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機動車輛喇叭控制系統和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基于指定的喇叭操作規章自動操作機動車輛喇叭或警告駕駛員的系統和方法。
背景技術:
現已知道,雖然說喇叭對車輛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但它也存在產生噪音的問題。因此,在一些地區,例如在市中心,在醫院、學校、動物園附近等,法律或規章禁止鳴喇叭(操作喇叭以產生聲音)。另一方面,在其它一些地區,要求駕駛員必須操作喇叭以產生聲音,以引起人或動物對車輛注意。一般而言,在各種地區設有交通信號以提醒駕駛員不要操作喇叭或提醒駕駛員必須啟動喇叭以產生聲音。作為附加或替代,地區政府可能針對喇叭的操作頒布永久或臨時規章。然而,一些駕駛員可能看不到這樣的交通信號,也有可能忘記或根本不知道這些規章,尤其是在他們不熟悉的地區,因此他們可能會以違反交通信號或規章的錯誤方式操作喇叭,這可能會擾民、造成危險、甚至造成傷害。因此,需要采用某種方案來自動操作車輛的喇叭或向駕駛員產生警告,以在設有指定喇叭操作規章的區域正確進行這些操作。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滿足上述需求的系統和方法。為實現這個目的,本發明在其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機動車輛喇叭控制系統,其包括控制單元,其中存儲著操作程序和設置參數;喇叭,其連接著控制單元,并且被構造成從控制單元接收指令;和喇叭操作規章獲取裝置,其連接著控制單元,并且被構造成獲取與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相關的喇叭操作規章信息;其中,根據由喇叭操作規章獲取裝置獲取的信息,a)如果在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沿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不允許操作喇叭發出聲音或不允許聲音級別高于特定級別,則控制單元啟動鳴喇叭禁止或限制模式,其中喇叭被禁用或喇叭的聲音被控制為低于特定級別,和/或產生指示有禁止鳴喇叭或限制鳴喇叭要求的警告,和/或b)如果在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沿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要求必須操作喇叭以發出聲音,則控制單元啟動必須鳴喇叭模式,其中喇叭被自動操作以發出聲音,和/或產生指示必須鳴喇叭的警告;以及c)如果在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沿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沒有任何對喇叭
4操作的要求,則控制單元維持自由模式,其中駕駛員能夠根據實際交通狀況決定是否操作喇叭。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優選實施方式,喇叭操作規章獲取裝置包括定位系統和數字地圖,其中所述定位系統連接著控制單元并且被構造成向控制單元提供車輛的當前位置和駕駛方向,所述數字地圖中包含喇叭操作要求并且通過地圖接口連接著控制單元;和/或交通信號識別裝置,其被構造成讀取交通信號或電子交通標識并將相應的適用信息提供給控制單元。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優選實施方式,數字地圖被承載于車輛中。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優選實施方式,數字地圖設置在交通控制中心或服務供應商處,并且地圖接口是無線電型接口,其被構造成與交通控制中心或服務供應商交換數據。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優選實施方式,定位系統包括衛星定位系統。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優選實施方式,定位系統還包括輔助傳感器,例如速度傳感器、 防抱死制動傳感器或陀螺儀傳感器。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優選實施方式,所述警告包括音頻警告和/或光學或視頻警
