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有電子顯示屏的售賣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自助售賣機,特別涉及一種具有電子顯示屏的售賣機。
【背景技術】
[0002]現有自動售貨機一般均為貨架直接展示物品的方式,比如出售飲料、零食等物品的售賣機,往往直接在顯示貨架上排列存放若干種出售的飲料或零食,而消費者需要購買時,則通過對應的飲料下方的按鈕進行選擇購買。這種售賣機仍需采取傳統的按鍵式操作,所看到的商品信息也僅為對應的各種商品的直接外觀。而由于商品位于機體之內,使得消費者無法像在實體商店中一樣拿起商品而獲取商品更多的信息,例如生產日期、成分、注意事項等等。因此,這些類型的售賣機對消費者來說,購買體驗較差,無法獲取更多的商品信息。而現有的具有電子屏的售賣機又不具備直接查看產品的貨柜,比如購買電子手表、手機殼等即實用又對外觀要求較高的商品,用戶更希望可以直接查看實物。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電子顯示屏的售賣機,以解決現有的售賣機無法顯示更多的商品信息以及具有電子屏的售賣機不同時具備可查看實物的問題。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具有電子顯示屏的售賣機,包括機體、設置在機體上的電源、設置在機體內的儲貨柜,還包括設置在機體上朝向售賣區的電子顯示屏,所述電子顯示屏的一側還設有貨架,所述貨架上具有若干個貨品展示位,所述貨品展示位處設有電子燈,其中,所述電子顯示屏為觸控屏,用于顯示貨品展示位上的商品信息以及接收觸控手勢以選擇商品進行售賣,當商品被選中時,其對應的貨品展示位處的電子燈發光。
[0005]較佳地,所述電子燈位于所述貨品展示位的下部、上部、左側或右側,或者所述電子燈圍繞所述貨品展示位。
[0006]較佳地,所述電子燈為LED燈、0LED燈或其他通電后可亮起的電子燈。
[0007]較佳地,所述電子燈為長亮型或閃爍型。
[0008]較佳地,所述機體內還設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分別與所述儲貨柜、電子顯示屏及貨架相連,所述控制器用于獲取所述儲貨柜內的商品信息并將商品信息顯示于所述電子顯示屏上,所述電子顯示屏接收觸控手勢后將觸控手勢所對應的操作信息傳輸至所述控制器,如操作信息為選中商品,則控制器控制貨架上對應商品的電子燈亮起,如操作信息為購買商品,則控制器控制所述儲貨柜送出對應的商品。
[0009]較佳地,所述機體朝向售賣區的一側下方設有出貨口,所述出貨口上設有一可拉開的蓋,所述蓋上設有提示燈,當商品購買成功時,所述提示燈亮起以提示商品可取。
[0010]較佳地,所述提示燈為文字形式或預設的圖案形式。
[0011]較佳地,所述商品信息包括名稱、商品圖片、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原材料或其他必要商品信息中的一種或多種。
[0012]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具有電子顯示屏的售賣機,包括機體、設置在機體上的電源、設置在機體內的儲貨柜,還包括設置在機體上朝向售賣區的電子顯示屏,所述電子顯示屏的一側還設有貨架,所述貨架上具有若干個貨品展示位,所述貨品展示位處設有電子燈,其中,所述電子顯示屏為觸控屏,用于顯示貨品展示位上的商品信息以及接收觸控手勢以選擇商品進行售賣,當商品被選中時,其對應的貨品展示位處的電子燈發光。該售賣機不僅可以通過電子屏顯示商品的詳細信息,還可以通過貨架直接展示商品,方便用戶一邊查看商品一邊查閱信息,并如同操作觸屏手機一樣進行售賣機的購買操作,使用十分方便。
【附圖說明】
[0013]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的售賣機結構示意圖;
[0014]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的售賣機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5]為更好地說明本實用新型,茲以一優選實施例,并配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詳細說明,具體如下:
[0016]實施例一:
[0017]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提供的具有電子顯示屏的售賣機,包括機體100,,機體100上還設有一般售賣機的電源、設置在機體內的儲貨柜或其他售賣機必備的裝置(如貨幣接收及識別裝置或射頻識別裝置等付費設備,圖中未示出)。本實施例中,機體100上朝向售賣區的一側設置有電子顯示屏110以及貨架120,其中,貨架120設置在電子顯示屏110的一側。貨架120上具有若3個貨品展示位121,每個貨品展示位121處均設有電子燈122。其中,電子顯示屏110為觸控屏。
[0018]該售賣機在工作時,由電子顯示屏110顯示貨品展示位121上的具體商品的商品信息,用戶可以根據電子顯示屏110上的顯示內容查看商品信息。例如,商品的名稱、商品圖片、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原材料或其他必要的商品信息等等。用戶可自由通過觸控操作電子顯示屏110來查看上述商品信息中的一項或多項。當用戶通過觸控電子顯不屏110以選擇商品時,該商品對應的貨品展不位121處的電子燈122發光。
[0019]本實施例中,電子燈122為圍繞貨品展示位121設置的LED燈,在其他優選實施例中,還可將電子燈設置在貨品展示位的下部、上部、左側或右側或其他可明確表明其對應的商品的位置處。當然,電子燈優選為LED燈,其還可以為0LED燈或其他通電后可亮起的電子燈。且電子燈在被點亮后,可以為長亮型或閃爍型,本實用新型的電子燈的不同的發光方式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內。
