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車輛行駛時間進行提醒的方法及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基于車輛行駛時間進行行車提醒的方法及裝置,涉及車輛【技術領域】,其可以對駕駛員更準確地給出有效的疲勞駕駛提醒,從而能夠有效避免駕駛員出現在疲勞狀態下駕駛的現象。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測定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在所述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的情況下,向車輛駕駛員發送休息提醒。本發明可用于車輛的疲勞駕駛提醒中。
【專利說明】基于車輛行駛時間進行提醒的方法及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車輛【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基于車輛行駛時間進行提醒的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0002]近年來,因疲勞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特別是在夜間行駛的情況下,由于疲勞駕駛會造成駕駛員的反應及判斷力的下降,因而更易形成交通事故。為了減免疲勞駕駛所帶來的交通事故,希望當駕駛員處于疲勞駕駛狀態時對其予以準確的提醒。
[0003]在現有技術中,由于疲勞狀態與普通狀態下,駕駛員對剎車踏板和油門踏板的踩踏量可能會有不同的力度和頻率,因此為了有效避免疲勞駕駛的現象,現有技術提出了以下方案:檢測駕駛員踩踏剎車踏板和油門踏板時的踩踏量,因而通過對該踩踏量的記錄、計算以及分析來確定駕駛員是否處于疲勞駕駛狀態,一旦確定為其處于疲勞駕駛狀態,則經由揚聲器的鳴叫來喚起駕駛員的注意。
[0004]但是,上述技術對踩踏量進行的計算、分析等需要耗費大量的計算資源,使對疲勞駕駛的判斷過程繁瑣,并且,即使在普通狀態下,駕駛員對剎車踏板和油門踏板的踩踏量也會因情況而變化,因而這種僅僅依靠剎車踏板和油門踏板的踩踏量所給出的疲勞駕駛提醒并不準確。
【發明內容】
[0005]本發明的實施例提供一種基于車輛行駛時間進行提醒的方法及裝置,能夠更準確地給出疲勞駕駛提醒,從而有效避免駕駛員出現在疲勞狀態下駕駛的現象。
[0006]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種行車提醒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0007]測定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
[0008]在所述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的情況下,向車輛駕駛員發送休息提醒。
[0009]在第一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測定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包括:
[0010]在車輛不停車連續行駛的情況下,將從車輛的起動時刻至當前時刻為止的時間測定為所述累積行駛時間;
[0011]在車輛起動后至少停車一次,且各次停車的時間均小于預定的第二閾值的情況下,將從車輛起動時刻至當前時刻為止的時間減去所述第二閾值與停車次數的乘積所得的時間測定為所述累積行駛時間。
[0012]結合第一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在第一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
[0013]所述第一閾值為4小時,所述第二閾值為20分鐘。
[0014]在第一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
[0015]所述在所述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的情況下,向車輛駕駛員發送休息提醒包括:
[0016]如果所述測定的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向駕駛員發送首次休息提醒;
[0017]如果在發送首次休息提醒后所述車輛依然處于行駛狀態,在第一預定時間后向駕駛員發送第二次休息提醒;
[0018]如果在發送所述第二次休息提醒后所述車輛依然處于行駛狀態,在第二預定時間后向駕駛員發送第三次休息提醒;
[0019]所述第二預定時間比所述第一預定時間短。
[0020]在第一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
[0021]在所述測定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0022]存儲地圖信息;
[0023]在所述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的情況下,所述方法還包括:
[0024]確定所述車輛的當前位置;
[0025]基于所述確定的當前位置和所述存儲的地圖信息,提供所述當前位置到距離所述當前位置最近的可停車位置的路徑導航。
[0026]本發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種車載提醒裝置,包括:
