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機動車行駛信息處理方法及其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電子信息處理方法,尤其是一種用于機動車行駛實時動態信息處理方法;本發明還涉及一種實現上述方法的裝置,尤其是一種能對機動車行駛實時動態實現全程監控的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機動車數量逐年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率居高不下,而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駛,如超速、超載、無證、酒后、疲勞駕駛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還有是由于駕駛人的素質還不是很高,違法行駛現象經常發生,如行車接打手機、不系安全帶、搶道、闖禁、不按交通標線、標識行駛等,也同樣會造成交通堵塞,甚至發生交通事故,雖然目前普遍采用測速、計量、抓拍,有些國家還強制安裝行駛記錄器等電子警察裝置,但由于這些裝置本身使用的局限性,它只能對機動車行駛進行特定范圍和固定場所的監管和事后處理,而不能對機動車進行全程動態實時監控,因而無法預防、也很難遏制、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再是機動車行駛中收費麻煩費時,很不方便,有時也有可能造成交通堵塞,甚至也有可能導致交通事故。
技術內容針對上述機動車行駛中違法行駛導致交通事故頻繁發生,而又無法預防,遏制和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原因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可對機動車行駛進行全程實時監控,對駕駛入違法行駛進行實時警示并及時處理的,并可自動收費計稅,防止駕駛員培訓中弄虛作假的機動車行駛信息處理方法和實現該信息處理方法的裝置。
本發明所述的機動車行駛信息處理方法,它包括GPS衛星定位系統對機動車位置實時定位,其方法是1、機動車行駛實時動態,用攝影、計量、傳感、讀卡所得信息輸入到車載終端中;2、將全國交通法規法則和以省、地(市)為單元的地方性各種道路、各類機動車通行規定及收費計稅標準及其交通圖形標識和違法行駛扣分、罰款標準以電子語言導航地圖形式存入車載終端存儲器數據庫中,或/和交通監控系統中,交管部門可根據各道路交通變化情況、氣象變化情況隨時修改該電子語言導航地圖;3、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中,GPS衛星定位系統對機動車實施實時定位,定位數據與電子語言導航地圖中的數據進行交換,并檢查其行駛是否違法,將該道路的通行規定進行語言提示并將通行規定的圖形顯示在顯示屏上;4、車載終端對所獲得的信息進行分類、處理,本身可判斷是違法行駛的,直接對駕駛人進行語言警示,如未及時消除違法行駛行為,將作出處罰決定,告知駕駛人,并將違法證據上傳到交通監控系統;
5、通過車載終端的數據信息分類、處理,將車載終端處理不了的信息輸入到交通監控系統處理;6、交通監控系統將違法行駛信號反饋到車載終端,進行語言提示并在其顯示屏上向駕駛人提出警示;7、若駕駛人繼續違法,警示信號不消除,監控系統將發出執行違章處罰命令。
本發明所述實現上述機動車行駛信息處理方法的裝置,它包括計量器、攝像器、傳感器、酒精測試儀、無線信號搜索儀、測距雷達、交通監控系統,其結構特點是所述裝置具有一個車載終端,車載終端存儲有機動車信息數據,它包括數據信號處理器、存儲器、GPS定位系統、無線電通信系統、非接觸式讀卡器、顯示屏,所述車載終端一端通過無線電系統與交通監控系統雙向相連,另一端分別與計量器、攝像器、傳感器、酒精測試儀、無線信號搜索儀、測距雷達雙向相連,所述存儲器內儲存有電子語言導航地圖。
