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速度檢測的車用播放器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汽車電子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基于速度檢測的車用播放器。
【背景技術】
[0002]汽車電子是車體汽車電子控制裝置和車載汽車電子控制裝置的總稱。車體汽車電子控制裝置,包括發動機控制系統、底盤控制系統和車身電子控制系統(車身電子ECU)。汽車電子最顯著特征是向控制系統化推進,用傳感器、微處理器MPU、執行器、數十甚至上百個電子元器件及其零部件組成的電控系統,正獲得極其廣泛的市場。車體汽車電子控制裝置有如赤裸裸的、不穿戴任何衣物飾物的人體;車載汽車電子包括汽車信息系統、汽車導航系統和汽車娛樂系統。車載汽車電子控制裝置有如人身的衣物、飾物。
[0003]汽車電子化被認為是汽車技術發展進程中的一次革命,汽車電子化的程度被看作是衡量現代汽車水平的重要標志,是用來開發新車型,改進汽車性能最重要的技術措施。汽車制造商認為增加汽車電子設備的數量、促進汽車電子化是奪取未來汽車市場的重要的有效手段。
[0004]據統計,從1989年至2000年,平均每輛車上電子裝置在整個汽車制造成本中所占的比例由16%增至23%以上。一些豪華轎車上,使用單片微型計算機的數量已經達到48個,電子產品占到整車成本的50%以上,目前電子技術的應用幾乎已經深入到汽車所有的系統。
[0005]按照對汽車行駛性能作用的影響劃分,可以把汽車電子產品歸納為兩類:一類是汽車電子控制裝置,汽車電子控制裝置要和車上機械系統進行配合使用,即所謂“機電結合”的汽車電子裝置;它們包括發動機、底盤、車身電子控制。例如電子燃油噴射系統、制動防抱死控制、防滑控制、牽引力控制、電子控制懸架、電子控制自動變速器、電子動力轉向等,另一類是車載汽車電子裝置,車載汽車電子裝置是在汽車環境下能夠獨立使用的電子裝置,它和汽車本身的性能并無直接關系。它們包括汽車信息系統(行車電腦)、導航系統、汽車音響及電視娛樂系統、車載通信系統、上網設備等。
[0006]現在汽車的電子控制裝置對各種情況已經有了很完備的考慮,然而,依舊有一些地方沒有考慮到:現有的汽車播放系統一般只考慮了播放的音質或視頻質量問題,沒有考慮到汽車在行駛時分散注意力不安全的問題。
[0007]專利“新型車用影音播放器”公開了一種利用可移動硬盤(U盤)作為影音載體的新型車用影音播放器,它包括U盤、選擇按鍵、控制面板、收音機電路、音量控制電路、功放電路、液晶顯示屏和揚聲器,特征是還包括通用串行總線(USB)接口電路、中央控制及解碼電路、內部存儲電路,中央控制及解碼電路通過USB接口搜索并讀取U盤內壓縮的視頻、音頻信息,視頻、音頻信息經中央控制及解碼電路解碼后,還原成視頻信號在液晶顯示屏上顯示,經功率放大的音頻信號通過揚聲器播放出來。
[0008]該專利由于采用U盤作為影音節目載體,將U盤、USB接口電路、中央控制及解碼電路與現有汽車音響電路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因此具有影音節目存儲量大、音源豐富、不受振動影響、播放穩定的優點,然而其沒有考慮到汽車駕駛的安全問題,有時候,資源越豐富,吸引駕駛員注意力越多,反而越不安全。
【發明內容】
[0009]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背景技術】中所涉及到的缺陷,提供一種基于速度檢測的車用播放器。
[0010]本發明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基于速度檢測的車用播放器,包含速度傳感器、控制模塊、信號輸入模塊、圖像處理模塊、聲音處理模塊、顯不模塊和揚聲器;
所述控制模塊分別和信號接入模塊、速度傳感器、圖像處理模塊、聲音處理模塊、顯示模塊、揚聲器相連,所述圖像處理模塊和顯示模塊相連,所述聲音處理模塊和揚聲器相連;所述速度傳感器用于感應車輛的行駛速度,并將其傳遞給所述控制模塊;
所述信號接入模塊用于接入所要播放媒體的信號;
所述圖像處理模塊用于處理圖像信號,并將處理過后的圖像信號傳遞至所述顯示模塊進行顯示;
所述聲音處理模塊用于處理聲音信號,并將處理過后的聲音信號傳遞至所述揚聲器進行播放;
所述控制模塊用于根據車輛的行駛速度控制顯示模塊和揚聲器的工作狀態。
[0011]所述控制模塊包含比較單元、圖像控制單元和聲音控制單元;
所述比較單元用于將車輛的行駛速度分別和預設的第一速度閾值、第二速度閾值進行比較,所述第一速度閾值小于第二速度閾值,當車輛的行駛速度小于第一速度閾值時,分別發送播放指令給圖像控制單元和聲音控制單元;當車輛的行駛速度大于等于第一速度閾值且小于第二速度閾值時,發送停止播放的指令給所述圖像控制單元,發送播放指令給聲音控制單元;當車輛的行駛速度大于等于第二速度閾值時,分別發送停止播放的指令給圖像控制單元和聲音控制單元;
所述圖像控制單元用于在接收到播放指令時打開顯示模塊顯示圖像、在接收到停止播放的指令時關閉顯示模塊;
所述聲音控制單元用于在接收到播放指令時打開揚聲器進行聲音播放、在接收到停止播放的指令時關閉揚聲器。
[0012]作為本發明基于速度檢測的車用播放器進一步的優化方案,所述速度傳感器采用霍爾傳感器。
[0013]作為本發明基于速度檢測的車用播放器進一步的優化方案,所述控制模塊的處理器采用AVR系列單片機。
[0014]作為本發明基于速度檢測的車用播放器進一步的優化方案,所述控制模塊的處理器采用Atmegal68PA單片機。
[0015]作為本發明基于速度檢測的車用播放器進一步的優化方案,所述顯示模塊采用液晶顯示器。