[0027]用于測定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的累積時間測定部;
[0028]用于向駕駛員發送休息提醒的信息提示部;以及
[0029]用于基于來自所述累積時間測定部的累積行駛時間,控制所述信息提示部發送休息提醒的處理部;
[0030]所述處理部從所述累積時間測定部接收所述累積時間測定部測定的累積行駛時間,在所述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的情況下,向所述信息提示部發送休息指示命令,所述信息提示部基于所述休息指示命令,向駕駛員發送休息提醒。
[0031]在第二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
[0032]在車輛不停車連續行駛的情況下,所述累積時間測定部將從車輛的起動時刻至當前時刻為止的時間測定為所述累積行駛時間;
[0033]在車輛起動后至少停車一次,且各次停車的時間均小于預定的第二閾值的情況下,所述累積時間測定部將從車輛起動時刻至當前時刻為止的時間減去所述第二閾值與停車次數的乘積所得的時間測定為所述累積行駛時間。
[0034]結合第二方面的第一種可能,在第二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
[0035]所述第一閾值為4小時,所述第二閾值為20分鐘。
[0036]在第二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
[0037]如果所述測定的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所述處理部向所述信息提示部發送第一次休息指示命令,以使信息提示部向駕駛員發送首次休息提醒,在所述第一次休息指示命令發送后所述車輛依然處于行駛狀態的情況下,所述處理部在第一預定時間后向所述信息提示部發送第二次休息指示命令,以使信息提示部向駕駛員發送第二次休息提醒,在所述第二次休息指示命令發送后所述車輛依然處于行駛狀態的情況下,所述處理部在第二預定時間后向所述信息提示部發送第三次休息指示命令,以使信息提示部向駕駛員發送第三次休息提醒;
[0038]所述第二預定時間比所述第一預定時間短。
[0039]在第二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
[0040]所述裝置還包括:
[0041]存儲地圖信息的存儲部;以及
[0042]確定車輛當前位置的位置信息確定部;
[0043]所述信息提示部在接收到所述休息指示命令后,基于從所述位置信息確定部接收的當前位置及所述存儲部存儲的地圖信息,提供所述當前位置到距離所述當前位置最近的可停車位置的路徑導航。
[0044]結合第二方面或上述第二方面的各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的任意一種實現方式,在第二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車載提醒裝置為GPS導航儀。
[0045]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行車提醒的方法及裝置,當車輛行駛時,測定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在該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的情況下,向車輛駕駛員發送休息提醒,由于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能夠客觀準確地反映駕駛員的疲勞狀態,因而利用累積行駛時間作為判斷疲勞駕駛的指標,可以對駕駛員更準確地給出有效的疲勞駕駛提醒,從而能夠有效避免駕駛員出現在疲勞狀態下駕駛的現象。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46]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行車提醒的方法的一種流程圖;
[0047]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行車提醒的方法的一種流程圖;
[0048]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行車提醒的方法的一種流程圖;
[0049]圖4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車載提醒裝置的一種結構框圖;
[0050]圖5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車載提醒裝置的一種結構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51]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0052]本發明提供一種行車提醒的方法及裝置,旨在基于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而對駕駛員更準確地給出有效的疲勞駕駛提醒,因此有效避免駕駛員出現在疲勞狀態下駕駛的現象。
[0053]以下通過具體的實施例對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行車提醒的方法進行詳細說明。
[0054]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行車提醒的方法,由車載提醒裝置執行,所述車載提醒裝置可以為車載電腦、GPS導航儀等,本發明對此不做限定,所述車載提醒裝置可以是任意具有提醒功能的車載裝置。