為了更好地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所述非接觸式讀卡器內儲存有駕駛員檔案;所述電子語言導航地圖內儲存有全國交通法規法則和以省、地(市)為單元的地方性各種道路、各類機動車通行規定、收費計稅標準及其交通圖形標識和違法行駛扣分、罰款標準。
本發明通過在機動車上裝有車載終端并與計量器、攝像器、傳感器、顯示屏等相連,形成一個車載電子警察,將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時所處的各種狀態和機動車的各種參數,輸入車載終端,通過接收、分類、識別、判斷后,傳送發射到交通監控系統,使交通監控系統不論何時何地都能掌握、監視、記錄、及時處理機動車行駛中是否有違法情況,并保存違法證據,從而大大減少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大幅度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且還具有機動車在行駛中自動計費交稅、可防止駕駛員培訓中弄虛作假和機動車防盜作用。
圖1是本發明的所述裝置的線路連接圖。
在圖中,1、車載終端 2、攝像器 3、計量器 4、傳感器 5、酒精測試儀 6、無線信號搜索儀 7、測距雷達 8、GPS定位系統 9、非接觸式讀卡器 10、存儲器 11、數據信號處量器12、無線電通信系統 13、交通監控系統 14、顯示屏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明的機動車行駛信息處理方法是機動車車載電子警察終端與無線電通信系統建立通信聯系以便上傳或下載數據,在車載終端中安裝有國家及地方交通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道路通行規定的電子語言導航地圖,該電子語言導航地圖詳細地記錄有各道路地理位置信息及其通行規定信息,如各類車輛的最高(低)行駛速度、禁行地段、轉彎危險地段、道路交通標線、標識、道路分車道、收費道路及標準、禁駛和單行地段、禁止掉頭、超車、鳴笛、燈光使用規定,各道路交通規定圖形標識,以及違法行駛罰款、扣分標準等信息。在機動車行駛過程中,GPS衛星定位系統對行駛中的機動車實施動態定位,并與車載終端中的道路通行規定電子語言導航地圖進行信息數據交換,對機動車駕駛人在該道路上的駕駛狀態進行實時監控,如行駛中有違法行為,進行實時警告,如不及時消除違法行為,進行違法證據采集記錄,分別對不同情況或由車載終端處理;或上傳數據到交通監控系統自動或人工處理,并向駕駛人提出實時警示,或由交通監控系統及時派人現場處理,交通監控系統將自動通知尚未接受違法處罰的機動車或駕駛人,并提出警告等,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通行規定電子語言導航地圖可隨時更新,即可以根據交通變化情況,環境變化情況等對道路通行規定信息更新,并通過無線通信系統自動下載到車載終端中,以便機動車駕駛人能夠更安全地駕駛,確保收稅、收費準確。
下面以具體的實施例進行說明1、無證駕駛機動車駕駛人需駕駛機動車時,將駕駛人信息卡(駕照)由車載終端中讀取信息,并由紅外攝像器拍攝駕駛人頭部圖像,與交通監控系統中的駕駛人數據庫信息相比對,以便確認該駕駛人是否有準駕該機動車的資格,如駕駛人數據庫與此人信息不符,則視為無證駕駛,并將采集的有關信息上傳交通監控系統,收集該駕駛人無證駕駛的證據,同時車載電子警察保留駕駛人的記錄,以便該駕駛人重新駕駛該車時快速識別處理。
2、超速行駛機動車在行駛中,GPS衛星定位系統對該機動車實施動態定位并測量其行駛速度,實時與車載終端中的道路通行規定電子語言導航地圖進行數據交換,以確認該機動車是否在該行駛道路上超速行駛,如超速行駛而未采取降速措施,則對超速行駛予以確認并將有關信息上傳到交通監控系統收集超速行駛證據。
