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機場行李的接運處理方法、機場行李的接運處理系統和機場行李的自動處理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飛機乘客攜帶的多件機場行李的接運處理的方法及其系統或機場行李用的自動處理裝置。更詳細地說,就是涉及對機場行李的安全檢查和向行李艙內裝載的機場行李高效接運處理方法及其系統或者自動進行機場行李的接運和分檢等的行李自動處理裝置。
在航空飛機內除了客艙以外,還為在乘飛機時攜帶著如果拿到座位處就會有妨礙的行李的乘客設有行李艙。因此,乘客在機場檢查時托運行李后,原則上行李就離開乘客進行向搭乘的飛機內的裝載作業。然而,機場通常有多個登機艙,在各站臺接連不斷地進行飛機的到發。另一方面,想搭乘起飛航班的乘客總是比起飛時刻提前比較多的時間來到機場。因此,在機場內僅只就離港的乘客而論就混雜著想搭乘各種各樣的起飛航班的大量乘客,乘客的行李也有同樣的情況。
以往,這種機場行李的裝載的各飛機的分檢是利用(例如)特開平2-265813號公報記載的系統進行的。該公報記載的機場行李分檢系統大致如圖7所示,圖中是以逆時針方向循環的環狀搬運傳送帶60為中心設置多個投放部70A~70D和多個分檢部80A~80N。
并且,在各投放部70A~70D設置乘客辦理乘機手續和托運行李的檢查臺71A~71D、接運行李的接運傳送帶72A~72D和將接運的行李向搬運傳送帶60投放的投放傳送帶73A~73D。在各投放部70A~70D分別設置多個檢查臺71A~71D。分檢選部80A~80N分別與啟航航班對應,是將向對應的航班裝載的行李分選出來從搬運傳送帶60上取出并運往向飛機搬運的搬運車上裝載的部分。
在該系統中,來到機場的乘客不論在想搭乘的飛機的哪一個投放部70A~70D的哪一個檢查臺71A~71D都可以辦理乘機手續。在各檢查臺71A~71D都配備操作人員。操作人員根據乘客的申報單或機票的記載內容操作設置的計算機終端,輸入行李號碼和裝載的飛機航班,并且將標簽栓在乘客的行李上,然后進行向接運傳送帶72A~72D上放置的作業。放置到接運傳送帶72A~72D上的行李通過投放傳送帶73A~73D投放到搬運傳送帶60上,隨同搬運傳送帶60的循環轉動。并且,當到達分選部80A~80N中與裝載的航班對應的分選部時,就在該處從搬運傳送帶60的槽口處降下來裝載到向該航班的飛機搬運的搬運車上。
在這樣的系統中,通過裝設搬運傳送帶60多條環路,從而可以將循環速度抑制降低到安全范圍內而增大處理容量。另外,還可以在搬運傳送帶60上附設到起飛時刻還有富裕時間而暫時存放用于該航班的分選部尚未準備好的行李的等待環61。
另外,在機場為了保證飛行安全和防止犯罪,當然要對乘坐旅客航班的乘客進行安全檢查,對于乘客托運的行李也要進行安全檢查。因此,在托運行李后進行該行李的安全檢查的先有的機場的行李接運處理中,對于行李的安全檢查的結果合格的行李進行按搭乘飛機的分檢后,向搭乘飛機進行裝載,然而如果安全檢查的結果出現不合格時,就要通過機內廣播呼叫該不合格的行李的所有者(即該乘客)由其消除不合格的原因。
但是,在上述先有的機場的行李接運處理中存在以下問題。
第1個問題就是隨著近年來機場的大規模化和復雜化,應處理的行李的量日益增多的問題。即,在上述系統中作為增大處理容量的手段可以考慮將搬運傳送帶60增設成多條環路,但是,與其成正比地也必須增加檢查臺71A~71D的個數和操作人員的人數。因此,作業負擔和人員成本非常大,從而成為加大處理容量的障礙。
第2個問題就是行李的安全檢查的結果出現不合格時不能高效率地進行處置。即,行李的安全檢查的結果出現不合格后,即使通過機內廣播呼叫該行李的所有者,所有者也不一定會立刻出現。因此,就會發生為需要消除不合格理由的行李需要多數滯留等愉快的狀況。所有者之所以不能立刻響應呼叫,就在于在機場內還有商店和餐廳等,有的人正在商店購物或在餐廳就餐。
另外,對于安全檢查合格的行李,經過按搭乘飛機分檢后就直接向機上裝載,然后,有時該行李的所有者尚未出現就到了起飛時刻。這時,在起飛之前還必須將該所有者的行李卸下來。因為運出不屬于乘客的行李有可能被犯罪等所利用。即使不是屬于這種可能性,如果是搞錯了航班,則使所有者能領到行李也是件麻煩事,另外,在區分客運行李和貨運貨物方面也是件不容易的事。但是,如果在裝載行李時并未對此加以考慮,因而有時應該卸下來的行李可能已經裝到行李艙的盡頭,這時,將其取出的作業將非常麻煩。
本發明就是鑒于上述先有技術的問題想要解決如下各課題中的至少1個課題。
第1個目的旨在高效處理經過安全檢查發現不合格的行李。
第2個目的旨在為了不會發生需要將既然已經裝載的行李卸下來的問題,而只將的確是屬于搭乘者的行李裝載到行李艙內。
第3個目的旨在為了可以很容易地增大處理容量,即使不配備工作人員而由乘客自己操作也可以進行行李的托運。
權利要求1~權利要求4的發明主要是提供為了達到上述第1個目的的機場行李接運處理方法。即,這些發明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那樣,在接運乘客的行李后向飛機的行李艙內裝載的機場行李的接運方法中,其主要特征在于在接運時將可以確認的乘客及其行李的識別信息附加在上述行李及其所有者(即乘客),在進行行李安全檢查時存儲其結果,在進行乘客的安全檢查時根據該乘客的識別信息檢索行李的安全檢查結果,當屬于該乘客所有的行李中包含安全檢查結果不合格的事項時,就將該結果通知該乘客,并讓該乘客消除不合格的理由,然后才將消除了不合格理由的行李向各航班的分檢部傳送。
在該行李接運處理方法中,攜帶行李的乘客在辦理手續時,首先對乘客及其行李附加一個識別信息(特有的代碼),從而可以對乘客逐個特定,對行李也可以逐個特定。使用該識別信息,既可以根據行李檢索其所有者(即乘客),也可以根據乘客檢索屬于其所有的行李。一位乘客攜帶兩件以上的行李時,就對各個行李逐個附加在識別信息。通常,該識別信息記錄在標簽等簽條上,然后貼到行李上,對于乘客則記錄到機票上。并且,經過附加在了識別信息的行李與乘客分開后接受行李安全檢查,存儲該結果。
