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交通信號燈支座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燈具聯接附件,主要涉及可調燈具固定方位的支座結構改進。
背景技術:
如公眾所知,可調待聯接燈具固定方位的支座已有多種型式,分別滿足相應場合的固定要求。但由于交通信號燈支座,固定安裝的施工環境較差、或具體條件對安裝要求的差異,往往在燈具支座固定之后,還需要用有限調節來適應現場的變化。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出能在有限范圍內調節燈具在支座上的具體安裝位置,且固定可靠、調節方便的信號燈支座結構方案。
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內容是,交通信號燈支座包括底座,與底座經復合活動聯接副相聯、可固定燈具的支架,聯接、調節和固定上述部件的部件。其中,所述調節固定部件中含螺栓聯接件,該螺栓垂直其所固定聯接副軸線、并處于螺栓軸線與該聯接副軸線的距離連線的相應端;與之相配的螺栓聯接通孔為非圓長孔,該孔橫截面長徑的長度方向垂直相應被固定聯接副軸線;該長孔緣處被夾持表面為母線與相應聯接副軸線平行的拱形柱面;該拱形柱面是按正常允許夾持作用力面偏離量選用的相應柱面替代理論配合面,其寬度與螺栓夾持面保持一致。這樣,復合聯接副提供了被聯接件在空間范圍內調節的可能,螺栓固定便于滿足聯接強度的要求,且現場操作比較方便;長孔可以適應由螺栓固定被鉸接副所聯兩平面部件間,可變相互位置關系的需要;具體拱形柱面的選用原則可以簡化設計與制作,并有可能保證在聯接關系變動中,使夾持力的最大偏離,仍處在基本正常的螺栓夾持允許范圍之內;在優選各相關因素之后,即可提供便于加工制作的柱面形狀,使之兼顧使用、設計與制作的多方要求。因此本方案能夠適應底座被現場固定后的調節需要;從而解決了本實用新型提出的技術問題。
本實用新型所述活動聯接副調節固定部件中,含與相應聯接副共軸的弧形槽孔及與之配合的固定螺栓,可使聯接副兩偶件間,在弧形槽孔弧長范圍內的相對位置獲得有限調節。
本實用新型所述活動聯接副調節固定部件中,含可以不同聯接尺寸,改變聯接副固定位置的多個備用調節墊套。這是改變聯接位置的一種具體措施。
本實用新型所述活動聯接副的中心部位,皆留有與聯接方向一致的相聯通孔,以保留待聯接固定燈具使用時通過控制導線及工作線路的空間。
本實用新型所述復合活動聯接副含球面副或兩同心鉸接副,這些都是可實現活動聯接、又便于布置中央相聯通孔的結構。
本實用新型在復合活動聯接副中,選用螺栓固定,長形螺栓聯接通孔,優選的拱柱形被固定表面,弧形槽孔,不同尺寸的調節墊套,聯線通孔,和球面副或叉架所聯兩同心鉸接副,在實現有限調節范圍復式活動聯接的同時,保證了燈具的固定強度,使信號燈的安裝、布線、固定與調節都比較方便可靠。針對具體使用條件,方案的構思是以允許的偏離追求實質的合理設計,兼顧使用、設計與制作的多方要求,結構緊湊,聯接穩定,產品使用簡便。
圖1是球面副信號燈支座結構簡圖,剖視方位如圖2中的A-A所示;圖2是圖1的俯視圖;圖3是圖1的右視圖;圖4是球面副信號燈支座另一固定位置的聯接示意;圖5是叉架式鉸接副信號燈支座結構簡圖,剖視方位如圖6中的C-C所示;圖6是圖5的俯視圖;圖7是圖5的B-B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與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圖中標記序號所代表的內容是1聯接套管 2夾持螺栓 3拱臺 4動座 5底座 6調節墊套 7固定螺栓 8球頭 9弧形槽 10聯線通孔 11非圓長孔 12叉架軸 13孔第一實施例是球面副交通信號燈支座,如圖1-4。用于在相應燈桿上固定交通信號燈,其外形尺寸120×120×123mm,約重3kg。