3、酒后駕駛當駕駛人啟動機動車時,要求駕駛人向酒精測試儀呼氣并分析是否有酒精分子及其濃度,如屬酒后駕駛則要求該駕駛人停止駕駛,如繼續駕駛,則收集其酒后駕駛的證據并上傳到交通監控系統進行及時處理。
4、超載、超重在客運車輛的前部或中部或后部的適當位置安裝紅外攝像器,在該車行駛過程中隨編程或指令要求拍攝該車內部乘車人人情況圖像,并上傳到交通監控系統進行人工處理,確認是否超載,確認后將其圖像下載到車載終端中保留,以便車載電子警察以后拍攝圖像后自動識別并比對保留圖像,確認該機動車是否超載。在道路上設置的稱重系統中安裝有便攜式查車儀,當貨運汽車通過時,便攜式查車儀采集該車的信息,并與稱重系統獲取的重量信息交換,以便確認該車是否超重并進行相關處理。
5、疲勞駕駛當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車載電子警察將自動識別和記錄該駕駛人的連續駕駛時間,如疲勞駕駛而未采取措施繼續行駛,則收集疲勞駕駛證據,并上傳到交通監控系統。
6、不系安全帶、不戴安全頭盔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紅外線攝像器將駕駛人圖像,上傳到交通監控系統進行人工識別是否違法,并將其識別后的圖像下載到車載終端中,以便車載電子警察拍攝圖像后,自動識別比對保存圖像,快速識別是否不系安全帶、不戴安全頭盔駕駛。
7、開車接打手機機動車行駛時,無線信號搜索儀處于工作狀態,在駕駛人的一定范圍內截獲無線信號時自動識別手機是否接通,如有接打手機現象,則紅外線攝像器拍攝圖像并和其它信號一起上傳到交通監控系統人工識別是否接打手機,并將識別圖像下載到車載終端中,以便以后車載電子警察拍攝圖像后自動比對、識別,如無線信號搜索儀識別是藍牙系統時,則不記錄。
8、防止追尾為防止機動車追尾,車載電子警察根據測距雷達獲得的與前車車距及本車行駛速度綜合判斷是否與前車保持了安全距離,或車載電子警察將機動車行駛的實時位置信息上傳到交通監控系統,由交通監控系統綜合該道路上各機動車的位置信息,判斷是否有機動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并提出警告。
9、非法行駛為方便執法人員查找機動車是否取得合法行駛執照,或是否繳納公路通行稅(費),執法人員可攜帶便攜式查車儀與交通監控系統建立通信聯系,獲取機動車的有關數據信息,可快速、準確地識別機動車是否合法行駛,打擊非法行駛行為。
10、闖紅燈在道路交通道口的紅綠燈系統中,安裝有GPS授時定位系統,將紅綠燈時間變化數據上傳到交通監控系統,交通監控系統綜合紅綠燈變化時間信息及機動車通過該道路的時間信息判斷機動車是否闖紅燈。
11、自動收費計稅當機動車行駛在收費道路上時,車載電子警察將根據其內的全國和各省、地(市)的道路收費標準,自動計算需交納的道路通行費,自動向有關銀行的帳務系統扣劃該機動車所有人開設的帳戶中的款項到交通部門指定的帳戶上;車載電子警察上的計量器記錄了機動車行駛使用的能源量,及行駛的里程數據上傳到交通監控系統,稅務部門可根據能源使用量和行駛里程綜合計算出燃油稅。
12、防盜防假車載電子警察中無線防盜系統采用數字安全認證的方式,在機動車與交通監控系統之間,與遙控器之間,與GPS定位系統之間建立唯一的,經過數字認證的識別安全系統,當安全系統被破壞時,交通監控系統及時報警;另外在培訓駕駛員的行駛過程中,可將學員的培訓駕駛資料傳送給交管部門,為發放駕駛證提供真實、公正、客觀的依據,防止培訓弄虛作假。
13、道路通行規定信息顯示屏機動車駛入某道路時,電子語言導航地圖將進行語言通行規定提示,并在信息顯示屏上實時顯示該道路的通行規定圖形標識如最高限速、實際行駛速度,以及該道路上其它通行規定標識等。
14、換人駕駛車載電子警察將不定時拍攝駕駛人的圖像,與啟動機動車時留存資料對比,以便確認是否不停車換人駕駛,如是則收集證據上傳到交通監控系統。
15、機動車未按交通標線行駛、停車、鳴笛、轉彎、掉頭、使用燈光、超車、逆行、占道行駛等,都將實時提出警告,如未及時消除違法狀況,將進行違法處罰并將結果上傳到交通監控系統。
權利要求