[0055]如圖1所示,本發明提供的行車提醒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0056]101,測定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
[0057]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安裝在車輛上的車載提醒裝置對車輛自身的累積行駛時間進行測定,該測定可以利用安裝于車載提醒裝置中的計時模塊,使該模塊隨車輛起動而起動來記錄累積行駛時間,也可以借助于車輛自身所具有的計時部件(例如車載時鐘、車載收音機中包含的計時部件),同樣使該計時部件隨車輛起動而起動來記錄累積行駛時間。
[0058]本發明實施例中,車輛的累積行駛可包括兩種情況,即:
[0059]其一,車輛不停車連續行駛,即從車輛啟動后到當前時刻,車輛一直處于行駛狀態,未經歷過停車。這種情況下,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為從車輛的起動時刻至當前時刻為止的時間。
[0060]其二,車輛從起動后至當前時刻至少停車過一次,但各次的停車時間均小于預先設置的閾值(第二閾值)。需要說明的是,第二閾值可設置為任意時間值,例如20秒、半分鐘、20分鐘,40分鐘等,本發明對此不做限定,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進行任意選擇。這種情況下,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可以為從車輛的起動時刻至當前時刻為止的時間中減去各次停車的停車時間,也可以近似為從車輛的起動時刻至當前時刻為止的時間,還可以近似為從車輛起動時刻至當前時刻為止的時間減去所述第二閾值與停車次數的乘積所得的時間。
[0061]舉例而言,預設的第二閾值為20分鐘,駕駛員從插入車鑰匙起動車輛到行駛至當前位置共花費120分鐘,其中共停車兩次,等待交通指示燈花費3分鐘,并因道路擁堵而停車I分鐘,這兩次停車時間均小于20分鐘,那么,在該情況下,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可以為從車輛的起動時刻至當前時刻為止的時間中減去各次停車的停車時間,即120-3-1=116分鐘,也可以近似為120分鐘,亦可近似為從車輛起動時刻至當前時刻為止的時間減去所述第二閾值與停車次數的乘積,即120-20*2=80分鐘。
[0062]因此,具體的,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測定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可包括:
[0063]在車輛不停車連續行駛的情況下,將從車輛的起動時刻至當前時刻為止的時間測定為所述累積行駛時間;
[0064]在車輛起動后至少停車一次,且各次停車的時間均小于預定的第二閾值的情況下,將從車輛起動時刻至當前時刻為止的時間減去所述第二閾值與停車次數的乘積所得的時間測定為所述累積行駛時間。
[0065]優選的是,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第二閾值為20分鐘。當然,可以理解的是,該20分鐘僅為示例,第二閾值不限于此,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任意地設置。
[0066]102,在所述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的情況下,向車輛駕駛員發送休息提醒。
[0067]優選的是,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第一閾值為4小時。具體而言,該時間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相關規定而設置,即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因此,該時間的設置可以更有效地防止駕駛員出現違反上述條例的疲勞駕駛。
[0068]可以理解的是,第一閾值可以設置為任意時間值,例如30分鐘、I小時、10小時等,本發明對此不做限定,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進行任意選擇,使其符合該車輛所經常行駛的路況,例如對于行駛于山路或野外作業的車輛,由于其路況惡劣,駕駛員更易在精神高度集中下出現疲勞而將第一閾值設置為更短的時間。
[0069]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向車輛駕駛員發送休息提醒可以采取視覺或聽覺等各種形式,只要能夠起到提醒駕駛員的作用即可,例如,可使用預存的鈴聲或用戶預先錄制的語音來對當前駕駛的用戶進行聲音上的警告提示,或者,也可通過設置發光二極管LED等使其閃爍、發光等對當前駕駛的用戶進行聲音上的視覺上的警告提示,當然,還可以采用視覺和聲音上的結合進行警告提示的方式,而且,毋庸置疑的是,視覺上的警告提醒不限于該發光二極管LED,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結合需要進行任意地選擇,例如還可以預存的圖像顯示在車內的顯示設備(例如GPS導航儀等)上來進行提醒等。
[0070]可選的,本步驟中可以采用循環多次提醒方式,以增強提醒的效果。例如,車輛并未停止依然處于行駛狀態的情況下,每間隔一定時間提醒一次,相鄰兩次提醒之間間隔的時間可以相同,也可以隨著提醒次數的增加,相鄰兩次提醒之間間隔的時間變短。