[0016]本發明采用以上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技術效果:
1.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2.根據汽車速度來決定是否播放視頻和音頻,使得駕駛更加安全。
【具體實施方式】
[0017]下面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基于速度檢測的車用播放器,包含速度傳感器、控制模塊、信號輸入模塊、圖像處理模塊、聲音處理模塊、顯不模塊和揚聲器;
所述控制模塊分別和信號接入模塊、速度傳感器、圖像處理模塊、聲音處理模塊、顯示模塊、揚聲器相連,所述圖像處理模塊和顯示模塊相連,所述聲音處理模塊和揚聲器相連;所述速度傳感器用于感應車輛的行駛速度,并將其傳遞給所述控制模塊;
所述信號接入模塊用于接入所要播放媒體的信號;
所述圖像處理模塊用于處理圖像信號,并將處理過后的圖像信號傳遞至所述顯示模塊進行顯示;
所述聲音處理模塊用于處理聲音信號,并將處理過后的聲音信號傳遞至所述揚聲器進行播放;
所述控制模塊用于根據車輛的行駛速度控制顯示模塊和揚聲器的工作狀態。
[0018]所述控制模塊包含比較單元、圖像控制單元和聲音控制單元;
所述比較單元用于將車輛的行駛速度分別和預設的第一速度閾值、第二速度閾值進行比較,所述第一速度閾值小于第二速度閾值,當車輛的行駛速度小于第一速度閾值時,分別發送播放指令給圖像控制單元和聲音控制單元;當車輛的行駛速度大于等于第一速度閾值且小于第二速度閾值時,發送停止播放的指令給所述圖像控制單元,發送播放指令給聲音控制單元;當車輛的行駛速度大于等于第二速度閾值時,分別發送停止播放的指令給圖像控制單元和聲音控制單元;
所述圖像控制單元用于在接收到播放指令時打開顯示模塊顯示圖像、在接收到停止播放的指令時關閉顯示模塊;
所述聲音控制單元用于在接收到播放指令時打開揚聲器進行聲音播放、在接收到停止播放的指令時關閉揚聲器。
[0019]所述速度傳感器采用霍爾傳感器。
[0020]所述控制模塊的處理器采用AVR系列單片機,優先采用Atmegal68PA單片機。
[0021]所述顯示模塊采用液晶顯示器。
[0022]本技術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是,除非另外定義,這里使用的所有術語(包括技術術語和科學術語)具有與本發明所屬領域中的普通技術人員的一般理解相同的意義。還應該理解的是,諸如通用字典中定義的那些術語應該被理解為具有與現有技術的上下文中的意義一致的意義,并且除非像這里一樣定義,不會用理想化或過于正式的含義來解釋。
[0023]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基于速度檢測的車用播放器,其特征在于,包含速度傳感器、控制模塊、信號輸入模塊、圖像處理模塊、聲音處理模塊、顯示模塊和揚聲器; 所述控制模塊分別和信號接入模塊、速度傳感器、圖像處理模塊、聲音處理模塊、顯示模塊、揚聲器相連,所述圖像處理模塊和顯示模塊相連,所述聲音處理模塊和揚聲器相連; 所述速度傳感器用于感應車輛的行駛速度,并將其傳遞給所述控制模塊; 所述信號接入模塊用于接入所要播放媒體的信號; 所述圖像處理模塊用于處理圖像信號,并將處理過后的圖像信號傳遞至所述顯示模塊進行顯示; 所述聲音處理模塊用于處理聲音信號,并將處理過后的聲音信號傳遞至所述揚聲器進行播放; 所述控制模塊用于根據車輛的行駛速度控制顯示模塊和揚聲器的工作狀態。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速度檢測的車用播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速度傳感器采用霍爾傳感器。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速度檢測的車用播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的處理器采用AVR系列單片機。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速度檢測的車用播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的處理器采用Atmegal68PA單片機。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速度檢測的車用播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模塊采用液晶顯示器。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基于速度檢測的車用播放器,包含速度傳感器、控制模塊、信號輸入模塊、圖像處理模塊、聲音處理模塊、顯示模塊和揚聲器;控制模塊分別和信號接入模塊、速度傳感器、圖像處理模塊、聲音處理模塊、顯示模塊、揚聲器相連,圖像處理模塊和顯示模塊相連,聲音處理模塊和揚聲器相連。本發明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根據汽車速度來決定是否播放視頻和音頻,使得駕駛更加安全。
【IPC分類】G11B19/02
【公開號】CN105139873
【申請號】CN201510443345
【發明人】馮方敏, 廖利春, 謝芳華
【申請人】蘇州宏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2月9日
【申請日】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