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激活讀碼頭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設置時所需的專用混合型線纜聯接方式,具體是一種激活讀碼頭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在條碼閱讀器行業領域,各品牌廠家的條碼檢測傳感器之間的差別較大,且當條形碼閱讀器在正確安裝接線后,都需要使用出廠設置基準條碼對條碼閱讀器進行設置。由于在設置時需要用到對應的設置軟件,且在設置時通訊數據和條碼閱讀器的工作電源無法同時供應,設置無法進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激活讀碼頭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0005]—種激活讀碼頭裝置,包括接口 A、接口 B和接口 C,所述接口 B和接口 C通過導線連接接口 A,接口 A為RS232串行通訊接口,接口 B為標準USB數據接口;接口 C為帶緊固螺紋的Ml2圓頭5孔接口。
[0006]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接口 A插到個人電腦PC的232串口端。
[0007]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接口 B插入到個人電腦PC的USB數據接口端。
[0008]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接口 C與條碼閱讀器相連,條碼閱讀器的類型為勞易測BPS8。
[0009]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使用起來方便快捷,便于批量性的條碼閱讀器的設置工作。
【附圖說明】
[0010]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1]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連接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13]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激活讀碼頭裝置,包括接口 Al、接口 B2和接口 C3,所述接口 B2和接口 C3通過導線連接接口 Al。
[0014]接口 Al為RS232串行通訊接口(簡稱232串口),標準232串口為D型9針接口,針腳定義為:I腳為載波檢測;2腳為接收數據;3腳為發送數據;4腳為數據終端準備完成;5腳為信號地線;6腳為數據準備完成;7腳為發送請求;8腳為發送清除;9腳為振鈴指示
[0015]接口 B2為標準USB數據接口 ;
[0016]接口 C3為勞易測BPS8類型條碼閱讀器的聯接終端,該聯接終端為帶緊固螺紋的M12圓頭5孔接口。
[0017]所述接口 Al插到個人電腦PC的232串口端;
[0018]所述接口 B2插入到個人電腦PC的USB數據接口端;
[0019]所述接口 C3與條碼閱讀器相連,條碼閱讀器的類型為勞易測BPS8。
[0020]使用時,只需要將條碼閱讀器窗口紅光照射在預設條形碼上,即可完成閱讀。
[0021]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0022]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主權項】
1.一種激活讀碼頭裝置,包括接口 A、接口 B和接口 C,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口 B和接口C通過導線連接接口 A,接口 A為RS232串行通訊接口,接口 B為標準USB數據接口;接口 C為帶緊固螺紋的M12圓頭5孔接口。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激活讀碼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口A插到個人電腦PC的232串口端。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激活讀碼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口B插入到個人電腦PC的USB數據接口端。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激活讀碼頭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口C與條碼閱讀器相連,條碼閱讀器的類型為勞易測BPS8。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激活讀碼頭裝置,包括接口A、接口B和接口C,所述接口B和接口C通過導線連接接口A,接口A為RS232串行通訊接口,接口B為標準USB數據接口;接口C為帶緊固螺紋的M12圓頭5孔接口。本實用使用起來方便快捷,便于批量性的條碼閱讀器的設置工作。
【IPC分類】G06K7/10
【公開號】CN204791048
【申請號】CN201520543515
【發明人】葉添碩, 鄭建云, 歐陽磊, 王青, 許鎮嵩, 管衛華
【申請人】江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1月18日
【申請日】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