另一方面,乘客也接受自身的安全檢查,這時,根據乘客的識別信息檢索存儲的行李安全檢查結果,當自己的行李中包含安全檢查結果不合格的事物時,即告知該結果,由乘客自己進行消除不合格的處理。并且,當不合格已被消除時,就將該行李向分檢部傳送,并向該乘客搭乘的航班的飛機的行李艙內裝載。由于乘客在登機前必須接受自身的安全檢查,所以,當有不合格的行李時,就可以進行有效處理。此時,即使乘客的行李在安全檢查中全部合格,在進行乘客自身的安全檢查時也可以將該結果通知乘客。
此時,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那樣,在乘客預約時可以讓乘客申報關于行李的信息,并進行存儲,同時對乘客附加一個可以確認該預約的預約信息,在辦理手續時根據乘客申報的預約信息檢索關于該乘客的行李的信息,并對其附加在上述識別信息。
這時,由于預約時就申報了關于行李的信息,所以,當有預約的乘客在辦理手續時申報了預約信息,就根據該預約信息檢索關于預約時申報的行李的信息,于是,對于有預約的乘客就可以有效地附加在識別信息。
另外,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那樣,可以在乘客預約時將上述預約信息寫入該乘客的固有記錄媒體,在辦理手續時從該乘客的上述記錄媒體上讀出上述預約信息。
作為記錄媒體,可以考慮采用IC(集成電路)卡等識別卡。既可以是用于預約的專用卡,也可以兼作銀行存款卡及信用卡等。
這時,由于預約信息寫入該乘客的固有記錄媒體,所以,只要有預約的乘客辦理手續時帶著該記錄媒體,就容易讀取預約信息,從而可以有效地附加在識別信息。特別是通過自動進行記錄媒體的讀取等,便可達到上述第3個目的。
此外,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那樣,可以根據乘客的安全檢查時的檢索結果將屬于該乘客所有、并經安全檢查結果合格的行李向航班分檢部傳送。
這時,乘客在辦理手續時托運的行李即使安全檢查的結果是合格的,也不立即向分檢部傳送,而是在乘客接受自身的安全檢查后根據那時的檢索結果分選出是屬于該乘客所有、并經安全檢查結果合格的行李,然后才向各航班的分檢部傳送。并且,向該乘客搭乘的航班的行李艙內裝載。由于接受了安全檢查的乘客搭乘的可能性大,所以,只有屬于這些乘客所有的行李才能成為裝載的對象,從而,既然已經一旦裝載進去的行李就不會需要再卸下來。即,可以達到上述第2個目的。
當乘客的行李的安全檢查結果包含不合格的事物時,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那樣,在由該乘客消除不合格后,才將該行李向分檢部傳送,并向相應的航班的行李艙內裝載。
權利要求5~權利要求15的發明主要是提供為了達到上述第1個目的的行李接運處理系統。即,這些發明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那樣,在接運乘客的行李并進行向飛機的行李艙內裝載的機場行李的接運處理系統中,其主要特征在于具有將上述行李的識別信息和安全檢查結果及上述乘客的識別信息以可以相互檢索的方式儲存的存儲裝置,以及在進行乘客安全檢查時利用該乘客的識別信息在上述存儲裝置中進行檢索,當檢索出屬于該乘客所有的行李經安全檢查結果包含不合格的事物時將該結果向該乘客通報的通報裝置,還有將由該乘客消除了不合格的理由的行李向各航班分檢的分檢部。
在該行李接運處理系統中,在辦理手續時將行李的附加識別信息與乘客的附加識別信息一起并以可以相互檢索的方式儲存到存儲裝置中。另外,行李的安全檢查結果也以可以與乘客的識別信息進行檢索的方式存儲到該存儲裝置中。并且,當乘客要接受自身的安全檢查時,就根據該乘客的識別信息檢索存儲裝置,當屬于該乘客所有的行李經安全檢查結果包含不合格的理由時,就利用通報裝置將該結果向該乘客通報。當由乘客本人消除了不合格的理由時,該行李就由分檢部向各航班分檢。
此時,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那樣,上述分檢部可以將經過安全檢查合格且其所有者已結束了自身的安全檢查的行李向各航班進行分檢。
這時,安全檢查合格的行李并不立即進行按航班的分檢,而是在其所有者結束了自身的安全檢查之后才向分檢部傳送,向各航班進行分檢。并且,進行向乘客搭乘的航班的行李艙內裝載。由于接受了安全檢查的乘客搭乘的可能性大,所以,只有屬于這些乘客所有的行李才能成為裝載的對象,從而,既然已經裝載進去的行李就不會需要再卸下來。即,可以達到上述第2個目的。
此外,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那樣,最好具有在行李的所有者結束自身的安全檢查之前存放其安全檢查合格的行李的存放部。
這時,雖經安全檢查合格、但其所有者尚未結束自身的安全檢查的行李就存放在存放部。并且,當其所有者結束了自身的安全檢查時,就向分檢部傳送,從而按各航班進行分檢,并進行向行李艙內裝載。
另外,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那樣,最好具有在辦理手續時將可以特定乘客及其行李的識別信息附加在在上述行李及其所有者(即乘客)、同時使上述存儲裝置進行存儲的受理裝置。
這時,由于辦理手續時將識別信息附加在行李及其所有者(即乘客)并且可以對其確認,所以,在乘客接受自身安全檢查時,通過檢索識別信息,對于屬于該乘客的、且經安全檢查不合格的行李,就讓其消除不合格,另外,對于經安全檢查合格的行李即向分檢部傳送。
