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疊型散熱基座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電腦配件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折疊型散熱基座。
【背景技術】
[0002]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筆記本電腦朝著重量輕、體積小的方向發展,加之無線網絡迅速的普及,已經完全符合隨時隨地攜帶使用之要求,因此筆記本電腦越來越受到廣大消費者的青睞,但因為筆記本電腦體積小的機構特點,一般筆記本電腦的硬盤、中央處理器和電源供應器等發熱部位位置相對集中,故筆記本的散熱效果遠遠不及臺式機的效果好,其蓄熱效應導致的危害很大,直接影響了筆記本電腦的壽命。
[0003]為了有效克服筆記本電腦的蓄熱效應,現在已經出現了種類繁多的散熱底座來對筆記本電腦進行輔助散熱,但是現有的散熱底座大小固定,并不適合所有類型的筆記本電腦使用,而且體積較大,不適合隨身攜帶,而筆記本電腦很重要的一個優點就是隨時隨地的使用,這也是造成現在的散熱底座仍然不被大眾所接受的原因之一。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了解決現有的筆記本電腦散熱座體積較大,不適應所有類型的筆記本電腦,而且攜帶不方便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折疊型散熱基座來解決上述冋題。
[0005]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折疊型散熱基座,包括殼體、四個支腿和溫度檢測機構,所述殼體內安裝有至少一個風扇,所述殼體上對應所述風扇的上表面開設有第一散熱窗,對應所述風扇的下表面開設有第二散熱窗,所述殼體的側邊設置有USB接口,所述風扇通過電纜與所述USB接口連接,所述四個支腿固定在所述殼體的邊緣,所述支腿的一端與所述殼體鉸接,另外一端設置有凸出于所述支腿底面的腳墊,所述溫度檢測機構包括溫度傳感器、控制電路、電源模塊和顯示屏,所述殼體的外部固定有控制外殼,所述控制電路和電源模塊內置與所述控制外殼內,所述顯示屏嵌設在所述控制外殼上,所述溫度傳感器設置在所述殼體中并且與所述控制電路連接,所述電源模塊與所述控制電路和顯示屏連接并且為它們供電。
[0006]作為優選,所述殼體的邊緣具有四個連接板,所述四個連接板上分別設置有一個立柱,所述四個支腿的端部轉動連接所述四個支柱上。
[0007]作為優選,所述四個支柱分布在一個長方形的四個角上,所述風扇的數量為二個,所述二個風扇間隔設置在同一水平面內并且它們的中心連線平行于所述長方形的長邊。
[0008]作為優選,所述支腿與所述連接板之間壓緊有阻尼片。
[0009]作為優選,所述支腿朝所述殼體轉動至終點后內側面與所述殼體的側面緊密貼入口 ο
[0010]作為優選,所述腳墊的圓柱形并且所述腳墊的直徑長度為5?8cm,所述支柱的直徑為3?4cm。
[0011]作為優選,所述第一散熱窗具有多個螺旋狀分布的第一通孔,所述第二散熱窗具有四個沿周向均勻分布在同一圓周內的第二通孔。
[0012]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這種折疊型散熱基座具有四個可以轉動的支腿,使用時展開它們,并且通過控制轉動角度來確定散熱底座的支撐面積,從而適應所有大小不同的筆記本電腦,不使用時,將四個支腿收起,存放和攜帶都非常方便。
【附圖說明】
[0013]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0014]圖1是本實用新型折疊型散熱基座的最優實施例的正面結構示意圖。
[0015]圖2是本實用新型折疊型散熱基座的最優實施例的背面結構示意圖。
[0016]圖中1、殼體,2、支腿,3、風扇,4、第一通孔,5、第二通孔,6、連接板,7、支柱,8、腳墊,9溫度傳感器,10、控制外殼,11、顯示屏。
【具體實施方式】
[0017]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僅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相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包括落入所附加權利要求書的精神和內涵范圍內的所有變化、修改和等同物。
[0018]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 “內”、“外”、
“軸向”、“徑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0019]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此外,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0020]如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折疊型散熱基座,包括殼體1、四個支腿2和溫度檢測機構,殼體I內安裝有至少一個風扇3,殼體I上對應風扇3的上表面開設有第一散熱窗,對應風扇3的下表面開設有第二散熱窗,殼體I的側邊設置有USB接口,風扇3通過電纜與USB接口連接,四個支腿2固定在殼體I的邊緣,支腿2的一端與殼體I鉸接,另外一端設置有凸出于支腿2底面的腳墊8,溫度檢測機構包括溫度傳感器9、控制電路、電源模塊和顯示屏11,殼體I的外部固定有控制外殼10,控制電路和電源模塊內置與控制外殼10內,顯示屏11嵌設在控制外殼10上,溫度傳感器9設置在殼體I中并且與控制電路連接,電源模塊與控制電路和顯示屏11連接并且為它們供電,殼體I的邊緣具有四個連接板6,四個連接板6上分別設置有一個立柱,四個支腿2的端部轉動連接四個支柱7上,四個支柱7分布在一個長方形的四個角上,風扇3的數量為二個,二個風扇3間隔設置在同一水平面內并且它們的中心連線平行于長方形的長邊,支腿2與連接板6之間壓緊有阻尼片,支腿2朝殼體I轉動至終點后內側面與殼體I的側面緊密貼合,腳墊8的圓柱形并且腳墊8的直徑長度為7cm,支柱7的直徑為4cm,第一散熱窗具有多個螺旋狀分布的第一通孔4,第二散熱窗具有四個沿周向均勻分布在同一圓周內的第二通孔5。
