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探測裝置及其控制方法
【專利摘要】提供了一種商品標簽和一種控制商品標簽的方法。可以使用該商品標簽阻止盜竊零售產品。
【專利說明】盜竊探測裝置及其控制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總體上涉及零售系統,更具體而言,涉及用于零售環境中的盜竊探測系統。【背景技術】
[0002]零售業希望防止由于盜竊造成的損失。因此,很多零售環境都包括盜竊阻止系統。一些零售環境可以提供電子物品監督(EAS)系統,其中大門可以位于鄰近零售環境出口的地方。在這樣的系統中,可以在商品上放置標簽,如果EAS大門感測到標簽通過它,就發出報警。因此,通常僅在小偷和被盜商品已經離開零售環境時才發出報警。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涉及一種配置成耦合到產品的盜竊探測裝置。所述盜竊探測裝置包括光傳感器、運動傳感器、發射器和控制器。控制器耦合到所述光傳感器、所述運動傳感器和所述發射器。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判斷所述光傳感器感測的光照水平何時低于閾值光照水平。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判斷所述盜竊探測裝置是否在運動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基于所述盜竊探測裝置的感測運動和傳感器感測的光照水平來控制所述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
[0004]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涉及一種控制配置成耦合到產品的盜竊探測裝置的方法。盜竊探測裝置包括光傳感器和發射器。該方法包括將盜竊探測裝置耦合到產品。該方法包括判斷何時存在潛在盜竊狀況。該方法還包括,在存在可能的盜竊狀況時使所述發射器發射
報警信號。
[0005]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涉及一種控制耦合到產品的盜竊探測裝置的方法。盜竊探測裝置包括光傳感器、運動傳感器和發射器。該方法包括判斷是否控制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判斷是否控制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包括判斷盜竊探測裝置是否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判斷是否控制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還包括判斷光傳感器是否探測到低于預定光照水平的光照水平。在確定控制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時,使所述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
[0006]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涉及一種用于配置成耦合到產品的盜竊探測裝置的控制器。盜竊探測裝置包括光傳感器、運動傳感器和發射器。控制器包括配置成耦合到發射器的輸出端。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從所述光傳感器接收表示所述光傳感器感測的光照水平的輸入。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從所述運動傳感器接收表示所述運動傳感器何時處于運動中的輸入。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基于來自所述光傳感器的輸入和來自所述運動傳感器的輸入通過輸出端向所述發射器發送控制信號以發射報警信號。
[0007]替代的示范性實施例涉及如在權利要求中一般性列舉的其他特征和特征組合。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結合附圖,從以下詳細描述將更充分地理解本申請,在附圖中類似的附圖標記指示類似的元件,其中:[0009]圖1是被示為耦合到諸如商品產品的產品的商品標簽的盜竊探測裝置實施例的透視圖;
[0010]圖2是圖1的商品標簽的頂部透視圖;
[0011]圖3是圖1和2的商品標簽的底部透視圖;
[0012]圖4是商品標簽實施例的方框圖;
[0013]圖5是流程圖,示出了控制商品標簽實施例的方法實施例;
[0014]圖6是流程圖,示出了控制商品標簽實施例的另一方法實施例;
[0015]圖7是詳細流程圖,示出了根據示范性實施例圖6中步驟84的子步驟實施例;
[0016]圖8是流程圖,示出了圖6中所示并從圖6延續的方法一部分實施例;以及
[0017]圖9是流程圖,示出了控制商品標簽實施例的另一方法實施例。
[0018]盡管將結合特定示范性實施例描述本發明,但并非要將其限制到那些實施例。相反,意圖要涵蓋由所附權利要求界定的本發明精神和范圍之內包括的所有替代方案、修改和等價方案。
【具體實施方式】
[0019]在參考詳細例示示范性實施例的附圖之前,應當理解,本申請不限于說明書中闡述或圖中例示的細節或方法。
[0020]一般而言,提供了圖中示為商品標簽的盜竊探測裝置的一個實施例。在零售商店,小偷可能會拿走產品并將它們放入包、錢包或其他包體中以隱藏物品。產品周圍光照水平低,加上商品產品的運動,表示產品可能是盜竊的。可以將商品標簽耦合到產品并探測低照度和運動,以判斷何時存在可能的盜竊狀況。
[0021 ] 參考圖1,不出了商品標簽20。商品標簽20附著于廣品,廣品被不為商品廣品22。商品標簽20可以附著于任何類型的產品,以阻止商品產品被盜。此外,商品標簽20可以耦合到商品產品22的任何適當表面。