并且,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那樣,具有在乘客進行預約時讓其申報關于行李的信息,并將其進行儲存同時將可以確認該預約的預約信息附加在給該乘客的預約裝置,上述預約裝置也可以根據上述預約信息附加在上述識別信息。
這時,由于利用預約裝置如權利要求2的情況那樣,在進行預約時接運關于行李的信息的申報,并附加在了可以確認該預約的預約信息,所以,有預約的乘客在辦理手續時通報了預約信息時,就根據該預約信息利用受理裝置檢出關于預約時申報的行李信息,于是,對于有預約的乘客,便可高效附加在識別信息。
另外,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那樣,上述受理裝置在辦理手續時將乘客通報的預約信息與存儲在上述預約裝置中的預約信息進行比較,當兩個預約信息一致時,便可附加在識別信息。
這時,在辦理手續時,乘客若通報了預約信息,就由受理裝置將通報的預約信息與存儲在預約裝置中的預約信息的進行比較。并且,當兩個預約信息一致時,即該乘客是預約乘客時,就對乘客及其行李附加在識別信息。
此外,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那樣,上述預約裝置也可以在進行預約時將上述預約信息寫入該乘客的固有記錄媒體,而上述受理裝置在辦理手續時從該乘客的上述記錄媒體讀取上述預約信息。
這時,由于利用預約裝置如權利要求3的情況那樣將預約信息寫入乘客的固有記錄媒體,所以,只要有預約的乘客在辦理手續時帶著該記錄媒體就可以由受理裝置很容易地讀取預約信息,從而高效附加在識別信息。作為記錄媒體,和權利要求3的情況一樣,可以考慮采用IC卡等識別卡,既可以是專用的,也可以利用銀行存款卡及信用卡等兼用。
另外,如權利要求12和13所述的那樣,上述受理裝置具有在附加在上述識別信息時發放記錄了該識別信息的行李標簽的標簽發放裝置和接運附加了上述行李標簽的行李的行李接運裝置,上述的行李接運裝置也可以對于所接運的行李進行安全檢查。
這時,辦理手續時由受理裝置對行李附加識別信息時,由標簽發放裝置發放行李標簽,將該行李的識別信息記錄到該行李標簽上。并且,當將行李標簽附加到相應的行李上時,該行李就可以由行李接運裝置進行接運,對于接運的行李可以進行安全檢查。即,可以達到上述第3個目的。
此外,如權利要求14和15所述的那樣,最好是在平時禁止由上述行李接運裝置接運行李,只有在利用上述標簽發放裝置發放行李標簽時方才解除該項禁止。
這時,除了接到并附加了發放的行李標簽的的行李以外,行李接運裝置不得接運行李。
權利要求16~19的發明主要是提供為了達到第3個目的的行李自動處理裝置。并且,利用該行李自動處理裝置,可以進行權利要求1~權利要求4的機場行李接運處理方法并且利用權利要求5~權利要求15的機場行李接運處理系統接運行李。因此,在這些發明中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那樣,在接運準備登機的乘客的行李的機場行李的自動處理裝置中,其主要特征在于具有將預先輸入的搭乘信息作為預約信息儲存的預約信息存儲裝置、將受理行李時輸入的預約信息與上述預約信息存儲裝置儲所存的預約信息進行比較的比較裝置、以及當利用上述比較裝置比較的結果是兩種信息一致時,就發放記錄了搭乘信息的行李標簽的標簽發放裝置和接運附加了上述行李標簽的行李的行李接運裝置。
采用該行李自動處理裝置,將乘客在進行搭乘預約時的搭乘信息作為預約信息儲存到預約信息存儲裝置中,在該存儲內容中還包含關于行李的信息。當乘客來到機場為了辦理行李手續輸入預約信息時,由比較裝置將該輸入的預約信息與預約信息存儲裝置所存的預約信息進行比較,從而進行預約對照。當比較的結果兩者一致時,就利用標簽發放裝置發放行李標簽。搭乘信息被記錄在該行李標簽上。當乘客將行李標簽附加到行李上之后,將行李放置到行李接運裝置上時,由行李接運裝置接運。
該行李自動處理裝置可以與對行李按各航班進行分檢的分選裝置連接使用。這時,在該行李自動處理裝置中,由于對在無人管理的狀態下接運的行李附加了記錄搭乘信息的行李標簽,所以,可以很容易由分選裝置按各航班進行分檢。另外,此外所述的標簽發放裝置不僅只發放行李標簽,也可以兼作發放乘客登機時所持的登機牌的登機牌發放裝置使用。
并且,如權利要求17所示的那樣,具有受理行李時讀取記錄在乘客攜帶的記錄媒體上的預約信息的讀取裝置,上述比較裝置也可以將上述讀取裝置所讀取的預約信息與上述預約信息存儲裝置所存的預約信息進行比較。
在該行李自動處理裝置中,例如當乘客攜帶IC卡那樣的記錄媒體時,讀取裝置通過讀取記錄在該記錄媒體上的信息,輸入來到機場的乘客的信息。因此,比較裝置將讀取裝置讀取的信息與預約信息存儲裝置所存的搭乘信息進行比較,從而進行預約對照。
另外,如權利要求18和權利要求19所述的那樣,還可以具有可以禁止上述行李接運裝置接運行李的禁止裝置和平時使上述禁止裝置禁止接運行李而當由上述標簽發放裝置發放行李標簽時就使上述禁止裝置解除禁止的控制裝置。
在該行李自動處理裝置中,平時由控制裝置通過禁止裝置禁止行李接運裝置接運行李,這是為了防止非乘客行李的物品及未附加行李標簽的行李投放到行李接運裝置中。并且,在經過標簽發放裝置發放行李標簽時,控制裝置就使禁止裝置解除禁止,所以,只有附加了行李標簽的行李方才可以由行李接運裝置接運。在此情況下,作為禁止裝置,可以考慮采用關閉行李接運裝置的入口部分的門板及擋板一類的機構。另外,還可以考慮采用表示禁止向行李接運裝置投放物品的信息。
此外,該行李自動處理裝置的行李接運裝置具有讀取附加在投放的行李上的行李標簽的特征閱讀器和根據該特征閱讀器所讀取的信息判斷是否已完成該乘客的行李的接運的完成判斷裝置,上述控制裝置也可以在由該完成判斷裝置判定已完成接運時再次使上述禁止裝置禁止接運。
這時,將行李投放行李接運裝置時,特征閱讀器就讀取附加在該行李上的行李標簽,并將該信息提供給完成判斷裝置。并且,當完成判斷裝置根據該信息判定已完成行李的接運時,控制裝置就使禁止裝置再次禁止接運,在此以后,在下一個乘客到來之前,防止向行李接運裝置投放物品。
