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感測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火災感測器,包括:基板,該基板安裝有火災檢測部;顯示燈,該顯示燈具有發光體和棒狀的光引導件,其中,所述發光體安裝在基板的與火災檢測部相同的面上,所述光引導件由導光性材料構成,并對發光體的光進行導光;以及框體,該框體對火災檢測部及基板進行收容,其中,光引導件從作為基板側的基端部向前端部,以遠離火災檢測部的方式朝向框體的外側傾斜。
【專利說明】
火災感測器
技術領域
[000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包括顯示燈的火災感測器。
【背景技術】
[0002]以往,在對熱量及煙霧進行感測的火災感測器中,已知內置有在感測到火災發生時亮燈的顯示燈的火災感測器(例如參照專利文獻I)。
[0003]現有技術文獻
[0004]專利文獻
[0005]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實開平02-116390號公報
[0006]設于火災感測器的顯示燈具有將火災的發生告知人并且定期亮燈告知火災感測器正在正常工作這樣重要的功能。因而,希望確保顯示燈的目視確認性。作為確保目視確認性的方式,雖然也能想到在火災感測器上設置多個顯示等,但這樣的話,存在供顯示燈安裝的基板尺寸會變大、基材生產基板的數量減少而使火災感測器的制造成本上升這樣的技術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7]本實用新型以上述技術問題為背景而作,其提供一種能在確保顯示燈的目視確認性的同時抑制供顯示燈安裝的基板的大型化的火災感測器。
[0008]本實用新型的火災感測器包括:基板,該基板安裝有火災檢測部;顯示燈,該顯示燈具有發光體和棒狀的光引導件,其中,所述發光體安裝在所述基板的與所述火災檢測部相同的面上,所述光引導件由導光性材料構成,并對所述發光體的光進行導光;以及框體,該框體對所述火災檢測部及所述基板進行收容,其中,所述光引導件從作為所述基板側的基端部向前端部,以遠離所述火災檢測部的方式朝向所述框體的外側傾斜。
[0009]此外,在本實用新型的火災感測器的所述框體上形成有供所述光引導件插入的開口部,在所述框體的所述開口部的表面上設置有引導部,該引導部以點或面的方式與所述光引導件的所述傾斜的表面抵接。
[0010]此外,在本實用新型的火災感測器的所述框體上形成有供所述光引導件插入的開口部,所述框體的形成所述開口部的壁的截面順著所述光引導件的表面的傾斜而傾斜。
[0011]此外,在本實用新型的火災感測器中,所述發光體安裝在安裝于所述基板的引線上,并與所述基板分開地設置,所述光引導件與所述基板分開地從外側覆蓋所述發光體。
[0012]此外,在本實用新型的火災感測器中,所述發光體安裝于所述基板的表面,所述光引導件覆蓋所述基板的表面的所述發光體,并且以所述基板的表面為基端而呈棒狀地延伸。
[0013]在本實用新型的火災感測器中,由于顯示燈的光引導件從作為基板側的基端部向前端部,以遠離火災檢測部的方式朝向框體的外側傾斜,因此,能提高顯示燈的目視確認性。此外,由于光引導件的基端部位于比前端部更靠框體的內側的位置,因此,能將發光體安裝在更靠近基板中央的位置處,并能抑制基板的大型化。
【附圖說明】
[0014]圖1是實施方式I的火災感測器的主視圖。
[0015]圖2是實施方式I的火災感測器的框體拆卸后的狀態的主視圖。
[0016]圖3是圖1的A-A剖視圖。
[0017]圖4是圖3的B部分的放大圖。
[0018]圖5是實施方式2的火災感測器的顯示燈的局部放大圖。
[0019]圖6是實施方式3的火災感測器的顯示燈的局部放大圖。
[0020](符號說明)
[0021 ] I 框體
[0022]2 開口部
[0023]3顯示燈
[0024]3A顯示燈
[0025]4 背蓋
[0026]5 基板
[0027]6火災檢測部
[0028]7煙霧流入部
[0029]8傾斜面
[0030]9導向部
[0031]31發光體
[0032]31A發光體
[0033]32光引導件
[0034]32A光引導件
[0035]33 導線
[0036]100火災感測器
【具體實施方式】
[0037]基于附圖,對將本實用新型的火災感測器應用到煙霧感測器時的實施方式進行說明。另外,本實用新型不受以下所示的附圖的形態所限定。此外,在以下的說明中,為了便于理解而適當地使用表示方向的用語(例如“上”、“下”、“左”、“右”、“前”、“后”等),但這是用于說明的用語,并不旨在限定本實用新型。此外,在各圖中,對相同的結構標注相同的符號。
[0038]實施方式I