生 I=I O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優選實施方式,機動車輛喇叭控制系統還包括人機交互界面, 其連接著控制單元并且被構造成用于輸入參數、設置系統配置和輸出操作指示。本發明在其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種機動車輛喇叭控制方法,包括a)獲取與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相關的喇叭操作規章信息;b)如果在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沿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不允許操作喇叭發出聲音或不允許聲音級別高于特定級別,則啟動鳴喇叭禁止或限制模式,其中喇叭被禁用或喇叭的聲音被控制為低于特定級別,和/或產生指示有禁止鳴喇叭或限制鳴喇叭要求的警告,和/或c)如果在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沿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要求必須操作喇叭以發出聲音,則啟動必須鳴喇叭模式,其中喇叭被自動操作以發出聲音,和/或產生指示必須鳴喇叭的警告;以及d)如果在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沿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沒有任何對喇叭操作的要求,則維持自由模式,其中駕駛員能夠根據實際交通狀況決定是否操作喇叭。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優選實施方式,通過下述方式獲取與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相關的喇叭操作規章信息由定位系統而獲得車輛的當前位置和駕駛方向,或者輸入車輛的所關注的位置和駕駛方向,然后在數字地圖中確定出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該數字地圖中包含對喇叭操作的要求;和/或利用交通信號識別裝置讀取道路交通信號或電子交通標識。根據本發明,在禁止或限制鳴喇叭的位置,車輛喇叭被自動禁用或聲音級別被降低,和/或駕駛員接收到不能使用喇叭的警告。因此,在指定區域喇叭噪音可被有效地控制。此外,在需要執行必須鳴喇叭模式的位置,車輛喇叭被自動操作以產生聲音,和/或駕駛員接收到必須操作喇叭以產生聲音的警告。因此,交通安全性可以提高。
下面將參照附圖描述本發明,在附圖中圖1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的車輛喇叭自動控制系統的示意性框圖;圖2是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方式的車輛喇叭自動控制系統的示意性框圖;圖3是根據本發明的又一個實施方式的車輛喇叭自動控制系統的示意性框圖;圖4是可被用于圖1中的自動控制系統的機動車輛喇叭控制方法的流程圖;圖5是可被用于圖2中的自動控制系統的機動車輛喇叭控制方法的流程圖;圖6是可被用于圖3中的自動控制系統的機動車輛喇叭控制方法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總體而言,本發明涉及一種響應于代表指定喇叭操作規章的信號啟動車輛中喇叭操作模式的技術。通過采用定位系統例如衛星定位系統(如GPS)和數字地圖,和/或采用交通信號識別裝置,可以產生該信號。喇叭操作模式可以是這樣的模式,其中,當信號指示禁止鳴喇叭或不允許聲音級別高于特定級別時,“鳴喇叭禁止或限制”模式被啟動,其中喇叭被禁用,或喇叭的聲音級別被限制為低于特定級別,或產生警告讓駕駛員知道禁止或限制狀況;而當信號指示必須執行鳴喇叭時,“必須鳴喇叭”模式被啟動,其中喇叭被自動啟動以產生聲音,或產生警告以通知駕駛員操作喇叭。警告可以是音頻警告或光學(視頻)警告,或二者。已知在具有指定喇叭操作規章的地區在各種位置設有交通信號來指示相應指定的喇叭操作規章,例如沿著道路或在各種地區內。這些信號可以指示指定的地點,例如道路會合或交叉點,或指定的路段,例如一段公路或一段街道,或指定的區間,例如居民區或政府工作區。車輛攜帶的交通信號識別裝置可以捕捉這些交通信號并且產生相應的信號。