本例底座5基本形狀呈板狀方形,在底座中央制有垂直其支撐平面的聯線通孔10,該孔非支撐面端段凸出底座表面,為外表面帶有臺肩的圓柱環臺,環臺套接由環臺臺肩限定一端軸向位置的調節墊套6,同時還制有軸向長度不等的多個備用墊套配件,調節墊套另端套接帶有臺肩柱狀聯接端、半徑為24mm的球頭8。中空方形板狀動座4的內孔10下段為球形內環表面,球頭與之鉸接相聯。在動座與底座四角相對應的部位,制有供M12螺栓2聯接二者的聯接非圓通孔11與螺孔,通孔橫截面較長徑的長度方向彼此一致,并與動座正方形的一邊平行,且孔長兩端為軸線在被夾持面的垂直面內、與其斜交的相應圓柱面,使其孔長在遠離球面鉸接副的一側數值較大;長孔短徑的取值應保證與螺栓桿部的較小配合間隙。在長孔各自長度方向的兩側孔緣全長,被夾持表面為半徑25mm的拱形柱面的拱臺3。動座中心內孔的上段經帶有與孔鉸接配合的柱狀空心10接頭與聯接套管1相聯,其空心與套管內腔10相通,在動座相應套管兩端段的位置,制有與動座中心同軸的弧形槽9,與固定于套管兩端相應位置的固定螺栓7配合。套管內套接可固定交通信號燈的支管,在支管相應位置制有定位孔,由固定螺栓7端段與該孔配合,實現支管與套管間的固定。以上是本例的主要結構描述。
裝配時,選用適當長度的調節墊套6裝于底座上表面的環臺,球頭的軸端套接于調節墊套,動座下球面環孔與球頭相配,對正動座的非圓長孔11與底座的螺孔,以螺栓2初步聯接。將套管1的柱狀接頭裝入動座中心的孔內,以固定螺栓7將二者初步相聯。即成本例待用成品。
安裝時,應選用由相應調節墊套組裝的支座,否則按現場需要亦可另選適宜長度的調節墊套換裝。此后將底座下支撐面以焊接方式固定于燈桿的裝配位置,即可將燈架的支管穿入聯接套管中,由固定螺栓7伸入支管定位孔,使支管初步定位。此時按支管安裝所要求的方位,通過調節沿動座非圓長孔長度方向、位于球面副兩側螺栓的夾持距離,改變動座與底座間的夾角,即改變動座的仰俯角;或在垂直動座與套管鉸接軸的平面內轉動套管,可改變套管、即燈架的指向;或同時作這兩項調節,以求得支管在空間的合適位置。分別旋緊相應的夾持螺栓2與固定螺栓7,即完成交通信號燈的安裝。此時,盡管動座與底座間并不能永遠保持平行,但由于非圓長孔允許動座在孔長方向作相對夾持螺栓的轉動、拱臺3的拱形柱面在動座的運動中,總能保持與螺栓2夾持面在其對稱面或其近處的相切位置,使本例的動座與底座間既可實現兩者間夾角的調節,又可以將此調節結果以緊固夾持的方式固定。同時這種方式又能夠提供滿足需要的固定強度。在已裝好的支管上安裝信號燈時,經本例各相關部件共同形成的聯線通孔10,可提供所裝燈具聯接線路及控制導線的布置空間。至此即完成全部安裝工作。顯然,由于信號燈的指向在現場一般是基本固定的,燈座安裝中的調節是出于現場施工的差異。本例長孔11、弧形槽9的長度取值,即以此差異影響的范圍為限,從而實現了在空間內的有限調節,保證了信號燈現場安裝的需要。
運行中交通信號燈方位的調節操作與上述安裝中的相應內容是一致的。
本例樣品在現場的測試結果表明,夾持螺栓2的夾持力面最大偏離位置是在距螺栓對稱面0.05mm處,相對于螺栓直徑其誤差在5%以下,應視作被允許范圍之內,本例動座與底座、聯接套與動座間夾角變化范圍均在±12.5°。
第二實施例是叉架鉸接副交通信號燈支座,如圖5-7。其結構與第一例基本相同,只是由叉架軸12替代球頭8,即球頭改為兩段同心鉸接軸,其下部分別經叉形架與帶有臺肩柱狀的聯接端固定相聯,鉸接軸線與帶有臺肩柱狀聯接端軸線垂直,動座下部制有與該軸配合的半圓凹槽,該槽孔中心線與動座非圓長孔11長度方向垂直。在底座上還制有相應通孔13,供現場以螺栓將本例支座固定于相應燈桿。其余結構與裝配調節皆與上例一致。
第三實施例與上兩例基本相同,可以是其中的任一結構,只是具體尺寸上有所變化,即其球頭或叉架軸的半徑為19.2mm,拱臺柱面的半徑為20mm,動座與底座可能的夾角變化范圍在±9.7°。
第四實施例與前例基本相同,可以是其中的任一結構,只是具體尺寸上有所變化,即其球頭或叉架軸的半徑為28.8mm,拱臺柱面的半徑為30mm,動座與底座可能的夾角變化范圍在±14.7°。