圖1是表示實施例的機場系統的概要圖。
圖2是表示行李處理系統的結構框圖。
圖3是表示行李自動處理裝置的外觀的圖。
圖4是表示行李自動處理裝置的控制系統的結構框圖。
圖5是說明行李自動處理裝置的接運處理的順序的流程圖。
圖6是說明乘客在安全檢查門的處理的流程圖。
圖7是說明先有技術的行李的接運處理圖。
下面,參照附圖詳細說明本發明的實施例。
圖1是用于實施本實施例的機場行李的接運處理方法的機場系統的概要圖。該機場系統在機場終端1的內部設有航空公司主機3、行李處理系統(以后,稱為“BHS”)5、機場終端進口7、安全檢查門(乘客)8、登機口9、安全檢查門(行李)11、存儲傳送帶12和分檢傳送帶13。并且,在機場終端1的外部,設有旅行代理店30。
航空公司主機3是航空公司用于管理有關該公司運行航班的預約及搭乘者等的信息的主計算機,內裝預約信息文件15、登機牌發放信息文件16和搭乘者信息文件17。預約信息文件15是記錄由旅行代理店30等接運的預約內容的文件。登機牌發放信息文件16是記錄關于在機場終端進口7向利用者31發放的登機牌信息的文件。搭乘者信息文件17是記錄關于通過登機口9的乘客(指的是通過機場終端進口7的利用者31)和通過分檢傳送帶13的行李的信息的文件。在圖1中只示出了一個航空公司主機3,但是,實際上可以分別通過各個不同的航空公司進入該機場。
BHS5是用于對利用者31攜帶的行李尚未運往飛機裝載之前的搬運進行管理的主計算機,如圖2所示,設有行李信息、安全結果、通過信息和位置信息這4種信息用的存儲區。行李信息是關于各航班乘客的行李的信息,除了乘客的姓名外,還包括行李的數量等。安全結果是表示在安全檢查門11對行李進行安全檢查的結果是否合格。通過信息是表示是否可以將行李運往飛機進行分檢的信息以及行李的所有者(即乘客)是否通過了安全檢查門8的信息。位置信息是行李現在位于何處的信息。權利要求5所述的存儲裝置與該BHS5相當。
該BHS5是屬于機場所有的系統,各航空公司可以共同使用該系統。機場終端進口7、安全檢查門8、登機口9、安全檢查門11、存儲傳送帶12和分檢傳送帶13與BHS5的情況相同。
機場終端進口7是利用者31到達機場后的受理終端。該機場終端進口7具有向受理的利用者31發放登機牌和發放附加到利用者31的行李上的標簽并將其交付利用者31的功能。在該標簽上附加在各不相同的行李識別號碼(不僅是數字,還可以包括文字和符號),可以與乘客的登機牌的識別號碼相互檢索。另外,在機場終端進口7和安全檢查門11之間設置搬運傳送帶35,利用者31將附加了標簽的行李后放在傳送帶上面之后,就可以自動搬運。這是為了使乘客盡快解脫行李負擔、容易辦理乘客自身的安全檢查等其他登機前的手續設想而設置的。
該在機場終端進口7除了設置在機場大樓的主樓層(與設置安全檢查門8及登機口9以及公共汽車和出租汽車的到發場同一樓層)外,為了方便利用者,還設置在停車場樓層及附設的鐵路車站等處。并且,機場終端進口7接運從航空公司主機3提供的記錄在預約信息文件15內的預約信息。另外,向相應的航空公司主機3報告關于向乘客發放的登機牌和接運的行李的信息,在航空公司主機3中將這些信息記錄到登機牌發放信息文件16內。
安全檢查門8是進行乘客的安全檢查的設施。即,是檢查乘客是否攜帶有危險物品及其他機內禁止攜帶品的場所。并且,不僅如此,還向行李的攜帶者(即乘客)顯示行李的安全檢查的結果和向BHS5報告乘客已結束了安全檢查等內容。
登機口9是用于通過安全檢查門8的乘客實際登上飛機32的門,設置在飛機32的各登機艙。這里,當有乘客通過時,就將該信息向航空公司主機3報告。此外,在圖1中雖然未示出,但是,在國際航線用的登機艙,在安全檢查門8和登機口9之間還設置出國檢查處。
安全檢查門11是進行在機場終端進口7與乘客分手的行李的安全檢查的設施。即,是檢查行李中是否有危險物品和其他機內禁止攜帶品的場所。該場所和機場終端進口7通過自動搬運傳送帶聯結,自動搬運在機場終端進口7接運的行李。另外,此處的安全檢查的結果會立即傳送給BHS5進行存儲。
存儲傳送帶12是暫時存放在安全檢查門11的安全檢查的結果屬于合格的行李傳送帶。該存儲傳送帶12具有將存放的行李中屬于通過安全檢查門8的乘客所有的行李轉放到接續的分檢傳送帶13上的功能。并且,分檢傳送帶13是將行李按照待裝載的各航班進行分選的傳送帶。由該分檢傳送帶13在起飛時刻之前指定的時間以內將該航班的行李向該航班的飛機32傳送。這樣的存儲傳送帶12和分檢傳送帶13從BHS5接受指令,同時向BHS5傳送行李的現在位置的信息。
該機場終端1外部的旅行代理店30是接受利用者31的預約的窗口,具有將該預約內容向航空公司主機3傳送的功能。并且,由航空公司主機3將該內容記錄到預約信息文件15內。
下面,進一步詳細說明機場終端進口7。在機場終端進口7中設置圖3所示的行李自動處理裝置。該行李自動處理裝置大致分為自動檢查計數部2和行李投放部4,它們相鄰地配置。自動檢查計數部2是受理來到機場的利用者31辦理手續的設備,行李投放部4是完成在自動檢查計數部2的手續后領取了登機牌和行李標簽33的乘客31B托運行李34的設備。
在自動檢查計數部2上設有插入利用者31A攜帶的IC卡(或機票)的插卡口18、向利用者31A進行操作的指示等的顯示器19和將交付給利用者31A的登機牌和行李標簽33排出的出簽口20。另外,顯示器19的表面由觸摸式面板構成,利用者31A可以輸入用于操作的各種信息。
在行李投放部4上,前面設有開關門21和顯示器38,在開關門21的內部設有載置臺22和檢測器23。檢測器23對放置到載置臺22上的行李34的大小尺寸進行檢測,同時具有讀取附加在行李34上的行李標簽33的功能。另外,載置臺22具有檢測放置的行李34的重量的功能。并且,在該行李投放部4的內部下方設有搬運傳送帶35,該搬運傳送帶35一直連續到后面所述的安全檢查門(行李)11。并且,在自動檢查計數部2和行李投放部4的上部分別設有用于確認利用著31A、B本人的監視攝像機36、37。
