,可更充分地理解本發明。附圖包括圖1表示的是裝配有開關結構的開關面板;圖2表示的是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構造;圖3表示的是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按鈕部分的構造;圖4表示的是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支承件的構造;圖5表示的是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操作;圖6表示的是第二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構造;圖7表示的是第二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構造;圖8表示的是第二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操作;圖9表示的是第三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構造;圖10表示的是第四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構造;圖11表示的是第五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構造;圖12表示的是傳統開關結構的構造;圖13表示的是另一個傳統開關結構的構造;圖14表示的是傳統開關結構的操作。
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被用作圖1中所示的汽車空調開關面板。開關面板包括用于控制空調進行不同操作的多個開關(例如風扇開關),且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被用在這些開關中。
如圖2所示,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包括按鈕部分3,其在被按動時會發生轉動;開關元件5,其被按鈕部分3機械地接通和斷開;支承件7,其支撐著按鈕部分3,同時具有用于從內部引導按鈕部分3操作的導向部分47;外部導向部分9,其用于引導按鈕部分3的操作;光源部分11,其照亮按鈕部分3;封蓋13,其覆蓋著開關結構的表面;以及基板15,其支撐著開關元件5和光源部分11。
如圖3所示,按鈕部分3包括為空心箱形件的按壓部分17。按壓部分17在其前側(圖2中的右側)上設有光傳導部分19,光傳導部分19是允許來自光源部分11的光線穿透的窗口。
此外,按鈕部分3包括鉸鏈21,其設在按壓部分17的一端上;以及固定端23,其是相對于鉸鏈21設在按壓部分17相反側上的板狀件。
而且,按鈕部分3包括推桿部分25,其是設在與按壓部分17的鉸鏈21相對的一端上并與基板15垂直的板狀件。推桿部分25設有撓性部分27,撓性部分27的剛度由于厚度的降低而被減小得小于周圍部分的剛度。撓性部分27和基板15之間的距離設定得幾乎與鉸鏈21和基板15之間的距離相等。接觸部分29是推桿部分25的末端,其被安置在支承件7和外部導向部分9之間。
開關元件5包括設在基板15上的半球形開關主體31和覆蓋著開關主體31的橡膠部分33。橡膠部分33包括與開關主體31的形狀對應的半球形圓蓋部分35,圓蓋部分35覆蓋著開關主體31。
開關元件5的開關主體31位于推桿部分25的延長線上,當推桿部分25推動圓蓋部分35的前側(圖2中的右側)時,就可以在開關主體31的接通和斷開狀態之間進行切換。
如圖2和圖4所示,支承件7是圓柱形件,其剖視圖大致為正方形,并且其包括容納在按壓部分17內部的主體部分37。在主體部分37的內表面上,設有用于反射來自光源部分11的光線的反射表面39。
此外,支承件7包括從主體部分37的一端向上(圖2中的向上方向)延伸設置的支承部分41。并且設有由兩個板形件構成的插入部分43,其中這兩個板形件直立并且彼此平行地設在支承部分41的前側上,按鈕部分3的固定端23被插入插入部分43中。同時在支承部分41的背面(圖2中的左側表面)上還設有散射表面45,其用于散射來自光源部分11的光線。
而且,支承件7包括內部導板47(導向部分),內部導板47是在垂直于基板15的方向上(平行于推桿部分25)直立地設在主體部分37上的與支承部分41相反的一端上的板形件。
外部導向部分9包括外部導板49,外部導板49是設在推桿部分25的下方并與之平行的板形件。外部導板49與支承件7的內部導板47從推桿部分25的接觸部分29的兩側將接觸部分29夾在它們之間,同時留有能使推桿部分25滑動的空間。
光源部分11包括燈51和光源主體53,并且光源部分11被以這種方式連接在設于基板15中的光源連接孔54上,即燈51面向支承部分41的背面。燈51用于夜晚照明。
封蓋13是板形件,該板形件包括開口55,且在開關結構前側上構成外殼,同時又將按壓部分17通過開口55暴露在前側上。而且,封蓋13與支承件7的支承部分41將固定端23夾在它們之間,從而防止了按鈕部分3脫離封蓋13。
如前所述,開關元件5和光源部分11均連接在基板15上。
下面,參照圖5,對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操作進行描述。