也可以在這些地點布置電子交通標識。例如,電子發送器可以發出無線信號,其可以被車輛承載的電子接收器接收。作為附加或替代,可以配備車載(即安裝在車輛上)數字地圖,或配備車外數字地圖,例如在交通控制中心或服務供應商那里配備。設有指定喇叭操作規章的地點被組合到地圖中。車輛的當前位置可以被定位系統識別。如果在交通控制中心或服務供應商那里配備數字地圖,則車輛配備有與交通控制中心或服務供應商交換數據的無線電型接口。不論以什么方式,車輛都能接收指示有關當前位置喇叭操作規章信息的信號。在某個地點沒有任何有關喇叭操作的交通信號或規章,則車輛在此地點可以使其喇叭以自由模式工作,其中駕駛員可以決定根據實際交通狀況是否操作喇叭。作為定位系統,其可以至少包括衛星定位系統(例如GPS)。此外,輔助傳感器,例如用于測量行駛距離的速度傳感器/ABS傳感器,和/或用于測量車輛角度變化的陀螺儀傳感器,可被采用以改進定位可靠性和/或補償衛星定位誤差。借助于定位系統,車輛的當前位置和駕駛方向可以獲得。然后,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與相應的數字地圖數據一起被計入。根據數字地圖,如果車輛處在不允許喇叭產生聲音或不允許聲音級別高于特定級別的位置和方向,則如前所述的“鳴喇叭禁止或限制”模式被啟動; 另一方面,根據數字地圖,如果車輛位于喇叭必須發聲的位置和方向,則如前所述的“必須鳴喇叭”模式被啟動;最后,如果這里沒有任何喇叭操作規章,駕駛員可以根據實際交通狀況決定操作或不操作喇叭。在車外數字地圖的情況下,圍繞當前車輛位置的鄰近地區可通過無線電型接口從交通控制中心或服務供應商向車輛發送信息,然后可在車輛中確定喇叭操作模式。作為替代,車輛的當前位置和方向可通過無線電型接口被發送到交通控制中心或服務供應商。喇叭操作模式可在交通控制中心或服務供應商那里確定然后發送給車輛。政府發布的永久或臨時性的喇叭操作規章也可以被發送到交通控制中心或服務供應商。利用數字地圖,可在到達指定的位置之前確定喇叭操作模式,特別是在車輛導航被啟動時。當交通信號識別裝置被采用時,如前所述,交通信號識別裝置讀取交通信號或電子交通標識,然后喇叭操作模式被設定。可以理解,車輛可以將數字地圖和定位系統這二者與交通信號識別裝置組合。為了控制喇叭的操作,可在車輛中配備喇叭控制裝置。喇叭控制裝置接收有關指定喇叭操作規章的信號或信息,然后將車輛的喇叭設置在相應的操作模式。在喇叭必須發聲的位置,通常會規定鳴喇叭時刻和持續時間以及聲音級別。另一方面,在不允許喇叭產生聲音或不允許聲音級別高于特定級別的位置,通常會規定禁止或限制鳴喇叭的日期或每天中的時段。這些參數也可以被用于控制喇叭的操作。當建立這種規章時,需要考慮噪音級別和交通安全性之間的平衡。下面參照附圖描述本發明的一些優選實施方式。圖1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第一實施方式的機動車輛喇叭控制系統的框圖。在該實施方式中,自動喇叭控制系統包括控制單元1,在其中可存儲用于控制的程序以及可設置的參數例如語言、禁用喇叭(或靜音狀態)、降低喇叭的聲音級別等。HMI (人機交互界面)2連接著控制單元1,用于輸入參數、設置系統配置和輸出操作指示。喇叭3連接著控制單元1并且從控制單元接收指令。喇叭3以三種模式操作,即 “鳴喇叭禁止或限制”模式,“必須鳴喇叭”模式,和自由模式,如前所述。定位系統4連接著控制單元1,用于向控制單元提供車輛的當前位置和駕駛方向。數字地圖5通過地圖接口 6連接著控制單元1。控制單元1在數字地圖中確定出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并且獲取與該位置和方向相關的指定喇叭操作規章的信息。數字地圖5可以設于車內或車外。在車外數字地圖的情況下, 數字地圖設置在交通控制中心或服務供應商中,并且地圖接口 6是無線電型接口。定位系統4、數字地圖5和地圖接口 6構成了喇叭操作規章獲取裝置。根據喇叭操作規章獲取裝置提供的信息由,控制單元1啟動相應的操作模式。下面參照圖4描述可以用于本發明第一實施方式中的自動喇叭控制系統的自動