[0022]如圖2所示,商品標簽20包括光傳感器24和發射器26。光傳感器24可以是任何類型的光電池、光電探測器、光敏電阻器、光敏電阻或任何其他適當類型的光傳感器。發射器26可以被配置成發射可聽到的聲音信號、紅外信號、可見光信號、RF信號、AM信號、FM信號、微波信號、其組合或任何其他適當類型的信號。
[0023]商品標簽20還包括外殼28。
[0024]參考圖3,在一個實施例中,商品標簽20包括激活器,例如激活按鈕30。激活按鈕30通過商品標簽20的附著部分32突出。激活按鈕30被配置成在被激活時(在圖示的實施例中是被按下)激活商品標簽20。在將商品標簽20的附著部分32耦合到商品產品22時,激活按鈕30被按下,激活商品標簽20。在一個實施例中,附著部分32可以包括粘合劑,以將商品標簽20耦合到商品產品。在其他實施例中,商品標簽20可以通過任何其他適當機構(例如,訂書釘、膠帶、綁帶等)附著于商品產品。在一個實施例中,商品標簽20被配置成永久附著于商品產品22。在另一實施例中,商品標簽20被配置成可釋放地附著于商品產品22。
[0025]圖4是商品標簽20的示意圖。商品標簽20包括控制器,圖4中示為微處理器34。微處理器34與光傳感器24和發射器26電稱合。商品標簽20還包括運動傳感器36。微處理器34還電耦合至運動傳感器36。如下文進一步所述,微處理器34被配置成從光傳感器24和運動傳感器36判斷商品標簽20,從而還有其附著的商品產品,何時處于低光照且在運動,表示可能出現了盜竊狀況。
[0026]激活按鈕30被配置成在激活按鈕30被激活時激活運動傳感器36。在一個實施例中,激活按鈕30還耦合到微處理器34,微處理器34被配置成判斷激活按鈕30何時處于激活狀態或未激活狀態。此外,微處理器34耦合到電源38。電源38可以是電池、太陽能電池或任何其他適當電源。
[0027]可以根據下文將描述的各種方法控制商品標簽的實施例,例如商品標簽20。在一個實施例中,商品標簽耦合到商品產品并被激活。在商品標簽的光傳感器探測到光照水平低于預定光照水平且商品標簽的運動傳感器探測到商品標簽在超過預定報警時間內運動時,光傳感器未探測到光照水平處于或高于預定光照水平或運動傳感器未探測到在超過預設中斷時間內不再運動,控制器控制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
[0028]參考圖5,示出了控制商品標簽實施例的方法實施例的流程圖。可以使用該方法的實施例來控制商品標簽,例如圖1-4所示的商品標簽20。也可以使用該方法的實施例控制商品標簽的其他實施例。在一個實施例中,利用下述方法的實施例控制的商品標簽包括耦合到發射器、光傳感器和運動傳感器的控制器。在另一實施例中,商品標簽還包括耦合到控制器的接收器。
[0029]在一個實施例中,控制器判斷商品標簽是否已安裝在商品產品上(步驟39)。如果未安裝商品標簽,控制器返回步驟39。如果已經安裝了商品標簽,控制器判斷是否已從商品產品移除商品標簽(步驟40),例如,判斷商品標簽的激活器是否被激活。在一個實施例中,控制器保持處于睡眠/節電模式,直到被觸發,例如,通過激活商品標簽的激活按鈕,即,直到在商品產品上安裝商品標簽為止。
[0030]如果已經移除了標簽,控制器控制商品標簽的發射器以發射報警信號(步驟42)。控制器判斷標簽是否接收到具有有效去激活代碼的信號(步驟44)。標簽可以被配置成從便攜式閘門鍵接收包括去激活代碼的信號,便攜式閘門鍵例如是與本申請同時提交的題為
_的美國專利申請N0._,在此通過引用將其全文并入。在
一個實施例中,光傳感器被配置成接收閃光模式(例如,空間圖案、閘門鍵開關的閃爍系列等)。控制器判斷光傳感器接收的模式是否是有效去激活模式(例如,匹配事先編寫的去激活代碼等)。
[0031]此外,在其他實施例中,控制器可以從任何適當的信號源,例如在付帳后離開時,從對商品操作的員工等,接收去激活代碼。在一個實施例中,標簽包括接收器,控制器可以被配置成接收包括去激活代碼的任何適當類型的信號,例如包括:RF信號、紅外信號、音響信號、光信號、這些信號的組合或其他適當的信號。
[0032]控制器判斷是否已接收到去激活代碼信號,如果已接收到,去激活代碼信號是否包含有效的去激活代碼(步驟44)。如果已經接收到具有有效去激活代碼的信號,控制器控制發射器以停止發射報警信號(步驟46)。如果控制器判定其未接收到具有去激活代碼的信號或接收的去激活代碼無效,控制器判斷發射器是否已持續比預定報警時間更長的時間發射報警信號(步驟48)。如果發射器未持續比預定報警時間更長時間發射報警信號,控制器返回到步驟42,繼續控制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如果控制器判定發射器已經持續比預定報警時間更長時間發射報警信號,控制器控制發射器停止發射報警信號(步驟46)。
[0033]參考步驟40,如果控制器判定未從商品廣品移除商品標簽,控制器判斷商品標簽是否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例如,持續預定運動時間長度的運動,沒有超過預定運動停止時間的運動停止)(步驟50)。在各實施例中,基于匹配表示盜竊的條件的運動條件(例如,小偷必須要從顯示通往出口的區域移動商品產品,可能不會放下商品產品,于是,在一個實施例中,預定運動模式是在更長時間內運動且商品產品不會在比預定停止時間更長時間內停止運動)選擇運動模式。如果控制器判定商品標簽未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控制器繼續進行步驟40。