[0039]圖1是實施方式I的火災感測器的主視圖。圖2是實施方式I的火災感測器的框體拆卸后的狀態的主視圖。圖3是圖1的A-A剖視圖。火災感測器100是對發生火災時的煙霧進行感測的煙霧感測器,在框體I的內部收容有火災檢測部6,在形成于框體I的開口部2內設置有顯示燈3。框體I例如由合成樹脂構成,在內部具有收容空間。框體I的外周形狀為大致圓形。如圖2所示,在火災感測器100的背面安裝有背蓋4。火災感測器100以背蓋4與房屋的天花板、墻壁等安裝位置相對的方式、即以框體I面向室內側的方式安裝于房屋。
[0040]火災檢測部6是對因火災而產生的熱量、煙霧等物理現象進行檢測的構件,具有用于對上述物理現象進行檢測的傳感器。本實施方式的火災檢測部6例如是散射光式的煙霧檢測部。在框體I的中央部形成有煙霧流入部7,該煙霧流入部7是用于使煙霧流入至形成于火災檢測部6的暗箱中的開口部。在火災檢測部6上設置有發光元件及接收來自發光元件的光的接收光元件,當煙霧從煙霧流入部7流入火災檢測部6內后,因煙霧而發生散射的來自發光元件的光會被接收光元件所接收,藉此檢測出火災。由于收容有火災檢測部6的暗箱,因此,框體I的中央部為朝向外側隆起的形狀。另外,火災檢測部6的具體結構是一例,不用火災檢測部6的火災檢測的具體構造來限定本實用新型。
[0041 ]如圖3所示,在框體I的內部收容有基板5,該基板5供構成火災檢測部6的電路部件等安裝。基板5以基板面與背蓋4大致平行的方式配置在框體I與背蓋4之間。
[0042]在基板5上設有顯示燈3。顯示燈3與火災檢測部6安裝在基板5的相同一側的面上。顯示燈3除了具有在火災檢測部6檢測到火災發生時亮燈以將火災的發生告知使用者的功能之外,還具有定期亮燈而告知使用者火災感測器100正在正常動作的功能。在本實施方式中,一對顯示燈3設置在介于火災檢測部6兩側而相對的位置處。由于兩個顯示燈3為相同結構,因此,對一方的顯示燈3進行詳細說明。
[0043]圖4是圖3的B部分的放大圖。如圖4所示,顯示燈3具有發光體31、對來自發光體31的光進行導光的光引導件32以及與發光體31電連接的導線33。導線33通過錫焊等方式連接到基板5上。發光體31是任意的光源,例如發光二極管。發光體31經由導線33而與基板5分開設置。
[0044]光引導件32是由具有透光性的導光性材料構成的棒狀或炮彈狀的構件。光引導件32由例如丙烯樹脂這樣的合成樹脂材料構成。在光引導件32的內部埋設有發光體31,當發光體31亮燈時,接收到發光體31的光后,光引導件32整體使光擴散。也可以對光引導件32的表面實施粗面加工,通過這樣構成,能提高光的擴散性。
[0045]將光引導件32的靠近基板5—側的端部稱為基端部,將遠離基板5—側的端部稱為前端部。如圖3、圖4所示,棒狀的光引導件32并非與基板5垂直,而是從光引導件32的基端部向著前端部朝遠離火災檢測部6的方向傾斜。內置于光引導件32的發光體31的導線33也朝與光引導件32大致相同的方向傾斜。因而,導線33與基板5的連接位置位于比光引導件32的前端部更靠框體I的中央側的位置。
[0046]此外,光引導件32被插入到設于框體I的開口部2中。如圖4所示,光引導件32的前端部也可以從框體I的開口部2朝外側突出。通過這樣,由于來自光引導件32的光被向框體I的外部更多地擴散,因此,能提高顯示燈3的目視確認性。
[0047]此外,也可以在框體I的形成開口部2的壁的至少一部分上設置順著光引導件32的傾斜的傾斜面8。在圖4所示的例子中,在形成開口部2的紙面下側的壁上設置有傾斜面8,該傾斜面8從框體的內側向外側朝遠離火災檢測部6的方向傾斜。由于傾斜面8與光引導件32抵接,因此,能將光引導件32維持傾斜的狀態。另外,也可以沿著光引導件32的外周在開口部2的周向整體上形成傾斜面,通過這樣,能提高維持光引導件32的傾斜狀態的效果。此外,也可以僅在框體I的形成開口部2的壁的一部分上設置傾斜面8,通過這樣,能容易地通過注塑成型制造出框體I來降低制造成本。
[0048]如上所述,根據本實施方式,顯示燈3的光引導件32從靠近基板5—側的端部即基端部向前端部,以遠離火災檢測部6的方式朝向框體I的外側傾斜。由于能將光引導件32的前端部遠離火災檢測部6并靠近框體I的外周部,因此,對于從框體I的外側觀察火災感測器100的使用者來說,能提高顯示燈3的目視確認性。與以往的火災感測器那樣顯示燈朝向火災感測器正下方的情況相比,能從更大范圍的位置看到顯示燈。盡管框體I的收容火災檢測部6的部分具有隆起形狀,但由于光引導件32的前端位于遠離火災檢測部6的位置處,因此,來自光引導件32的光不容易受到火災檢測部6妨礙。此外,由于光引導件32的基端部位于比前端部更靠框體I的中央側的位置,因此,能使從基端部側延伸出的導線33與基板5的連接位置也位于框體I的中央側。因而,能抑制供光引導件32安裝的基板5的尺寸大型化,并能降低火災感測器100的制造成本。