第五實施例與前例基本相同,仍是具體尺寸上有所變化,即其球頭或叉架軸的半徑為36mm,拱臺柱面的半徑為37.5mm,動座與底座可能的夾角變化范圍在±17.4°。
第六實施例與前例基本相同,只是具體尺寸上有所變化,即其球頭或叉架軸的半徑為48mm,拱臺柱面的半徑為50mm,動座與底座可能的夾角變化范圍在±18.5°以上例夾持力面的最大偏離位置,均可被控制在距螺栓對稱面0.1mm之內,相對于螺栓直徑的偏離相對量最大為5%,本例還可選用M14mm的螺栓,此時實際夾持力面與螺栓中心距離的相對值將會進一步減小。其余結構、裝配、使用與調節皆與前兩例一致。
權利要求1.交通信號燈支座包括底座,與底座經復合活動聯接副相聯、可固定燈具的支架,聯接、調節和固定上述部件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固定部件中含螺栓聯接件(2),該螺栓垂直其所固定聯接副(4、8)軸線、并處于螺栓軸線與該聯接副軸線的距離連線的相應端;與之相配的螺栓聯接通孔為非圓長孔(11),該孔橫截面長徑的長度方向垂直相應被固定聯接副軸線;該長孔緣處被夾持表面為母線與相應聯接副軸線平行的拱形柱面(3),該拱形柱面是按正常允許夾持作用力面偏離量選用的相應柱面替代理論配合面,其寬度與螺栓夾持面保持一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固定部件中,含與相應聯接副共軸的弧形槽孔及與之配合的固定螺栓(9、7)。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聯接副調節固定部件中,含可以不同聯接尺寸,改變聯接副固定位置的多個備用調節墊套(6)。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聯接副的中心部位,皆留有與聯接方向一致的相聯通孔(10)。
5.如權利要求3所述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聯接副的中心部位,皆留有與聯接方向一致的相聯通孔(10)。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活動聯接副含球面副(4、8)或兩同心鉸接副(4、12)。
7.如權利要求3所述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活動聯接副含球面副(4、8)或兩同心鉸接副(4、12)。
8.如權利要求4所述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活動聯接副含球面副(4、8)或兩同心鉸接副(4、12)。
9.如權利要求5所述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活動聯接副含球面副(4、8)或兩同心鉸接副(4、12)。
專利摘要交通信號燈支座屬聯接部件,在其所含復合活動聯接副(4、8,1、4,12、4,1、4)中,選用螺栓(7)固定,非圓長形螺栓聯接通孔(11),在偏差允許范圍內優選的拱柱形被固定表面(3),弧形槽孔(9),不同尺寸的調節墊套(6),和位于中心的聯線通孔(10)等結構;在實現有限調節范圍復式活動聯接的同時,保證了燈具的固定強度,使信號燈的安裝、固定與調節都比較方便可靠。針對具體使用條件,本設計方案構思是以允許的作用力面偏離來追求實質的合理設計,兼顧使用、設計與制作的多方要求,結構緊湊,聯接穩定,產品使用簡便。
文檔編號G08G1/095GK2632492SQ0321773
公開日2004年8月11日 申請日期2003年6月2日 優先權日2003年6月2日
發明者郜永華, 曾愚, 車愛平, 馮樹林, 段建峰, 武永智, 郜欣, 牛立東 申請人:郜永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