[0034]在一個實施例中,一旦控制器判定商品標簽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控制器將在控制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之前進行另一判斷。在一個實施例中,如果商品產品正在被盜,它可能被放在低光照環境中,同時小偷向其他物品或出口移動(例如,在小偷移動時放在錢包、衣袋或包中)。在一個實施例中,控制器判斷來自光傳感器的輸入是否表不商品標簽處于低光照環境中。此外,控制器還判斷來自運動傳感器的輸入是否表示商品標簽正在運動。如果控制器從這些輸入判定商品標簽既在運動又處在低光照環境中超過預定時長,則控制器控制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
[0035]如果控制器判定商品標簽處在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控制器判斷商品標簽是否處在運動和低光照中超過預定時間而沒有超過預定中斷時間的中斷(步驟52)(例如,運動傳感器感測到運動,光傳感器感測光照水平低于預定光照水平超過預定時間,而不是運動傳感器未感測到運動或光傳感器未感測到光照水平低于預定光照水平超過預定中斷時間)。
[0036]如果控制器判定商品標簽處于運動和低光照中超過預定時間且沒有超過預定中斷時間的中斷,控制器控制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步驟54)。控制器判斷發射器是否已經持續超過預定時間發射報警(步驟56)。如果控制器判定發射器未持續超過預定時間發射報警信號,控制器前進到步驟54。如果控制器判定發射器已經持續超過預定時間發射報警信號,控制器控制發射器停止發射報警信號(步驟46 )。
[0037]通常,在一個實施例中,在將耦合到商品產品的商品標簽放入,例如要盜竊的衣袋中時,商品標簽可以判定存在可能表示盜竊的狀況并發射報警信號。
[0038]在一個實施例中,控制器首先判斷商品標簽和商品產品是否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例如,如果將商品產品放入小偷衣袋中并走向出口,商品產品可能處于不間斷運動中超過預定時間;如果將運動模式設置為超過預定時間的運動,商品標簽將判定商品產品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
[0039]在一個實施例中,一旦控制器判定商品產品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控制器監測光照水平和商品標簽的運動以判斷是否控制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例如,控制器監測來自光傳感器的輸入以判斷商品產品是否處于低光照環境中并監測來自運動傳感器的輸入以判斷商品產品是否也在運動中)。在一個實施例中,在控制器判定商品標簽既處于低光照環境又處于運動中預定量時間時,例如,I禹合到商品產品的商品標簽在向出口移動的小偷衣袋中,例如,控制器可以判定控制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在一個實施例中,商品標簽還監測光照水平或運動是否被中斷超過預定時間(例如,可能小偷從其衣袋中取出帶有商品標簽的商品產品并將其放在架子上,不再處于低光照狀況且不再運動),如果是這樣的話,可以判定不發射報警信號。
[0040]參考步驟52,如果控制器判定商品標簽的低光照或運動被中斷超過預定中斷時間,控制器判斷運動中斷或低光照是否超過預定重置時間(步驟58)。如果控制器判定中斷不超過預定重置時間,控制器前進到步驟52。如果控制器判定中斷超過預定重置時間,控制器前進到步驟50。
[0041]參考圖6-8,示出了控制商品標簽實施例的方法另一實施例的流程圖。在一個實施例中,可以使用該方法的實施例來控制商品標簽,例如圖1-4所示的商品標簽20。也可以使用該方法的實施例控制商品標簽的其他實施例。在一個實施例中,利用下述方法的實施例控制的商品標簽包括耦合到發射器、光傳感器和運動傳感器的控制器。在另一實施例中,商品標簽還包括耦合到控制器的接收器。
[0042]在圖示的實施例中,控制器判斷商品標簽是否耦合到商品產品(步驟60)。在一個實施例中,控制器通過判斷是否已致動商品標簽的激活按鈕30來這樣做。
[0043]在控制器判定已經安裝商品標簽時,控制器控制發射器發射表示安裝的信號,在圖示的實施例中,是可以聽到的確認蜂鳴聲(步驟62)。在其他實施例中,發射器可以發射任何適當類型的信號。
[0044]控制器判斷是否已經從商品產品上取下商品標簽(步驟64)(例如,在一個實施例中,通過是否致動激活按鈕30來表示)。如果控制器判定標簽已經取下,它控制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步驟66),或如果它已經使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則繼續使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控制器持續跟蹤發射器是否發射報警信號(“報警”),例如,利用報警狀態變量、標志等。
[0045]控制器判斷其是否接收到具有有效去激活代碼的信號(步驟68)。在一個實施例中,在商品標簽的接收器接收到包括去激活代碼的信號時,控制器判斷去激活代碼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控制器存儲,已經接收到有效的去激活代碼(“有效去激活代碼”)。具有去激活代碼的信號可以是任何適當類型的信號,包括任何適當代碼、協議、指示符等,控制器可以從其判斷去激活代碼是有效的。如果控制器判定已經接收到有效去激活代碼,控制器控制發射器停止發射報警信號并重置“報警”(步驟70)。
[0046]此外,在一個實施例中,控制器持續跟蹤報警已經開啟的時間量(“報警開啟時間”)。如果控制器判定已經接收到有效去激活代碼,控制器重置“報警開啟時間”(步驟72)。