[0071 ] 例如,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本步驟中,在所述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的情況下,向車輛駕駛員發送休息提醒包括:
[0072]如果所述測定的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向駕駛員發送首次休息提醒;
[0073]如果在發送首次休息提醒后所述車輛依然處于行駛狀態,在第一預定時間后向駕駛員發送第二次休息提醒;
[0074]如果在發送所述第二次休息提醒后所述車輛依然處于行駛狀態,在第二預定時間后向駕駛員發送第三次休息提醒;
[0075]所述第二預定時間比所述第一預定時間短。
[0076]需要說明的是,上述第一預定時間、第二預定時間的數值可設置為任意時間值,例如第一預定時間為30秒、第一預定時間為20秒、第一預定時間為I分鐘、第二預定時間為30秒等,只要將第二預定時間設置得小于第一預定時間,即可加快對駕駛員的疲勞駕駛的提醒頻率,增強提醒的效果,有效避免駕駛員在疲勞狀態下繼續進行駕駛,本發明實施例對此不做限定,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進行任意選擇。另外,毋庸置疑,首次休息提醒、第二次休息提醒及第三次休息提醒也可以采用上述聽覺上或視覺上或結合二者的提醒方式,這里不再贅述,但需要說明的是,首次休息提醒、第二次休息提醒及第三次休息提醒即可以采用同樣的提醒方式,也可以采用不同的提醒方式以使駕駛員直觀地獲知被提醒的嚴重程度,例如在首次休息提醒時采用舒緩的提示音,在第二次休息提醒及第三次休息提醒時采用更具有警示效果的提醒音,以此喚起駕駛員的注意。
[0077]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行車提醒的方法,當車輛行駛時,測定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在該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的情況下,向車輛駕駛員發送休息提醒,由于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能夠客觀地反映駕駛員的疲勞狀態,因而將該累積行駛時間作為判斷疲勞駕駛的指標,可以對駕駛員更準確地給出有效的疲勞駕駛提醒,因此有效避免駕駛員出現在疲勞狀態下駕駛的現象。
[0078]下面以一個具體示例對本發明實施例進行說明。如圖2所示,該示例依然以第一閾值為4小時為例,該情況下,首先在步驟201中測定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接下來,在步驟202中,如果累積行駛時間超過4小時,則進入步驟203,此時例如可使安裝在車輛上的GPS導航儀的顯示器顯示“您已駕駛超過4小時,請及時休息”的綠色字體,以使駕駛員在觀看GPS導航儀時注意到這一情況,反之,如果累積行駛時間未超過4小時,則返回步驟201,繼續測定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如果在步驟204中該首次提醒后車輛依然處于行駛狀態,則在10分鐘后進入步驟205,此時例如使GPS導航儀的顯示器顯示“您已駕駛超過4小時,請及時休息”的紅色字體,并增大字體大小以喚起駕駛員的注意,反之,如果距首次提醒未超過10分鐘,則返回步驟204,繼續測定直至距首次提醒達到10分鐘;如果在步驟206中該第二次提醒后車輛依然處于行駛狀態,并且距第二次提醒超過5分鐘,則進入步驟207,此時例如使車載收音機打開并調高音量,以喚醒駕駛員,反之,如果距第二次提醒未超過5分鐘,則返回步驟206,繼續測定直至距第二次提醒達到5分鐘。
[0079]下面以另一個具體示例對本發明實施例進行說明。如圖3所示,在步驟302中的測定累積行駛時間之前,預先在步驟301中進行了地圖信息的存儲,進一步通過步驟303判斷累積行駛時間是否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當判斷為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時,在步驟304中向車輛駕駛員發送信息提醒,并進一步在步驟305中確定車輛的當前位置并基于確定的當前位置和步驟301中存儲的地圖信息,提供所述當前位置到距離所述當前位置最近的可停車位置的路徑導航。需要說明的是,該路徑導航可以是在顯示部上顯示地圖上的引導路徑來進行視覺上的提醒,也可以采用揚聲器利用語音提醒駕駛員行駛路徑來進行聽覺上的提醒,還可以結合視覺上及聽覺上這兩種方式來進行提醒,以進一步增加提醒的效果。從而駕駛員即可利用該路徑導航,使車輛行駛至最近的可停車位置進行休息。另夕卜,步驟304的休息提醒與步驟305的路徑導航可以并行執行,也可以依次執行,并且其順序可以改變,均可以實現上述效果。
[0080]其中,可停車位置具體包括停車場、高速公路上的休息區等可供車輛停靠,使駕駛員得到休息的場所。
[0081]舉例而言,例如車輛上安裝的GPS導航儀中預先存儲有地圖信息,并可以利用該GPS導航儀確定車輛的當前位置,基于這點,可在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的情況下,通過計算處理得到距離當前位置最近的可停車位置,并由GPS導航儀將當前位置至該可停車位置的路徑顯示在其顯示屏幕上。
[0082]與前文的行車提醒的方法的實施例相對應,如圖4所示,本發明的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車載提醒裝置400,包括:
[0083]用于測定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的累積時間測定部401 ;
[0084]用于向駕駛員發送休息提醒的信息提示部402 ;以及
