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子錢包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移動支付的領域。
技術背景:傳統的支付模式為在銀行的網點內用銀行卡支付,或商店的刷卡機上支付,另外一種模式是網上銀行以及網上支付系統。另外一種就是移動無線支付,有單獨的外置刷卡設備,插在手機上,刷卡設備刷卡,手機內的軟件應用完成其他交易步驟。還有一種就是無接觸式支付,例如手機支付,其中一種是NFC。但是商店的刷卡機主要應用在用戶在商店內消費并現場刷卡支付的情況,無法實現用戶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支付的需求。網上支付系統,例如網銀,支付寶等能很方便的完成網上支付,但是在某些環節很麻煩,例如從用戶的其他資金富余的銀行卡向網銀、支付寶的專用銀行卡上充值就很麻煩。手機上的單獨刷卡裝置,例如拉卡拉手機刷卡器,刷卡電話,支付寶超級支付等,由于要攜帶另外一個設備,很不方便。NFC等手機支付,一定要手機內部有集成這個功能的手機才能完成,舊有的手機不能完成手機無接觸式支付。用戶需要一個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能進行安全的,方便的支付的,又非常容易攜帶的設備。
發明內容: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提出一種帶刷卡功能的錢包:一種電子錢包,所述的錢包內設置有銀行卡刷卡處。上述的電子錢包,錢包內設置有電路。上述的電子錢包,錢包內設置有無線傳輸電路。上述的電子錢包,錢包通過無線傳輸電路將刷卡交易信息在錢包和手機或電腦之間傳遞。上述的電子錢包,錢包內設置有屏幕,可以在屏幕上直接完成交易。上述的電子錢包,錢包內設置有IC插槽。上述的電子錢包,錢包內內置有IC卡。上述的電子錢包,手機或電腦上可以通過面部識別或語言識別來驗證支付錢包內刷卡處的刷卡信息。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如下優點:1、錢包本身就有刷卡器,非常方便刷卡支付。無需另外攜帶一個專門的刷卡器。
: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從
以下結合附圖所作的詳細描述中,可以更清楚地了解本發明,其上述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其中:[0017]圖1:帶刷卡器的錢包的示意圖圖2:帶刷卡器帶屏幕的錢包的示意圖附圖標號說明:I 錢包2刷卡處3 電路4放紙幣處5 屏幕
具體實施方式
:在傳統的錢包內,放置一個刷卡器。如圖1,錢包I內,除了傳統的放置紙幣的地方4,及傳統的放置銀行卡的地方,還放置了刷卡處2,在錢包內部有電路3。用戶在刷卡處2刷卡后,電路3將信息發送給手機,電腦;在手機,電腦上上完成其他交易步驟。電路3包括連接刷卡處的電路,無線傳輸電路,加密電路,電源等。無線傳輸電路可以是藍牙,NFC,WIFI等各種無線傳輸方式。手機上的軟件完成其他交易步驟,例如通過手機上的鍵盤來輸入數字和密碼。還可以通過手機上的攝像頭實現人臉識別,視頻識別,驗證支付,通過手機上的麥克風實現語言識別驗證支付,指紋掃描等加密方法來增加用戶支付的安全性。如圖2,錢包I內,除刷卡處2,電路3之外,還有屏幕5,屏幕5可以是觸摸屏,用戶在刷卡處2刷卡后,直接在屏幕5上完成交易。屏幕5在不用來支付交易的時候,還可以顯示照片。錢包I內還可以放置讀IC卡的插槽。或者錢包I內,還可以內置IC卡。錢包I的外形可以是傳統錢包的任何一種外形。根據本發明的思想所做的具體的布局和操作方式都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對本發明的具體實例中位置、數量、種類等進行替換和移位都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電子錢包,其特征在于錢包內設置有銀行卡刷卡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錢包,其特征在于錢包內設置有電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錢包,其特征在于錢包內設置有無線傳輸電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錢包,其特征在于錢包通過無線傳輸電路將刷卡交易信息在錢包和手機或電腦之間傳遞。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錢包,其特征在于錢包內設置有屏幕,可以在屏幕上直接完成交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錢包,其特征在于錢包內設置有IC插槽。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錢包,其特征在于錢包內內置有IC卡。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錢包,其特征在于手機或電腦上可以通過面部識別或語言識別來驗證支付錢包內刷卡處的刷卡信息。
專利摘要一種電子錢包,錢包內設置有銀行卡的刷卡處。錢包內還設置有電路,電源,無線傳輸電路,可在錢包和手機或電腦之間進行刷卡支付交易信息的傳輸。錢包內可設置有屏幕。錢包內可設置IC插槽,或內置IC卡。
文檔編號G07F7/08GK203025844SQ201220573930
公開日2013年6月26日 申請日期2012年10月30日 優先權日2012年10月30日
發明者姜洪明 申請人:杭州惠道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