[0047]如下文進一步所述,在一個實施例中,控制器判斷光照水平何時低于預定光照水平,何時光照水平高于預定光照水平。此外,控制器判斷商品標簽何時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在控制器判斷光照水平低于預定光照水平且商品標簽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時,控制器持續跟蹤存在這兩種狀況的事實(激活“L+V活動”)并持續跟蹤這兩種狀況都存在多長時間(“L+V活動”的時間長度)。
[0048]在一個實施例中,在控制器判斷光照水平高于預定光照水平或商品標簽未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時,控制器去激活“L+V活動”(“L+V活動”空閑)并持續跟蹤光照水平高于預定光照水平或商品標簽未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多長時間(“L+V空閑”的時間長度)。
[0049]如果控制器判定已經接收到有效去激活代碼,控制器重置“L+V空閑”(步驟74),重置“L+V活動”(步驟76),重置“有效去激活代碼”(步驟78)并前進到步驟60。在控制器重置“有效去激活代碼”(步驟78)之后,控制器將判定商品標簽未接收到有效去激活代碼,控制器再一次達到步驟68,除非在控制器重置“有效去激活代碼”之后商品標簽接收到具有有效去激活代碼的信號(步驟78)。
[0050]參考步驟68,如果控制器判定未接收到具有有效去激活代碼的信號,控制器判斷發射器是否已經發射報警信號少于預定報警時間段,在圖示的實施例中,即“報警開啟時間”是否小于三分鐘(步驟80)。如果發射器已經發射報警信號少于預定報警時間(如果“報警開啟時間”少于三分鐘),控制器更新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的時間量(增加“報警開啟時間”)(步驟82)并前進到步驟66。
[0051]參考步驟64,如果控制器判定未從商品產品上取下商品標簽,控制器判斷是否有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步驟84)。
[0052]圖7示出了判斷商品標簽的實施例是否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的方法實施例。控制器例如通過從運動探測器接收的信號判斷商品標簽是否有振動(步驟86)。如果控制器判斷商品標簽沒有振動,控制器判定沒有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并前進到步驟64 (圖 6)。
[0053]如果控制器判定商品標簽有振動,控制器判斷在上一預定振動時間段之內是否有振動,圖6中示為在一秒之內是否有振動(步驟88)。
[0054]控制器持續跟蹤商品標簽沒有振動的時間量(“N0_VIB_TIME”)。此外,控制器持續跟蹤控制器判定在一秒之內商品標簽有振動的時間量(“ VIB_C0UNT ”)。
[0055]如果控制 器判定在I秒之內沒有振動,控制器增加“Ν0_ν?Β_--ΜΕ”(步驟90)。控制器判斷“Ν0_ν?Β_--ΜΕ”是否大于預定無振動時長,在圖示的實施例中,即“N0_VIB_HME”是否大于三秒(步驟92)。
[0056]如果控制器判定“Ν0_ν?Β_--ΜΕ”不大于三秒,控制器前進到步驟88。如果控制器判定“Ν0_ν?Β_--ΜΕ”大于三秒,控制器判定沒有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重置“N0_VIB_--ΜΕ” (步驟94),重置“VIB_C0UNT” (步驟96)并前進到步驟64 (圖6)。
[0057]如果控制器判定在一秒之內有振動(步驟88),控制器重置” N0_VIB_TIME “(步驟98)并增加“VIB_C0UNT”(步驟100)。控制器判斷“VIB_C0UNT”是否大于預定量,在圖示的實施例中,即“VIB_C0UNT”是否大于三次(步驟102)。如果控制器判定“VIB_C0UNT”不大于三次,控制器前進到步驟88。如果控制器判定“VIB_C0UNT”大于三次,控制器重置“N0_VIBJIME”(步驟104),重置“VIB_C0UNT”(步驟106),判定沒有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并前進到步驟108 (圖6)。
[0058]參考圖6,控制器判斷是否已經取下商品標簽(步驟108)。如果已經取下商品標簽,控制器前進到步驟66。
[0059]參考圖6和8,如果控制器判定未取下商品標簽,控制器判斷商品標簽是否接收到包含有效去激活代碼的信號(步驟110)。如果商品標簽已接收到包含有效去激活代碼的信號,控制器控制發射器發射信號(步驟112),圖8中示為確認蜂鳴聲。控制器重置“報警”(步驟114),重置“L+V空閑”(步驟116),重置“L+V活動”(步驟118)并重置“有效去激活代碼”(步驟120)。
[0060]在步驟110中判定商品標簽已接收到包含有效去激活代碼的信號之后,控制器可以在一段時間內不控制發射器發出報警。控制器持續跟蹤控制器處于可以不控制發射器發出報警的狀態(“報警禁用”)中的時間量。控制器判斷“報警禁用”是否大于十秒(步驟122)。如果“報警禁用”不大于十秒,控制器增加“報警禁用”(步驟124)。控制器判斷是否已經從商品廣品上取下商品標簽(步驟126)。如果未從商品廣品上取下商品標簽,控制器ill進到步驟122。
[0061]如果控制器判定已經取下商品標簽,控制器重置“報警禁用”(步驟128)并前進到步驟60 (參見圖6)。
[0062]如果控制器在步驟122中判定“報警禁用”大于十秒,控制器重置“報警禁用”(步驟129)并前進到步驟62 (參見圖6)。
[0063]參考圖6,控制器判斷“報警”是否開啟(步驟130),即發射器是否在發射報警信號。如果“報警”開啟,控制器增加“報警開啟時間”(步驟132)。控制器判斷“報警開啟時間”是否大于三分鐘(步驟134)。如果“報警開啟時間”不大于三分鐘,控制器前進到步驟108。