該行李自動處理裝置的控制系統的結構框圖示于圖4。在行李自動處理裝置中具有用于分別對自動檢查計數部2和行李投放部進行控制處理的CPU39、40。
在自動檢查計數部2中以與后面所述的航空公司主機3連接的CPU39為中心設有存儲從航空公司主機3提供的預約數據的數據存儲器41、讀取插入到插卡口18內的IC卡(或機票)的卡閱讀器42、監視攝像機36、操作面板19a、顯示器19、登機牌發放機43和標簽發放機44。如前所述,操作面板19a的結構是作為顯示器畫面19的表面觸摸面板。另外,由登機牌發放機43發放的登機牌和由標簽發放機44發放的行李標簽33都從出簽口20排出,交付給利用者31A。
在行李投放部4中以CPU40為中心,設有讀取投放的行李34的行李標簽33的標簽閱讀器45、接觸行李34的大小和重量的傳感器群46、監視攝像機37、對開關門21進行開關操作的門控制部47、進行搬運傳送帶35的驅動操作的傳送帶控制部48和畫面38。傳感器群46中的尺寸傳感器與標簽閱讀器45一并裝在檢測器23內。傳感器群46中的重量傳感器設置在載置臺22上。
下面,針對人(利用者)、行李和信息的流程說明在這樣的機場系統中從利用者31進行航班預約到向飛機32登機和裝載行李的運作。
首先,利用者31向旅行代理店30進行航班預約。該預約可以利用電話或到旅行代理店30等通常的方法進行,但是,當利用者31持有IC卡等識別卡時,最好使用該識別卡。進行預約時利用者除了申報姓名、希望搭乘的航班、等級、使用IC卡時申報其號碼等外,還可以申報行李的件數和大小等有關行李的信息。并且,當接受了預約時,就將記錄了該預約內容的機票交給利用者。利用IC卡進行預約時,就將預約內容寫入該IC卡代替交付機票。另外,該預約內容從旅行代理店30傳送給機場終端設備1的相應的航空公司主機3,記錄到預約信息文件15內。另外,還傳送給設置在機場終端進口7中的行李自動處理裝置(參見圖3),存儲到數據存儲器41內。
當利用者31到達機場終端設備1處時,首先由機場終端進口7進行受理。在此處利用行李自動處理裝置發放登機牌和接運行李。如前所述,機場終端進口7除了設在主樓層外,還設置在停車場樓層及附設的鐵路車站等處,利用者31到達后立刻便可辦理完手續,解脫行李的負擔,所以,就沒有在機場終端設備1內帶著行李來回步行長距離的負擔。
機場終端進口7的行李自動處理裝置開始由自動檢查計數部2進行接運處理,然后將行李放在行李投放部4。下面,利用圖5說明利用者31利用IC卡進行預約時的處理流程。利用者31A將持有的IC卡插入插卡口18內時,該IC卡就通過進線輸進卡閱讀器42內,并且由卡閱讀器42讀取IC卡的識別號碼(S1)。讀取的識別號碼被傳送給CPU39。CPU39根據該識別號碼向數據存儲器41進行檢索(S2),判斷是否有相應的預約數據(S3)。這時,也利用監視攝像機36對利用者31A進行確認。
當沒有相應的預約數據時(S3否),就將IC卡退出(S4),結束處理。這時,由于該利用者31A不是預約客人,所以,檢查計數部就改向其他人進行受理運作。
當有相應的預約數據時(S3是),就在顯示器19上顯示預約的內容。因此,利用者31A便可看著顯示器19確認其內容。并且,顯示器19改變為輸入行李件數等的模式,利用者31A按照顯示器上的指示輸入行李件數等(S5)。預約時申報了行李件數未作改動,就不必另外進行輸入。如果預約時未申報行李件數或者雖然申報了,但是有改動時,就必須輸入。利用者31A通過用手指直接按動顯示器19進行該輸入。另外,對利用者31A的操作指示,除了在顯示器上顯示外,還可以設置利用聲音的指示裝置,使用該顯示裝置進行操作顯示。
當行李件數等的輸入結束時,登機牌發放機43就發放登機牌,標簽發放機44就發放行李標簽33(S6)。發放的行李標簽33的張數和在S5輸入的件數相同。該登機牌和行李標簽33通過出簽口20向裝置外排出,交付給利用者31A。在登機牌上附加了可以識別利用者31A的識別號碼。在各行李標簽33上附加了可以識別行李的號碼。這些識別號碼可以相互檢索。即,如果知道利用者31的識別號碼,就可以輸出該利用者31的行李的識別號碼,如果知道行李的識別號碼,就可以輸出該行李的所有者(即利用者31)的識別號碼。此外,還可以與利用者31A的IC卡號碼進行相互檢索。
另外,這時,登機牌的識別號碼和行李標簽33的發放張數及各識別號碼從CPU39傳送給CPU40。另外,在記錄在數據存儲器41內的預約數據中便抹去關于該利用者31A的預約數據。此外,各識別號碼等信息也傳送給航空公司主機3。在航空公司主機3中,將該信息記錄到登機牌發放信息文件16內。在此處記錄的信息是辦理完手續的利用者31即利用者的姓名及搭乘的航班名、坐席位置、登機牌的識別號碼、行李件數及其識別號碼等。
并且,當IC卡退還給利用者31A時(S7),在自動檢查計數部2的處理即告結束,利用者就移動到相鄰的行李投放部4。當在S5輸入的行李件數為0時,接運處理就此結束,利用者31A便可拿著登機牌走向后面所述的安全檢查門(人)8。另外,當到S7為止的處理結束時,自動檢查計數部2與行李投放部4便接著進行S9以后的處理,同時對下一個利用者進行并行處理。
當有行李的利用者移動到行李投放部4時,在監視攝像機37的監視下由門控制部47將開關門21打開(S8)。開關門21在平時是關閉的,用以防止隨便投放不是乘客行李的物品。當開關門21打開時,由CPU40判斷行李的投放是否結束(S9)。通過將從CPU39傳送來的行李標簽33的發放張數與已投放的行李件數比較進行該判斷。即,當已投放的行李的件數尚未達到行李標簽33的發放張數時,就判定為“否”,當投放的行李的件數達到行李標簽33的發放張數時,就判定為“是”。