當按壓部分17被沿著箭頭方向按壓時,按鈕部分3就會繞著作為轉動中心的鉸鏈21順時針轉動。這時,由于按鈕部分3的轉動,推桿部分25就會相對內部導板47傾斜。
當按鈕部分3轉動一定量時,推桿部分25的接觸部分29的一側就會與內部導板47接觸。
當按鈕部分3繼續轉動時,由于內部導板47對接觸部分29施加有作用力,所以在推桿部分25的撓性部分27就會產生撓曲,且接觸部分29會緊密地擠壓在內部導板47上。此時,由于內部導板47與基板15垂直,所以接觸部分29就變得也與基板15垂直。
此外,當按鈕部分3轉動時,接觸部分29在內部導板47上滑動地接近開關元件5。
換句話說,當按鈕部分3作圓形運動時,接觸部分29被內部導板47引導得沿著一定路徑,從而能在相對于基板15保持著正確角度的情況下接近開關元件5。
然后,推桿部分25的接觸部分29推壓開關元件5的橡膠部分33的中心,從而可在開關元件5的接通和斷開狀態之間進行切換。
下面,對從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所獲得的效果進行描述。
在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中,推桿部分25的接觸部分29被內部導板47沿著一定路徑引導,從而能在相對基板15保持著正確角度(與開關元件5動作方向平行)的情況下推壓橡膠部分33的中心。因此,根據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能夠可靠地接通和斷開開關元件5。
而且,由于接觸部分29從正上方推壓開關元件5的橡膠部分33,因此橡膠部分33的整個表面屈服均勻,從而能夠獲得極好的操作性能。
在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中,由于按壓部分17和推桿部分25整體形成作為按鈕部分3,與它們單獨制造的情況相比,這時的制造費用能夠得到降低。而且,由于按壓部分17和推桿部分25整體形成,就不可能出現部件返回位置所發出的聲音,并且開關結構極好的觸感也不會被破壞。
在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中,由于推桿部分25的撓性部分27與基板15之間的距離幾乎等于鉸鏈21與基板15之間的距離,在按鈕部分3轉動時,撓性部分27就不可能產生相當大的彎曲(與距離差別較大的情況)。基于此,按鈕部分3的轉動不需要大的操作力,因此可獲得良好的操作性能。
而且,由于撓性部分27的撓度小,因此不容易有大的作用力作用在撓性部分27上,從而推桿部分25的耐用性也得以改善。
在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中,由于內部導板47整體形成而為支承件7的一部分,因此不必將內部導板47設置為單獨的部件。基于此,開關結構的制造費用能夠得以降低。
此外,在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中,來自光源部分11的光線通過設在支承件7上的散射表面45或反射表面39而被傳導至按壓部分17的光傳導部分19。因此,不必設置用于散射或反射來自光源部分11的光線的單獨部件,這樣,開關結構的制造費用能夠得以降低。
下面,參照圖6和圖7,對第二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構造進行描述。圖6是開關結構的側向剖視圖,圖7是開關結構的透視圖。與第一實施例中的相同的部件在此不再給以描述。
第二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包括按鈕部分3,其在被按壓時轉動;內部導向部分57,其引導按鈕部分3移動;殼體58,其是開關結構的本體;上側開關元件59(開關元件A)和下側開關元件61(開關元件B),也即一對由按鈕部分3接通和斷開的開關;光源部分11,其照亮按鈕部分3;以及基板15,其支撐著上側開關元件59、下側開關元件61和光源部分11。
按鈕部分3具有箱形按壓部分17。作為按壓部分17前側(圖6中的右側)的表面部分63這樣形成,即其中心區域有點中空,并包括位于表面部分63上側的上側凸起部分65和位于表面部分63下側的下側凸起部分67。
在為按壓部分17左側(圖7中的前側)的左側表面69中,以及在為按壓部分17右側的右側表面71中,分別設有樞軸91插入其中的軸承孔73,樞軸91將在下面給以描述。
另外,從按壓部分17上側(圖7中上側)的上側表面75所在的一端,作為板形件的上側推桿部分77(推桿部分A)在垂直于基板15的方向上延伸設置,以及從作為按壓部分17下側的下側表面79所在的一端開始,作為類似板形件的下側推桿部分81(推桿部分B)在垂直于基板15的方向上延伸設置。
上側推桿部分77和下側推桿部分81分別設有撓性部分27,撓性部分27由于厚度的降低而使其剛度比周圍部分的剛度小。撓性部分27與基板15之間的距離L1(參照圖6)設定得幾乎等于樞軸91與基板15之間的距離L2(例如,L1/L2為0.95-1.05)。此外,如下所述,作為上側推桿部分77和下側推桿部分81末端的接觸部分29與內部導向部分57平行且間隔一定距離布置。