[0064]如果控制器判定“報警開啟時間”大于三分鐘,控制器控制發射器停止發射報警信號并重置“報警”(步驟136),重置“L+V空閑”(步驟138),重置“L+V活動”(步驟140)并前進到步驟84。
[0065]如果控制器在步驟130判定“報警”未開啟(例如發射器未發射報警信號),控制器判斷“L+V活動”是活動還是空閑(步驟142),即是否光在預定光照水平以下且商品標簽在運動。
[0066]如果“L+V活動”是活動的,控制器重置“L+V空閑”(步驟144)。控制器判斷“L+V活動”是否大于預定的“L+V活動”時長,在圖6中所示的實施例中,即“L+V活動”是否大于七秒(步驟146)。如果“L+V活動”大于七秒,控制器控制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并將“報警”設置為開啟(步驟148)。控制器判斷“報警開啟時間”是否大于預定“報警開啟時間”時長,在圖示的實施例中為三分鐘(步驟134)。如果“報警開啟時間”不大于三分鐘,控制器前進到步驟108。如果“報警開啟時間”大于三分鐘,控制器重置“報警”并控制發射器停止發射報警信號(步驟136),重置“L+V空閑”(步驟138),重置“L+V活動”(步驟140)并前進到步驟84。
[0067]參考步驟146,如果控制器判定“L+V活動”不大于七秒,控制器控制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在圖示的實施例中,即音響警告蜂鳴聲(步驟150),增加“L+V活動”(步驟152),并前進到步驟108。在一個實施例中,通過發出警告蜂鳴聲,商品標簽的實施例可以允許可能的小偷重新考慮是否盜竊,在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之前放回商品產品。在一個實施例中,警告蜂鳴聲大約為60分貝。
[0068]參考步驟142,如果控制器判定“L+V活動”是空閑的,控制器判斷“L+V空閑”是否大于預定“L+V活動”重置時長,在圖示的實施例中為四秒(步驟154)。
[0069]如果“L+V空閑”大于四秒,控制器重置“L+V活動”(步驟156)。控制器判斷“L+V空閑”是否大于預定“L+V”重置時長,在圖示實施例中為一分鐘(步驟158)。如果“L+V空閑”不大于一分鐘,控制器增加“L+V空閑”(步驟160)并前進到步驟108。如果“L+V空閑”大于一分鐘,控制器重置“L+V空閑”(步驟138),重置“L+V活動”(步驟140)并前進到步驟84。
[0070]于是,通常,在一個實施例中,一旦控制器判定商品標簽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控制器就判斷商品標簽是否既在運動而且光也在預定光照水平以下比預定時間更長的時間,并且在比預定中斷時間更長的時間內這兩種狀況沒有中斷。如果是這樣的話,控制器被配置成控制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不過,如果商品標簽既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而且光也在預定光照水平以下預定時間或更少,控制器不控制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并且,如果這些狀況的任一個中斷超過預定中斷時間(例如,商品標簽停止運動長于預定中斷時間,光照水平高于預定光照水平長于預定中斷時間等),則重置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和低于預定光照水平的光照報警所需的時長。
[0071]參考圖9,示出了控制商品標簽實施例的方法實施例的流程圖。可以使用該方法的實施例來控制商品標簽,例如圖1-4所示的商品標簽20。也可以使用該方法的實施例控制商品標簽的其他實施例。在一個實施例中,利用下述方法的實施例控制的商品標簽包括耦合到發射器、光傳感器和運動傳感器的控制器。在另一實施例中,商品標簽還包括耦合到控制器的接收器。
[0072]在一個實施例中,在商品產品上安裝商品標簽時(步驟162),控制器判斷是否從商品廣品上取下商品標簽(步驟164)。如果控制器判定商品標簽已從商品廣品上取下,控制器控制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步驟166)。如果控制器判定商品標簽未從商品產品上取下,控制器判斷商品標簽是否在運動中(步驟168)(例如,運動探測器是否通知控制器商品標簽在運動中)。
[0073]如前面的實施例中那樣,在一個實施例中,控制器判斷光照水平何時低于預定光照水平,何時光照水平高于預定光照水平。在控制器判斷光照水平低于預定光照水平且商品標簽處于運動中時,控制器持續跟蹤存在這兩種狀況的事實并持續跟蹤這兩種狀況都存在多長時間(“L+V活動”)。
[0074]如果控制器判定商品標簽不在運動中,控制器判斷“L+V活動”是否大于零(步驟170)。如果“L+V活動”不大于零,控制器前進到步驟164。如果控制器判定“L+V活動”大于零,控制器判斷“L+V空閑”是否小于預定“L+V”重置時間(步驟172)。
[0075]如果“L+V空閑”大于預定“L+V”重置時間,控制器重置“L+V空閑”(步驟174),重置“L+V活動”(步驟176),并前進到步驟164。如果“L+V空閑”不大于預定“L+V”重置時間,控制器增加“L+V空閑”(步驟178)并前進到步驟164。
[0076]參考步驟168,如果控制器判定商品標簽在運動中,控制器判斷光照水平是否低于預定低光照水平(步驟180)。如果光照不低于預定的低照度,控制器判斷“L+V活動”是否大于零(步驟182)。
[0077]如果“L+V活動”不大于零,控制器前進到步驟164。如果“L+V活動”大于零,控制器判斷“L+V空閑”是否大于預定“L+V”重置時間(步驟172)。如果“L+V空閑”大于預定“L+V”重置時間,控制器重置“L+V空閑”(步驟174),重置“L+V活動”(步驟176),并前進到步驟164。如果“L+V空閑”不大于預定“L+V”重置時間,控制器增加“L+V空閑”(步驟178)并前進到步驟164。