[0021]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實用新型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所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何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
[0022]以上述依據本實用新型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實用新型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實用新型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
【主權項】
1.一種折疊型散熱基座,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四個支腿和溫度檢測機構,所述殼體內安裝有至少一個風扇,所述殼體上對應所述風扇的上表面開設有第一散熱窗,對應所述風扇的下表面開設有第二散熱窗,所述殼體的側邊設置有USB接口,所述風扇通過電纜與所述USB接口連接,所述四個支腿固定在所述殼體的邊緣,所述支腿的一端與所述殼體鉸接,另外一端設置有凸出于所述支腿底面的腳墊,所述溫度檢測機構包括溫度傳感器、控制電路、電源模塊和顯示屏,所述殼體的外部固定有控制外殼,所述控制電路和電源模塊內置與所述控制外殼內,所述顯示屏嵌設在所述控制外殼上,所述溫度傳感器設置在所述殼體中并且與所述控制電路連接,所述電源模塊與所述控制電路和顯示屏連接并且為它們供電。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型散熱基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邊緣具有四個連接板,所述四個連接板上分別設置有一個立柱,所述四個支腿的端部轉動連接所述四個支柱上。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折疊型散熱基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四個支柱分布在一個長方形的四個角上,所述風扇的數量為二個,所述二個風扇間隔設置在同一水平面內并且它們的中心連線平行于所述長方形的長邊。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折疊型散熱基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腿與所述連接板之間壓緊有阻尼片。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折疊型散熱基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腿朝所述殼體轉動至終點后內側面與所述殼體的側面緊密貼合。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折疊型散熱基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腳墊的圓柱形并且所述腳墊的直徑長度為5?8cm,所述支柱的直徑為3?4cm。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折疊型散熱基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散熱窗具有多個螺旋狀分布的第一通孔,所述第二散熱窗具有四個沿周向均勻分布在同一圓周內的第二通孔。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折疊型散熱基座,包括殼體、四個支腿和溫度檢測機構,所述殼體內安裝有至少一個風扇,所述殼體上對應所述風扇的上表面開設有第一散熱窗,對應所述風扇的下表面開設有第二散熱窗,所述殼體的側邊設置有USB接口,所述風扇通過電纜與所述USB接口連接,所述溫度傳感器設置在所述殼體中并且與所述控制電路連接,所述電源模塊與所述控制電路和顯示屏連接并且為它們供電,這種折疊型散熱基座具有四個可以轉動的支腿,使用時展開它們,并且通過控制轉動角度來確定散熱底座的支撐面積,從而適應所有大小不同的筆記本電腦,不使用時,將四個支腿收起,存放和攜帶都非常方便。
【IPC分類】G06F1/20
【公開號】CN204759331
【申請號】CN201520475881
【發明人】不公告發明人
【申請人】蘇州塔可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1月11日
【申請日】2015年7月4日