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排氣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安全排氣系統,包括一總機和復數個分機,所述總機固定于建筑物外部,所述分機分別設置于所述建筑物的每一樓層,且所述分機通過排氣管道連接于所述總機,所述總機包括一排氣泵。由于采用了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安全排氣系統,能在發生火災時能將樓層內的有害氣體快速排出并發出報警,具有安全性強,安全方便的特點。
【專利說明】安全排氣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排氣系統,尤指一種安全排氣系統。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發生火災時常規大樓無法快速地進行氣體的交換,據統計,在火災的死亡人數中,有80%到90%是死于有害氣體。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而提供一種安全排氣系統,能在發生火災時能將樓層內的有害氣體快速排出并發出報警,具有安全性強,安全方便的特點。
[0004]實現上述目的的技術方案是:
[0005]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安全排氣系統,包括一總機和復數個分機,所述總機固定于建筑物外部,所述分機分別設置于所述建筑物的每一樓層,且所述分機通過排氣管道連接于所述總機,所述總機包括一排氣泵。
[0006]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分機包括一殼體和設置于所述殼體的一吸氣口、一有害氣體檢測裝置和一第一報警器,所述有害氣體檢測裝置和所述第一報警器電連接。
[0007]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分機還包括一信號發送器,所述信號發送器設置于所述殼體上;還包括復數個房門報警器,所述房門報警器包括一信號接收器和一第二報警器,所述信號接收器和所述第二報警器電連接,且所述房門報警器安裝于所述建筑物的各房門上。
[0008]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房門報警器設置有一貓眼。
[0009]本實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以上技術方案,使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是:
[0010]分機與總機的配合實現了建筑物內的快速排氣;有害氣體檢測裝置和第一報警器電連接,實現發生火警時的警報功能;房門報警器的采用實現對各房間的快速報警,使得居民能夠迅速地離開起火樓層,保證居民的生命安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圖1為本實用新型安全排氣系統的原理圖;
[0012]圖2為本實用新型安全排氣系統的分機結構示意圖;
[0013]圖3為本實用新型安全排氣系統的房門報警器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0015]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安全排氣系統,包括一總機I和復數個分機2,總機I固定于建筑物外部,分機2分別設置于建筑物的每一樓層,且分機2通過排氣管道3連接于總機I,總機I包括一排氣泵。
[0016]請參閱圖2,分機2包括一殼體21和設置于殼體21的一吸氣口 22、一有害氣體檢測裝置23、一第一報警器24和一信號發送器25,有害氣體檢測裝置23和第一報警器24電連接。
[0017]請參閱圖3,還包括復數個房門報警器4,房門報警器4包括一信號接收器41和一第二報警器42,信號接收器41和第二報警器42電連接,且房門報警器4安裝于建筑物的各房門上。且房門報警器4設置有一貓眼43。
[0018]請參閱圖1-3發生火災時分機2的有害氣體檢測裝置23檢測到有害氣體啟動主機I的排氣泵快速將樓層內的有害氣體通過吸氣口 22和排氣管道3排出建筑物外;同時啟動第一報警器24報警通知火警前來營救并通過信號發送器25向房門報警器4發送報警信號;房門報警器4的信號接收器41接收到報警信號后,啟動第二報警器42報警,通知居民快速撤出建筑物,減少傷亡和居民的損失。
[0019]以上結合附圖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中普通技術人員可根據上述說明對本實用新型做出種種變化例。因而,實施例中的某些細節不應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定,本實用新型將以所附權利要求書界定的范圍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安全排氣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總機和復數個分機,所述總機固定于建筑物外部,所述分機分別設置于所述建筑物的每一樓層,且所述分機通過排氣管道連接于所述總機,所述總機包括一排氣泵。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排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機包括一殼體和設置于所述殼體的一吸氣口、一有害氣體檢測裝置和一第一報警器,所述有害氣體檢測裝置和所述第一報警器電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排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機還包括一信號發送器,所述信號發送器設置于所述殼體上;還包括復數個房門報警器,所述房門報警器包括一信號接收器和一第二報警器,所述信號接收器和所述第二報警器電連接,且所述房門報警器安裝于所述建筑物的各房門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安全排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房門報警器設置有一貓眼。
【文檔編號】G08B21/14GK203443012SQ201320374547
【公開日】2014年2月19日 申請日期:2013年6月27日 優先權日:2013年6月27日
【發明者】朱徵羽, 俞一迪 申請人:上海市靜安區青少年活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