[0085]用于基于來自所述累積時間測定部401的累積行駛時間,控制所述信息提示部402發送休息提醒的處理部403 ;
[0086]處理部403從累積時間測定部401接收累積時間測定部401測定的累積行駛時間,在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的情況下,向信息提示部402發送休息指示命令,信息提示部402基于該休息指示命令,向駕駛員發送休息提醒。
[0087]根據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車載提醒裝置400,當車輛行駛時,通過處理部403測定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在處理部403判斷為該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的情況下,由信息提示部402向車輛駕駛員發送休息提醒,由于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能夠客觀準確地反映駕駛員的疲勞狀態,因而利用累積行駛時間作為判斷疲勞駕駛的指標,可以對駕駛員更準確地給出有效的疲勞駕駛提醒,從而能夠有效避免駕駛員出現在疲勞狀態下駕駛的現象。
[0088]可選的,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
[0089]在車輛不停車連續行駛的情況下,累積時間測定部401將從車輛的起動時刻至當前時刻為止的時間測定為累積行駛時間;
[0090]在車輛起動后至少停車一次,且各次停車的時間均小于預定的第二閾值的情況下,累積時間測定部401將從車輛起動時刻至當前時刻為止的時間減去第二閾值與停車次數的乘積所得的時間測定為累積行駛時間。
[0091]具體的,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
[0092]第一閾值為4小時,第二閾值為20分鐘。
[0093]可選的,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
[0094]如果測定的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處理部403向信息提示部402發送第一次休息指示命令,以使信息提示部402向駕駛員發送首次休息提醒,在該第一次休息指示命令發送后車輛依然處于行駛狀態的情況下,處理部403在第一預定時間后向信息提示部402發送第二次休息指示命令,以使信息提示部402向駕駛員發送第二次休息提醒,在第二次休息指示命令發送后車輛依然處于行駛狀態的情況下,處理部403在第二預定時間后向信息提示部402發送第三次休息指示命令,以使信息提示部402向駕駛員發送第三次休息提醒;
[0095]所述第二預定時間比所述第一預定時間短。
[0096]進一步的,如圖5所示,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中,還包括:
[0097]存儲地圖信息的存儲部404 ;以及
[0098]確定車輛當前位置的位置信息確定部405 ;
[0099]信息提示部402在接收到休息指示命令后,基于從位置信息確定部405接收的當前位置及存儲部404存儲的地圖信息,提供所述當前位置到距離所述當前位置最近的可停車位置的路徑導航。
[0100]需要說明的是,上述信息提示部402進行路徑導航是在處理部403的控制下完成的。
[0101]可選的,車載提醒裝置400為GPS導航儀。
[0102]需說明的是,以上所描述的裝置實施例僅僅是示意性的,其中所述作為分離部件說明的單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開的,作為單元顯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單元,即可以位于一個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個網絡單元上。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選擇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塊來實現本實施例方案的目的。另外,本發明提供的裝置實施例附圖中,模塊之間的連接關系表示它們之間具有通信連接,具體可以實現為一條或多條通信總線或信號線。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情況下,即可以理解并實施。
[0103]通過以上的實施方式的描述,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本發明可借助軟件加必需的通用硬件的方式來實現,當然也可以通過專用硬件包括專用集成電路、專用CPU、專用存儲器、專用元器件等來實現。一般情況下,凡由計算機程序完成的功能都可以很容易地用相應的硬件來實現,而且,用來實現同一功能的具體硬件結構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例如模擬電路、數字電路或專用電路等。但是,對本發明而言更多情況下軟件程序實現是更佳的實施方式。基于這樣的理解,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本質上或者說對現有技術做出貢獻的部分可以以軟件產品的形式體現出來,該計算機軟件產品存儲在可讀取的存儲介質中,如計算機的軟盤,U盤、移動硬盤、只讀存儲器(ROM,Read-Only Memory)、隨機存取存儲器(RAM, Random Access Memory)、磁碟或者光盤等,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臺計算機設備(可以是個人計算機,服務器,或者網絡設備等)執行本發明各個實施例所述的方法。
