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無線緊急通報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無線緊急通報裝置,特別是一種不受地形及天候限制而能有效傳遞及發射重要語音訊息的無線緊急通報裝置。
但因廣播電臺所播報的災情訊息是綜合各地區的即時信息后再作統一播報的模式,致使許多需要協助的災區民眾無法得到其當地詳細的實時災情信息,而沒有實時疏散或作出應對的動作,而導致了更嚴重的損失及傷亡;而許多在嚴重災區的民眾,也因其對外的聯絡重要道路無法通行,而且所有通信線路中斷的情況下,使其無法與外界取得聯是,得到實時及適當的救援和協助,而造成了生命及財產損失。
本發明的上述目的是這樣實現的,一種無線緊急通報裝置,利用一具有揚聲器的收音機作為提供無線緊急通報裝置的本體,于收音機本體內及表面設有一可提供發射求救電波信號及收聽電臺播功能的無線電波發射及接收裝置、一供停電照明功能的高亮度紅色LED、一備高容量電力的蓄電池、一可連接一般擴音設備以具備廣播功能的AUDIO輸出端子、一可顯示相關文字訊息的LCD顯示屏、一可增加語音輸出功率的喇叭、一于危急狀況發生后能將緊急通報裝置轉換成為發射裝置的緊急按鈕、以及一能分別顯示FM狀態、數字信息信號及警報指示等狀況指示的指示燈組。
藉此,各地區的防災應變中心可于發生緊急災難而各種通信線路中斷情況下,利用廣播電臺強大的FM副載波與數字信息發射功能,將相關實時的語音訊息快速傳遞至受災區,使需要協助的民眾得到正確的指示輸散或遷移至安全地點避難。
為了便于理解本發明的上述目的、效果和特點,下面結合附圖
以實例對本發明進行詳細說明。
附圖標號說明收音機本體1;無線電波發射及接收裝置10;高亮度的紅色LED顯示20;高容量的蓄電池30;AUDIO輸出端子40;LCD顯示屏50;喇叭60;緊急按鈕70;指示燈組80;ALARM警報器90。
該AU DIO輸出端子40可連接一般擴音設備,以具備廣播的功能;該LCD顯示屏50可顯示相關的文字訊息;該喇叭60可增加語音輸出的功率;又該緊急按鈕70則當危急狀況發生后,藉由按壓此緊急按鈕70得將此緊急通報裝置立即轉換成為一發射裝置,利于告知遇難者的位置;該指示燈組80則能分別顯示出FM狀態、數字信息信號及警報指示等狀況指示,以便人員作適時反應處理。
依據上述的無線緊急通報裝置,當其在實際的使用及應用上是相當靈活;以平時來說,由于該通報裝置具備有收音機本體1及其基本收聽功能,故能作為一般收音機來使用。
至于災難等緊急狀況發生時,若情況嚴重,通信線路幾乎是呈中斷的情形,而災區民眾往往無法得到正確的訊息,此時,各區域的防災應變中心便能利用本發明的無線緊急通報裝置,即能利用廣播電臺強大的FM副載波與數字信息發射功能,將相關實時的語音訊息快速傳遞至災區,使需要協助的民眾得到正確的指示疏散或遷移至安全地點避難。
由于該無線緊急通報裝置具有喇叭60功能,故能由指揮控制中心直接下達和通報相關語音訊息予現場所有人員知悉,同時,再利用AUDIO輸出端子40外接一般的擴音設備,即能針對附近人員進行相關訊息的廣播,而達到告知目的與功能;此外,該無線緊急通報裝置平時使用市電,一旦停電時則利用其蓄電池30的電力,不致無電可用而失去效用,而該蓄電池至少備有七天的電力,且停電的同時,該高亮度的紅色LED20會自動導通點亮,以提供足夠的照明效果除此之外,在停電時,該無線緊急通報裝置將自動切換開啟成為廣播模式,有利于民眾能隨時收到最新消息。
值得一提的是,本發明的無線緊急通報裝置的最主要且重要功能及訴求在于不受地形、線路等限制,且不因任何天候影響而能順利達到完善的通報功能。
權利要求
1.一種無線緊急通報裝置,利用一具有揚聲器的收音機作為提供無線緊急通報裝置的本體,于收音機本體內及表面設有一可提供發射求救電波信號及收聽電臺播功能的無線電波發射及接收裝置、一供停電照明功能的高亮度紅色LED、一備高容量電力的蓄電池、一可連接一般擴音設備以具備廣播功能的AUDIO輸出端子、一可顯示相關文字訊息的LCD顯示屏、一可增加語音輸出功率的喇叭、一于危急狀況發生后能將緊急通報裝置轉換成為發射裝置的緊急按鈕、以及一能分別顯示FM狀態、數字信息信號及警報指示等狀況指示的指示燈組。
全文摘要
本發明是一種無線緊急通報裝置,主要是利用一具有揚聲器的收音機作為提供無線緊急通報裝置的本體,該本體內設有無線電波發射及接收裝置,可提供發射求救電波信號及收聽電臺廣播的功能,具有高亮度紅色LED及高容量的蓄電池,藉以提供作為停電時的照明設備;本體具備AUDIO輸出端子,可連接擴音器作廣播功能。藉此,在使用時,各區域的防災應變中心可于發生緊急災難而導致各種通信線路中斷的情況下,利用廣播電臺強大的FM副載波與數字信息發射功能,將相關實時的語音訊息快速傳遞至受災區,使需要協助的民眾得到正確的指示輸散或遷移至安全地點。
文檔編號G08B25/10GK1349311SQ0114421
公開日2002年5月15日 申請日期2001年12月13日 優先權日2001年12月13日
發明者張銘順 申請人:張銘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