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道路輔助管理裝置,具體是一種道路超載控制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汽車市場的消費結構逐漸改變,汽車產品的消費屬性逐漸從以前的奢侈品轉變為一般消費品。
隨著車輛的增加,人們對于車輛管控就顯得力不從心,要解決管理上的人員空缺,提高管控的效率和準確率,顯得尤為重要,傳統的道路超載控制裝置,無法有效的限制超載車輛的移動,且檢測時必須有人在現場操作,檢測的具體工作的執行者還是人,在當前環境下,困難重重,傳統裝置結構簡單,功能碎片化嚴重,操作冗雜繁瑣,穩定性差,執行效率低,準確性也低,。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提出本發明,極大地解放了人力,節約了審查時間,提高了超載車輛識別查處的成功率,結構緊湊堅固,裝置集成度高,功能全面,穩定性好,具備全天候作業的條件,適用于廣泛采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道路超載控制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道路超載控制裝置,包括超載檢測模塊和超載逼停模塊,所述超載檢測模塊包括承重板,承重板鑲嵌安裝在道路上側,承重板的下側安裝有均壓板,均壓板的左右兩端下側安裝有壓力傳感器,超載逼停模塊安裝在承重板的左右兩側,所述超速逼停模塊包括支撐板,支撐板上端設置有液壓浮動抗壓板,液壓浮動抗壓板上端活動安裝有安裝板,安裝板與液壓浮動抗壓板之間設置有液壓油且安裝板的下側等距離設置有若干個支撐柱,支撐柱上端通過彈簧伸入安裝柱,安裝板的上方設置有伸縮槽,安裝板上側安裝有液壓馬達,液壓馬達的上端安裝有液壓柱,液壓柱的內部向上安裝有轉向電機,轉向電機的上端通過轉軸安裝有迫停柱,迫停柱的左上角安裝有紅外人員計數器,迫停柱的右上角設置有高光抑制攝像機,迫停柱的左下角安裝有蜂鳴器,迫停柱的后側設置有顯示器,迫停柱的上端安裝有限速柱,限速柱的上端安裝有限速塊,限速柱上嵌套設置有抗壓彈簧,限速塊的內部設置有電池,電池上側安裝有信號傳輸器,限速柱的外側設置有注塑橡膠塊,注塑橡膠塊的左側安裝有輪胎高度檢測儀。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承重板的左側安裝有去除紅外人員計數器、高光抑制攝像機和蜂鳴器的超載逼停模塊。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安裝板與液壓浮動抗壓板連接處設置有橡膠密封圈。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超載檢測模塊前側等距離設置有若干減速帶。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該裝置附近設置有值班交警工作站。
作為本發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支撐板上設置有連通外部下水管道的導水槽。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極大地解放了人力,節約了審查時間,提高了超載車輛識別查處的成功率,結構緊湊堅固,裝置集成度高,功能全面,穩定性好,應用范圍擴大,具備全天候作業的條件,適用于廣泛采用。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道路超載控制裝置中超載逼停模塊的正視圖。
圖2為一種道路超載控制裝置中超載逼停模塊的后視圖。
圖3為一種道路超載控制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1-支撐板、2-液壓浮動抗壓板、3-支撐柱、4-液壓油、5-安裝板、6-彈簧、7-伸縮槽、8-液壓馬達、9-液壓柱、10-轉向電機、11-轉軸、12-迫停柱、13-紅外人員計數器、14-高光抑制攝像機、15-抗壓彈簧、16-限速柱、17-限速塊、18-電池、19-信號傳輸器、20-輪胎高度檢測儀、21-蜂鳴器、22-顯示器、23-承重板、24-壓力傳感器、25-均壓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發明實施例中,一種道路超載控制裝置,包括超載檢測模塊和超載逼停模塊,超載檢測模塊前側等距離設置有若干減速帶,所述超載檢測模塊包括承重板23,承重板23鑲嵌安裝在道路上側,承重板23的下側安裝有均壓板25,均壓板25的左右兩端下側安裝有壓力傳感器24,超載逼停模塊安裝在承重板23的左右兩側,所述超速逼停模塊包括支撐板1,支撐板1上設置有連通外部下水管道的導水槽,支撐板1上端設置有液壓浮動抗壓板2,液壓浮動抗壓板2上端活動安裝有安裝板5,安裝板5與液壓浮動抗壓板2連接處設置有橡膠密封圈,安裝板5與液壓浮動抗壓板2之間設置有液壓油4且安裝板5的下側等距離設置有若干個支撐柱3,支撐柱3上端通過彈簧6伸入安裝柱3,安裝板5的上方設置有伸縮槽7,安裝板5上側安裝有液壓馬達8,液壓馬達8的上端安裝有液壓柱9,液壓柱9的內部向上安裝有轉向電機10,轉向電機10的上端通過轉軸11安裝有迫停柱12,迫停柱12的左上角安裝有紅外人員計數器13,迫停柱12的右上角設置有高光抑制攝像機14,迫停柱12的左下角安裝有蜂鳴器21,迫停柱12的后側設置有顯示器22,迫停柱12的上端安裝有限速柱16,限速柱16的上端安裝有限速塊17,限速柱16上嵌套設置有抗壓彈簧15,限速塊17的內部設置有電池18,電池18上側安裝有信號傳輸器19,限速柱16的外側設置有注塑橡膠塊,注塑橡膠塊的左側安裝有輪胎高度檢測儀20,承重板23的左側安裝有去除紅外人員計數器12、高光抑制攝像機14和蜂鳴器21的超載逼停模塊,該裝置附近設置有值班交警工作站。
本發明的工作原理是:當有車輛經過該裝置,需要在前方的減速帶減速,緩慢進入超載檢測模塊,車輛進入承重板23通過均壓板25作用于壓力傳感器24,壓力傳感器24將車輛載重信息傳輸到信號傳輸器19,若沒有超重,則超載逼停模塊不工作,車輛放行,車輛從限速塊17上開過,抗壓彈簧15承受的重量形變,使得車輛更加容易通過,若超載,則液壓馬達8抬升液壓柱9使得迫停柱12上升,輪胎高度檢測儀20獲取輪胎高度,使得迫停柱12上上升超過車輪高度限制車輛移動,高光抑制攝像機14獲取車輛信息,將信息投影到顯示器22并旋向車輛方,同時開啟蜂鳴器21報警,提示周圍值班交警前來處理,也可用于節假日人員超載,通過紅外人員計數器13,判斷車輛內部人員數量,若疑似超載重復上述攔截報警操作,極大地解放了人力,節約了審查時間,提高了超載車輛識別查處的成功率,結構緊湊堅固,裝置集成度高,功能全面,穩定性好,具備全天候作業的條件,適用于廣泛采用。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