如果在該時刻還未投放行李,就判定為“否”,進行S10以后的處理。首先,由利用者31B將行李標簽33粘貼到行李34上,并且投放該行李34。即,放置到開關門21的內側的載置臺22上(S10)。于是,就由裝在檢測器23內的尺寸傳感器和裝在載置臺22內的重量傳感器判斷行李34是否滿足指定的尺寸限制和重量限制(S11)。當滿足限制時(S11是),就由裝在檢測器23內的標簽閱讀器45讀取行李標簽33的識別號碼,并與從CPU39傳送來的識別號碼進行對照(S12)。這樣,便可確認投放的行李34的確是該利用者31B的行李。當進行該確認時,由傳送帶控制部48驅動搬運傳送帶35(S13),將該行李34向安全檢查門(行李)11傳送。
并且,在CPU40中,將已投放的行李的件數加1(S16),并返回到S9,重新判斷投放是否結束。當投放未結束時(S9否),就對其余的行李34反復進行S10~S16的處理。如果投放結束了(S9是),就由門控制部47將開關門21關閉(S17),處理即告結束。并且,乘客拿著登機牌走向安全檢查門(人)8。這樣,由于解脫了行李34的負擔,所以,此后除了隨身帶到座位上的小件行李外,不必帶著行李來回走動。
在S11的判斷中,當投放的行李34超過限制時(S11否),就在顯示器38上向利用者31B顯示該內容(S14),利用者31B必須從載置臺22上將該行李34取下來(S15)。這里,不僅只用顯示器38進行顯示,也可以設置利用聲音的警報裝置,催促利用者31B將行李34取下來。
對于不是利用IC卡進行預約的利用者31,也可以按照與此大致相同的順序進行受理處理。但是,這時,在上述S1用機票則取代IC卡讀取信息。另外,與IC卡的情況不同,不進行S7的退出處理,而是仍然收回機票。
投放機場終端進口7并自動向安全檢查門11傳送的行李立即接受安全檢查。用于確認在行李中不包含危險物品和其他禁止帶入機內的物品。并且,經檢查結果合格的行李就向存儲傳送帶12傳送,不合格的行李仍然保留。另外,將該檢查結果傳送給BHS5,按行李的各識別號碼將檢查結果合格與否作為安全結果進行記錄。傳送到存儲傳送帶12的行李在其所有者(即乘客)完成自身的安全檢查之前暫時存放在該處。存儲傳送帶12從機場終端進口7接運到行李時,就將該行李的號碼傳送給BHS5,BHS5將其作為行李的位置信息使用。
另一方面,在機場終端進口7辦理完手續的乘客拿著登機牌在安全檢查門8接受自身的安全檢查。借以確認未攜帶危險物品和其他禁止帶入機內的物品。在安全檢查門8除了進行乘客的安全檢查外,還將行李的安全檢查的結果向其所有者進行顯示。乘客在機場終端進口7辦理完手續后,在接受安全檢查前可以在機場內的餐廳就餐或在商店購物等。
下面,參照圖6的流程圖說明在安全檢查門8進行的處理。當乘客來到安全檢查門8時,首先,讀取乘客的登機牌(S21)。使用登機牌的識別號碼確認該乘客。通過BHS5從航空公司系統3向安全檢查門8提供登機牌發放信息文件16的記錄數據,并進行乘客的安全檢查。
并且,與此同時,向乘客通知行李的安全檢查的結果。因此,根據在S21從登機牌讀取的乘客的識別號碼訪問BHS5,檢索屬于該乘客所有的行李的識別號碼及其檢查結果(S22)。此后的處理,隨檢查結果合格與否而異(S23)。
當沒有不合格物品時(S23否),就將該信息通知給該乘客,同時將表示該乘客結束了自身的安全檢查的信息傳送給BHS5(S24)。該信息傳送給存儲傳送帶12,屬于該乘客所有的行李就從儲存傳送帶12向分檢傳送帶13轉移(S25)。另外,表示乘客結束了自身的安全檢查的信息在BHS5中與該乘客的行李號碼一并作為通過信息進行記錄。此外,該信息也傳送給航空公司主機3,記錄到登機者信息文件17內。
在S22中檢索的結果發現在該乘客的行李中包含安全檢查不合格的物品時(S23是),就將該信息和該行李的識別號碼向該乘客顯示(S26)。這時,由該乘客本人消除不合格的物品。通過取出禁止帶入機內的物品等消除掉不合格時,就將該行李放置到分檢傳送帶13上。另外,該乘客的行李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后,就和上述S25一樣,在傳送出表示該乘客結束了自身的安全檢查的信息后,便被轉移到分檢傳送帶13上。
當有行李從存儲傳送帶12向分檢傳送帶13轉移或者消除了不合格物品的行李向分檢傳送帶13上放置時,就將該行李的號碼傳送給BHS5,在BHS5中據此修正行李的位置信息。
下面,說明要進行圖6所示的處理的理由。首先,說明在行李的安全檢查中發現有不合格的物品時,不立即呼叫其所有者(即乘客),而是在乘客為了自身的安全檢查到達安全檢查門8時方才通知的理由。即,從乘客在機場終端進口7辦理手續到在安全檢查門8進行安全檢查之間,乘客有可能在商店內購物或在餐廳就餐等,所以,即使在該時間段內呼叫,乘客不能立即響應的情況也很多。由于乘客在登機之前一定要通過安全檢查門8,所以,只要在其通過時讓其處理不合格的行李,便可有效地進行處理。
其次,說明在行李的所有者(即乘客)結束安全檢查后進行將其行李從存儲傳送帶12向分檢傳送帶13轉移的理由。這是為了防止將沒有登機的人的行李裝到機內。即,由于乘客在登機前必須在安全檢查門8接受安全檢查,并且接受了安全檢查的人登上該航班的可能性大,所以,以該通過信息作為行李裝載的開始信號使用。
安全檢查結束后通過了安全檢查門8的乘客,通過與登機艙相對應的登機口9登上飛機32。這時,在登機口9讀取通過的乘客的登機牌號碼,并傳送給航空公司主機3。并且,在航空公司主機3中,對記錄在搭乘者信息文件17內的相應的登機牌號碼增加已登機標志。如果航班是國際航線時,乘客在通過安全檢查門8后,在到達登機口9之前,在出國檢查處接受出國檢查。
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安全檢查合格的行李其所有者(即乘客)通過安全檢查門8時就被轉移到分檢傳送帶13上,另外,安全檢查不合格的行李就由其所有者(即乘客)消除不合格后再放置到分檢傳送帶13上。并且,由分檢傳送帶13將到相應的航班的起飛時刻剩余的時間小于指定值(例如30分鐘、60分鐘等)的行李裝載到為各登機艙準備的相應的運送車上。并且,運送車將該行李運送到位于該登機艙的飛機32的行李艙入口,在該處進行裝載作業。