[0078]參考步驟180,如果控制器判定光照水平低于預定低光照水平,控制器判斷“L+V活動”是否大于預定“L+V活動”時長(步驟184)。
[0079]如果“L+V活動”大于預定“L+V活動”時長,控制器控制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步驟166)。如果“L+V活動”不大于預定“L+V活動”時長,控制器增加“L+V活動”(步驟186)并前進到步驟164。[0080]圖中所不的商品標簽20,包括其外殼28,是商品標簽的一個實施例。上述控制器的實施例可用于控制具有其他適當尺寸、形狀和結構配置的其他商品標簽。
[0081]可以根據替代實施例改變或重新排列任何過程或方法步驟的次序或序列。
[0082]在一個實施例中,上述控制器是微處理器。在其他實施例中,控制器可以是任何適當類型的控制器。在一個實施例中,可以通過硬件、固件、軟件或任何其他適當實施方式實施上述方法的實施例。
[0083]在一個實施例中,用于商品標簽的控制器可以具有大約1.5Lux的預定光照水平(即,如果光照水平低于大約1.5Lux,認為商品標簽處于表示可能盜竊的低光照環境中)。在另一實施例中,用于商品標簽的控制器可以具有大約ILux的預定光照水平。
[0084]為了本公開的目的,可以配置商品標簽實施例的運動探測器以探測振動、相對于地球的運動、加速度等至少一種。在各實施例中,探測到這些情況中的任一種都可以是上述控制商品標簽的方法實施例中使用的“運動”。
[0085]在一個實施例中,商品標簽的運動傳感器可以是壓電傳感器。在其他實施例中,可以使用配置成利用任何適當類型測量來探測任何適當類型運動的任何適當類型的運動傳感器。
[0086]在一個實施例中,控制器電耦合至發射器、運動傳感器和光傳感器。在一個實施例中,控制器與發射器、運動傳感器和光傳感器操作性通信,但控制器并不物理耦合到發射器、運動傳感器和/或光傳感器。在另一實施例中,控制器通過電氣引線耦合到發射器、運動傳感器和光傳感器。對于本公開而言,“耦合”包括機械耦合、電耦合、操作性通信等。
[0087]在控制方法的以上實施例中,盡管將控制器描述為持續跟蹤特定事件以及按次數(例如,將“VIB_C0UNT”描述為控制器判定在一秒之內商品標簽振動的次數(步驟88))和時間(例如,將“N0_VIB_TIME”描述為商品標簽沒有振動的時間量)計的時間長度,在其他實施例中,可以由控制器持續跟蹤事件的每次計數作為時間長度。此外,在其他實施例中,可以由控制器持續跟蹤每個時間長度作為事件計數。在一些實施例中,控制器可以使用計數器、計時器或其他適當的機制。
[0088]在一個實施例中,控制器可以通過不讓發射器發射信號來控制發射器停止發射信號。在另一實施例中,控制器可以用信號指示發射器以控制發射器停止發射信號。
[0089]在一個實施例中,在控制器重置時間時,例如重置“L+V空閑”、“L+V活動”等時,控制器將諸如計數器保持的時間設置為零。
[0090]在一個實施例中,也可以將商品標簽配置成與EAS系統一起工作,EAS系統被配置成在商品標簽通過EAS閘門時發出報警。EAS系統可以是磁系統、聲磁系統、射頻系統、微波系統、視頻監視系統或任何其他適當類型的系統。
[0091]在一個實施例中,在商品標簽實施例的電源38低時,例如,低于預定水平時,控制器將控制發射器發射低電池電量信號。
[0092]在一個實施例中,商品標簽允許商店人員基于發射器發射的信號識別物品被隱藏時的位置。
[0093]在一個實施例中,商品標簽可以被配置成接收從遠離控制器的商店人員發送的信號。這樣的信號可以是紅外信號、可見光信號、RF信號(例如AM信號、FM信號等)、微波信號、其組合或任何其他適當類型的信號。控制器可以被配置成在其從商店人員接收到這種信號時控制發射器停止發射信號(例如報警信號、警告信號等)。
[0094]在一個實施例中,發射器是配置成發射音響信號的揚聲器。在另一實施例中,發射器還包括光發射器(例如LED、緊湊型熒光燈等)。在一個實施例中,發射器被配置成發射可由監測站接收的信號。在另一實施例中,發射器被配置成發射報警信號并發射墨水、顏料、不滅墨水、不滅顏料或另一種標記機構以標記盜竊商品廣品的小偷。
[0095]出于本公開的目的,稱合到商品產品的商品標簽實施例包括向商品產品自身、商品產品的包裝等耦合商品標簽。此外,商品標簽可以與商品產品自身或商品產品的包裝一體地形成。
[0096]將商品產品放在衣袋中的范例僅僅是示范性的。在各種其他狀況下,例如商品產品被放在包中、衣服下等,都存在著商品標簽的實施例可以探測到可能表示盜竊的狀況。
[0097]在一個實施例中,盜竊探測裝置是標簽。在另一實施例中,盜竊探測裝置是有線報警卡。在其他實施例中,盜竊探測裝置可以是任何適當的盜竊探測機構。
[0098]在此通過引用將所有參考文獻,包括這里援引的出版物、專利申請和專利并入,如同每個參考文獻都逐一并特定被表示為通過引用并入并在這里全文闡述一般。
[0099]在描述本發明的語境中(尤其是在以下權利要求的語境中)使用術語“一”和“該”和類似指稱要被理解為覆蓋單數和復數,除非這里另有表述或語境明確有抵觸。術語“包括”、“具有”和“包含”要被理解為開放式術語(即表示“包括,但不限于”),除非另外注明。這里列舉的值范圍僅僅意在充當逐個指稱落在該范圍之內每個獨立值的速記方法,除非這里另有陳述,每個獨立值都并入該說明書中,如同在此逐一列舉一般。可以按照任何適當次序執行這里描述的所有方法,除非這里另有陳述或以其他方式由語境明確做出相反表述。使用這里提供的任何及所有范例或示范性語言(例如“諸如”)僅僅意在更好地例示本發明,并不為本發明的范圍提出限制,除非另行指出。說明書中的任何語言都不應被視為表示對實踐本發明必不可少的任何未主張要素。
[0100]這里描述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包括發明人所知的執行本發明的最佳模式。在閱讀以上描述的基礎上,那些優選實施例的變化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會變得顯而易見。發明人期待技術人員酌情采用這種變化,發明人意在與這里具體描述不同地實踐本發明。因此,本發明包括后附中了權利要求中列舉的適用法律許可的主題的所有修改和等價要件。此外,除非這里另有陳述或語境以其他方式明確做出相反表述,本發明涵蓋其所有可能變化中上述要素的任意組合。