1.一種機動車行駛信息處理方法,用于接收、傳送、識別、處理各種信息,它包括GPS衛星系統對機動車位置實時定位,其特征在于,包括機動車行駛實時動態,用攝影、計量、傳感、讀卡所得信息輸入到車載終端;將全國通用交通法規法則和以省、地(市)為單元的地方性各種道路、各類機動車通行規定及收費計稅標準及其交通圖形標識和違法行駛扣分、罰款標準以電子語言導航地圖形式存入車載終端存儲器數據庫中,或/和交通監控系統中,交管部門可根據各道路交通變化情況、氣象變化情況隨時修改該電子語言導航地圖;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中,GPS衛星定位系統(8)對機動車實施實時定位,定位數據與電子語言導航地圖中的數據進行交換,并檢查其行駛是否違法,將該道路的通行規定進行語言提示并將通行規定的圖形顯示在顯示屏上;車載終端(1)對所獲得的信息進行分類、處理、本身可判斷是違法行駛的,直接對駕駛人進行語言警示,如未及時消除違法行駛行為,將作出處罰決定,并告知駕駛人,并將違法證據上傳到交通監控系統(13);通過車載終端(1)的數據信息分類、處理,將車載終端處理不了的信息輸入到交通監控系統(13)處理;交通監控系統(13)將違法行駛信號反饋到車載終端(1),進行語示并在言提其顯示屏上向駕駛人提出警示;若駕駛人繼續違章,警示信號不消除,交監控系統(13)將發出執行違章處罰命令。
2.一種實現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行駛信息處理方法的裝置,它包括計量器(3)、攝像器(2)、傳感器(4)、酒精測試儀(5)、無線信號搜索儀(6)、測距雷達(7)、交通監控系統(13),其結構特點是所述裝置具有一個車載終端(1),車載終端(1)存儲有機動車信息數據,它包括數據信號處理器(11)、存儲器(10)、GPS定位系統(8)、無線電通信系統(12)、非接觸式讀卡器(9)、顯示屏(14),所述車載終端(1)一端通過無線電通信系統(12)與交通監控系統(13)雙向相連,另一端分別與計量器(3)、攝像器(2)、傳感器(4)、酒精測試儀(5)、無線信號搜索儀(6)、測距雷達(7)雙向相連,所述存儲器(10)內儲存有電子語言導航地圖。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實現機動車行駛信息處理方法的裝置,其特征是所述車載終端(1)內儲存有機動車檔案。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實現機動車行駛信息處理方法的裝置,其特征是所述電子語言導航地圖內儲存有全國交通法規法則和以省、地(市)為單元的地方性各種道路、各類機動車通行規定及收費計稅標準及其交通圖形標識和違法行駛扣分、罰款標準。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機動車行駛信息處理方法及其裝置,它將全國交通法規法則和以省、地(市)為單元的地方性交通規定及收費計稅標準及交通圖形標識等,以電子語言導航地圖存入到設置在機動上的車載終端中,以及向車載終端中自動輸入的通過各種計量、攝像、傳感、顯示等儀器所得信息,并將機動車在行駛中的各種參數,進行分類、識別、比對、傳送到交通監控系統進行記錄、處理,對機動行駛進行全方位實時的監控,從而大大減少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大幅度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并且還具有機動車在行駛中能自動計費交稅和可防止駕駛員培訓中弄虛作假以及機動車防盜的作用。
文檔編號G08G1/00GK1702698SQ20051006982
公開日2005年11月30日 申請日期2005年4月30日 優先權日2005年4月30日
發明者文鵬飛 申請人:文鵬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