這里,分檢傳送帶13將行李裝載到運送車上時,就將該行李號碼和航班的信息傳送給BHS5。在BHS5中,就利用該信息修正行李的位置信息,并進而傳送給航空公司主機3。在航空公司主機3中,對記錄在搭乘者信息文件17內的相應的行李號碼增加已裝載標志。并且,當對該航班的搭乘者信息文件17的所有的登機牌號碼和行李號碼都增加了已登機標志或已裝載標志時,就從航空公司主機3向該飛機32發送已完成起飛準備的信息。這樣,該飛機32就可以起飛了。
如以上詳細說明的那樣,按照本設施例,由于在機場終端進口7辦理手續時就對各行李附加在了識別號碼,并記錄到了航空公司主機3的登機牌發放信息文件16內,所以,乘客為了自身的安全檢查來到安全檢查門8時就可以根據其登機牌號碼檢索行李的號碼,從而可以將該行李的安全檢查的結果向其所有者(即乘客)顯示。并且,當有不合格的行李時,就可以由該乘客進行消除不合格處置。因此,在行李的安全檢查中即使有不合格的行李,也不必呼叫可能還在商店購物或在餐廳就餐的乘客等,從而可以有效地將行李安全檢查的結果傳達給乘客并讓其進行消除不合格處置。
另外,對于安全檢查合格的行李,在其所有者即乘客通過安全檢查門8后進行從存儲傳送帶12向分檢傳送帶13轉移,對于安全檢查不合格的行李,由來到安全檢查門8的所有者(即乘客)消除不合格后放置到分檢傳送帶13上,所以,在分檢傳送帶13上只有通過安全檢查門8的乘客的行李。并且,由于通過安全檢查門8的人登機的可能性大,所以,可以防止將不是登機者的行李誤裝載到飛機32上。
另外,由于在機場終端進口7內設置具有自動檢查計數部2和行李投放部4的行李自動處理裝置,將預約數據存儲在自動檢查計數部2的數據存儲器41內,同時,用卡閱讀器讀取乘客的IC卡號碼,進行預約數據的檢索,所以,只要申報IC卡號碼進行預約的利用者持該IC卡來到機場,就可以對預約和本人迅速進行確認,從而可以發放登機牌和所需要的行李標簽。
并且,由于對行李標簽附加在了可以進行檢索的識別號碼,對乘客的行李附加該行李標簽后方才由行李投放部4接運,所以,以后便可容易而有效地將安全檢查的結果通知其所有者(即乘客)并且分檢各航班的行李。
另外,由于平時在行李投放部4的開關門21是關閉的,當乘客結束了在自動檢查計數部2的處理時方才打開開關門21,在結束了行李的接運時再次將開關門21關閉,所以,可以防止將不是乘客行李的物品隨便投放。另外,由于在行李投放部4設有讀取投放的行李的標簽的標簽閱讀器和檢測行李的尺寸和重量的傳感器群,所以,可以只接運是屬于該乘客的而且還是滿足尺寸和重量的限制的行李。
并且,由于用搬運傳送帶35將行李投放部4和安全檢查門(行李)11聯結,所以,由行李投放部4接運的行李便自動地傳送到安全檢查門(行李)11,從而,乘客便可解脫行李的負擔。另外,由于還將這樣的行李自動處理裝置設置在機場內各主要場所(主樓層、公共汽車到發站、鐵路車站等)設置的機場終端進口7內,所以,來到機場的乘客可以迅速辦理手續,解脫行李的負擔。
另外,由于在自動檢查計數部2和行李投放部4內分別設置CPU39、40,所以,完成在自動檢查計數部2的處理的乘客接著在行李投放部4進行處理時,在自動檢查計數部2可以辦理下一個乘客的手續。
以上,對實施例進行了說明,但是,本發明不限于上述實施例,在不超出本發明主題的范圍內,可以進行各種設計變更。例如,在上述實施例中,利用者是利用記錄了識別號碼的IC卡進行預約和辦理手續的,但是,也可以使用磁卡或光記錄卡取代IC卡。另外,這些卡不必是機場系統專用的,也可以與銀行及信用銷售公司等的卡共用。另外,在自動檢查計數部2不僅可以辦理預約后來到機場的利用者的手續,而且還可以辦理未經預約來到機場的利用者的手續。另外,雖然只說明了對起飛客人的行李的處理,但是,也可以與到達客人及轉機客人的行李的處理進行組合。
按照本發明,當行李的安全檢查出現不合格的情況時,在該行李的所有者(即乘客)本人進行安全檢查時讓其消除不合格,所以,可以提供即使有不合格的行李也不必呼叫其主人,從而可以有效地處理不合格行李的機場行李接運處理方法及其系統。并且,由于只將結束了乘客自身的安全檢查的人的行李向各航班的分檢部傳送,所以,可以提供只將確實登機的人的行李裝載到行李艙內從而不會發生既然已經裝載的行李需要卸下來的機場行李接運處理方法及其系統。
另外,可以提供乘客可以親自操作托運行李、不需要配備操作人員的機場行李自動處理裝置,從而可以很容易增加行李分檢系統的處理容量。
權利要求
1.一種接運乘客行李后向飛機的行李艙內,裝載在的機場行李接運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運時將能以確認的乘客及其行李的識別信息附加在上述行李及其所有者(即乘客),在進行行李的安全檢查時儲存其結果,在進行乘客的安全檢查時根據該乘客的識別信息檢索行李的安全檢查結果,當屬于該乘客所有的行李中包含安全檢查結果不合格時,就將該結果通知該乘客,并由該乘客消除不合格的理由,然后才將消除了不合格理由的行李向各航班的分檢部傳送。
2.按權利要求1記載的機場行李的接運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乘客預約時可以讓乘客申報關于行李的信息并進行存儲,同時將可以確認該預約的預約信息附加在該乘客,在辦理手續時,根據乘客申報的預約信息,檢索與該乘客行李有關的信息,并附加在上述識別信息。
3.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機場行李的接運處理方法的特征在于在乘客預約時將上述預約信息寫入該乘客的固有記錄媒體,在辦理手續時,從該乘客的中述記錄媒體中讀出上述預約信息。
4.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場行李的接運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乘客的安全檢查時的檢索結果將是屬于該乘客所有的行李以及安全檢查的結果合格的行李向各航班的分檢部傳送。