而且,按壓部分17在其前側(圖6中右側)包括光傳導部分19,光傳導部分19是允許來自光源部分11的光線穿透的窗口。
內部導向部分57是圓柱形件,其剖視圖呈矩形,并且被包含在按鈕部分3的內部。內部導向部分57具有由較寬部分83和較窄部分85構成的兩部分結構,其中較寬部分83位于基板15附近且寬度較大,較窄部分85位于前側附近且寬度較小。在較寬部分83中,作為上側表面的上側引導表面87(當按鈕部分被按壓時推桿部分會向其施加推力的導向部分),以及為下側表面的下側引導表面89(當按鈕部分被按動時推桿部分會向其施加推力的導向部分)分別與基板15垂直,并且它們與推桿部分25的接觸部分29平行且間隔一定距離布置。
此外,圓柱形樞軸91分別從內部導向部分57的前側和后側(圖7中前側和后側)平行于基板15伸出。樞軸91被按鈕部分3中的軸承孔73支撐著。
而且,在內部導向部分57的內表面上設有反射表面39,用于反射來自光源部分11的光線。
殼體58為矩形板形件,并且在中心具有矩形窗口的開口90。殼體58覆蓋著開關結構的前側,同時借助于開口90將按鈕部分的按壓部分17暴露在外面。
上側開關元件59在上側推桿部分77的延長線上設在基板15上,而下側開關元件61在下側推桿部分81的延長線上設在基板15上。
上側開關元件59和下側開關元件61的構造與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元件5的構造相似。
光源部分11的構造與第一實施例中的構造相似,并且被連接在基板15上,以使燈51面向按鈕部分3的中心。
如上所述,上側開關元件59、下側開關元件61和光源部分11均被連接在基板15上。
下面,參照圖8,對第二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操作進行描述。
當按鈕部分3的上側凸起部分65被按壓時,按鈕部分3就會繞著作為轉動中心并構成支承件的樞軸91逆時針轉動。這樣,上側推桿部分77的接觸部分29就會與內部導向部分57的上側引導表面87接觸,而且會借助于撓性部分27的撓曲而緊密地與上側引導表面接觸。如上所述,上側引導表面87垂直于基板15,因此,接觸部分29也會變得與基板15垂直。
而且,當按鈕部分3逆時針轉動時,上側推桿部分77的接觸部分29就會向著上側開關元件59的中心移動。
換句話說,當按鈕部分3逆時針轉動時,上側推桿部分77的接觸部分29在垂直于基板15的狀態下被上側引導表面87引導而向著上側開關元件59的中心接近。
當上側開關元件59的中心被接觸部分29按動時,就可以對開關元件5的接通和斷開狀態進行切換。
當按鈕部分3的下側凸起部分67被按壓時,按鈕部分3就會繞著作為轉動中心的樞軸91順時針轉動,與上述情況相似,下側開關元件61的接通和斷開狀態由下側推桿部分81的接觸部分29進行切換。
下面,對從第二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所獲得的效果進行描述。
根據第二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當上側凸起部分65被按動時,上側推桿部分77的接觸部分29會被內部導向部分57沿著固定路徑引導,從而能在相對基板15保持著正確角度(與上側開關動作方向平行)的情況下推壓上側開關元件59的橡膠部分中心。因此,根據第二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上側開關元件59能被可靠地接通和斷開。相似地,當下側凸起部分67被按壓時,下側開關元件61也能被可靠地接通和斷開。
而且,根據第二實施例,由于接觸部分29從上方直接地推壓上側開關元件59和下側開關元件61的橡膠部分中心,因此橡膠部分的整個表面均勻屈服,從而能夠獲得極好的操作性能。
根據第二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由于按壓部分17、上側推桿部分77和下側推桿部分81被整體形成而成為連為一體的按鈕部分3,因此與它們單獨制造的情況相比,制造費用能夠得以降低。而且,在按壓部分17與上側推桿部分77之間或在按壓部分17與下側推桿部分81之間不會出現由于部件返回位置而發出的聲音,并且極好的觸感也不會被破壞。
根據第二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由于上側推桿部分77的撓性部分27與基板15之間的距離和下側推桿部分81的撓性部分27與基板15之間的距離分別幾乎等于按鈕部分3的樞軸91與基板15之間的距離,因此當按鈕部分3轉動時,撓性部分27就不會出現相當大的彎曲(與撓性部分27設置得較近于基板15的情況相比)。基于此,按鈕部分3的轉動不需要大的操作力,從而能獲得極好的操作性能。
而且,由于撓性部分27的撓度小,因此不會在撓性部分27上作用有大的應力,從而推桿部分25的耐用性能夠得以改善。
根據第二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來自光源部分11的光線通過設在內部導向部分57上的反射表面39而被傳導至按壓部分17的光傳導部分19。因此,不必設置用于反射來自光源部分11的光線的單獨部件,這樣,開關結構的制造費用能夠得以降低。