【權利要求】
1.一種被配置成耦合到產品的盜竊探測裝置,包括: 光傳感器; 運動傳感器; 發射器;以及 耦合到所述光傳感器、所述運動傳感器和所述發射器的控制器;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判斷所述光傳感器感測的光照水平何時低于閾值光照水平;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判斷所述盜竊探測裝置是否處于運動中;并且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基于所述盜竊探測裝置所感測的運動和所述光傳感器感測的所述光照水平來控制所述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盜竊探測裝置,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從所述光傳感器接收表示所感測的光照水平的信號并處理所述信號以判斷所感測的光照水平是否低于所述光照水平閾值; 其中在所述控制器判定所述盜竊探測裝置處于運動中時,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判斷所述盜竊探測裝置是否先前已經在第一預定時間段之內處于運動中; 其中如果所述控制器判定所述盜竊探測裝置先前已經在第一預定時間之內處于運動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重置第一計數器并增加第二計數器; 其中所述控制器 被配置成判斷所述第二計數器是否大于第一預定值,并且如果所述第二計數器大于所述第一預定值,則判定所述盜竊探測裝置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 其中如果所述控制器判定所述盜竊探測裝置先前在所述第一預定時間之內未處于運動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增加所述第一計數器,判斷所述第一計數器是否大于第二預定值,如果所述第一計數器大于所述第二預定值,則判斷所述盜竊探測裝置未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盜竊探測裝置,其中在所述控制器判定所述盜竊探測裝置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時,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在所述控制器判定所述運動傳感器感測到所述盜竊探測裝置的運動并且所述光傳感器感測到光照水平低于預定光照水平長于第二預定時間段,且所述運動傳感器感測的運動或所述光傳感器感測的低于預定光照水平的所述光照水平持續超過第三預定時間段沒有中斷時,控制所述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盜竊探測裝置,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判斷是否已從所述產品上取下所述盜竊探測裝置并在判定已從所述產品上取下所述盜竊探測裝置時控制所述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盜竊探測裝置,還包括被配置成接收停止信號的接收器,所述接收器耦合到所述控制器;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基于接收到所述停止信號而控制所述發射器停止發射所述報警信號。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盜竊探測裝置,還包括耦合到所述控制器的激活器,所述激活器被配置成在所述盜竊探測裝置耦合到產品時向所述控制器提供指示。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盜竊探測裝置,其中所述發射器包括被配置成發射聲響信號的揚聲器。
8.—種控制被配置成耦合到產品的盜竊探測裝置的方法,所述盜竊探測裝置包括光傳感器和發射器,所述方法包括: 將所述盜竊探測裝置耦合到產品; 判斷何時存在可能的盜竊狀況; 在存在所述可能的盜竊狀況時使所述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判斷何時存在可能的盜竊狀況的步驟包括判斷何時從所述產品上取下所述盜竊探測裝置。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判斷何時存在可能的盜竊狀況的步驟包括判斷何時所述光傳感器感測的光照水平低于預定光照水平并且所述產品處于運動中。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判斷何時所述光傳感器感測的光照水平低于預定光照水平并且所述盜竊探測裝置處于運動中的步驟包括: 在所述盜竊探測裝置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且所述光傳感器感測到低于預定水平的光照水平時,增加第一計數器; 在已經增加所述第一計數器之后,在所述盜竊探測裝置不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或所述光感測器感測到不低于所述預定水平的光照水平時,增加第二計數器; 在所述第一計數器超過第一預定值時,判定存在可能的盜竊狀況;以及 在所述第二計數器超過第二預定值時,重置所述第一計數器和所述第二計數器。