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機動車用商務及安全保障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機動車用商務及安全保障系統,它屬于機動車的輔助系統,特別是用于商務和保證車輛和人身安全的輔助系統。
背景技術:
在駕駛機動車的過程中,常常會需要記錄一些信息,比如一個接到電話信息,或者是駕駛人員希望完成或者記錄的一些商務信息,發出一些商務處理指令等,但是由于駕駛員在開車,因此不能很方便的完成這些工作,有時候會延誤商機,也有些信息由于沒有及時得到記錄被遺忘掉,同樣也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在駕駛過程中也會遇到一些危險的狀況出現,比如遭遇劫匪,或者車輛在不使用的時候被盜竊等。以前在車輛上沒有防御設施,因此駕駛人員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隱患,車輛的防盜也僅僅是在車輛的車鎖系統做文章。因此,一旦發生了盜竊,也不能及時的追回車輛,不能及時的得到盜竊者的信息,給偵破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難。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既可以實現商務信息記錄、編輯和發送,又可以實現防劫防盜的,保障駕駛員安全的機動車用商務及安全保障系統。
本發明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機動車用商務及安全保障系統,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設置在機動車內的由數據線連接的如下部分A控制鍵盤,由錄音鍵盤和報警鍵盤構成,用于發出錄音、錄象和報警指令;B一個揚聲器,接受和擴散車內人員的聲音訊息;C一個錄音裝置,根據車內人員的指令,錄制聲音訊息;D一個或多個影像攝錄裝置,用于按照指令對車內外的環境和狀況進行攝像;E一個中央處理器,用于接收控制鍵盤、揚聲器、錄音裝置和影像攝錄裝置及報警裝置的信息,對所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復制、編輯、編譯、保存處理,且將經過處理的信息再發送到車輛外圍的接受終端。
在所述的音像鍵盤上設置有錄音按鍵和播放按鍵。
所述的報警鍵盤上設有報警按鍵和錄像按鍵,設在車輛內部的隱蔽處。
在所述的控制鍵盤上還設有指示燈。
所述的影像攝錄裝置為照相機或攝像機。
所述的攝像機為針孔攝像機。
所述的車輛外圍的接受終端包括手機、電腦終端、機動車監控中心或GPS控制器。
本發明利用一套系統實現了在機動車輛行使的時候商務信息和指令的記錄、編輯,處理和發送,也實現了車輛在遭遇到打劫,盜竊時能夠及時發出報警信號,并可以保存并實時發送現場錄像及被盜劫車輛實時行駛路線作為偵破的依據,有利于警方及時抓獲罪犯。
附圖1為本發明的控制流程原理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以附圖1為本發明的實施方案的流程原理,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的說明可將揚聲器車設置在車內駕駛員的頭頂部位的上方,車內安裝錄音裝置,在方向盤或方便駕駛員手觸及的地方設控制鍵盤。在所述的控制鍵盤上設置有錄音按鍵、播放按鍵以及指示燈,在駕駛員座位隱蔽處設置錄像報警開關另可同時在后坐隱蔽處設錄像報警開關。將用于接收控制鍵盤、揚聲器、錄音裝置和影像攝錄裝置及報警的信息,對所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復制、編輯、編譯、保存處理,且將經過處理的信息再發送到商務處理中心或救援中心的中央處理器設置在車內,用數據線將中央處理器和控制鍵盤、揚聲器、錄音裝置和影像攝錄裝置連接起來。當駕駛員想到某件重要事情后或接到手機須記錄某個電話號碼時,按下錄音按鍵,簡短敘述指令錄音,錄完后關閉按鍵完成錄音。當停車熄火后,由于中央處理器發出有錄音是否需播出的提示音或使得R紅燈閃爍,如需播放按播放鍵播出。每次錄音完畢后由中央處理器將錄音信息發送給駕駛員指定的移動電話、電腦終端或其它外圍的固定錄音裝置。如長時間錄音則可設定系統每隔一定時間發送傳輸。并設置接收提示語音。所述的中央處理器還可將簡短錄音可轉換為文字成為文字信息,然后發送到手機或電腦終端或車輛監控中心。當出現打劫等危險情況時,駕駛人員可以按報警按鍵和錄像按鍵,啟動報警和錄像裝置,錄像裝置可以是安裝在車輛內外的多個針孔攝像裝置,此時車內外的一切活動和行車路線及對話信息將通過中央處理器實時發送到車輛監控中心或指定手機等外圍接收裝置,以利于警方快速破案。當駕駛員停車離開車輛時,也可按下錄像按鈕,啟動錄音、錄象裝置,如汽車被盜非正常啟動或傾斜錄象錄音系統自動開啟則盜賊的一切行動語言信息被記錄發送。如汽車已裝備GPS系統,可將GPS系統于中央處理器連接,實現通過遙控打開錄音錄象功能。
權利要求
1.一種機動車用商務及安全保障系統,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設置在機動車內的由數據線連接的如下部分A控制鍵盤,由錄音鍵盤和報警鍵盤構成,用于發出錄音、錄象和報警指令;B一個揚聲器,接受和擴散車內人員的聲音訊息;C一個錄音裝置,根據車內人員的指令,錄制聲音訊息;D一個或多個影像攝錄裝置,用于按照指令對車內外的環境和狀況進行攝像;E一個中央處理器,用于接收控制鍵盤、揚聲器、錄音裝置和影像攝錄裝置及報警裝置的信息,對所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復制、編輯、編譯、保存處理,且將經過處理的信息再發送到車輛外圍的接受終端。
2.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機動車用商務及安全保障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音像鍵盤上設置有錄音按鍵和播放按鍵。
3.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機動車用商務及安全保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報警鍵盤上設有報警按鍵和錄像按鍵,設在車輛內部的隱蔽處。
4.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機動車用商務及安全保障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控制鍵盤上還設有指示燈。
5.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機動車用商務及安全保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影像攝錄裝置為照相機或攝像機。
6.如權利要求5中所述的機動車用商務及安全保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攝像機為針孔攝像機。
7.如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機動車用商務及安全保障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車輛外圍的接受終端包括手機、電腦終端、機動車監控中心或GPS控制器。
全文摘要
一種機動車用商務及安全保障系統,它屬于機動車的輔助系統,特別是用于商務和保證車輛和人身安全的輔助系統,它包括設置在機動車內的由數據線連接的如下部分控制鍵盤,由錄音鍵盤和報警鍵盤構成的控制鍵盤;一個揚聲器,接受和擴散車內人員的聲音訊息;一個錄音裝置,根據車內人員的指令,錄制聲音訊息;一個或多個影像攝錄裝置,用于按照指令對車內外的環境和狀況進行攝像;一個中央處理器,用于接收、處理來自錄音、錄象和報警裝置的信息,并發送到車輛外圍的接受終端。本發明利用一套系統實現了在機動車輛行使時商務信息和報警信息的記錄、編輯,處理和發送。
文檔編號G07C11/00GK1980298SQ20051012063
公開日2007年6月13日 申請日期2005年12月9日 優先權日2005年12月9日
發明者姚建軍 申請人:姚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