根據第二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當按鈕部分3轉動時,只有上側引導表面87與上側推桿部分77接觸引導其操作,因此,不容易有大的摩擦力作用在上側推桿部分77上。相似地,也不容易有大的摩擦力作用在下側推桿部分81上。
因此,第二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能夠平穩地操作。
根據第二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由于兩個開關能被接通和斷開,與設置兩個開關結構的情況相比,制造費用能夠得以降低。而且,開關結構的安裝空間也能被減小。
基本上,第三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構造與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構造幾乎相同。
根據第三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然而,按鈕部分3在按壓部分17上方包括樞軸93。支承件7包括軸承部分97,其支撐著樞軸93并且能夠轉動。因此,當按壓部分17被推壓時,按鈕部分3能夠繞著作為轉動中心的樞軸93轉動。
第三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效果與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效果相同。
下面,參照圖10,對第四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構造進行描述。
如圖10所示,第四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包括多個按鈕部分3,并且這些按鈕部分3通過共用固定端23而被相互連接起來。除了固定端23以外,每個單個的按鈕部分3的構造與第一實施例中的按鈕部分3的構造相似。
根據第四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與圖2所示的第一實施例基本上相似,每個按鈕部分3分別安置有支承件7、外部導向部分9和開關元件5。在這些部件中,支承件7在支承部分41的一部分上被彼此連接而被成形為一個整體,同時外部導向部分9也被成形為一個整體。
換句話說,通過將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沿著垂直于圖2所在平面的方向對正,以及將它們在按鈕部分3的固定端23、支承件7的支承部分41和外部導向部分9彼此連接起來,第四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構造能夠得以形成。
而且,第四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包括光源部分11,其向每個單個的按鈕部分3提供光線。
下面,對第四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效果進行描述。
第四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效果與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效果相同。
在第四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中,多個按鈕部分3借助于共用固定端23而被連接起來。
因此,根據第四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在制造時可以安裝彼此連接著的按鈕部分3,這樣,制造起來就非常容易。
根據第四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支承件7和導向部分9整體形成,并且共用光源部分11,因此部件數目能夠得以減小。
下面,對第五實施例進行描述。基本上,第五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構造與第四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構造相似。
然而,在第五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中,在多個按鈕部分的推桿部分之間設有襯墊99,以便如圖11所示將它們連接起來。
換句話說,通過將第一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沿著垂直于圖2所在平面的方向對正,以及借助于襯墊99將按鈕部分3彼此連接起來,第五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構造得以形成。
第五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效果與圖10所示的第四實施例中的開關結構的效果相同。
雖然為了說明目的通過參照特殊實施例而描述了本發明,但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的思想和范圍的前提下,能夠進行眾多更改應當是顯而易見的。