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判斷何時存在可能的盜竊狀況的步驟包括: 判斷所述盜竊探測裝置是否處于運動中; 在判定所述盜竊探測裝置處于運動中時,判斷所述盜竊探測裝置是否先前已經在預定時間段之內處于運動中; 在判定所述盜竊探測裝置先前已經在所述預定時間段之內處于運動中時,重置第一計數器,增加第二計數器,并判斷所述第二計數器是否大于第一預定值; 在判定所述盜竊探測裝置先前在所述預定時間段之內未處于運動中時,增加所述第一計數器,并判斷所述第一計數器是否大于第二預定值; 在判定所述第二計數器大于所述第一預定值時,判定所述盜竊探測裝置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以及 在判定所述第一計數器大于所述第二預定值時,判定所述盜竊探測裝置未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旲式的運動中。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使所述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之前使所述發射器發射警告信號。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判斷所述盜竊探測裝置是否已經接收到控制所述發射器來停止發射所述報警信號的停止信號;以及 在判定接收到表示控制所述發射器來停止發射所述報警信號的信號時,使所述發射器停止發射所述報警信號。
15.一種控制耦合到產品的盜竊探測裝置的方法,所述盜竊探測裝置包括光傳感器、運動傳感器和發射器,所述方法包括:判斷是否控制所述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包括: 判斷所述盜竊探測裝置是否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以及 判斷所述光傳感器是否探測到低于預定光照水平的光照水平; 在判定控制所述發射器發射所述報警信號時,使所述發射器發射所述報警信號。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判斷是否控制所述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的步驟還包括判斷是否已從所述產品上取下所述盜竊探測裝置。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判斷所述盜竊探測裝置是否處于匹配預定運動模式的運動中的步驟包括: 在所述運動傳感器不運動的時間量超過第二預定量之前,判斷所述運動傳感器處于運動的總時間是否大于第一預定時間。
18.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判斷是否控制所述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的步驟包括: 判斷所述運動傳感器是否處于運動中以及所述光傳感器是否探測到低于預定光照水平的光照水平; 在所述運動傳感器處于運動中且所述光傳感器探測到低于所述預定光照水平的光照水平時,增加第一計數器; 在所述第一計數器非零且所述運動傳感器未處于運動中或所述光探測器探測到不低于所述預定光照水平的光照水平時,增加第二計數器; 在所述第一計數器大于 第一預定值時,判定控制所述發射器發射報警信號;以及 在所述第二計數器大于第二預定值時,重置所述第一計數器和所述第二計數器。
19.一種用于被配置成耦合到產品的盜竊探測裝置的控制器,所述盜竊探測裝置包括光傳感器、運動傳感器和發射器,所述控制器包括: 被配置成耦合到所述發射器的輸出端;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從所述光傳感器接收表示所述光傳感器感測的光照水平的輸入;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從所述運動傳感器接收表示所述運動傳感器何時處于運動中的輸入;并且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基于來自所述光傳感器的輸入和來自所述運動傳感器的輸入通過所述輸出端向所述發射器發送控制信號以發射報警信號。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控制器,還包括 第一計數器和第二計數器; 其中在從所述光傳感器到所述控制器的輸入表示所述光傳感器感測到低于預定光照水平的光照水平且來自所述運動傳感器的輸入表示所述運動傳感器感測到其處于運動中時,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增加所述第一計數器; 其中在增加所述第一計數器之后,在來自所述運動傳感器的輸入表示所述運動傳感器未處于運動中或在來自所述光傳感器的輸入表示所述光傳感器未感測到低于所述預定光照水平的光照水平時,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增加所述第二計數器; 其中在所述第一計數器超過第一預定值時,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通過所述輸出端向所述發射器發送信號以發射報警信號;并且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成在所述第二計數器超過第二預定值時重置所述第一計數器和所述第二計數器。`
【文檔編號】G08B13/18GK103632475SQ201210383109
【公開日】2014年3月12日 申請日期:2012年10月10日 優先權日:2012年8月21日
【發明者】T·E·瓦利烏利斯 申請人:南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