[0049]此外,在本實施方式中,由于將一對顯示燈3設置在介于火災檢測部6兩側相對的位置處,因此,能進一步提高顯示燈3的目視確認性。此外,若增加顯示燈3的數量,則為了安裝顯示燈3而需要增大基板5的面積,但由于使顯示燈3的光引導件32傾斜地安裝,因此,能抑制單個顯示燈3的安裝面積,即便是安裝多個顯示燈3的情況下,也能抑制基板5的大型化。
[0050]實施方式2
[0051 ]在實施方式2中,對在實施方式I中說明的顯示燈3的其它結構例進行說明。在實施方式2中,以與實施方式I的區別為中心進行說明,對于沒有特別說明的結構,則與實施方式I相同。
[0052]圖5是實施方式2的火災感測器的顯示燈的局部放大圖。圖5是與圖3的B部分的放大圖相當的圖。如圖5所示,本實施方式的顯示燈3A具有發光體31A和光引導件32A。發光體31A安裝在基板5的與火災檢測部6相同一側的表面上。發光體31A例如是芯片LED(發光二極管)。發光體31A插入到光引導件32A的基端部側的內部。與實施方式I同樣地,光引導件32A從基端部朝向前端部以遠離火災檢測部6的方式朝向框體I的外側傾斜。這樣,盡管是將發光體31A安裝于基板5的表面的結構,也能獲得與實施方式I相同的效果。
[0053]實施方式3
[0054]在實施方式3中,對在實施方式I中說明的框體I的開口部2的其它結構例進行說明。在實施方式3中,以與實施方式I的區別為中心進行說明,對于沒有特別說明的結構,則與實施方式I相同。
[0055]圖6是實施方式3的火災感測器的顯示燈的局部放大圖。圖6是與圖3的B部分的放大圖相當的圖。如圖6所示,在本實施方式中,在框體I的形成開口部2的壁上沒有設置實施方式I中的傾斜面8,其是與開口部2的開口面垂直的壁。在框體I的形成開口部2的壁上,設置有引導部9來代替實施方式I的傾斜面8。引導部9是以朝向開口部2的內側突出的方式形成在框體I的形成開口部2的壁上的突起。引導部9例如能形成為圓柱狀或棱柱狀,但不限定于上述形狀。引導部9位于開口部2內的傾斜的光引導件32與形成開口部2的壁之間。引導部9與光引導件32接觸,來維持光引導件32的傾斜狀態。這樣,即便在形成開口部2的壁上設置引導部9,也能獲得與實施方式I相同的效果。
[0056]另外,也可以將實施方式2所示的顯示燈3A與實施方式3所示的引導部9組合。
【主權項】
1.一種火災感測器,包括: 基板,該基板安裝有火災檢測部; 顯示燈,該顯示燈具有發光體和棒狀的光引導件,其中,所述發光體安裝在所述基板的與所述火災檢測部相同的面上,所述光引導件由導光性材料構成,并對所述發光體的光進行導光;以及 框體,該框體對所述火災檢測部及所述基板進行收容, 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引導件從作為所述基板側的基端部向前端部,以遠離所述火災檢測部的方式朝向所述框體的外側傾斜。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火災感測器,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框體上形成有供所述光引導件插入的開口部, 在所述框體的所述開口部的表面上設置有引導部,該引導部以點或面的方式與所述光引導件的所述傾斜的表面抵接。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火災感測器,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框體上形成有供所述光引導件插入的開口部, 所述框體的形成所述開口部的壁的截面順著所述光引導件的表面的傾斜而傾斜。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火災感測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體安裝在安裝于所述基板的引線上,并與所述基板分開地設置, 所述光引導件與所述基板分開地從外側覆蓋所述發光體。5.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火災感測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體安裝于所述基板的表面, 所述光引導件覆蓋所述基板的表面的所述發光體,并且以所述基板的表面為基端而呈棒狀地延伸。
【文檔編號】G08B17/00GK205486607SQ201620034096
【公開日】2016年8月17日
【申請日】2016年1月14日
【發明人】加藤智広
【申請人】能美防災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