7喇叭控制方法。如圖4所示,在步驟Si,駕駛員開始駕駛車輛。然后,在步驟S2,控制單元1從定位系統4獲得車輛的當前位置和駕駛方向。然后,在步驟S3,在數字地圖中確定出車輛的當前位置和駕駛方向,并且獲取與該位置和方向相關的指定喇叭操作規章的信息。然后,在步驟S4,判斷對于當前位置和方向是否禁止或限制鳴喇叭。如果步驟S4 的判斷結果為“是”,則操作轉到步驟S41,以啟動“鳴喇叭禁止或限制”模式,其中喇叭3被禁用或喇叭的聲音級別被降低到低于特定級別,和/或音頻或光學/視頻警告信號被發出以讓駕駛員知道禁止或限制要求。在步驟S41之后,操作轉到步驟S7,如后面詳細描述。另一方面,如果步驟S4的判斷結果為“否”,則操作轉到步驟S5,以判斷對于當前位置和方向是否必須操作喇叭以產生聲音。如果步驟S5的判斷結果為“是”,則操作轉到步驟S51,以啟動“必須鳴喇叭”模式,其中喇叭3被啟動以產生聲音,和/或音頻或光學/視頻警告信號被發出以讓駕駛員知道鳴喇叭要求。之后,在步驟S51,操作轉到步驟S7,如后面詳細描述。另一方面,如果步驟S5的判斷結果為“否”,則操作轉到步驟S6,在此以自由模式操作,其中駕駛員可以根據實際交通狀況決定是否操作喇叭。然后,操作轉到步驟S7,以判斷駕駛是否結束。如果步驟S7的判斷結果為“是”, 則操作轉到步驟S8,在此機動車輛喇叭控制系統的操作結束。另一方面,如果步驟S7的判斷結果為“否”,則操作返回步驟S2。圖2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第二實施方式的機動車輛喇叭控制系統的框圖。該第二實施方式包括控制單元1,HMI (人機交互界面)2,和喇叭3,類似于第一實施方式中描述的那些。然而,根據第二實施方式的機動車輛喇叭控制系統不包括定位系統4、數字地圖5 和地圖接口 6。作為替代,根據第二實施方式的機動車輛喇叭控制系統包括交通信號識別裝置7,其讀取交通信號或電子交通標識,并向控制單元1提供相應的信息,控制單元1然后設置喇叭操作模式。交通信號識別裝置7構成喇叭操作規章獲取裝置。根據第二實施方式的機動車輛喇叭控制系統的其它方面類似于實施方式中的,因此不再重復描述。可以用于本發明第二實施方式的自動喇叭控制系統的自動喇叭控制方法顯示于圖5中。圖5中所示的方法不同于圖4中所示方法之處在于,步驟S2和S3被替換為步驟 S2’。因此下面只描述步驟S2’。在步驟S2’,交通信號識別裝置7讀取交通信號或電子交通標識并向控制單元1提供相應的信息,控制單元1然后執行步驟S4的操作。圖5中所示方法的其它步驟類似于圖4所示的,因此不再重復描述。圖3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第三實施方式的機動車輛喇叭控制系統的框圖。可以看出,第三實施方式是第一和第二實施方式的組合。換言之,第三實施方式包括控制單元1, HMI (人機交互界面)2,喇叭3,定位系統4,數字地圖5,地圖接口 6,和交通信號識別裝置7。這些元件類似于第一和第二實施方式中描述的那些,因此不再重復描述。可以用于本發明第三實施方式的自動喇叭控制系統的自動喇叭控制方法顯示于圖6中。可以看出,圖6所示的步驟S2”是圖4所示的步驟S2和S3和圖5所示的步驟S2’ 的組合。圖6中所示方法的其它步驟類似于圖4和5所示的,因此不再重復描述。根據本發明,在禁止或限制鳴喇叭的位置,車輛喇叭被自動禁用或聲音級別被降低,和/或駕駛員接收到不能使用喇叭的警告。因此,在指定區域喇叭噪音可被有效地控制。此外,在需要執行必須鳴喇叭模式的位置,車輛喇叭被自動操作以產生聲音,和/或駕駛員接收到必須操作喇叭以產生聲音的警告。因此,交通安全性可以提高。本發明并不局限于這里描述的特定實施方式。事實上,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理解除了根據說明書和附圖中描述的實施方式之外的本發明的各種改型。這些改型也落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機動車輛喇叭控制系統,包括控制單元,其中存儲著操作程序和設置參數;喇叭,其連接著控制單元,并且被構造成從控制單元接收指令;和喇叭操作規章獲取裝置,其連接著控制單元,并且被構造成獲取與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相關的喇叭操作規章信息;其中,根據由喇叭操作規章獲取裝置獲取的信息,a)如果在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沿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不允許操作喇叭發出聲音或不允許聲音級別高于特定級別,則控制單元啟動鳴喇叭禁止或限制模式,其中喇叭被禁用或喇叭的聲音被控制為低于特定級別,和/或產生指示有禁止鳴喇叭或限制鳴喇叭要求的警告,和/或b)如果在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沿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要求必須操作喇叭以發出聲音,則控制單元啟動必須鳴喇叭模式,其中喇叭被自動操作以發出聲音,和/或產生指示必須鳴喇叭的警告;以及c)如果在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沿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沒有任何對喇叭操作的要求,則控制單元維持自由模式,其中駕駛員能夠根據實際交通狀況決定是否操作喇叭。