權利要求
1.一種開關結構,包括開關元件(5,59,61),其通過按壓動作而執行電路切換操作;按鈕部分(3),其以可通過轉動而移動的方式連接在支承件(7,91)上,并且具有用于推壓開關元件且整體形成在按鈕部分上的推桿部分(25,77,81),其中通過按壓按鈕部分(3)而使之以轉動方式移動,且使推桿部分推動開關元件,從而執行切換操作,此外,推桿部分上設有能在按壓時彎曲的撓性部分(27),并且開關結構中設有導向部分(47,57,49),當按鈕部分由于按壓動作而被以轉動方式移動時,導向部分與推桿部分接觸,以使撓性部分彎曲,同時以正常方向引導推桿部分推動開關元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結構,其特征在于按鈕部分(3)通過鉸鏈(21)而連接在支承件(7)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開關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按壓過程中的按壓方向上,鉸鏈(21)與開關元件(5)之間的距離幾乎等于撓性部分(27)的中心與開關元件(5)之間的距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結構,其特征在于按鈕部分(3)通過樞軸(91)而可轉動地連接在支承件(7)上。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開關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按壓過程中的按壓方向上,樞軸(91)與開關元件(5)之間的距離幾乎等于撓性部分(27)的中心與開關元件(5)之間的距離。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結構,其特征在于在推桿部分(25,77,81)中,撓性部分(27)的橫截面面積小于周圍部分的橫截面面積。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結構,其特征在于導向部分(47,57)只設于在按壓過程中會被推桿部分施加推力的一側上。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結構,其特征在于導向部分(47,57,49)設于在按壓過程中會被推桿部分施加推力的一側和相反側上,從而將推桿部分(25,77,81)夾在中間。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結構,其特征在于按鈕部分(3)被彼此連接起來,同時包括能夠獨立以轉動方式移動的多個凸起部分(65,67),且開關元件(59,61)和導向部分(57)分別對應于每個單個的凸起部分(65,67)設置。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結構,其特征在于其內部包括用于照明按鈕部分(3)的光源部分(11),且導向部分(47)包括反射表面(39),其用于將來自光源部分(11)的照明光線反射到按鈕部分(3)上。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結構,其特征在于支承件(7)和導向部分(47)整體形成。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開關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作為開關元件(5)的第一開關元件(59)和第二開關元件(61),同時按鈕部分(3)包括作為推桿部分的用于推動第一開關元件(59)的第一推桿部分(77)和用于推動第二開關元件(61)的第二推桿部分(81),其中在按鈕部分(3)為推動第一開關元件(59)而以轉動方式移動時,第一推桿部分(77)推動第一開關元件(59),在按鈕部分(3)為推動第二開關元件(61)而以轉動方式移動時,第二推桿部分(81)推動第二開關元件(61)。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開關結構,包括開關元件(5,59,61),其通過按壓動作而執行電路切換操作;按鈕部分(3),其以可通過轉動而移動的方式連接在支承件(7,91)上,并且具有用于推壓開關元件且整體形成在按鈕部分上的推桿部分(25,77,81),其中通過按壓按鈕部分(3)而使之以轉動方式移動,且使推桿部分推動開關元件,從而執行切換操作,此外,推桿部分上設有能在按壓時彎曲的撓性部分(27),并且開關結構中設有導向部分(47,57,49),當按鈕部分由于按壓動作而被以轉動方式移動時,導向部分與推桿部分接觸,以使撓性部分彎曲,同時以正常方向引導推桿部分推動開關元件。
文檔編號H01H21/00GK1472760SQ03147158
公開日2004年2月4日 申請日期2003年7月4日 優先權日2002年7月8日
發明者伊藤正廣, 山崎泰彥, 彥 申請人:株式會社電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