[0104]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以所述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基于車輛行駛時間進行提醒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測定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 在所述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的情況下,向車輛駕駛員發送休息提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測定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包括: 在車輛不停車連續行駛的情況下,將從車輛的起動時刻至當前時刻為止的時間測定為所述累積行駛時間; 在車輛起動后至少停車一次,且各次停車的時間均小于預定的第二閾值的情況下,將從車輛起動時刻至當前時刻為止的時間減去所述第二閾值與停車次數的乘積所得的時間測定為所述累積行駛時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閾值為4小時,所述第二閾值為20分鐘。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在所述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的情況下,向車輛駕駛員發送休息提醒包括: 如果所述測定的累 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向駕駛員發送首次休息提醒;如果在發送首次休息提醒后所述車輛依然處于行駛狀態,在第一預定時間后向駕駛員發送第二次休息提醒; 如果在發送所述第二次休息提醒后所述車輛依然處于行駛狀態,在第二預定時間后向駕駛員發送第三次休息提醒; 所述第二預定時間比所述第一預定時間短。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測定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存儲地圖信息; 在所述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的情況下,所述方法還包括: 確定所述車輛的當前位置; 基于所述確定的當前位置和所述存儲的地圖信息,提供所述當前位置到距離所述當前位置最近的可停車位置的路徑導航。
6.一種車載提醒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測定車輛的累積行駛時間的累積時間測定部; 用于向駕駛員發送休息提醒的信息提示部;以及 用于基于來自所述累積時間測定部的累積行駛時間,控制所述信息提示部發送休息提醒的處理部; 所述處理部從所述累積時間測定部接收所述累積時間測定部測定的累積行駛時間,在所述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的情況下,向所述信息提示部發送休息指示命令,所述信息提示部基于所述休息指示命令,向駕駛員發送休息提醒。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車輛不停車連續行駛的情況下,所述累積時間測定部將從車輛的起動時刻至當前時刻為止的時間測定為所述累積行駛時間; 在車輛起動后至少停車一次,且各次停車的時間均小于預定的第二閾值的情況下,所述累積時間測定部將從車輛起動時刻至當前時刻為止的時間減去所述第二閾值與停車次數的乘積所得的時間測定為所述累積行駛時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閾值為4小時,所述第二閾值為20分鐘。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如果所述測定的累積行駛時間超過預定的第一閾值,所述處理部向所述信息提示部發送第一次休息指示命令,以使信息提示部向駕駛員發送首次休息提醒,在所述第一次休息指示命令發送后所述車輛依然處于行駛狀態的情況下,所述處理部在第一預定時間后向所述信息提示部發送第二次休息指示命令,以使信息提示部向駕駛員發送第二次休息提醒,在所述第二次休息指示命令發送后所述車輛依然處于行駛狀態的情況下,所述處理部在第二預定時間后向所述信息提示部發送第三次休息指示命令,以使信息提示部向駕駛員發送第三次休息提醒; 所述第二預定時間比所述第一預定時間短。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還包括: 存儲地圖信息的存儲部;以及 確定車輛當前位置的位置信息確定部; 所述信息提示部在接收到所述休息指示命令后,基于從所述位置信息確定部接收的當前位置及所述存儲部存儲的 地圖信息,提供所述當前位置到距離所述當前位置最近的可停車位置的路徑導航。
11.根據權利要求6至10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載提醒裝置為GPS導航儀。
【文檔編號】G08B21/06GK104050777SQ201310082574
【公開日】2014年9月17日 申請日期:2013年3月15日 優先權日:2013年3月15日
【發明者】藺亞峰 申請人:廈門歌樂電子企業有限公司, 歌樂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