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門禁,特別涉及一種安全性高的門禁,屬于安保應用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出入口門禁安全管理系統是新型現代化安全管理系統,它集微機自動識別技術和現代安全管理措施為一體,它涉及電子,機械,光學,計算機技術,通訊技術,生物技術等諸多新技術。它是解決重要部門出入口實現安全防范管理的有效措施。適用各種機要部門,如銀行、賓館、機房、軍械庫、機要室、辦公間、智能化小區、工廠等。在數字技術網絡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門禁技術得到了迅猛的發展。早已超越了單純的門道及鑰匙管理,它已經逐漸發展成為一套完整的出入管理系統。它在工作環境安全、人事考勤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在該系統的基礎上增加相應的輔助設備可以進行電梯控制、車輛進出控制,物業消防監控、保安巡檢管理、餐飲收費管理等,真正實現區域內一卡智能管理,但目前的門禁系統存在有缺陷,有生人進出時不能第一時間發現,因此,一種安全性高的門禁必將擁有良好的市場前景。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安全性高的門禁,使用方便,節約了大量的成本。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發明提供一種安全性高的門禁,包括人臉識別系統,與所述人臉識別系統處于同一級系統的有指紋識別系統與ic讀卡器,所述人臉識別系統一側設置有讀取控制器,所述讀取控制器一側設置有信息儲存器,所述信息儲存器會分為兩部分,正確的信息會通過門禁控制器,錯誤的信息會觸發警報器,所述信息儲存器一側設置有警報器,所述信息儲存器另一側設置有門禁控制器,所述門禁控制器一側設置有電插鎖,所述電插鎖一側設置有中央處理器。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人臉識別系統、所述指紋識別系統、所述ic讀卡器與所述讀取控制器信號相連。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讀取控制器與所述信息儲存器信號相連。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信息儲存器與所述警報器、所述門禁控制器信號相連。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門禁控制器與所述電插鎖信號相連。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讀取控制器、所述信息儲存器、所述門禁控制器、所述電插鎖與所述中央處理器信號相連。
本發明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的結構簡單,造價低廉,且實用性強,打開門禁共有三種方式,通過人臉識別系統、通過指紋識別系統與通過ic讀卡器,在使用者使用了以上三種方式后讀取控制器會讀取出哪些是正確的信號,哪些是錯誤的信號,在通過信息儲存器將信號儲存起來,正確的信息會觸發門禁控制器,而錯誤的信息會觸發警報器,在后期調查時,翻看信息儲存器即可,而通過門禁控制器即可打開電插鎖,而中央處理器則會控制所有的系統,提高了安保的工作效率,節約了大量的成本,使用簡單方便,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適合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發明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發明的主觀結構示意圖;
圖中:1、人臉識別系統;2、指紋識別系統;3、ic讀卡器;4、讀取控制器;5、信息儲存器;6、門禁控制器;7、電插鎖;8、中央處理器;9、警報器。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實施例:如圖1所示,本發明提供一種安全性高的門禁,包括人臉識別系統1,與所述人臉識別系統1處于同一級系統的有指紋識別系統2與ic讀卡器3,所述人臉識別系統1一側設置有讀取控制器4,所述讀取控制器4一側設置有信息儲存器5,所述信息儲存器5會分為兩部分,正確的信息會通過門禁控制器6,錯誤的信息會觸發警報器9,所述信息儲存器5一側設置有警報器9,所述信息儲存器5另一側設置有門禁控制器6,所述門禁控制器6一側設置有電插鎖7,所述電插鎖7一側設置有中央處理器8。
為了使該種安全性高的門禁,使用方便,工作效率高,所述人臉識別系統1、所述指紋識別系統2、所述ic讀卡器3與所述讀取控制器4信號相連。所述讀取控制器4與所述信息儲存器5信號相連。所述信息儲存器5與所述警報器9、所述門禁控制器6信號相連。所述門禁控制器6與所述電插鎖7信號相連。所述讀取控制器4、所述信息儲存器5、所述門禁控制器6、所述電插鎖7與所述中央處理器8信號相連。
本發明在使用時,打開門禁共有三種方式,通過人臉識別系統1、通過指紋識別系統2與通過ic讀卡器3,在使用者使用了以上三種方式后讀取控制器4會讀取出哪些是正確的信號,哪些是錯誤的信號,在通過信息儲存器5將信號儲存起來,正確的信息會觸發門禁控制器6,而錯誤的信息會觸發警報器9,在后期調查時,翻看信息儲存器5即可,而通過門禁控制器6即可打開電插鎖7,而中央處理器8則會控制所有的系統。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