[0020]其中,機體100內還設有控制器,控制器分別與儲貨柜、電子顯示屏及貨架相連,控制器用于獲取所述儲貨柜內的商品信息并將商品信息顯示于電子顯示屏上,電子顯示屏接收觸控手勢后將觸控手勢所對應的操作信息傳輸至控制器,如操作信息為選中商品,則控制器控制貨架上對應商品的電子燈亮起,如操作信息為購買商品,則控制器控制儲貨柜送出對應的商品。控制器具體的控制出貨流程與一般的售賣機相同,此處不贅述。
[0021]實施例二:
[0022]本實施例為實施例一的較佳實施例,其改進在于:
[0023]如圖2所示,機體100朝向售賣區的一側下方設有出貨口 130,出貨口 130上設有一可拉開的蓋131,蓋131上設有提示燈132,當商品購買成功時,提示燈132亮起以提示商品可取。其中,本實施例中,提示燈132為“請取出商品”字樣形式的提示燈,當其亮起后可較為直觀地提醒用戶取出商品。當然,在其他優選實施例中,提示燈還可以設置為閃爍的箭頭燈其他預設的圖案形式,本領域技術人員可根據需要靈活選擇。
[0024]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對本實用新型所做的變形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以所述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
【主權項】
1.一種具有電子顯示屏的售賣機,包括機體、設置在機體上的電源、設置在機體內的儲貨柜,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機體上朝向售賣區的電子顯示屏,所述電子顯示屏的一側還設有貨架,所述貨架上具有若干個貨品展示位,所述貨品展示位處設有電子燈,其中,所述電子顯示屏為觸控屏,用于顯示貨品展示位上的商品信息以及接收觸控手勢以選擇商品進行售賣,當商品被選中時,其對應的貨品展示位處的電子燈發光。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電子顯示屏的售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燈位于所述貨品展示位的下部、上部、左側或右側,或者所述電子燈圍繞所述貨品展示位。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電子顯示屏的售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燈為LED燈、OLED燈或其他通電后可亮起的電子燈。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電子顯示屏的售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燈為長亮型或閃爍型。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電子顯示屏的售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內還設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分別與所述儲貨柜、電子顯示屏及貨架相連,所述控制器用于獲取所述儲貨柜內的商品信息并將商品信息顯示于所述電子顯示屏上,所述電子顯示屏接收觸控手勢后將觸控手勢所對應的操作信息傳輸至所述控制器,如操作信息為選中商品,則控制器控制貨架上對應商品的電子燈亮起,如操作信息為購買商品,則控制器控制所述儲貨柜送出對應的商品。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電子顯示屏的售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朝向售賣區的一側下方設有出貨口,所述出貨口上設有一可拉開的蓋,所述蓋上設有提示燈,當商品購買成功時,所述提示燈亮起以提示商品可取。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電子顯示屏的售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燈為文字形式或預設的圖案形式。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電子顯示屏的售賣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品信息包括名稱、商品圖片、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原材料或其他必要商品信息中的一種或多種。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具有電子顯示屏的售賣機,包括機體、設置在機體上的電源、設置在機體內的儲貨柜,還包括設置在機體上朝向售賣區的電子顯示屏,所述電子顯示屏的一側還設有貨架,所述貨架上具有若干個貨品展示位,所述貨品展示位處設有電子燈,其中,所述電子顯示屏為觸控屏,用于顯示貨品展示位上的商品信息以及接收觸控手勢以選擇商品進行售賣,當商品被選中時,其對應的貨品展示位處的電子燈發光。該售賣機不僅可以通過電子屏顯示商品的詳細信息,還可以通過貨架直接展示商品,方便用戶一邊查看商品一邊查閱信息,并如同操作觸屏手機一樣進行售賣機的購買操作,使用十分方便。
【IPC分類】G07F11/00
【公開號】CN204965593
【申請號】CN201520598847
【發明人】方華, 王日宏, 曹歡歡
【申請人】上海華屹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1月13日
【申請日】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