5.一種接運乘客的行李并進行向飛機的行李艙內裝載的機場行李的接運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具有將上述行李的識別信息和安全檢查結果及上述乘客的識別信息可以相互檢索存儲的存儲裝置、在進行乘客的安全檢查時,利用該乘客的識別信息在上述存儲裝置中進行檢索并在屬于該乘客所有的行李中包含安全檢查結果是不合格時將該結果向該乘客通報的通報裝置和將由該乘客消除了不合格的理由的行李向各航班分檢的分檢部。
6.按權利要求5所述的機場行李的接運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上述分檢部將經過安全檢查合格且其所有者業已結束了自身的安全檢查的行李向各航班進行分檢。
7.按權利要求6所述的機場行李的接運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設有在行李的所有者結束自身的安全檢查之前存放其安全檢查合格的行李的存放部。
8.按權利要求5所述的機場行李的接運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設有在辦理手續時將可以特定乘客及其行李的識別信息附加在上述行李及其所有者(即乘客)、同時使上述存儲裝置進行存儲的受理裝置。
9.按權利要求8所述的機場行李的接運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設有在乘客進行預約時,讓其申報與行李有關的信息,并在進行存儲的同時將可以特定該預約的預約信息附加在該乘客的預約裝置,上述預約裝置根據上述預約信息附加在上述識別信息。
10.按權利要求9所述的機場行李的接運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上述受理裝置在辦理手續時將乘客通報的預約信息與存儲在上述預約裝置中的預約信息進行比較,當兩個預約信息一致時,便可附加在識別信息。
11.按權利要求10所述的機場行李的接運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上述預約裝置也可以在進行預約時將上述預約信息寫入該乘客的固有記錄媒體,而由上述受理裝置在辦理手續時從該乘客的上述記錄媒體中讀取上述預約信息。
12.按權利要求10所述的機場行李的接運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上述受理裝置具有在附加在上述識別信息時發放記錄了該識別信息的行李標簽的標簽發放裝置和接運附加了上述行李標簽的行李的行李接運裝置,上述行李接運裝置也可以對接運的行李進行安全檢查。
13.按權利要求11所述的機場行李的接運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上述受理裝置具有在附加在上述識別信息時發放記錄了該識別信息的行李標簽的標簽發放裝置和接運附加了上述行李標簽的行李的行李接運裝置,上述行李接運裝置也可以對接運的行李進行安全檢查。
14.按權利要求12所述的機場行李的接運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平時禁止由上述行李接運裝置接運行李,但在經由上述標簽發放裝置發放行李標簽時則解除該項禁止。
15.按權利要求13所述的機場行李的接運處理系統的特征在于平時禁止由上述行李接運裝置接運行李,但在經由上述標簽發放裝置發放行李標簽時則解除該項禁止。
16.一種接運準備登機的乘客的行李的機場行李自動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將預先輸入的搭乘信息作為預約信息儲存的預約信息存儲裝置、將受理行李時輸入的預約信息與上述預約信息存儲裝置所存的預約信息進行比較的比較裝置、當利用上述比較裝置比較的結果是兩種信息一致時,就發放記錄了搭乘信息的行李標簽的標簽發放裝置和接運附加了上述行李標簽的行李的行李接運裝置。
17.按權利要求16所述的機場行李的自動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設有受理行李時讀取記錄在乘客攜帶的記錄媒體上的預約信息的讀取裝置,由上述比較裝置將上述讀取裝置所讀取的預約信息與上述預約信息存儲裝置所存的預約信息進行比較。
18.按權利要求16所述的機場行李的自動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可以禁止由上述行李接運裝置接運行李的禁止裝置和平時使上述禁止裝置禁止接運行李而當由上述標簽發放裝置發放行李標簽時就使上述禁止裝置解除禁止的控制裝置。
19.按權利要求17所述的機場行李的自動處理裝置的特征在于具有可以禁止由上述行李接運裝置接運行李的禁止裝置和平時使上述禁止裝置禁止接運行李而當由上述標簽發放裝置發放行李標簽時就使上述禁止裝置解除禁止的控制裝置。
全文摘要
預先儲存利用者預約的信息,當該利用者來到機場時檢索預約信息,當符合時就發放登機牌,同時,將根據該登機牌的號碼附加在可以檢索的行李號碼的標簽附加到各行李上,接運附加了標簽的行李。接運的行李與乘客分開接受安全檢查,在乘客接受自身的安全檢查時自己的行李經過安全檢查的結果有不合格時進行消除不合格處理,僅只將結束了自身的安全檢查的乘客的行李被裝載到分檢傳送帶上,經過按照各自的相應航班的飛機分檢后,進行裝載處理。
文檔編號G07B15/00GK1155501SQ96122009
公開日1997年7月30日 申請日期1996年10月22日 優先權日1995年10月24日
發明者山崎実 申請人: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