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機動車輛喇叭控制系統,其中,喇叭操作規章獲取裝置包括定位系統和數字地圖,其中所述定位系統連接著控制單元并且被構造成向控制單元提供車輛的當前位置和駕駛方向,所述數字地圖中包含喇叭操作要求并且通過地圖接口連接著控制單元;和/或交通信號識別裝置,其被構造成讀取交通信號或電子交通標識并將相應信息提供給控制單元。
3.根據權利要求2的機動車輛喇叭控制系統,其中,數字地圖被承載于車輛中。
4.根據權利要求2的機動車輛喇叭控制系統,其中,數字地圖設置在交通控制中心或服務供應商處,并且地圖接口是無線電型接口,其被構造成與交通控制中心或服務供應商交換數據。
5.根據權利要求2的機動車輛喇叭控制系統,其中,定位系統包括衛星定位系統。
6.根據權利要求5的機動車輛喇叭控制系統,其中,定位系統還包括輔助傳感器,例如速度傳感器、防抱死制動傳感器或陀螺儀傳感器。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的機動車輛喇叭控制系統,其中,所述警告包括音頻警告和/或光學或視頻警告。
8.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的機動車輛喇叭控制系統,還包括人機交互界面,其連接著控制單元并且被構造成用于輸入參數、設置系統配置和輸出操作指示。
9.一種機動車輛喇叭控制方法,包括a)獲取與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相關的喇叭操作規章信息;b)如果在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沿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不允許操作喇叭發出聲音或不允許聲音級別高于特定級別,則啟動鳴喇叭禁止或限制模式,其中喇叭被禁用或喇叭的聲音被控制為低于特定級別,和/或產生指示有禁止鳴喇叭或限制鳴喇叭要求的警告,和/或c)如果在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沿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要求必須操作喇叭以發出聲音,則啟動必須鳴喇叭模式,其中喇叭被自動操作以發出聲音,和/或產生指示必須鳴喇叭的警告;以及d)如果在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沿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沒有任何對喇叭操作的要求,則維持自由模式,其中駕駛員能夠根據實際交通狀況決定是否操作喇叭。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機動車輛喇叭控制方法,其中,通過下述方式獲取與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相關的喇叭操作規章信息由定位系統而獲得車輛的當前位置和駕駛方向,或者輸入車輛的所關注的位置和駕駛方向,然后在數字地圖中確定出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該數字地圖中包含對喇叭操作的要求;和/或利用交通信號識別裝置讀取道路交通信號或電子交通標識。
全文摘要
一種機動車輛喇叭控制系統包括控制單元(1)、喇叭(3)和喇叭操作規章獲取裝置。一種機動車輛喇叭控制方法包括下述步驟獲取與車輛的當前或所關注的位置以及當前或所關注的駕駛方向相關的喇叭操作規章信息,然后啟動鳴喇叭禁止或限制模式,其中喇叭(3)被禁用或喇叭(3)的聲音被控制為低于特定級別,或啟動必須鳴喇叭模式,其中喇叭(3)被自動操作而發出聲音。
文檔編號G08G1/00GK102510820SQ200980161391
公開日2012年6月20日 申請日期2009年10月13日 優先權日2009年10月13日
發明者徐永龍 申請人:博世汽車部件(蘇州)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